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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知识

“知识”的“知”,字从矢从口,矢亦声。“矢”指“射箭”, “口”指“说话”。“矢”与“口”联合起来表示“说话像射箭,说对话像箭中靶心”。“知识”的“识”,繁体写作“识”,字从言从戠,戠亦声。“戠”字从音从戈,《说文》称此字的字义已因师承中断而阙如。

“知识”这个词最早的意思是“相识的人”,也就是“朋友”。

《墨子》中有:“其有知识兄弟欲见之,为召,勿令人里巷中。”岑仲勉注:“知识,友人也。”同样,《吕氏春秋》“人有大臭者,其亲戚兄弟妻妾知识无能与居者”一句中的“知识”,以及孔融的《论盛孝章书》“海内知识,零落殆尽,惟有会稽盛孝章尚存”句中的“知识”都是“空虚”的意思。

“知识”的另一个意思是“结识”或“交游”,如《南史·虞棕传》中的“棕性敦实,与人知识,必相存访,亲疏皆有终始,世以此称之”句中的“知识”就是这个意思。

比较接近我们今天所说的“知识”的含义的是“辨识事物的能力”,如明代的焦竑在《焦氏笔乘·读孟子》所说的“孩提之童,则知识生,混沌凿矣。”

由“知识”语义的不断发展变化,我们可以看出,“知识”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概念。对于知识的定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说法。

《现代汉语词典》对知识解释为:“知识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

《辞海》中把知识定义为:“人们在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经验。从本质说,知识属于认识的范畴。”

信息学认为:知识是系统化的信息,是人对客观事物存在和运动规律的认识。

知识包括自然科学知识、社会科学知识、思维科学知识和技术科学知识。

知识是系统化了的信息,也就是说,信息是大脑思维的原料,而知识是大脑对大量信息进行加工后形成的产品。知识是人类通过信息对自然界、人类社会及思维方式与运动规律的认识,是人的大脑通过思维重新组合的系统化的信息的集合。因此,人类不仅要通过信息感知世界,认识和改造世界,而且要根据所获得的信息组成知识。可见,知识是信息的一部分。

一般地,在国外讨论知识经济时把知识定义为:“知识是一种有组织的经验、价值观、相关信息及洞察力的动态组合,它所构成的框架可以不断地评价和吸收新的经验和信息。它起源于并且作用于有知识的人们的头脑。在组织机构中,它不但存在于文件或档案之中,还存在于组织机构的程序、过程、实践与惯例之中。Davenport T, Prusak L'Xorking Knowledge Boston: Harvard Bossiness School Press, 1998.中国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知识经济与国家知识基础设施的研究报告》中,对知识经济中的知识做出的定义是:“知识乃是经过人的思维整理过的信息、数据、形象、意象、价值标准以及社会的其他符号化产物,不仅包括科学技术知识(这是知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商业活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经验和知识,人们获取、运用和创造知识的知识,以及面临问题做出判断和提出解决方法的知识。”这两个定义有利于知识管理的相关讨论,但是它涉及的范围较广,必须与知识的分类相结合来理解。

知识具有如下的特性。

(1)意识性。知识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只有人的大脑才能产生它、认识它、利用它。

(2)信息性。信息是产生知识的原料,知识是被人们理解和认识并经大脑重新组织和系列化了的信息,信息提炼为知识的过程是思维。

(3)实践性。社会实践是一切知识产生的基础,是检验知识的标准,科学知识对实践有重大指导作用。

(4)规律性。人们对实践的认识是一个无限的过程,人们获得的知识在一定层面上揭示了事物及其运动过程的规律性。

(5)继承性。每一次新知识的产生,既是原有知识的深化与发展,又是更新的知识产生的基础和前提,知识被记录或被物化为劳动产品后,可以世代相传利用。

(6)渗透性。随着知识门类增多,各种知识可以相互渗透,形成了许多新的知识门类,形成科学知识的网状结构体系。

根据许多思想家的论述,知识必须具备三个特征:[1]被证实的(justified)[2]真的(true) [3]被相信的(believed) 。

R. E Purser, W. A. Pasrnore, R. V. TenkasPurser R, Pasmore W , Tenkasi R. The influence of deliberations on learning in new product development teams. Journal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 1992 9: 1-28.认为要精确地定义知识是非常困难的。例如:何谓知识?如何获取知识?何者是有效的知识?这些问题是非常难回答的,但若无法回答知识是什么,将难以设计能产生更多知识及有效利用知识的组织。因此,他们将知识定义为:“用以制定决策的事实、模式、基模、概念、意见及直觉的集合体。”

哈佛大学的巴达拉克(Joseph L. Badaracco)将知识定义为:“从人类活动中所获取的真理、原则、思想及资讯。”

日本学者田中郁次郎则认为知识是一种多元的概念,具有多层次的意义。知识牵涉到信仰、承诺与行动等,可分为内隐知识与外显知识。

美国的罗伯特·奎恩(Robert E. Quinn)认为:“知识是存在于专业人员身上的技能财产,可分为实证知识、高级技能、系统认知、自我激励创造力等。”

知识来自社会实践。其初级形态是经验知识,高级形态是系统科学理论。按其获得方式可区分为直接知识和间接知识。按其内容可分为自然科学知识、社会科学知识和思维科学知识。哲学知识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知识的总体在社会实践的世代延续中不断积累和发展。

随着对知识内涵的认识加深,人类也从不同角度对知识进行了分类。

德国哲学家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 1874-1928)将知识划分为应用知识、学术知识和精神知识三大类。

在此基础上,美籍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兹·马克卢普(Fritz Machlup , 1902-1983)于20世纪中叶提出了“知识产业”理论。他按照认识者的主观解释来分析知识的种类,认为知识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实用知识、学术知识、闲谈和消遣知识、精神知识、不需要的知识(多余的知识)。

马克卢普还从科学的与历史的、一般抽象的与特殊具体的、分析的与经验的、永恒的与暂时的角度,对知识的类别进行了概要的分析。马克卢普又从世俗知识、科学知识、人文知识、社会科学知识、艺术知识、没有文字的知识(如视听艺术)等角度对知识进行解释。

1966年,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教授陶尔士(Towers ) 、陆克斯(Lux)和雷( Ray)等人,受Maccia系统化知识思辨理论的影响,将人类知识分类成描述性的知识、规范性的知识、实践性的知识与形式性的知识四大领域。

(1)描述性的知识(deive knowledge)是描述现象或事件的知识,此种知识用以追求及建立现象或事件的事实,物理、化学、生物和社会等科学知识即属之;

(2)规范性的知识(preive knowledge)是判断现象或事件适切性、好坏、美丑的知识,此种知识用以追求现象或事件的价值与信念,哲学、文学、美术、音乐等知识即属之;

(3)实践性的知识(praxiological knowledge)是对现象或事件采取合宜行动、实践的知识,此种知识用以追求有效的应用行动,医疗、新闻、工程、设计和教育等知识即属之,技职教育所探讨传授的知识即属于实践性的知识;

(4)形式性的知识(formal knowledge)是统整所有知识的知识,数学、语言及逻辑等知识即属之。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of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将“知识”归纳为四种类型:事实知识(know-what) 、原理知识(know-why) 、技能知识(know-how)和人力知识(know-who)。

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1891-1976)于1958年出版的《个人知识》和1966年出版的《隐性方面》是西方学术界最早对隐性知识及隐性认识与科学研究进行较为系统的探讨和分析的著作,波兰尼在对人类知识的哪些地方依赖于信仰的考查中,偶然地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即这种信仰的因素是知识的隐性部分所固有的。波兰尼认为:“人类的知识有两种,通常被描述为知识的,即以书面文字、图表和数学公式加以表述的,只是一种类型的知识。而未被表述的知识,我们在做某事的行动中所拥有的知识,是另一种知识。”他把前者称为显性知识,而将后者称为隐性知识。

所谓显性知识,是指可以通过正常的语言方式传播的知识,典型显性知识主要是指以专利、科学发明和特殊技术等形式存在的知识,存在于书本、计算机数据库、CD-ROM等中。显性知识是可以表达的、有物质载体的、可确知的。在OECD对于知识的四类划分中,关于know-what和know-why的知识基本属于显性知识。

所谓隐性知识,或称为“隐含经验类知识” (tacit knowledge) ,往往是个人或组织经过长期积累而拥有的知识,通常不易用语言表达,也不可能传播给别人或传播起来非常困难。例如,技术高超的厨师或艺术家可能达到世界水平,却很难将自己的技术或技巧表达出来从而将其传播给别人或与别人共享。隐性知识所对应的是OECD分类中关于know-how和know-who的知识,其特点是不易被认识到、不易衡量其价值、不易被其他人所理解和掌握。

按照波兰尼的理解,显性知识是人类能够以一定符号系统(最典型的是语言,也包括数学公式、各类图表、盲文、手势语、旗语等诸种符号形式)加以完整表述的知识,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相对,是指我们知道但难以言述的知识。

在波兰尼之后,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阐述对于隐性知识的理解。

哈耶克(Hayek FriedrichAugust, 1899-1992)从法理学和经济学的视角提出所谓“阐明的规则”(articulated rules)和“未阐明的规则” ( non-articulated rules)的区分。所谓“‘未阐明的规则”是那些尚未或难以用语言和文字加以阐明的,但实际上为人们所遵循着的规则,哈耶克认为“我们的习惯及技术,我们的偏好和态度、我们的工具以及我们的制度”,它们构成了“我们行动基础的‘非理性’的因素(non-rational factors) ,这些知识就是“隐性知识” ( tacit knowledge) 。

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斯腾伯格(Robert J. Sternberg)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论述隐性知识与人类思维及心理过程的关系。他认为,所谓隐性知识指的是以行动为导向的知识,是程序性的,它的获得一般不需要他人的帮助,它能促使个人实现自己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这类知识的获得与运用,对于现实的生活是很重要的。另外,隐性知识反映了个体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以及在追求和实现个人价值目标时运用知识的能力。

克莱蒙特(Clement J.)在实验的基础上将隐性知识划分为:无意识的知识(unconscious knowledge)、能够意识到但不能通过言语表达的知识(conscious but non-verbal knowledge) 、能够意识到且能够通过言语表达的知识(conscious and verbally described knowledge)。

还有些学者从管理学、组织行为学的角度来论述隐性知识;德鲁克(P. F. Durcker)认为:“隐性知识,如某种技能,是不可用语言来解释的,它只能被演示证明它是存在的,学习这种技能的唯一方法是领悟和练习。”他还认为隐性知识是源于经验和技能的。

野中郁次郎(Ikujiro Nonaka)则认为,隐性知识是高度个人化的知识,具有难以规范化的特点,因此不易传递给他人;它深深地植根于行为本身,植根于个体所处环境的约束,包括个体的思维模式、信仰观点和心智模式等,这些模式信仰观点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我们习以为常,不自觉地接受了它们的存在,并在观察世界的时候受到它们的巨大冲击。

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些知识的分类之外,还有其他几种常被用到的关于知识的种类。例如,Polanyi(伯蓝尼)所说的静默的知识(tacit knowledge),这种知识事实上也就是针对那些不能或是难以用语言表达的知识。另外一个或许比较特别的称为“自我知识” (self-knowledge)。

那么,知识对我们人类文明的发展起到了哪些重要的作用呢?

(1)知识是文明程度的标志,在反复的实践和认识过程中,人脑通过对相关概念的判断、推理和综合,加深了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认识飞跃的结果即为人们头脑中的知识。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高低,主要看其创造、吸收、掌握和应用知识的能力。

(2)知识可以转化为巨大的生产力,人类利用知识会产生改造客观世界的无穷无尽的物质力量。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工具的进步、劳动对象的扩大、经济的发展,都是知识推动的结果。

(3)知识是建设精神文明的动力,是科学教育的内容,能促进人类智能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