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以为自己醉酒时的行为能免于各种处罚,大肆饮酒造成严重恶果,害人害己
案例背景
苏某从大学开始到现在工作,每次与朋友聚会喝酒都会醉得一塌糊涂,并且还发酒疯。苏某一直以为是自己酒量不好,直到上一次醉酒太过严重,到医院检查后,才发现自己患有病理性醉酒。所谓的病理性醉酒,是指少量饮酒之后就会出现特别兴奋的状态,并且带有攻击性和暴力倾向,有被害的妄想,而且发作之后往往完全记不起醉酒时的情形,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苏某知道自己患病以后,不仅没有注意和收敛,反而继续肆无忌惮地喝酒,因为他自己坚信酒后惹了事也不需要负责任。
一直以来,苏某酒后出的都是一些小事情,并没出过大事,直到那一次借着怒气喝酒后杀了人。那天下午,苏某的女友因为苏某常喝酒闹事与苏某吵了架,之后与其某男性朋友出去散心,这令苏某大为生气,于是苏某也约了几个朋友一起去喝酒。像以前一样,苏某喝了一些酒之后又开始发酒疯,并表示对女友的气愤,要回家教训女友。后来,苏某被朋友送回家中,正好其女友也回到了家中。苏某就开始与女友争吵,苏某女友看到苏某又去喝酒,大为恼火,与苏某吵个不停。此时,苏某难以控制心中的愤怒,将女友使劲推倒在地,致其头部磕到硬物,最终因失血过多死亡。第二天,苏某酒醒后非常后悔,但是想到自己对当时的行为并没有留下任何记忆,而且自己又患有病理性醉酒,苏某还有一点庆幸。之后经过鉴定,苏某当时确实是处于病理性醉酒发病阶段。但是,检察院还是依法将苏某批捕并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苏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苏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处于病理性醉酒阶段不是应当不负刑事责任吗?虽然如此,苏某也愿意认罪,毕竟杀死了自己的女朋友,内心深处也是非常痛苦的,情愿接受惩罚。苏某非常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明知自己患有病理性醉酒还喝酒,导致这样的后果,实在是害人害己。
律师分析
苏某的行为确实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一般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知道自己属于病理性醉酒仍然饮酒的,醉酒后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苏某已经知道自己患有病理性醉酒,饮酒后具有社会危害性,苏某在能够明确地预见到这样结果的情况下,轻信了自己可以避免,使自己陷入失去辨认控制能力的状态,使危害结果发生。因此,苏某属过失致人死亡,应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法律规定病理性醉酒不负刑事责任,却还规定在知情的情况下属于例外,要负刑事责任呢?我们可以将此问题放到案例中来分析。苏某虽然患有病理性醉酒,在进行伤害的行为时也确实陷入了失去辨认控制能力的状态,但这是由于苏某先前的饮酒行为造成的,饮酒行为与饮酒后伤害行为是一个整体,不能分隔开来看待。苏某在饮酒前精神是正常的,对于是否饮酒有选择的自由,也清楚自己的选择可能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同时饮酒前就有对女友的不满,明知自己饮酒可能促使与女友的冲突甚至造成意外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苏某依然选择了饮酒,显然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所以,在知情的情况下依然饮酒,造成的伤害应当是先前能够预见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病理性醉酒的人知道自己患有该病后,应当能够预见到自己喝酒后可能出现的后果,因此,应当控制其饮酒,否则因此产生不良后果的,自己仍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有些病理性醉酒患者对法律的曲解有可能导致一时冲动,利用醉酒做出傻事,造成严重恶果,最终还将承担法律责任,害人害己。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