珠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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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四 数字的书写

在日常经济工作中,数字的计算和书写往往是密不可分的。写好数字是经济工作者的一项基本技能,书写是否标准、规范直接影响其工作的质量。另外,如果书写的数字不清楚、不标准、易涂改,不仅会影响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而且还会为立场不坚定的人走向犯罪道路提供条件。因此,应高度重视、认真练习书写数字,达到书写规范、标准、流利、自然、整洁、清晰、美观。

在实际工作中,常用的数字有阿拉伯数字与中文大写数字两种,两者同时使用可以互证数字的真伪,保证数字的真实性。

一、阿拉伯数字的书写

阿拉伯数字书写方便,不用数位词,笔画简单,结构精巧,为世界各国所普遍使用。

1.规范书写

阿拉伯数字的规范写法如图1-28所示。

图1-28 阿拉伯数字的规范写法

2.书写要求

(1)书写时应自上而下,从左向右,逐一写清,不能连笔。

(2)在印有格子的凭证或账表上书写时不能满格,且数字字体应大小适中,紧靠下线书写,上面要留有适当空距,一般应占格宽的1/2,以备按规定的方法改错时用。

(3)阿拉伯数字一般可自左向右适当倾斜,以倾斜60°为宜。

(4)“0”要写得圆滑,不留缺口;“4”的顶部应留有缺口不能封闭;“6”的斜竖应伸出上半格的1/4高度;“7”和“9”上面低于下半格的1/4处,下至另一行上半格的1/4处。除“7”和“9”之外,其他数字都要靠底线写。

(5)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上通用的三位分节法书写,节和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并且通常用“,”号表示。这和算盘上的定位点及凭证、账簿的金额栏的画线都是一致的。

(6)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的简写。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 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7)要做到书写整齐、容易辨认,不易涂改;要做到快、准、美、斜、圆、齐。

二、中文大写数字的书写

中文大写数字在填制支票、发票及银行凭证时使用,其特点是不易篡改、容易辨认、特征明显、严密性强。

1.规范书写

数量用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

数位用字:拾、佰、仟、万、亿、元、角、分、整

2.书写要求

(1)中文大写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易于辨认、不易涂改。不得用另、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2)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3)数位字前必须用数量字,如“拾”字前为“壹”时,不可省略。例如,¥18.70应写成人民币壹拾捌元柒角整。

(4)当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其中文大写金额中要写“零”字,如¥101.50元,其中文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佰零壹元伍角整;当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1004.56,其中文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零肆元伍角陆分。

(5)“整”字的用法。人民币的单位是元,元为主币,角和分为辅币。当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字;当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无分的,“整”字可写也可不写;当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3.书写差错更正

在实际工作中,尽管十分小心,但难免也会产生差错。对所记数字,一旦发现差错,不得随意涂改、刀刮、粘贴或用药水消退,应采用规范的更正方法。

对于原始凭证的错误,应当由原出具单位更正或重开;对于记账凭证的错误,在未记账前发现的,可重新填制;对于账簿的错误,应采取画线更正法、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在基础会计课程中会详细讲解,这里不再赘述)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