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伯察 狡诈的中国人
(Regis-Evariste,1813~1860),法国遣使会传教士,1839年入华。
在中国,欺诈是非常普遍的,成了一种习俗,所以谁也不是受害者。
·对宗教漠不关心·没有宗教感情
中国人对宗教漠不关心,中国人对宗教根深蒂固、发自内心深处的漠不关心,除非有机会进行实地研究,否则确实难以想象。
即使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在没有查禁的澳门、香港、马尼拉、新加坡等地,与内地相比,也看不出有更多的皈依基督教者。在马尼拉的中国人,改宗教者之所以多,是因为在西班牙统治下,只有基督教徒才能同土著妇女结婚。一旦回国,就将妻子和基督教一起抛弃了。
中国人完全沉溺于世俗的兴趣之中,沉浸在感性的生活中,因此他们的生活完全是唯物质主义的。中国人的视线完全固请于利益之上,获得大小利益的热望吸引了他们的全部能量,热切追求富和物的快乐而无暇他顾。
四十八臂观音
丁观鹏(清)出自《法界源流图·观音尊像卷》
佛典云:观音发誓普救一切众生,长出千手千眼;慧眼普照,巨手遍施,度众生于苦难之中。正是因此,大慈大悲救苦救难的观音菩萨成了中国民间最受尊崇的佛教人物之一。
神、灵、来世,他们完全不信,甚至从不考虑这些。虽然有时他们也看道德书、宗教书,但那只不过是为了打发时间,是与抽烟喝茶同样的。全心信仰基督教原理、超度、来世生活之类的话,虽能给易动宗教感情的人留下深刻印象,却无法唤起中国人的好奇心。中国人对什么都能接受,什么话也都听,但一点也不响应,也不提出异议。他们把一切都当做真的、美的、伟大的,他们慷慨激昂地抨击偶像崇拜,拥护基督教,嘲笑沉溺于梦幻现世利益的人,赞美新的全知、全能,诉说从神那里得到的永久的快乐。如果听了这些话,一定会认为他们是热心的基督徒,然而,事实却不完全如此。
弃置在野外的穷人棺柩 佚名(清)
“生有七尺之形,死唯一棺之土。”中国人对棺材十分看重,不论贫富,在临死前能见到自己死后栖身的棺材,便是一种莫大的安慰。至于那之后是盛葬还是如上图“破棺荒野外,风雨任吹打”,已经不是很重要的事了。
他们的诉言绝对不是认真的,也许他们相信自己所说的话,心里没有抵触的东西,但他们从不把宗教看做是多么重大的事情,只不过是取乐的话题而已——选自《美国与中国》,商务印书馆1971年版并不看做是切身的问题。中国人对宗教的漠不关心,发展到了对教义的真伪善恶毫不介意的地步,宗教感情已经枯死了。对中国人来说,宗教不过是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嗜好进行追逐的时髦而已。
宫廷中的文官嘲笑佛教的念佛说,这好比是犯了罪的人在法庭上叫“老爷,老爷”,以求法官饶恕。神佛崇拜破坏了,当权者自己就在教给老百姓无神论。
由于宗教的情操从国民心中消失了,所以儒道佛三教同时失去了权威,教徒们成了怀疑的、没有信仰的人,堕入了信仰无差别主义的深渊。宗教的议论已经完全消失,全中国的国民都提倡三教一体的公式,全中国人都同时既是儒教徒、道教徒又是佛教徒,或者毋宁说他们什么教徒都不是。他们把一切的信仰斥之为独断,而只凭腐败堕落的本能生存。读书人阶层的志趣就是把玩儒教经典,是残存的古代教徒,但这只不过是早已湮灭的感情的遗物而已。读书人在知道对方宗教与自己不同后,那在一块儿时寒暄的话是“不同教,同理”。这句话最好不过地表现了中国人的颓废的怀疑。信仰对于他们不过是兴趣,甚至时髦。
棺材对于死者是第一必要物,对于生者却是赏玩物品。富裕的人生前打一副自己喜欢的棺材,放在屋内。放在屋内的棺材既是安慰也是装饰。孝子在父母生前为他们打一具漂亮的棺材以便他们喜欢。快死的病人头枕着枕头,眼望着棺材而感到满足。
中国人在临死时惊人的冷静,没有任何激情苦闷,平静地走向死亡,恰如油尽灯灭一般。中国人的这一特点,首先是因为他们是黏液质,其次是因为他们没有“宗教感情”而视死如归。因为不考虑神灵,生活中无甚深沉之爱,没有来世观念,没有永别之悲痛。
·易走极端
虽然在中国看到的歹行,在其他国家、民族中也能看到,但中国人更为极端。比如赌博,中国人在输光了钱后,用衣服抵押,直到赤身裸体。不存在没有赌场、没有职业赌徒的村子。
·重刑罚
作为国民类型体现的法制,也是个人品性习惯、本能的忠实反映,中国的法制就是与中国人的唯物质论相应的法制。
中国人没有宗教信仰,对过去和未来概不关心,过一天算一天,发自心底的怀疑主义,对人类道德的不在乎,全副精力集中于敛财。因此不言而喻的是,他们不可能支持基于义务观念的完善的法制。中国的祭祀不能叫做宗教,因此不对国民施以严酷的法律,就不足以教给他们守法的足够的道德观。因此,笞杖在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典里都是必不可少的用具。在中国法律中,就是纯粹的民事法和行政关系法,也必定呈现出刑法的性质。可以断言,刑罚过度的时期,社会状态一定不好。中国的法律就是这个原则的佐证之一。
·迷信
中国人如此对待宗教,对待迷信又如何呢?对迷信的信仰也决不更强,遇到天旱,知事发布命令,要人民不要饮酒食肉,让各户念咒求雨。倘若不下雨,就搭戏棚,演迷信戏,如果还不下雨,就用木、纸扎成龙,排成一字行。如果龙顽固不听请求,就把它撕碎。嘉庆皇帝在位时,北方大旱,虽然做了各种龙阵,仍不见效。于是皇帝发布敕令:将龙神发配到伊犁河。当龙神悄然向土耳其方向横穿沙漠时,北京的朝廷开始怜悯起龙神来,于是请求嘉庆帝慈悲,宽恕龙神的罪过。皇帝取消通告后,使者奉敕令急速追赶龙神。恢复了龙神原有的地位,但作为条件,龙神必须更加尽责。现代中国人是真相信如此怪异的习惯吗?肯定不是这样,这种事情只是外在的,是毫无意义的示威。中国人是遵古的国民,祖先定下的规矩是绝对不许改变的。
被吊在竹笼中的起义者 佚名(清)
起义者们被关在竹笼中,以脚尖来支撑全身的重量。但以脚尖之力又能站立多久呢?这些被处以竹笼之刑的人,最终只能是命丧黄泉。
中国的事情中值得赞赏的一点是,十分珍惜写有文字的纸,连小孩子都有这样的习惯。不能认为这与迷信的观念有关,我们应该解释成他们十分尊敬形成文字的人们的思想。
·软弱性
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傲慢、尊大的、看上去颇具刚毅的中国人,一旦遇到态度坚决、意志不挠的人,马上就会变得软弱,像患了癔病。面临困难的中国人嘴里常说“小心”,即“胆子要小”。
·商业性
中国人还是商业性的国民。上述只不过是唯物质主义的一种而已。中国的东西南北、春夏秋冬,无时无地没有市场,中国国民性就是做买卖的命。中国人有对钱的爱好,无论多么小的积蓄也不浪费,喜欢投机和钻营。富于心计、伶俐的中国人很会抓住买卖机会获得利益。店铺的账房坐着的才是“真正的中国人”,他们生来就是掌柜的。小孩子最早想要的东西就是钱,他们最初动脑筋琢磨的就是钱的名堂。中国人天生喜欢做买卖,这种爱好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会拿笔时先写数字,能说话会走路,马上就能做买卖。游戏中也是买和卖,所以后来就成了商人,对摆弄玩具的小孩也能托付重要的商事。
不孝父母拜干爷 丰子恺 出自《缘缘堂画笺》
中国人奉行认干亲,类似于西方的教父教母。而如上图这样拜有权势者为干亲,此间一低头,自然是为了换得更多好处,脚软就软一些吧,这个时候可要强不得。
南都繁会图卷(局部)佚名(明)设色绢本
南都即南京,是朱元璋建都的城市,明朝迁都北京后,仍称南京为行在。这幅《南都繁会图卷》生动地描绘了当时南京的盛况。由此一斑,可见中国历代商业社会之全豹。
虽说中国人狡诈、圆滑,但这种性质在商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欺诈是非常普遍的,成了一种习俗,所以谁也不是受害者。诈术不外是“阁下果然聪明果断”之类的问候话。但欺诈、不守信用主要是小商人所为,相反,大商店都是非常方公实直的,诺守契约,足以使外国人感到惭愧。
——选自《中华帝国——鞑靼、西藏旅行追想续编》,1854年,出自大谷孝太郎主编《中国人的精神结构研究》,东亚同文书院1935年日文版,袁方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