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银行金融法学(第6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金融及其立法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

所谓市场经济是高度社会化与市场化的商品经济,是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也是按照市场要素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要求,使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有效地得到运用的一种经济模式和方法。这种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一般需要具备五个要素。一是参加这种市场经济关系的主体具有相当独立性和积极性;二是发育的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三是发达的商品生产和充足的商品供应;四是货币流通和宽松的金融环境以及规范化的金融秩序;五是国家有力的宏观调控。这五个方面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相互联系、不可缺少的市场要素,不言而喻,金融及其立法在市场经济中是占有何等重要的位置。

所谓金融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它一般是指同货币流通与银行信贷有关的一切活动,如货币的发行,存款的组织,贷款的发放,国内外汇兑的往来,以及贴现市场和证券市场活动等。金融法是调整金融组织机构、金融市场,运用金融工具,从事金融活动,进行金融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简称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以中央银行法、各类商业银行法为主体,以其他各种非银行金融组织机构法为辅的金融组织法体系;包括以人民币统一市场的货币法为主体,兼有《证券交易法》、《外汇管理法》、《金银管理法》、《保险法》,以及《信贷法》、《储蓄法》、《信托法》的金融市场法体系;还包括以《票据法》为主体,兼有《结算法》、《信用证法》等在内的各种金融工具法体系。可见,我国社会主义金融及其立法像蜘蛛网一般布满全国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个角落,像人身的血液一样循环运动而赋予社会生机,它不仅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国家动员和分配社会资金,促进社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有效形式。从市场经济的主体和市场的构成要素来说,各类银行以及非银行的金融组织机构是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人民币市场、债券、股票市场等金融市场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尤其是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在市场经济中充当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储蓄和国际结算手段,其作用更是举足轻重。正所谓“事情千百条,全靠货币来搭桥;商品千万件,要靠货币来交换”,商品交换货币是媒介,没有货币交换也就没有现代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还告诉我们,无论是商品价值规律,还是社会供求规律以及市场竞争规律,说到底都要遵守货币流通规律。即流通过程中货币需要量的规律。如果货币发行总量(或投放总量)与流通中货币的必要量成正比(或相等),市场经济运行便处于正常状态;如果货币发行总量(或投放总量)与商品流通中货币的必要量成反比,即发行货币总量(或投放总量)大于或少于流通中货币的必要量,便会出现两种倾向:或者市场银根松弛,通货膨胀,市场紧俏,呈现“抢购风”;或者市场银根紧张,市场疲软。人们要认识和遵守货币流通规律,必须实行稳定的货币政策(即货币供应长期持续的稳定增长,具有相对稳定的单位币值和物价水平),就必须进行货币立法,确立货币的法律地位,严格货币发行的原则和程序,规定货币发行的数额、种类和主管机关的权限,确认货币流通的渠道和方式,追究妨害货币发行与流通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必须尽快制定同货币法相配套的金融立法以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可见,金融及其立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基本要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