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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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存韓”事蹟考

安 子 毓

内容提要:在韓國末代君主韓王安即位後,韓非受到重用,親自入秦離間秦、趙關係,導致了秦、趙交兵,之後聯趙抗秦,延緩了韓國的滅亡。這段史事當本載於《史記·秦始皇本紀》,後爲“尉繚評秦王”這段竄亂文字所掩蓋,遂曖昧至今。

關鍵詞:韓非 李斯 《韓非子》 《史記》 尉繚子

 

韓非作爲集大成的法家人物,其學説倍受學界重視。相較而言,對其生平的研究却備受冷落。古今之研究者,多僅以《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的簡短記載爲主,認爲韓非一生雖專精於政治學説,但因不受韓王重視,“不得進用” 1。後秦始皇因喜愛韓非之著作,遂攻韓而得韓非。李斯、姚賈因嫉韓非之才,稱其“終爲韓不爲秦”,最終譖殺韓非 2

然《老子韓非列傳》所載,既過簡略,亦頗有不可靠之處。關於韓非生平的記載,除《史記·老子韓非列傳》外,還散見於《史記·秦始皇本紀》、《史記·韓世家》、《戰國策·秦策》等篇章中。此外,《韓非子》中的部分篇章亦透露了韓非生平的重要信息。以上文字雖隻鱗片爪,然其或補本傳之闕,或糾本傳之謬,絶難忽視。結合前人研究,綜合分析這些記載,重新勾勒韓非生平,可以發現,本傳所載並不盡合史實,韓非在戰國末期實曾縱横捭闔,對當時政治格局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一、“爲韓”與“爲秦”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韓非到底是“爲韓”還是“爲秦”。《韓非子·初見秦》一文建議秦國攻韓,宋人司馬光據此認爲,韓非是“爲秦”的,責其“爲秦畫謀,而首欲覆其宗國,以售其言,罪固不容於死矣,烏足湣哉” 3!然《初見秦》之内容,却又見於《戰國策》,而其作者則被署爲張儀 4近人梁啓超、錢穆、容肇祖、劉汝霖、郭沫若等更進一步指出,《初見秦》一文中所反映的歷史背景與韓非生活的年代不符,絶非韓非所作 5時至今日,關於《初見秦》的作者爲誰雖還有争議,但其非韓非所作却已成爲學界共識。除《初見秦》以外,剩餘史料中再無韓非“爲秦”的記載,而在《戰國策》以及《韓非子·存韓》中却不難看到其“爲韓”的謀劃。由此看來,韓非確實是“爲韓”的,這一點已基本成爲學界共識。

值得注意的是,相關研究中雖多已承認韓非爲韓國之忠臣,却又多受其本傳影響,仍稱李斯、姚賈妒殺韓非。這些研究者顯然没有注意到:韓非既然確是“爲韓”,則李、姚稱韓非“終爲韓不爲秦” 6豈可謂誣?老子韓非列傳》稱李斯、姚賈因嫉妒而陷害韓非的説法實不攻自破。近現代學者如錢穆、曹謙、馬非百、王舉忠等對此事多有考辨,皆指出韓非實死於各爲其主的政治鬥争,而非所謂妒殺 7諸位先生所論甚是,“韓非忠於韓國”與“李、姚誣陷韓非”,此二命題在邏輯上勢難同時成立,其間道理亦甚淺顯。然而因爲《史記》影響深遠 8,如開篇所言,衆多著作依然多仍本傳之舊説,甚至一面贊揚韓非忠於韓國,一面責難李斯“誣陷”韓非,完全陷入了混亂。鑒於此,錢穆等先生的論述仍有重申的必要。

二、離間秦趙

史籍所見韓非“爲韓”的謀劃中,既有研究關注較多的是《戰國策·秦策》所載其譖姚賈一事,此事馬非百、王舉忠等先生論述甚詳 9,本文不再贅述。事實上,除此事之外,韓非的另一起更爲重要的謀劃是離間秦、趙關係,令秦攻趙而存韓,此事見於《韓非子·存韓》 10《存韓》大致可分爲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韓非上秦王書”,内容爲韓非建議秦王放棄攻韓的計劃,轉而攻趙。第二部分爲“李斯上秦王書”,内容爲李斯對韓非建議的駁斥。第三部分爲“李斯上韓王書”,内容爲李斯建議韓王不要與趙國聯盟,安心事秦。

一些研究著作提到了這一記載,但對此事發生的時間却存在分歧。由於《韓非子》並未記載此事發生的時間,因而大多數學者很自然的將此事與韓非使秦身死一事視爲一體,亦定在了秦始皇十四年 11然近人馬非百先生却獨具慧眼,將此事與《史記·秦始皇本紀》的記載相聯繫:

 

(秦始皇)十年……大索,逐客,李斯上書説,乃止逐客令。李斯因説秦王,請先取韓以恐他國,於是使斯下韓。韓王患之,與韓非謀弱秦 12

 

按此記載,秦既用李斯“先取韓”之策,則當時韓國局勢自當極其危急,是有韓王與韓非“謀弱秦”之事,然對“弱秦”之謀的詳細内容,《史記》却付諸闕如。更蹊蹺的是,秦攻韓之危機却就此無端化解,此後數年之記載皆與此計劃無涉。

馬非百先生認爲,《史記》所載韓王與韓非“謀弱秦”一事的具體策劃與行動,即《韓非子·存韓》之内容,將此事整合,載入其名作《秦集史》中 13不過,馬先生對此並未進行詳細論證,遂令此論斷淹於書中,未受到重視。

今人李福泉先生作《韓非入秦辨》再申此説 14是後,馬世年先生作《韓非二次使秦考》,對此事重加論證 15馬先生定《存韓》之事於秦始皇十年,主要有兩個有力論據:其一,始皇十一年秦、趙之戰事 16與“李斯上韓王書”所言秦、趙爲敵之背景吻合;其二,“韓非上秦王書”中“韓事秦三十餘年” 17一句與始皇十四年時間不符,故當爲韓非在始皇十年所上 18

事實上,除這兩條論據外,《存韓》篇中還有一句鐵證。篇中韓非云“今臣竊聞貴臣之計,舉兵將伐韓” 19,這與《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李斯因説秦王,請先取韓以恐他國,於是使斯下韓”一句幾爲同義轉述。這一點李福泉、馬世年先生本已提及,惜未加深論。事實上,《史記·韓世家》已云:

 

王安五年,秦攻韓,韓急,使韓非使秦,秦留非,因殺之 20

 

是知韓非使秦身死之時秦已大舉伐韓,由此方有其使秦一事。若《存韓》篇作於此時,又何來“將”伐韓一説?則此篇文字非作於秦始皇十四年甚明。

這樣看來,《存韓》實是秦始皇十年韓國“弱秦”之行動,當無疑義。不過這就引出一個疑問,本傳稱韓非不受重用,而在《秦始皇本紀》中他却是被韓王親自問策的重要謀臣,這其中原委又當如何解釋?事實上,這是一個“因名亂實”的誤會,雖然同稱“韓王”,却並非一人。查《史記·六國年表》,秦始皇十年正當韓國末代君主韓王安登基的第二年,則起用韓非當是新王登基除舊佈新的重要舉措。“不能用”韓非,令韓非“悲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 21,寫出《孤憤》、《説難》的當是苟且事秦三十餘年的上一任韓王——韓桓惠王,與韓王安無涉。

不過,韓非此書到底是以何種方式上達的,尚有不同的觀點。馬非百先生認爲,“韓非上秦王書”係韓非“從韓上書秦王” 22,並未親至秦國;馬世年先生則認爲,韓非是親自赴秦的,但兩人對此皆未説明理由。事實上,正如李福泉先生所論,從“李斯上秦王書”中“非之來也” 23、“韓客” 24等語來看,韓非是親赴秦國上書的。

但李福泉、馬世年二位先生對此事理解亦有一誤,韓非雖於始皇十年赴秦,但此行並非是“使秦”。“韓非上秦王書”中,韓非聲言“二國事畢,則韓可以移書定也” 25,絶非使者所當言,而“李斯上秦王書”中更稱韓非爲“韓客”而非“韓使”,可知韓非此行隱去了其官方身份,而以爲秦效忠的面目出現,是以游士而非使者身份赴秦的。則韓非此行,並非“使秦”當説客,而是冒著生命危險赴秦爲間諜,其膽略實令人感佩。馬非百先生稱此事爲“古代國際間諜戰之一幕” 26,稱韓非爲“韓之第五縱隊” 27,甚得其實。

韓非能順利入秦爲間,與當時秦國“止逐客令”亦有關聯。按《李斯列傳》所載,秦行逐客令的理由是:

 

諸侯人來事秦者,大抵爲其主游間於秦耳…… 28

 

秦既用李斯説,止逐客令,則對諸侯游士之甄别自不得不放鬆些許。在此大背景下,韓非游秦爲間之策方得以順利進行。

三、聯趙擊秦

韓非此次赴秦的目的是禍水北引,離間秦、趙之間的關係,建議秦放棄伐韓,轉而“從韓而伐趙” 29。這一點在韓非的上書中叙述甚明。此計被李斯識破並上書反對,其最終結果如何,馬非百、李福泉、馬世年等先生皆言之不詳,似以爲無果而終。研究者之所以持此觀點,很大程度上當是受到了《韓非子》編纂者意見的嚴重誤導。

“李斯上秦王書”中,李斯請纓使韓,編纂者受此影響,遂想當然的認爲“李斯上韓王書”爲李斯踐行此議的上疏。於是在“李斯上秦王書”與“李斯上韓王書”之間,加説明語云:

 

秦遂遣斯使韓也。李斯往詔韓王,未得見,因上書曰…… 30

 

依編纂者的意見,李斯使韓一事係踐行“上秦王書”中的提議,歷來《韓非子》之研究者多同此説,馬非百《秦集史》、李福泉《韓非入秦辨》亦依此議。若依此説,秦王自當採納了李斯的意見,則韓非之謀自然也就没有成功了。

但事實上,結合《史記》的記載,可知此判斷並不正確。根據相關記載,始皇十年,趙、齊遣使至秦,秦國置酒招待 31,可知秦、趙在始皇十年時關係尚好。但從始皇十一年至始皇十三年,秦、趙却連年交兵 32可見秦始皇並未採納李斯的意見而聽信了韓非的話,韓非“禍水北引”之策完全成功。

如果我們進一步細品“李斯上秦王書”與“李斯上韓王書”,即可發現編纂者所言實爲誤解,這兩篇文章並無直接關聯。編纂者此誤不但遮蔽了韓非之謀導致秦趙交兵的效果,更使韓非之謀的第二步——“聯趙擊秦”的計劃亦曖昧難明。

“上秦王書”中李斯的提議是:

 

臣斯請往見韓王,使來入見;大王見,因内其身而勿遣,稍召其社稷之臣。以與韓人爲市,則韓可深割也 33

 

一介使臣便可“使”韓王“入見”,可見此時的韓儼然是秦之附庸,秦可以予取予求 34而到了“上韓王書”裏面,李斯根本没敢提出這一要求,反而極盡卑微之態:

 

臣斯願得一見,前進道愚計,退就葅戮,願陛下有意焉!今殺臣於韓,則大王不足以强……臣斯暴身於韓之市,則雖欲察賤臣愚患之計,不可得已。35

 

此上書中李斯貶稱自己爲“賤臣”,絶無一毫“使來入見”的霸氣,足見此時韓國已無附庸之態。文中又以“退就葅戮”,“殺臣於韓”爲言,更可見此時韓對秦頗有敵意,李斯此行冒著極大的生命危險。上述背景與“李斯上秦王書”大相徑庭,可見兩書所言斷非一事,編撰者稱李斯“詔”韓王並不合實際。

細讀“李斯上韓王書”,可知韓王此時已在謀劃聯趙抗秦,甚至冒著被假途滅虢的風險,打算允許趙國借道擊秦,對秦使李斯則極不尊重。而李斯此行的目的也只是在離間韓、趙聯盟而已,與所謂“往見韓王,使來入見”無半分干係:

 

今趙欲聚兵士卒,以秦爲事,使人來借道,言欲伐秦……秦王使臣斯來而不得見,恐左右襲曩奸臣之計……臣斯不得見,請歸報,秦、韓之交必絶矣……今使臣不通,則韓之信未可知也。夫秦必釋趙之患而移兵於韓…… 36

 

由此更可見“韓非上秦王書”中所謂“從韓”等語全繫詐語,其目的就是令秦、趙交戰,然後聯趙擊秦,使韓國免除滅國之禍。

韓非的計策取得了相當的效果,給秦國造成了很大麻煩。自始皇十一年秦、趙交兵後,李斯“先取韓”的計劃完全被擱置,直到始皇十四年才再次實施,延緩了三年以上。雖然最終韓、趙聯盟失敗了,但主要還是國力懸殊的原因,而不是韓非計謀本身的問題。從李斯上韓王書離間韓、趙關係一事來看,秦對韓、趙聯盟顯然是有所顧忌的。可以想見,正因爲韓非這一計策的成功,造成了秦廷君臣對韓非的忌憚,遂有始皇十四年“韓非使秦,秦用李斯謀,留非,非死雲陽” 37一事。

按,《老子韓非列傳》稱秦始皇因愛韓非之書而攻韓國,荒唐近於兒戲,錢穆先生即云:

 

天下寧有愛好其國一公子之書,因遂急攻其國者? 38

 

可謂一語中的。由上面的梳理可知,秦之伐韓,既是對李斯“先取韓”計劃的繼續,亦是對韓國欺詐秦國的報復。然本傳此説之起亦非無因,秦攻韓得韓非,既得“元兇”,却未直接殺之以消仇恨,却仍用爲謀士,可見秦始皇對韓非確實是十分欣賞的。只是這種欣賞應當不僅是因爲韓非之文,更是因爲韓非之謀、韓非之膽。然秦王雖欲釋射鉤之仇,韓非却不改忠韓之心,悲劇自終不能免。

韓非雖身死,“聯趙擊秦”之策却被韓王安繼承下來。《秦始皇本紀》載秦始皇平六國後之詔令云:

 

異日韓王納地效璽,請爲藩臣,已而倍約,與趙、魏合從畔秦,故興兵誅之,虜其王。

 

又云:

 

魏王始約服入秦,已而與韓、趙謀襲秦…… 39

 

可見韓王安雖於始皇十四年被迫稱臣,但仍在謀劃合縱抗秦,然大勢已去,終不免國滅身擒。從史籍所載其不多的事蹟可以看出,這位末代君主志向遠大,頗有反抗精神,其與韓非風雲際會,爲“存韓”殫精竭慮,奈何大廈將傾,終難挽危局,其志其情,亦頗令人感佩。

四、結語

綜上所述,當可勾勒韓非生平之大略。在韓桓惠王在位的三十餘年中,韓非不受重用,只好退而著書,遂有《説難》、《孤憤》等篇之作。韓王安即位後,即重用韓非,與之“謀弱秦”。秦始皇十年,韓非以游士身份入秦,離間秦、趙關係,導致秦、趙交兵,之後又令韓國聯趙擊秦,欲以此存韓。始皇十四年,秦國在擊敗趙國後再次攻韓,韓王稱臣,韓非使秦。秦王不計前嫌,仍欲用非,然韓非“終爲韓不爲秦”,毁姚賈之謀,欲沮秦統一之策。最終秦王乃用李斯、姚賈之議,將韓非下獄,非死於獄中。按,韓非實際參與政事時間甚短,不過韓王安即位後的三五年而已,然觀其謀略、膽識,不在蘇、張、犀首之下,法家人物絶少紙上談兵之徒,信矣。

蹊蹺的是,韓非間秦導致秦趙交兵一事,算得上是戰國末期的一件大事,何以在《史記》中缺載呢?馬非百先生曾責怪司馬遷不記載韓非“謀弱秦”的具體内容,以致使後人誤解這段史事。但細讀《史記》原文,可以發現在“韓王患之,與韓非謀弱秦”一句之後,插入的是與前後文無半分干係的“尉繚評秦王”一事,之後又冒出一句不知所云的“而李斯用事”,竄亂痕跡非常明顯。拙作《〈史記〉秦代史事辨疑三題》已論證了尉繚爲梁惠王時人,“尉繚評秦王”一事並非史實,當係後人竄入 40,則此處之原文或即當爲韓非間秦一事,否則“謀弱秦”三字竟無從著落了。

“韓非間秦”一事若置於此,亦解決了此段結尾“而李斯用事”一句不知所云的問題。對秦廷而言,李斯在這一事件中起的無疑是積極作用。其“上秦王書”明確反對韓非的建議,無論該上書是否被秦王採納,對秦國都稱得上是功勞一件。至於其“上韓王書”是否達到目的,從《韓非子》、《史記》中無法直接看出來。個人推測,這一上書應該是達到了一定的目的,否則流傳下來的可能性不大。其後秦、趙交兵之地主要集中在趙地,而非韓地,可爲一證。這兩大功勞當即“李斯用事”之原因。

綜上,《史記》原文在“謀弱秦”和“而李斯用事”之間恐怕是記載了“韓非間秦”一事的,唯其原文已不可得。由於這段記載被竄入的尉繚事所代,遂造成了尉繚生活年代不明和韓非謀秦事不彰兩大問題,貽誤至今。

 

收稿日期:2015年4月


1 [清]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中華書局1998年版,序第2頁。

2 梁啓超:《要籍解題及其讀法》,岳麓書社2010年版,第49頁。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岳麓書社2010年版,第273頁。馮友蘭:《中國哲學史》,重慶出版社2009年版,第262頁。范文瀾:《中國通史》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0—258頁。白壽彝總主編:《中國通史》第三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72—1373頁。施覺懷:《韓非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47—49頁。張分田:《秦始皇傳》,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14—116頁。謝無量:《韓非》,中華書局1916年版,第6—7頁。周勳初:《韓非》,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104—105頁。

3 《資治通鑑》,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222頁。

4 何建章注釋:《戰國策注釋》卷三《秦策》一之《張儀説秦王章》,中華書局1990年版。

5 梁啓超:《要籍解題及其讀法》,第50頁。錢穆:《先秦諸子繫年》卷四之《李斯韓非考》,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第552—553頁。容肇祖:《韓非的著作考》,載《古史辨》第四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容肇祖:《〈韓非子·初見秦篇〉考》,載《古史辨》第四册。劉汝霖:《〈韓非子·初見秦篇〉 作者考》,載《古史辨》第四册。郭沫若:《〈韓非子·初見秦篇〉 發微》,《青銅時代》,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6 《史記》卷六三《老子韓非列傳》,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155頁。

7 錢穆:《先秦諸子繫年》卷四之《李斯韓非考》,第553頁。曹謙:《韓非法治論》,中華書局1948年版,第136頁。馬非百:《秦集史》人物傳二十一之二《姚賈》、人物傳二十五之六《韓非》,中華書局1982年版。王舉忠:《李斯殺韓非原因考辨》,《遼寧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1年第1期。王舉忠:《李斯殺韓非原因再考辨》,《遼寧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5年第4期。

8 東漢王充已云“傳書□:‘李斯妬同才,幽殺韓非於秦……’”,可見當時李斯妒殺韓非之説已極其流行。見黄暉:《論衡校釋》,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279頁。參見白壽彝總主編:《中國通史》第三卷,第1372頁。

9 馬非百:《秦集史》人物傳二十一之二《姚賈》、人物傳二十五之六《韓非》。王舉忠:《李斯殺韓非原因考辨》,《遼寧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1年第1期。

10 [清]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卷一之《存韓》第二,第13—20頁。

11 謝無量:《韓非》,第6—7頁。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第273頁。錢穆:《先秦諸子繫年》,第553頁。曹謙:《韓非法治論》,第133—136頁。楊寬:《秦始皇》,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7頁。周勳初:《韓非》,第104—105頁。李斯:《韓人“間秦”——韓非之死的歷史真相》,《文史知識》2013年第3期。

12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27、230頁。

13 參見馬非百:《秦集史》人物傳三之十《李斯》,第218—221頁;人物傳二十一之二《姚賈》,第379—381頁;人物傳二十五之六《韓非》,第454—456頁。

14 李福泉:《韓非入秦辨》,《求索》1981年第4期。

15 馬世年:《韓非二次使秦考》,《中國文化研究》2008年第4期。

16 參見《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31頁;卷一五《六國年表》,第753頁。

17 [清]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卷一之《存韓》第二,第13頁。

18 除馬非百、李福泉、馬世年外,李斯:《韓人“間秦”——韓非之死的歷史真相》亦注意到了秦始皇十年韓國“謀弱秦”的記載,然似未注意到韓非使秦身死一事發生在秦始皇十四年,相差四年之久,仍將二事混爲一談。另,錢穆先生也已注意到此記載,並意識到此記載與秦始皇十四年使秦事不合,然其據此輕斷始皇十年之記載有誤,亦未能得史事之真。參見錢穆:《先秦諸子繫年》,第553頁。

19 [清]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卷一之《存韓》第二,第13頁。

20 《史記》卷四五《韓世家》,第1878頁。

21 《史記》卷六三《老子韓非列傳》,2147頁。

22 馬非百:《秦集史》人物傳二十五之六《韓非》,第454頁。

23 [清]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卷一之《存韓》第二,第17頁。

24 [清]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卷一之《存韓》第二,第16頁。

25 [清]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卷一之《存韓》第二,第14頁。

26 馬非百:《秦集史》人物傳二十一之二《姚賈》,第380頁。

27 馬非百:《秦集史》人物傳二十一之二《姚賈》,第381頁。

28 《史記》卷八七《李斯列傳》,第2541頁。

29 [清]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卷一之《存韓》第二,第14頁。

30 [清]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卷一之《存韓》第二,第18頁。

31 參見《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27頁;卷一五《六國年表》,第753頁。值得注意的是,齊國在“韓非上秦王書”中被稱作趙國的後援,秦、齊關係亦是被離間的對象。

32 參見《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31—232頁;卷一五《六國年表》,第753頁。

33 [清]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卷一之《存韓》第二,第17頁。

34 韓桓惠王以來,韓國確已淪爲秦國之附庸。秦昭襄王卒,諸侯皆使將相來吊唁,獨韓王親自赴秦,“衰绖入吊祠”。見《史記》卷五《秦本紀》,第219頁。“韓非上秦王書”云:“韓事秦三十餘年,出則爲扞蔽,入則爲席薦……韓人貢職,與郡縣無異也。”這是韓桓惠王以來秦、韓關係的真實寫照。參見[清]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卷一之《存韓》第二,第13頁。

35 [清]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卷一之《存韓》第二,第19頁。

36 [清]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卷一之《存韓》第二,第18—20頁。

37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32頁。

38 錢穆:《先秦諸子繫年》卷四之《李斯韓非考》,第553頁。

39 以上兩條見《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35頁。

40 由於種種原因,《史記》在面世未久即遭遇了脱漏、竄亂的問題。西漢元帝、成帝間博士褚少孫已謂“求龜策列傳不能得”,見《史記》卷一二八《龜策列傳》,第3226頁。東漢班固《漢書》更謂“十篇缺,有録無書”,見《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2724頁。十篇所缺爲何,後人尚有争議,然所謂“十篇缺”只是指原稿完全遺失的部分,後人增補以及傳抄錯誤的篇章絶不止此十篇而已。由於當時書籍流傳全憑手抄,增補删改極易,因而相關的訛誤、竄亂也就極多。就今本《史記》而言,部分内容爲褚少孫所補,其所補内容多已注明“褚先生曰”,較易識别。除此之外,明顯的竄亂處還有很多。如《秦始皇本紀》篇尾載班固答東漢明帝書(參見《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90—293頁),《孝武本紀》全抄《封禪書》(參見《史記》卷一二《孝武本紀》,第451—486頁;卷二八《封禪書》,第1355—1404頁),《張丞相列傳》篇尾載昭帝至元帝時丞相事(參見《史記》卷九六《張丞相列傳》,第2686—2689頁),《平津侯主父列傳》篇尾載平帝時太皇太后詔(參見《史記》卷一一二《平津侯主父列傳》,第2963—2964頁),《司馬相如列傳》篇尾載揚雄語(參見《史記》卷一一七《司馬相如列傳》,第3073頁),皆爲其顯例。此外,關於秦代史料,因爲秦廷與儒生結怨太深,很可能存在以捏造史事,醜化秦廷爲目的的惡意篡改,參見拙作《李斯“督責之書”係僞作辨》,《史學月刊》2013年第7期;《〈史記〉秦代史事辨疑三題》,《形象史學研究(2013)》,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史記〉所載秦二世史事辨疑》,《形象史學研究(2015上半年)》,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秦二世“望夷之禍”時間考辨》,《中國史研究》201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