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一国三语
从逻辑上讲,英语即便在1066年之后销声匿迹了,也是我们预料之中的事。当一个民族征服另一个民族后,通常的结局也都如此。葡萄牙人于1500年到了巴西,而放眼今日的巴西,其规范的标准语是什么呢?不是任何一种土著印第安语,而是葡萄牙语。除了极少的例外,这种模式曾一再地循环往复,贯穿了整个历史:西班牙语之于中南美洲、英语之于北美和澳大利亚、盎格鲁-撒克逊语之于英格兰(第29页),以及那些虽名气略小,但在局部地区却具有同样戏剧性色彩的语言如俄语、汉语、阿拉伯语等等,它们的文化无不与各自时代的政治扩张和统治地位息息相关。当时的英语并未实现自立,甚至到乔叟时代还沦为一种供人学习的外语。但在不到300年的时间里,英语却重又获得确认——特别是1362年,还在国会开幕式上第一次当正式语言来用。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
乍看之下,这似乎是一件不可能发生的事。在“征服者”威廉初来乍到的10年内,英国人的起义就被残酷地镇压下去了;仅在短短的23年时间内,《土地志》(1086-1087)就编制完成,显示出中央政府的强大;在接下来的70年中,经由威廉二世和亨利一世的统治,诺曼人的地位得到了完全巩固。当时仅存盎格鲁-诺曼一个王国,英吉利海峡则是一座桥梁,而非一道屏障。即便在这个时期之后,与法国的联系也并未就此终止:1153-1154年,阿基坦的亨利二世(Henry II of Aquitaine)发动了“二次入侵”,既结束了斯蒂芬国王留下的混乱局面,也开启了英国王室的安茹王朝。安茹王朝也叫金雀花王朝,一直延续到1399年。法语——首先是诺曼法语——也因此而在权力走廊中得以确立。说法语的伯爵们被赋予高官厚禄和大片土地,他们带来了大量说法语的扈从——这种进程一直延续至亨利一世统治的时期。教堂的高级职位则被赋予了说法语的修士和主教:卡昂的朗弗朗修士(Abbot Lanfranc of Caen)受命担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取代了盎格鲁-撒克逊人斯蒂甘德(Stigand),自此,原本由英国人担任的所有主教职位和职务,尽数让给了说法语的牧师。法国商人和工匠也都纷纷来到英格兰,享受新政权所提供的各种商机。法语——准确地说是盎格鲁-诺曼法语——似乎已经高枕无忧了。
英格兰和诺曼底之间的联系持续不断,使法语的地位显得越发牢固。贵族阶层与大陆的联系一直十分重要,因为很多贵族都在那儿拥有财产。君主则通常都在法兰西。威廉一世的统治,约一半是在诺曼底实行的;其间至少有五年时间,甚至连造访英格兰也不曾有过。威廉二世和亨利一世亦然,同样将半数的统治时间花在了法国,后来的几任国王也都纷纷步其后尘——亨利二世竟达20年之久。这些君王究竟懂得多少英语,我们不得而知,想必是极为有限的。奥德里克斯·维塔利斯(Ordericus Vitalis)是位编年史家,据他对12世纪30年代的记载,威廉一世曾尝试过学习英语,当时他43岁(1071年),但因忙于治理国家,还要应付此伏彼起的地方起义,所以收效甚微。他可能并不理解英语宪章,尽管这是由他在其统治之初亲自颁布的(见嵌版6.1)。他的幼子,即亨利一世,娶了英国人伊迪吉丝(Eadgyth)为妻,即苏格兰国王马尔科姆的爱女。这桩婚姻有可能使他对英语有着更为亲切的认识,远远胜过经由其他正式渠道所获得的语言知识。但是,我们迄今也不知道,他究竟是否真的掌握了英语;他的继承人斯蒂芬,虽其全部统治时期都在英格兰,但那是一个民族冲突的时代。还有1204年后基本都生活于英格兰的国王约翰;他们的英语水平到底怎样,我们同样无从知晓。我们只能推测,至少到13世纪早期,法语一直都是宫廷语言,绝大多数贵族要么只说一种语言,要么基本只说一种语言。
但是,威廉一世曾用英语颁布法令,这事本身就耐人寻味——其本质是认可了英语在英格兰的确立。与500年前的凯尔特语不同,英语拥有丰富的书面文学,口语传统强大。其历史的延续是众所周知的,特别是《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还记载有那么多的重要事件。有关宗教题材的表达是英语的一个鲜明特征,并可回溯到此前的一个世纪(第五章)。很多内容依然源源不断地进入盎格鲁-撒克逊的文学作品之中——虽然属原创还是抄袭,迄今尚无定论——但如此之多的盎格鲁-撒克逊的著名文本都在11世纪的手稿中得以保存(尤其是《贝奥武甫》),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表明了英雄传统的生命力。假如所记载的事件——比如马尔顿之战(991年)——在威廉登基加冕的时候就已然到了记忆的临界点,那么,这个传统就不可能再有生命力了。
要阻断英语的发展进程,需要社会语言学产生巨大的变化,同时也需要很多因素来促成产生这种变化的各种条件,但在1066年之后的数十年间,这些因素根本就不曾有过。首先是政局不稳。1087年,威廉决定将诺曼底传给他的一个儿子罗伯特·卡特斯(Robert Curthose),而把英格兰传给另一个儿子威廉·鲁弗斯(William Rufus),这就埋下了巨大的祸端,诺曼贵族的忠心也因此而一分为二。1106年,亨利一世在坦什布赖击败罗伯特之后才最终解决了这一难题,但亨利没有合法的男嗣,所以他死后的事态反而越发错综复杂了。种种矛盾接踵而至,终于在斯蒂芬统治时期达到顶峰,对此,《彼得伯勒编年史》曾有记载(第117页)。与此同时,诺曼底自身也比较脆弱,容易遭受安茹和法兰西两个邻居的入侵。事实上,英格兰与诺曼底的友好关系仅仅维系了大约150年。1199年约翰登基后,终于爆发了公开的战争;英格兰失去了对诺曼底的控制,英国贵族也随即丧失了在法兰西的财产。在英格兰内部,民族主义情绪日渐高涨。两国的对抗持续加剧,最终导致英法之间的百年战争(1337-1453)。如果说法语还有什么机会翻过身来的话,那么,当爱德华三世于1340年自称为“英格兰和法兰西之王”后,所有机会都成了泡影,并都一去不复返了。正如莎士比亚《爱德华三世》(第4幕第4场第4行)中的黑王子爱德华所说:“在克雷什战场,我们那云团似的硝烟/封住法国人的嘴,将他们活活憋死。”现在,法语是敌人的语言,这一点从来没有忘记过。在后来的一部历史剧中,反叛者杰克·凯德(Jack Cade)还在用以攻击塞耶勋爵(Lord Say),说他“会说法语,所以是个卖国贼”(《亨利六世中篇》第4幕第2场第157行)。凯德继续说道:
噢,有本事就回答我:法国人是我们的敌人,那么我现在只问一句话:会说敌人的语言的人能是个好大臣吗?
随从们异口同声地回答“不能,不能;所以我们要他的脑袋”。结果他们真的这么做了。
但是,每况愈下的政局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在英格兰的诺曼人,其数量显然偏少,其语言也不足以对普通百姓产生大的作用。有统计表明,他们的法国士兵最多不过1万-1.5万——或许仅有5000——另加数目不详的随军人员和机会主义分子;但较之于英国的普通百姓,这个数字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在《土地志》时期,英国的在籍人口为150万。1到1300年,英国人口突破了300万。可以想象,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很少或根本没有接触过法语,而是继续在使用古英语。一个双语阶层确有可能出现——也许早已存在,因为王室与诺曼底的联系是先于诺曼政府的,而且也有早期的法语借词为证(第78页)——但规模应该不大,仅限于贵族、高级僧侣以及商贸人员。也可能有些英国人真的学过法语:可以想象,1066年后,那些精明人士出于不失时机的考虑,可能会学习法语,以便结交新的本地权贵。然而,法国人反倒更有愿望学习英语。爵士们还可能不得不学习英语,以便调停权贵与当地社区之间的矛盾。而说法语的僧侣们则会意识到,掌握英语对他们在百姓中的传教是极为重要的。但更为重要的是,几乎没有法国妇女漂洋过海来到英格兰,因此英国人和诺曼人之间的通婚非常普遍,无论夫妻双方的交流多么困难,其子女必定会在双语环境中逐渐成长。只需一代人的工夫,便能培养出年轻有为、雄心勃勃、能说两种语言的首批疆土贵族。双语现象有可能一直保持:为了确保在当地的既得利益,需要学习英语;为了讨好宫廷,也需要保证法语的角色。但只有法语能维系其威望时,这种现象才能延续,否则便不然。
我们知道,通婚的效果是直接的、重要的,因为当时就有人对之有过评论。其中之一是理查德·菲茨·尼尔(Richard Fitz Neal,也叫Fitz Neal,卒于1198年)。他是亨利二世和理查一世两个国王的司库,也是伦敦主教,现在则以De necessaries observantiis Scaccarii dialogues,通常称为Dialogus de Scaccario(《财务署对话录》)的作者身份而闻名。这是一部两卷本的著作,起于1176-1177年间,记载了当时的国库流程。在第1卷第10章,他这样写到(用作对“谋杀”这一概念的阐释,见嵌板6.2):
那段时期,英国人和法国人混杂居住,双边通婚是自然而然的,但由于通婚,两个民族便混合一处,以致今天已难以区分谁是英国人的后裔,谁是诺曼人的子孙——我指的是自由民——至于奴隶,也叫“佃农”,则是没有自由的,只要主人反对,他们便不能改变自己的身份地位。2
人们曾有过猜测,认为在诺曼征服的最初几个年头,可能存在相互间的怀疑与敌意,而菲茨·尼尔的记载则为此提供了确证。牧师兼编年史作者奥德里克斯·维塔利斯(诺曼血统,1175年生于什罗普郡)也记载了当时的环境氛围,他在《英吉利教会史》(Ecclesiastical History)第14章所记述的各种事件中,就包含了威廉的加冕日-1066年圣诞节:
与此同时,因受魔鬼鼓动,那魔鬼是善的敌人,一件毫无预兆的事情,孕育着对两个民族的伤害,也是未来种种不幸的恶兆,突然发生了。当时,奥尔德雷德(Aldred)大主教正问英国人,问康士坦茨主教杰弗里,问诺曼人,问他们是否同意由威廉做他们的王,所有人都齐声高呼,称说打心眼里同意,他们虽语言各异,意图却只有一个。但那批全副武装的在修道院外担任警戒的人,听到教堂里传出兴高采烈的喧哗,却又没法听懂他们的语言,于是怀疑出了变节,随即纵火焚烧了附近一些房屋。火势迅速地四处蔓延,教堂中那些沉浸在欢乐中的人们,转瞬之间就惊慌失措,乱作一团,他们不分男女,不分职务,不分条件,全都拼命往外挤,纷纷逃离而去,似乎正面临莫大的威胁一般。只有那些主教,带着几个牧师和僧侣,依然还在祭坛前他们的位置上,战战兢兢,好不容易才完成了加冕式,国王本人也惊恐不已。其他人等则迅速奔到火灾现场,在一片混乱之中,有的尽力灭火,更多的则趁火打劫。得知这不幸之事的原委后,英国人愤怒了,他们由此怀恨诺曼人,视之为背信弃义之徒,他们等待着,准备伺机报复。3
机会确实有几个,但从长远的眼光看,没有一个是成功的。接下来的五年间,曾发生过一系列反抗,但都遭到了残酷镇压。那场史称“掠夺北方”(harrying of the north)的战争(1069-1070)尤其惨烈,以至于12世纪的本笃会牧师兼编年史作者达勒姆的西蒙(Simeon of Durham)曾这样说道:“在约克和达勒姆之间,所有村庄都空无一人”。根据奥德里克斯·维塔利斯的记载,因土地破坏而死于饥荒者多达10余万人。举国上下,所有的盎格鲁-撒克逊贵族都遭到了系统清除:到《土地志》时代(1086-1087),大约4000个领主-那些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拥有封地的勇士-都已不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大约200位男爵。很多英国贵族惨遭沦落,成为难民,被迫逃亡苏格兰。在那里,他们受到了国王马尔科姆·坎摩尔(Malcolm Canmore) 的欢迎,也使说英语的人数获得了显著提升(第203页)。任何一个民族,面对这样一支军队的入侵,都会由衷地产生抵触情绪,也都自然会在语言态度上有所体现并加以发泄。所以,只要是说法语的,不管他是谁,都会被立刻划归“可恶可恨的诺曼人一族”(菲茨·尼尔记载当时的态度时,就是这样描述的)。在此状况下还有大量的普通人学习法语,那是不可想象的。只有那些为了利益或生存的人,才有可能这样。
因此,对于法语这种全新的语言,由于其口头形式仅限于宫廷、地方权贵、受过良好教育的牧师以及其他少数人等,也由于其书面形式属于政府层面的精华语言,所以并未真正融入英语社会之中。即便在正式场合,其使用也是有限的,因为在过去的几个世纪,拉丁语一直为人广泛接受,是法律、政务、文学、教会等所认可的语言。《土地志》是用拉丁语写成的,不是法语;后来的政务性记事文本,绝大多数也是拉丁语。拉丁语还是宗教的首要语言——并延续至今,罗马天主教依然保持着这一传统。而且我们有理由相信,聪明人会把研习拉丁语看作理所当然——对此,在农夫皮尔斯的梦境中,那个女士的话似乎已经做了暗示(第1节),她这样批评别人的愚钝:
“Thou doting duffer,” quoth she, “dull are thy wits;
Too little Latin thou learnest, man, in thy youth.”
“你这沉溺于爱的笨蛋”,她说,“你才智愚钝;
你拉丁学得太少,小子,你辜负了青春年华”。4
所以,尽管在一些正式场合,比如在法律、文学、艺术等领域,法语确实用得越来越多,但它从来就不是正式场合中的唯一声音。另一方面,英语的社会角色却有清晰的界定:在言语层面,它属二等语言,是战败者的语言。宫廷里听不到它,有诺曼统治者出席的正式场合也听不到它。甚至在写作中也鲜有使用-尽管我们已经知道,其在宗教领域的进展令人刮目相看。
从社会语言学的观点看,在盎格鲁-诺曼时期,英格兰的语言境况非常相似。那是一个“三语”(triglossia)共存的时期,即三种语言并行不悖,各具不同的社会功能:一种属“底层”语言,其余两种则是用以表达“上层”意图的语言。比如在现代的突尼斯,法语、古典阿拉伯语和通俗阿拉伯语皆各有不同的社会角色:法语是(从前)殖民统治的语言,古典阿拉伯语主要是宗教语言,而通俗阿拉伯语则用于日常交际。随着法语的逐渐消失,英格兰也终将成为“双语”(diglossic)地区,仅有两种语言存在,拉丁语继续用于教育和宗教(第155页),而英语则是日常用语。再后,英格兰还会成为所谓“单语”(monoglossic)国家。这虽是人们的通常称谓,但单语现象(monolingualism)却并非常规形态,到21世纪时,随着其在全球的传播,英语再次出现了明显的双语迹象。
我们说中世纪早期是双语时代,还因为有下列摘录的支撑。这几行摘录取自一部用韵文写成的编年史,据说是出自一个名叫“格洛斯特的罗伯特”(Robert of Gloucester)的僧人之手,写于13世纪末或稍晚。在记载诺曼人到来时,是他最先提到他们只说一种语言:
And þe Normans ne couþe speke þo bote hor owe speche,
And speke French as hii dude atom, and hor children dude also teche...
诺曼人什么也不会说,除了自己的言语,
讲法语如在老家一般,也将它传授子女……
但后来,在描写诺曼人的后裔贵族(heiemen)时,他特别注意了上下两个阶层在语言使用上的差别。事实上,他已经预测了现代英语中的所谓“上下之别”,比如将heiemen[上等人]当作卑微的下等人[lowe men]的对立。
Vor bote a man conne Frenss me telþ of him lute.
Ac lowe men holdeþ to Engliss, and to hor owe speche ʒute...
上等人一个却不懂法语,势必受人小觑,
下等人一群只说英语,那是自己的话语……
但他颇具现代思维,在编年史的同一个部分做了这样的总结:
Ac wel me wot uor to conne boþe wel it is,
Vor þe more þat mon can, þe more wurpe he is.
我的心里非常清楚,两者都懂才是最好,
因为一个男人,所知越多才越值得称道。
俨然是倡导双语价值的一位先行者。
有证据显示,到12世纪末,贵族子女都是以英语为母语的,但在学校则必须学习法语。进入13世纪后,法语教学手册的数量有了大幅增加,各种双语字典、词表以及对法语的翻译频次等,都已显著增多——都是语言力的对比发生平衡转化的又一迹象。有两位作家分别在13世纪的两个时间点上为我们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拉鲁尔夫·希格登(Ranulph Higden)是切斯特的圣威尔伯格(St Werburgh)教堂的一位僧人,他用拉丁语撰写了一部史书,取名《多代史》(Polychronicon),即记载多个年代的编年史(确实,从创世直至1352年)。在他死后(1364年),这部著作被译成了英语。译者特里维萨的约翰(John of Trevisa,特里维萨位于康威尔的艾夫斯附近)后来作了伯克利的一位乡村牧师。1387年完成翻译,1482年卡克斯顿将其刊印出版,问世之后迅速风靡,是一部家喻户晓的史书。这是用西南方言写成的,却夹杂着内地方言,因此也有别于格罗斯特的罗伯特所用的西南方言。比如罗伯特写for时会用v,借以反映摩擦音在当地的浊化趋势(即便今天还依然如此,如Somerset发Zummerzet),而约翰则不。
在某个时间点上(第五十九章),我们发现希格登也在评说英格兰的语言教学,并就英语何以降格的问题,给出了他的两个理由:
On ys for chyldern in scole, aʒenes þe vsage and manere of a oþer nacions, buþ compelled for to leue ounce longage and for to construe here lessons and here þinges a Freynsch, and habbeþ suþthe þe Normans come furst into Engelond. Also gentil men children buþ ytau ʒt for to speke Freynsch fram tyme þat a buþ yrokked in here cradle, and conneþ spepe and playe wiþ a child hys brouch; and oplondysch men wol lykne hamsylf to gentil men, and fondeþ wiþ gret bysynes for to speke Freynsch, for to be more ytold of.
一是上学的儿童,他们的语用和习俗与其他民族不同,不得不放弃自己的语言而用法语做功课,处理日常事务,这是自诺曼人最初来到英格兰时就已然开始的做法。绅士们的孩子也一样,自打摇篮时代起就接受语言训练,学习法语,玩廉价的儿童饰品;连乡巴佬也都装作乡绅,使出浑身解数学说法语,以便讨个好名声。
看上去一切都足够清晰的了;但特里维萨的约翰还是急于想要指出,时代已然今非昔比了,所以追加了一长段自己的评语。
Þys manere was moche y-vsed tofor þe furst moreyn, and ys seþthe somdel ychaunged. For Iohan Cornwall, a mayster of gramere, chaynged þe lore in gramerscole and construccion of Freynsch into Englysch; and Richard Pencrych lurnede that manere techyng of hym, and oþer men of Pencrych, so þat now, þe ʒer of oure Lord a þousand þre hondred foure score and fyue, of þe secunde kyng Richard after þe Conguest nyne, in al þe gramerscoles of Engelond children leueþ Freynsch, and construeþ and lurneþ an Englisch, and habbeþ þerby avauntage in on side, and desavauntage yn anoþer: Here avauntage ys þat a lurneþ here gramer yn lasse tyme þan children wer ywoned to do. Disavauntage yn þat now children of gramerscole conneþ no more Frensch þan can here lift heele, and þat ys harm for ham and a scholle pass þe se and trauayle in strange londes, and in meny caas also. Also gemtil men habbeþ now moche yleft for to teche here children Frensch.
这种做法大多见于首场瘟疫病(1349年的黑死病)之前,之后则发生了一些变化。约翰·康沃尔是位文法教师,他改变了文法学校的教学方式,用英语来教授法语;理查德·彭克里奇从他那儿学会了这种教法,其他人跟彭克里奇学,所以现在,纪元1385年,即征服后的查理二世的第九个年头,在英格兰的所有文法学校里,学生们都放弃了法语,转而用英语来学习和写作了。由此一方面是利,另一方面则是弊。有利是因为孩子们学习文法的时间比以往少了;有弊则是因为现今的儿童虽然上了文法学校,但法语知识还不及左脚后跟那么高,而且若想跨海去国外旅行则无疑是个灾难,去其他类似场合也都一样。而且绅士们现在也都不再要求孩子们学习法语了。
法语知识还不及左脚后跟?这话挺有现代味儿的。
希格登在14世纪50年代从事写作时,他其实已经有些落伍了。早在1325年,威廉·纳森顿(William of Nassington,纳森顿是北安普敦郡的一个村庄)就曾非常清楚地表明了时事的变迁。纳森特是约克的一位行政官,而他之所以出名却在于他曾用英语的北部方言来翻译拉丁语,其中也包括自己的Spectrum vitae(《人生之镜》)的英文本。有记载表明,这部作品曾在剑桥大学面对其高级教员读了四天之久,然后才终于被宣布为非异教性质的诗。在作品开篇,他就何以使用英语的问题给出了如下解释:
In English tongue I schal ʒow telle, 向你述说用英语,
ʒifʒe with me so longe wil dwelle. 只愿你我长相聚。
No Latyn I speke no waste, 不用拉丁不浪费,
But English, þat men vse mast, 英语如今众人为,
Þat can eche man vnderstande, 人人皆知不费解,
Þat is born in Ingelande; 只要出身英格兰;
For þat langage is most chewyd, 唯此语言最宽广,
Os wel among lered os lewyd. 学究村夫能端详。
Latyn, as I trowe, can nane 拉丁能有几人通,
But þo that haueth it in scole tane. 若非学堂下苦功。
And somme can Frensch and no Latyn, 识得法语无拉丁,
Þat vsed han cowrt and dwellen þerein. 一生所用限宫廷。
And somme can of Latyn a party 拉丁半瓶有人晃
Þat can of Frensch but feebly. 法语清瘦也有讲。
And somme vnderstande wel Englysch 懂得英语亦一流
Þat can noþer Latyn nor Frenkys. 拉丁法语又何求。
Boþe lered and lewed, olde and ʒonge, 学究村夫并老幼,
Alle vnderstoden english tongue. 英语何人不通透。
就这一新时代的语言特征而言,没有什么比这里的陈述更加清楚的了。但是用英语撰写的文本,其数量却依旧非常有限,甚至50年之后也仍然如此。约翰·高尔(John Gower)有首以宫廷之爱为题的长诗,取名Confessio amantis(《爱的告白》),1380年作,1393年修改,其序言暗示了书面英语的稀少(第21行):
Som man mai lyke of that I wryte:
And for that fewe men endite
In oure englishh, I thence make
A bok for Engelondes sake,
The yer sextenthe of kyng Richard.
有人会因我的作品而欢欣,
也正是为了那么几个知音,
我计划用我们的英语创作
一部以英格兰为题的诗歌,
在理查王第十六年的时候。
与他同时代的托马斯·乌斯克(Thomas Usk)在其小品文《爱的圣经》(Testament of Love,1384-1385)的序言中,也觉得有必要说明为什么要使用“母语”(dame’s tongue,这是我所发现的最早的“母语”mother’s tongue):
In Latyn and French hath many soverayne wyttes had gret delyte to endyte and have many noble thynges fullfylde; but certes, there ben some that speken their poysye mater in Frenche of whiche speche the Frenche men have as good a fantasye as we have in herying of Frenche mennes Englysshe.
用法语和拉丁语从事创作,是很多伟人才子都极为乐意的,也确实写出过不少珍品;但是,无疑地,也有的用法语作诗,只是他们的言词在法国人听起来有如梦幻,就像我们听法国人的英语一般。
乌斯克在这里暗示说,英国人用法语作诗,有如法国人学说英语,都是一样的糟糕。乌斯克于是总结道:
Let than clerkes endyten in Latyn, for they have the propertie of science and the knowynge in that facultie; and lette Frenchmen in their Frenche also endyten their queynt termes, for it is kyndely to their mouthes; and let us shewe our fantasyes in suche wordes as we lerneden of our dames tonge.
因此,让牧师们用拉丁语写作吧,因为他们拥有科学特质且知晓科学特质;也让法国人用法语创造他们的奇特主题吧,因为只要法语才亲善他们的嘴;但请让我们展示我们的想象吧,就用我们从母语中学来的词汇。
所有人都懂得这一“母语”,这是威廉·纳森顿早已表明的。然而,接受了200年的法语影响之后,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语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