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投资银行最初是值得信任的
在1970~2005年,美国和全球的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变革。假设一名投资银行家在1970年昏迷并在2005年奇迹般复苏,那么他将感到非常惊讶——金融系统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会发现他所在的金融机构的规模已经扩张了很多。如果他曾在高盛工作,现在高盛的资本增长超过500倍(后面会多次提到高盛这个例子)。1970年,高盛有5 000万美元的资本;2005年,其资本超过了280亿美元(总资产超过了7 000亿美元)。与此对比,同时期的美国国内生产总值(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仅增长了12倍。
如果回顾金融产品更简单的时代,世界将是另一个样子,投资银行的表现也与其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不同。证券的正确评级与那时投资银行的利益直接挂钩。追溯到1970年,典型的投资银行(如高盛、雷曼兄弟等)是为大企业服务的银行,其目的就是为企业提供建议。银行的代理人了解华尔街的运作方式,其工作内容是让客户了解相关的财务状况。在华尔街工作的银行代理人都是“值得信任的朋友”,是企业财务人员的高中或者大学好友。他们会在诸如怎样利用金融避税和规避监管等法律问题上给出中肯的意见。
对于银行代理人来说,“值得信任的朋友”有耐心,但并不是完全无私的。他们希望自己被选为承销商来启动股票或债券的发行,以此作为回报。福特汽车集团在亨利·福特去世后,于1956年让高盛承销其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事件就足以证明这一点。由于税收原因,并且经纪人需要对福特家族和福特基金会之间的利益进行分配,福特公司股票的IPO变得非常复杂。福特家族拥有所有投票权但只有少数股份,而基金会没有投票权但拥有大部分股份。高盛的高级合伙人西德尼·温伯格(Sidney Weinberg)花了两年时间解决这些问题,仅得到了25万美元的报酬。不过,他和福特公司的合作得到了非常大的回报,因为高盛承销了福特公司IPO。
在20世纪70年代,高盛联席高级合伙人约翰·怀特黑德(John Whitehead)担心,随着业务的发展,高盛将不再是“值得信任的朋友”。为此,他确立了14条合作原则作为未来发展的指导原则。第一条原则以“客户利益至上”开篇,并随后解释了为什么要善待客户:“因为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我们服务好客户,成功就会随之而来。”福特公司IPO就表明了银行代理人为何能成功。不幸的是,正如怀特黑德所担心的那样,这些原则现在似乎已经成了过去时代的象征,而不是像他所期望的那样成为未来的导向标。
对那时的投资银行来说,在吸引客户方面,信誉非常重要。信誉也在投资银行相互间的关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投资银行在发行债券或股票时,可能需要与其他投资银行组成财团共同承销。这种合作是必要的,因为主承销商需要财团中其他投资银行的销售网络。和投资银行与客户间“值得信任的朋友”关系一样,这种合作关系也建立在礼尚往来之上。那时是“关系银行”的时代,信誉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