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交通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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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部门法治政府建设

——专访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东

闻欣

日前,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了《关于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报记者就《意见》的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专访了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东。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魏东:自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颁布以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较大提高,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也要看到,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仍然面临着很多矛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交通运输发展方式的转变,损害了行业形象,妨碍了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步伐。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部发布《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作出部署,是十分必要的。新一届部党组也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杨传堂部长指出,“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任重道远,也有紧迫性”,并明确要求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我们这次制定《意见》,主要是在总结近几年部颁布的有关加强法制建设、构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文件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十八精神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相关制度和内容作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意见》的发布,是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发展的有力抓手。同时,也充分表明了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决心。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必将有力地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程。

记者:《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目标。请您为我们描绘一下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基本特征。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魏东:我们认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至少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法治意识显著增强,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治精神、法治价值得到普遍认同;二是综合运输法规体系更加科学完善,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三是交通运输部门各项公权力的行使纳入法治轨道,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四是执法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执法监督更加有力;五是交通运输部门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形成诚信规范、有序竞争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

要实现这一目标,各级交通运输政府部门要以科学发展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为主题主线,以破解制约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障碍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三基三化”建设为着力点,严格遵循依法行政、服务为先、监督制约、夯实基础的基本原则,把法治建设贯穿到交通运输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使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

记者:党的十八召开之后,国务院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意见》在这方面规定了什么任务和措施?

魏东:推动交通运输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是全面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根本途径。从2004年开始,我部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先后7次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共取消和下放了55项行政审批项目,占我部原有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50%以上。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清理、下放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

《意见》规定: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减少对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的审批。禁止利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登记、年检、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审批事项。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的技术性审查、中介服务行为,避免审查过多过滥和垄断谋利现象。要完善审批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推进审批过程公开透明,要明确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标准和要求,强化审批的事后监管。

我们要通过转变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确保交通运输政府部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到位,为公众提供畅通、安全、经济的交通运输设施体系,营造并维护公开、透明、便捷的运输生产经营环境。

记者:目前,基层交通运输领域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意见》在规范行政执法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魏东:近几年,交通运输系统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工作,针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特别是去年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会议,明确了执法队伍“三基三化”建设要求,即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这次制定《意见》,我们也明确将“三基三化”建设作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着力点,明确了改进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和站所建设的具体任务。

一是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制定更加具体的执法细则和操作流程,完善违规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组建专门的执法监督队伍,切实落实执法人员、执法单位和相关领导的执法责任。二是深化执法模式改革,进一步理顺各门类执法机构的条块管理关系,减少执法层级,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三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执法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工作,加强现场电子取证和检测设施建设,积极推广非现场执法方式。四是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化建设。严格执法人员的准入和退出管理,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职业培训和文化素质达标培训。五是加强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解决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性质不一致、编制管理不规范、装备不齐备、形象不统一等问题。六是加强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形象统一、保障有力的基层执法体系。

记者:如何保障《意见》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魏东:在保障实施方面,《意见》规定了四条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地各系统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配套政策制度。近期我部还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今年执法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

二是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工作机制。研究建立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将考评结果纳入交通运输政府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管理、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三是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经费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正常的法制工作和执法经费渠道。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使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执法工作经费、执法队伍管理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坚决杜绝执法与单位和个人经济利益挂钩。

四是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市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执法机构应当设置专职的法制工作机构。同时,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2013年5月23日1版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