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与“被欺骗者”
根据《牛津英语词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的释义,“欺骗”(“phish”)这个词是出现于1996年的网络用语,其本意是指“互联网上一种专门套取个人信息的诈骗行为。比如,诈骗者假冒一家大公司套出与之往来的网民的私人信息,并以此获利”。在本书中,我们赋予“欺骗”这个词更新、更广泛的含义,即描述一般性欺骗行为而非计算机领域特有的现象。此外,我们也不仅仅将其定义局限于非法活动,而是看成一种设局使他人达成自己而非他人的意愿的行为。在历史上,这种行为比比皆是。这种欺骗行为很像人们钓鱼,把鱼饵挂在钩上,放进水里,拿着钓竿等待,鱼一咬饵就提竿。在社会中,拿着钓竿坐等鱼上钩的精明人不计其数。根据简单的概率原理,无论我们如何警觉,迟早都会被人“钓”到。无人幸免。
欺骗行为的受害者显然就是被欺骗者(“phool”)了。被欺骗者可分为两种类型:心理型的与信息型的。心理型的也可以再分为两种:一种是感性超越了理性,另一种是在对现实的认知上存在障碍,就像在错觉的引导下行动。前面提到的莫拉就是典型的感性超越理性的类型。她对于在老虎机前会发生什么事完全清楚,只是一坐在老虎机前,她就难以自拔。
信息型的被欺骗者纯粹是因为有人故意设圈套误导他们,所以才干了蠢事。安然公司的股东就是典型的例子。安然公司发家靠的是发布有误导性(后来演变为有欺骗性)的会计信息,通过采用市值计价会计方法,在财务报表中将预期利润也计入利润总额。1995~2000年,《财富》(Fortune)杂志把安然公司称为世界上最具创造力的企业。其实,《财富》杂志的编辑说得一点都没错,他只是误解了什么才是真正的创造力。
尽管有关联,但评价企业的道德水平并不是本书的主题。我们关注的是市场竞争的压力如何改变企业的行为底线。的确,市场竞争一方面会极大地刺激并鼓励企业进行对社会有利的创新活动;另一方面,缺乏良好监管的自由市场也会刺激企业选择对社会不利的旁门左道,比如利用消费者的心理弱点和信息不对称获取利润。在缺乏良好监管的市场中,那些道德底线更低的企业最终会战胜那些有良知的企业。尽管基本的社会伦理规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这种趋势,但是最终也无法抵御来自市场竞争的压力。这是因为一旦存在欺骗获利的机会,那些坚守底线的企业往往不得不随波逐流,否则就难以保持市场竞争力,生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