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对外汉语教学中的文化因素
1 语言与文化的关系
文化的发展具有历史的连续性,而这种连续性又是通过语言的交流活动来实现的。因此,语言与文化的关系问题就成了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于语言与文化的关系问题,学术界提出了多种观点,其中有代表性的有“萨丕尔·沃尔夫假说”,认为语言结构是文化结构的本源和决定因素;与之针锋相对的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社会文化结构是语言的决定因素;格里姆肖的《社会语言学》则认为语言结构和社会文化结构“互限”;乔姆斯基的学说认为语言结构和社会文化结构都是受第三种因素诸如人的本质、人脑结构、人类思维特征等决定的;实证主义则认为,语言结构和社会文化结构之间只有“伙伴关系”、相关关系,而无7因果关系。此外尚有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说,语言与文化的基本特征一致说,语言是文化传播的工具说等等。由此可见,问题还是相当复杂的。
我们认为,对语言和文化的关系问题,不应采取简单化、偏执化乃至虚无化的态度,也不应把语言和文化完全对立起来,而应从普遍联系的角度辩证地加以分析。在这里,我们准备从以下几方面分别加以说明。
1.1 语言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
语言究竟是什么?普通语言学认为:“语言是由词汇和语法构成的系统。”这是对语言的本质所下的最基本的定义。不过,如果从社会语言学、历史语言学、文化语言学等角度来看,又会得出各种不同的解释。可见,要对语言下一个大家都认可的定义并非易事。
实际上,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也有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在人类的早期,经历了一个万物有灵的泛神论阶段,人们崇拜很多神灵。语言虽然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却是既看不见,又摸不着的,而它在人们生活中又十分重要,因此,带有神奇色彩的语言就顺理成章地被人们视为一种神了。如信奉印度婆罗门教的人就把语言当做一个伟大的神灵加以崇拜。直到19世纪科学语言学产生之后,仍对语言做出种种不同的解释。如历史语言学家就把语言看做一种机械现象或自然界的有机体;结构主义语言学认为语言是一种符号体系;到了乔姆斯基,则把语言当做人脑的先天机制。这些看法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没有看到语言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
当然,近代语言学史也有另外一种传统,即重视语言与社会和文化的联系。如历史语言学的奠基人之一格里姆认为,语言就是历史,语言本身包含着社会内容。新法兰西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梅耶在其《普通语言学纲要》中说得更加明确:“语言毫无疑问是社会现象。”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鲍阿斯和萨丕尔又强调了语言与社会、历史、文化的联系,并且把语言学视为一门社会科学。
到20世纪中叶,斯大林继续沿用语言是社会现象的提法,并且认为语言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因为它既不属于经济基础,也不属于上层建筑,而是全民的交际工具。斯大林虽然论证了语言与社会的相互依存关系,但他只突出了语言作为交际工具的一面,却忽视了语言作为文化现象的另一面。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语言的本质属性与人的本性是密不可分的。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有社会性,而动物没有。人的社会性又集中表现在语言和文化方面,因而语言和文化是人类社会活动的特有产物。换言之,人只有在创造语言和文化的社会活动中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在一定意义上说,人之有语言和人之有文化,是从不同的角度对人之本性的揭示。人、语言、文化这三者,正是在社会性这一点上统一了起来。
我们承认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实际上也就承认了语言是一种文化现象。但语言不等于文化,同样,文化也不等于语言,二者的概念有大小之分,有包容与被包容之分。文化是一个大概念,它既包括物质文化,也包括精神文化。其中精神文化中又包括物化形态(如文学艺术作品等)和尚未物化的文化因素,如思维方式、价值观念、道德情操、宗教感情、民族意识、民族气质、审美趣味等等。这些尚未物化的文化因素,只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我们说语言是一种文化现象,因为它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产物,所以可以把它归之于精神文化之列。不过,语言是已经物化了的一种精神文化现象,是自成体系的特殊部分。总之,如果说文化是涉及人类生活方方面面的一个大系统的话,那么语言就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然而这种包容关系还只是语言与文化之间复杂关系的一个方面,要全面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还要作进一步的考察。
1.2 语言与文化之间的对应性与非对应性
大家知道,任何一种语言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发展的。语言的发展水平又是以其丰富和准确程度来衡量的,不过这一点并不取决于语言本身属于何种类型,而是取决于使用该语言的国家或民族的文化发展水平。因此,一般来讲,语言的丰富、准确程度与它所属的文化的发展水平基本上是平行的、对应的。
假如我们把不同的语言及其文化作一些比较,就会发现,语言之间的许多不同之处正反映了文化之间的差异;同样的,语言中的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也体现了不同文化之间的共性。比如颜色,从物质属性来说属于一种连续性的光谱,它在任何地方的表现形式都是一样的。但是各种类型的语言对颜色的表达却有很大差异:有些语言表示颜色的基本词多达11个,有些语言则少一些,最少的只有两个。有些学者对这种现象作过一些比较、验证和分析,结果发现,语言中表示颜色的基本词的多少,与它所代表的文化的发达程度基本吻合。在欧美国家的语言中,表示颜色的基本词较丰富,如英语和法语中各有11个,这些国家的科学技术也相对发9达;在缅甸语中有7个颜色基本词,在印度阿萨姆邦的加罗语和菲律宾境内的哈奴奴语中,各有4个颜色基本词,使用这些语言的社会,其发展水平都属于中等偏下;在某些非常偏僻的地区,语言中的颜色词很少,如新几内亚岛上的丹尼语和贾勒语,都只有2个表示颜色的基本词,而使用这些语言的社会在科学技术方面就不发达。这些现象并非偶然的巧合,而是有着一定的必然性。因为一个社会的科技越发达,它对各种事物的分类要求也越高。反映在语言上,自然是词汇的丰富和准确。
值得注意的是,特定的语言并非总是和特定的文化相对应,而是呈现出种种复杂的情况。比如同样是使用英语或西班牙语的国家,英国和西班牙比较发达,而它们原先的某些殖民地国家则相对落后得多。世界上有许多说英语的民族,却由于地理隔离而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圈。最明显的例子是,英美两国民族尽管都有着盎格鲁-撒克逊这一共同的文化遗产,但地理隔离却使两国文化产生了明显的差异。虽然两国的文化差异尚不足以使两国的英语分裂成为两种截然不同的语言系统,但文化的差异在英国英语和美国英语中的反映还是显而易见的。同样,除西班牙本国之外,在中南美洲各国、非洲西海岸和美国南部各州,还有相当多的人以西班牙语为第一语言,他们都在创造着各具特色的文化,而我们则不能把他们的文化统统看成同一种类型。
另一方面,在同一种类型的文化之中,也常常包含着两种以上的不同语言。如拉丁文化,就既包含着西班牙语文化,也包含着法语文化、意大利语文化、葡萄牙语文化等等。我们常说的西方文化,更是包含了日耳曼文化、希腊文化和罗马文化等文化要素,而它所包含的语言数量就更为可观了。
语言与文化之间的这种非对应性,是否意味着语言与文化可以分离开来呢?当然不是!大家知道,语言和文化都有鲜明的民族性,同时也都具有习得性。它们既不是人的本能,也不能通过遗传而获得,它们只能在人的认识活动中形成和完善,并且必须经过学习才能掌握。但是,语言和文化的变化却不是如影随形般地完全同步。换言之,学会了一种语言,并不就意味着习得了它所代表的那种文化。相比较而言,所习语种的改变可以是直接的、超前的;而文化的改变却往往是间接的、滞后的。比如一个人学会了汉语,就如同他学会了用筷子吃饭;如果他后来又学会了英语,并主要用英语进行交际,这就如同他把筷子换成了刀叉。可是语言虽然改换了,他原先所接受的汉语文化却不可能马上改换成英语文化。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可以见到这样一种现象,一个中国人移民到了美国或加拿大、澳大利亚,他可以在不太长的时间里学好英语并熟练地进行交际,但却很难融入当地的主体文化之10中。再比如现在中国国内掀起的全民学英语的热潮,即使若干年后有许多中国人变成了汉英双语人才,刀叉也很难取代筷子,油画也取代不了国画。至于深层意识中的东西,如民族意识、宗教意识、乡土观念等等,更是根深蒂固。因为精神文化一旦定型之后,就会构成人们的思维定势和行为导向,并不因所用语言的改变而很快消失。这正应了中国人的一句老话:“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种现象同时也说明,语言作为文化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一种语言可以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流行,而它所代表的文化却往往受到地理的、民族的、宗教的等多方面的限制而做不到这一点。
尽管语言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它却不可能存在于文化系统之外。一方面,语言系统本身就是构成文化大系统的各种要素之一;另一方面,文化大系统的其他要素又必须借助语言来表达,从而不断发展。从符号学的角度看,语言以外的符号,如聋哑人的手势、交通信号、莫尔斯电码等,也能表达某种意思,但跟人类的语言相比,却显得那么微不足道。假如没有语言作为媒介,文化大系统中的其他子系统,根本不可能发展到当今这种发达的程度。因此,语言和文化是不可分割的,无论从哪方面看,文化都离不开语言。
1.3 语言是文化的凝聚体
不同的语言学流派往往有不同的语言观。像传统语言学把语言看做人们交流思想的工具;转换生成语言学把语言看成人类的天赋机制;结构主义语言学或把语言看成由刺激和反应构成的人类行为模式,或把语言看成由能指和所指构成的符号结合而成的形式体系等等。一般来说,这些语言观对于建立各自学派的语言学理论是比较合适的,因为它们都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语言某一方面的本质。不过,它们都没有触及语言的文化属性,更没有揭示语言与文化的关系。而后者,在跨文化交际和对外汉语教学领域却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
在对外汉语教学界,人们长期受到工具主义语言观的影响,认为“语言是工具、武器,人们利用它来互相交际,交流思想,达到互相了解”。就语言的主要功能来说,语言是交际工具的说法是可以成立的,但这一说法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它无法彻底说明作为交际工具的人类语言和动物交际方式之间有何本质的不同,而这一问题恰恰是我们认识语言的本质问题所不能回避的。美国语言学家霍凯特(CharlesF.Hockett)曾列举了人类语言的13个特征:1.声耳渠道;2.四散传播与定向接受;3.迅速消失;4.互换性;5.整体反馈;6.专门化;7.语义性;8.任意性;9.分离性;10.替代性;11.孳生力;12.传统传导;13.模式二重性。其中前九种是动物交际系统与人类语言共有的特征,只有后四种才是人类语言区别于动物交际系统的重要特征。但是由于这后四种特征只是人类语言在使用、孳生、构成和传递等方面的特征,它们并不能说明人类语言与动物交际方式的本质区别,因此,仅仅从交际工具的角度,既无法揭示语言的根本属性,也无助于对语言和文化关系的理解。
其次,语言是交际工具的说法并不符合语言本身的实际。如前所说,语言不仅是文化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而且是构成文化大系统的其他诸要素赖以存在的基础。因此,语言并非独立于文化系统之外的纯形式的语符系统,它本身就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语言媒介和它所包含的各种文化信息,总是形影不离,无法分开的。再进一步说,我们不能,事实上也不可能把语言和文化断然分开。但对于工具及其所作用的事物来说则不然。比如用筷子吃饭,筷子作为工具,并不包含饭的信息,它也不是饭的一部分,不可能和饭构成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一旦吃饱了肚子,筷子与饭之间就没有任何关系了。因此,这跟语言和文化的关系没有可比性。
其三,语言是交际工具的说法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它很容易把人们导向工具主义,误以为只要掌握了语言这个工具,就可以跟使用这种语言的人自由交际了。其结果是使人们往往只注意工具本身,亦即语言符号系统本身,却忽视了制约语言的文化背景。在对外汉语教学领域,这种工具主义语言观的负面影响是非常突出的。由于一些教师忽视了必要的相关文化背景知识的介绍,致使不少留学生在使用汉语这个“工具”时,往往产生一些障碍、误解甚至冲突,深感操作“工具”之难。因此,在对外汉语教学界,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必须冲破工具主义语言观的樊篱,树立科学的文化语言观。在教学实践中,很多教师要求留学生在学习汉语符号系统的同时,也大量接触汉语中所包含的文化背景知识,并且培养他们的文化习得意识,产生了良好效果。
在对外汉语教学界,还有一种说法: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其实这一说法也是不全面的。所谓载体,当然是指承载东西的物体,亦即运载其他物质的工具。在这里,运载物和运载工具都是独立存在的,它们既可以分开,也可以用别的载体和运载物加以替换。就像用火箭发射卫星,载体火箭和运载物卫星,二者都是可以独立存在的。唯其如此,才可以用长征三号火箭替换长征二号火箭,也可以用宇宙飞船替换卫星。但是,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则与此不同,这是因为:其一,一切文化活动和文化创造都离不开语言,即使是单个人的活动,包括物质活动(如种田)和精神活动(如写作),也都是由以语言为基础的思维能力支配的。其二,所有的文化积累可以说都是保存在语言信息系统之中的,即使某些文化成分在历史长河中消失了,如古代乐器箜篌,人们仍可通过语言信息系统将其复原。这一点,是任何所谓载体都不可能具备的。
既然“工具说”和“载体说”都不全面、不科学,那么怎样表述才是恰当的呢?从语言与文化的特殊关系来说,我们主张“语言是文化的凝聚体”这一说法。之所以提出这一说法,是基于以下一些考虑:
首先,语言具有原文化的性质。语言是一种文化现象,语言本身就是语符形式与文化内容的有机整体。这就是说,语言不仅仅是意义的代码,而且也是文化的代码。鉴于语言包含了所有文化积累的信息,这就使语言成为文化总体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所以我们说语言具有原文化的性质是并不过分的。
其次,在语言系统中凝聚着所有的文化成果,保存着一切文化的信息,这就使我们有可能通过语言了解、分析、认识各种文化现象,包括已经消失了的文化现象。由于语言有一个系统的结构,所以就使人们在不自觉的状态下通过语言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万事万物做出了分类和解释,从而使一切文化信息从混沌变为有序。当然,语言对事物的分类和解释未必是准确的、科学的,因为它往往早于人们对事物有意识的分类和解释。但是,语言毕竟客观地反映了人类历史上不同时期的认识水平和每个民族特殊的认识方式。因此,我们说,语言不仅是一种文化现象,而且是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性的文化凝聚体。
1.4 语言对文化的影响
语言与文化之间有着互相影响的关系,而语言对文化的影响主要是:语言在文化的建构、传承以及不同文化间的交流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类对文化的建构,离不开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又离不开人在实践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思维活动;而思维活动的物质外壳则是语言。作为思维成果的思想,自然也必须依附于语言这个物质外壳加以固定。只有如此,思13想才具有可以感知的物质形式,并用来进行传播和交流。一旦个人的思想成为集体的财富,为大家所共享,这就形成了文化。当然,传播交流思想的媒介还可以是其他形式,如手势、符号、图画、音乐、舞蹈等等,但这些媒介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就交际的广度与深度而言,都不能跟语言相提并论。由此可见,语言在文化的建构中所起的作用是多么重要!
美国著名的文化人类学家L.A.怀特说:
音节清晰的语言是符号表达之最重要的形式。把语言从文化中抽掉,还会剩下什么呢?让我们来考察一下。
没有音节清晰的语言,我们就不会有人类的社会组织。我们可能有家庭,但这种组织形式不是人所共有的,家庭本身并不专属于人类。没有语言,我们就不会有乱伦禁制,就没有规定族内婚与族外婚,多偶婚制与单偶婚制的各种规范。没有语言,我们又怎能限制交表婚,禁止平表婚呢?没有语言,禁止占有众多配偶而允许续娶与再婚的规范,又怎么能够存在呢?
没有语言,我们就不会有政治、经济、宗教和军事的组织;没有礼仪和道德规范;没有法律;没有科学、神学和文学;除了猿猴水平的嬉戏外,不会有游戏和音乐。没有音节清晰的语言,礼仪和礼仪用品就毫无意义。实际上,没有音节清晰的语言,这就差不多等于丧失了使用工具的能力,我们就将像现在在高等类人猿中发现的情况那样,只是偶然地和无意识地动用一下工具;因为,正是音节清晰的语言,才使类人猿那种偶然动用工具的活动,转变为人类之具有进步性和累加性的使用工具的活动。
怀特的这段话,对语言建构文化的功能的描述,真是再清楚不过了。
再看语言对文化传承所起的作用。如前所说,语言是文化的凝聚体,建构起来的文化系统大都储存在语言之中。人们常说的文化遗产、文化传统,主要是通过语言传承给后人的。换言之,后人通过学习前人的语言,也就同时学会了前人的文化。另一方面,人类还要不断地发展自己的文化,他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永远不会停止。在认识世界的实践中,人们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语言的巨大影响。这是因为,人们不仅接受了前人的语言文化系统,而且还被强制性地接受前人的语言进行思维。不同的语言凝聚着不同的文化信息,在运用不同的语言进行思维时,必然会受到不同语言及其蕴含的思维方式的制约,因此可以说,语言不仅在文化传承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而且影响着人类认识世界、发展文化的全过程。正如美国语言学家沃尔夫所说:
我们都按自己本族语所规定的框架去解剖大自然。我们在自然现象中分辨出来的范畴和种类,并不是因为它们用眼睛瞪着每一个观察者,才被发现在那里。恰恰相反,展示给我们的世界是个万花筒,是变化无穷的印象,必须由我们的大脑去组织这些印象,主要是用大脑中的语言系统去组织。
语言在文化交流中的作用和影响同样是显而易见的。在人类早期的某些历史阶段中,有的文化确实是独立存在并传承的,但更为常见的却是不同文化在不断碰撞、交流和相互影响的情况下发展的。特别是在交通、通信等科技手段飞速现代化的当今世界,“地球村”、“全球化”等词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这意味着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碰撞、交流和影响也越来越剧烈。从发展的角度来说,这种情况恰恰为人类文化的演进与提升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假如一种文化闭关自守,与其他文化圈虽“鸡犬之声相闻”,却“老死不相往来”,那就只能加速它自身的衰败乃至消亡。
不同文化之间的接触与交流,显然是要以语言接触为先导的。德国语言学家洪堡特说:
人从自身中造出语言,而通过同一种行为他也把自己束缚在语言之中;每一种语言都在它所隶属的民族周围设下一个圈子,人只有同时跨进另一种语言的圈子,才有可能从原先的圈子里走出来。
不同文化圈子的接触,实际上也是不同语言圈子的交并。由于语言是文化的凝聚体,只有掌握了他人的语言,才有可能真正了解他人的文化,因此,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只有通过语言的先导才能实现。
综上所述,由于语言是人类思维的物质外壳和最重要的交际媒介,而且凝聚着整个文化系统,因此,它在文化的建构、传承和发展上,在文化的接触与交流上,都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也是带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因素。从这方面说,语言对文化的影响,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分。
1.5 文化对语言的影响
不仅语言对文化有很大影响,文化对语言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有关文化对语言、语音、词汇、语用和语言交流等方面的影响,许多论著有专门的论述,这里不拟细说,只谈一下不同的文化特点往往会导致不同的语言特点,以略见一斑。
生存环境是人类文化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而生存环境对人们所使用的词汇就有很大影响。在某些语言中,表达某个事物可能只用一个词,而在其他语言中,可能会有很多个,这跟人们生存环境的不同有很大关系。比如,“雪”在爱斯基摩人的生活中几乎无处不在,雪对于他们来说实在太重要了。尽管爱斯基摩人的语言中并没有一个总括性的词表示“雪”这一事物,但他们却创造了大量描绘各种类型的“雪”的单词。在阿拉伯国家历史上,骆驼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交通工具,所以在阿拉伯语中,与骆驼有关的词就多达400多个;而在汉语中,有关骆驼这种动物的词则只有一个。即使是在英语中,对骆驼的分类也只有单峰驼和双峰驼两个词。
我们知道,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在整个文化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而社会关系对语言也有直接的影响。在中国,宗法血缘关系始终没有像西方社会那样被打破,因此人们对各种亲属关系分得细致而烦琐,汉语有关亲属的称谓词也十分丰富。在用汉语和英语进行交流时,这类词常常使对方感到难以理解。因为不是所有的英语称谓都能找到令人满意的汉语称谓的对应词,而汉语的许多称谓在译成英语时更难找到令人满意的对应词。如汉语的称谓“哥哥、弟弟、姐姐、妹妹”等,从字面上就能看出比我们谈及的人年龄大还是小,而这些词的英语称谓却没有表明这一点;再如英语中的uncle一词,汉语却可以同时表示“伯伯、叔叔、姑父、舅父、姨父”等等。这些称谓除了表明这些人的辈分,还表明他们是父系亲属还是母系亲属。这些称谓常常让西方人感到头疼不已,以至于在翻译《红楼梦》等作品时不得不望称谓而兴叹。原因何在?当然跟中国历史上的宗法文化有关了。
在外语学习过程中,我们常常会有这种体会,有的词在不同的语言中可以找到完全对应的词,比如英语的pen就是汉语的“钢笔”,英语的bed就是汉语的“床”。但是,有时意义相对应的词在不同语言中的意义并不完全相同。以“知识分子”一词为例,在中国,它通常是指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在许多偏远地区,甚至中学生也被称为“知识分子”。但在欧美发达国家,“知识分子”只是指少数有高级学术地位的人,如大学教授,而不包括普通的大学生。再比如“干部”一词,在中国它所指的范围很广,包括政府官员,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以及国家机关和各级学校中的正式16员工,代表着一种除工人、农民之外的特殊身份。但在英语中,“干部”一词的范围要小得多,仅仅指极少数的重要官员。这种情况,显然是受到了不同文化影响的结果。
另外,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也会对语言产生明显的影响。如中国历史上的佛教传入,使大量佛教用语融入了汉语系统之中。诸如世界、如实、平等、现行、刹那、清规戒律、相对、绝对等等,都是来自佛教的语汇,今天我们甚至感觉不到这些原本都是外来词。同样,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汉语词,如“功夫”、“太极”、“饺子”等等,也已被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所接受,这跟中国的一些影视节目在国外的播映以及中餐馆遍布世界各地有关系。
总之,语言与文化在发展过程中是始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它们之间的关系还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去进一步探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