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报告使用者都是企业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他们为了充分的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获得与其决策相关的信息,要求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对象)的经济活动,才能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在会计主体假设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自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其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我们要区分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的不同。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就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集团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它却是会计主体。同时会计主体的必要条件是独立核算,只要满足了独立核算基本上都可以划分为会计主体。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虽然不是法律主体,但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来反映其财务状况。
此外,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分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在会计工作中,会计人员只对那些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交易事项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收入实现,费用发生等,都是针对特定的会计主体而言的。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持续经营界定了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会计准则体系是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加以制定和规范的,涵盖了从企业成立到清算(包括破产)的整个期间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一个企业在不能持续经营时应当停止使用这个假设,否则将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期间的划分,将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连续、相等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报告,从而及时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根据持续经营假设,一个企业将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但是,无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还是投资者、债权人等的决策都需要及时的信息,需要将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分期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以前期间、以后期间的差别,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出现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差别,进而出现了折旧、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
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作为计量尺度,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为了实现会计的目的,必须综合反映会计主体的各项经济活动,这就需要一个统一的计量尺度。在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之所以选择货币为基础进行计量,是由货币的本身属性决定的。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而其他计量单位,如重量、长度、容积、台、件、平方米等,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在量上进行汇总和比较,不便于会计计量和经营管理。所以,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只有选择货币这一共同尺度进行计量,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在有些情况下,统一采用货币计量也有缺陷,某些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因素,如企业经营战略、研发能力、市场竞争力、储备和保有的土地面积、企业雇员的知识技能以及客户的忠诚度等,往往难以用货币来计量,但这些信息对于使用者决策来讲也很重要,为此,企业可以在财务报告中补充披露有关非财务信息来弥补上述缺陷。
二、会计基础
在实务中,企业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时间与相关货币收支时间有时并不完全一致。例如,预定的商品房销售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并未交付使用;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本期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在权责发生制下,会计期末要对各项跨期收支进行调整,以便能使各个期间的收入和费用都有合理的归属。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
除行政、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外,绝大部分的企业都会采用权责发生制。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实现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费用、成本进行有效配比,加以比较,正确确定各期收益。可以说,权责发生制可以恰当的反映具体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因此,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创造价值的一员,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应采用权责发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