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二)
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是“四个全面”重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重要制度的基础和法治保障。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一环。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2015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2016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不断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政府法律顾问不仅可以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行政诉讼等,而且可以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文件等进行法律方面的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必将大大地提升政府行政决策的水平。通过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政府法律顾问可以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有利于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体现民意。
随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不断深入发展,必将有利于增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有效地推进法治工作的发展与法治队伍的建设。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依托,充分整合社会法律专业人才的队伍建设模式,有利于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本书在参考和吸收中央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现有著作的基础上,意图紧密围绕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中所涉及的各种具体事项,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实务操作指引。同时本书还择取颇具代表性的现实案例并展开评析,以期增强大家运用法律规则分析和处理政府法律事务的能力。
本书具有相当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不但可为广大党政机关及其法律顾问、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参考,也可以成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认识和了解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读本,或者作为广大法律实务工作者参照借鉴的工具书。
本书得以顺利出版,要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徐冉编辑的热情指导和对作者拖稿的宽容;要感谢王仲昆、吴晨骏、谭洋、谭文超、沈阳、豆军锋、吴强、涂小鹏等同志为本书付出的辛勤劳动。
虽然编写者意图美好,但由于水平所限,错讹之处难免出现,敬请读者们批评指正,意见请反馈到作者的电子邮箱:彭丁带:15079075828@163.com;陈建勇:13707916057@163.com。
彭丁带、陈建勇
2016年10月于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