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宗族自治与保甲制度
晚清人说史家码史氏“聚族而处,昌衍蕃盛,不下数千家,为吾鄞望族”。这可能是一个粗略的说法。史天行说得比较精确,“计有七百余户,所业以工农为多,皆能恪守祖训”。民国时代是新旧变化时期,村里的管理方式除了传统的宗族自治外,还增加了保甲制度。
一、宗族自治
宗长。下宅五一房的史善岳(1845—1919),民国七年(1918)为宗长。史善和(1853—1919),民国八年(1919)为宗长。史善法(1856—1931),原名复善,字金兰,民国十九年(1930)十二月卒,民国十年(1921)为宗长。民国十二年(1923)修家谱时,当时宗长是史善发。民国三十三年(1944)修宗谱时,当时宗长是史致泉(1880—1949?),字安泉。他是史善华的第三子,后过继给史善岳为子。作为史家码村最后一位宗长,史致泉没有儿子,过着十分贫穷的生活,只能靠摆小摊为生。所以,东乡普遍有穷宗长的说法。
房长。民国十二年(1923)修家谱时,房长是史致铭、史致森、史悠勤。史致铭(1839—1925),字敬盘,号和寿,耆民,属下宅河西诗、礼、乐三房,民国十年(1921)起为下宅房长。史致森(1849—1927),乡耆,中宅百千万房。史悠勤(1847—?),民国十一年(1922)起为上宅房长,恩授迪功郎。民国三十三年(1944)修宗谱时,史悠珍(1883—?)是上宅房长。史悠钫(1868—?),字永林,中宅三一房,中宅房长。下宅五一房的史致淯(1886—1961),字安福,先为干首,后为下宅房长,他是史善华的儿子,史明德的父亲。史悠墉(1864—1937),曾为上宅房长。史悠松(1865—1938),曾为上宅房长。
干首。民国十二年(1923)的干首是史致淯、史久烈、史悠道、史悠瑾、史悠珍、史悠鹉六人。史致淯(1886—1961)、史久烈(1867—1928),下宅人。史悠道(1870—1950)、史悠瑾(1885—1959?),中宅人。史悠珍(1883—?)、史悠鹉(1853—1927),上宅人。民国三十三年(1944)时的干首是史久桦、史久芬、史悠彪、史悠道、史悠全、史济尧六人。史久桦(1879—?)、史久芬(1881—?),字春福,上宅人。史悠彪(1896—?),中宅人。史悠全,字大耄,下宅人。史济尧是史久烈之子。史悠道之子史久香也担任过干首,说明干首有子承父职现象。
二、修宗祠
史氏祠堂是浙东四明史氏规模最大、建筑最华丽的宗祠,祠堂中的戏台也不同凡响。民国十二年(1923),宗祠修葺。民国三十一年(1942),遇台风,祠堂后殿被风吹塌,于是再次修葺。这次重修宗祠属于大修,墙壁重刷了。
史氏宗祠西墙
“祖德留遗惟忠与孝,孙谋绍述非读即耕”,是刻在史家码村史氏宗祠八行堂戏台两旁的石柱对联。
除了共同的大祠堂,各房有自己的堂沿。有十二只堂沿,其中史氏十只(丁房一只,和房一只,礼义房一只,朝西堂沿一只,第三连两只,姚家一只,井头房两只,天保房一只),陆家桥有两只。古老堂沿不算在其中。古老堂沿是村民自己造的,属私堂沿。譬如建一排屋,有五间,中间的一定是堂沿。后来集中再造堂沿,这是公共的“中间堂沿”。有了公用堂沿以后,私用堂沿就用来放柴木什物了。堂沿是同房共用的公共活动场所,主要是红白喜事办酒席用的。堂沿4米宽,8米深,面积约32平方米。堂沿的作用十分重要,没有堂沿,人死了只能睡自己家里。如果有了堂沿,一旦人死后,马上移到堂沿中。念经拜佛、办斋饭、办酒席都在堂沿中进行。
三、修宗谱
宗谱五修于民国十二年(1923)进行,史悠华总纂。12卷,正谱7册,草谱1册。
民国十年(1921),议修宗谱,其时距离上次修谱已近二十年了。这次修谱的发起人是史悠泰(1877—1948?),字继福,民国三十三年(1944)谱序作“季馥”,是旧学小学的老先生。史悠泰发起并邀请宗族房长与干事到祠堂内商量重修宗谱相关事宜。“既需文墨,又需财政,殊非易举。”请人主修,开谱局,成本过高,只好请族内懂文化的人参与。于是就邀请史悠华主持,当时史悠华年已古稀。史久润也热心谱事,担任采访兼校对之职。“又以家乘之重,不可以不修,谋之族人而已,则担任其笔政,必使之条分缕析,始敢笔之于书,以传示其子孙。”“诚恐年深月久,人口蕃衍,凡男女婚配、生卒坟墓等项,未免遗忘,难以查考。”故“环顾本支,安于故土,仍理青毡者”,只有史悠华与史久润两人。这次修谱,体例照旧。
六修于民国三十三年(1944)进行,为旧学堂刻本,章大澍任总纂。史悠瑾、史悠泰任编纂。民国三十年(1941),史悠泰发起重修宗谱。史悠瑾(祖安)为总理兼发起人。因为史祖安要去上海经商,没有专门时间来修谱,于是委托自己的弟弟史悠珏协理,又聘请同县学人章大澍为总纂,村籍文人史天行(济瀛)为副纂。章大澍,文献记录较少。从1944年“七十有二”可知,他生于同治十二年(1873),字甘泉。“仆自民国以来,自游家居,奔走于商学两界”,可见是一个学者。当时正值日本人占领宁波时期,往来城乡须通行证,十分不便。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仍然克服困难,完成了修谱之事。“事变以来,户口凋敝,物价昂贵,流落散亡,所在多有。”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修谱,意见一时难以统一。结果,村里出现了借仙术来解决矛盾的《始祖灵济公第六届修谱乩笔训话》——“余在天之灵,然目击族内之事,未能忘情,今日略为开导。关于吾族修谱,实在有光泉壤之举,宜何等慎重,岂可轻视?老人前所派定,一切未能照办,可知各有高见,不能依老人之言,以致纷纷扰扰,深为可惜。史年裔孙,理宜顾全大局,宽厚待人,方能服众望所归,否则一味私见,岂能服人!……如曰心机侍笔者他人,可嘱史瀛裔孙先编第一本,请袁先生作序,史柏裔孙为总司采校。所谓总司采校,可将他人采访一律查对。如一切不听老人之言,谱局可以从此停止,着史方裔孙从中调停可也。闻谕之下,不觉人人战栗,个个丧胆,方知其事之不可缓也。幸赖族叔悠珏、宗弟金发热心为公,挽救大局,一再开会,使逆水复归于顺。因此积直进行,开板付印,谁不蒙其功德云尔!”由此可知,训话出来后,村民意见得以统一,家谱得以顺利编纂。
这次编修家谱活动得到了旅沪同宗会的很大帮助。“经商沪地者,复有同宗会之创设,每月杯酒言欢以联谊,如族中发起公益事宜,无不踊跃输将。此次重修族谱,亦得沪上诸族人之力为多。”当时的旅沪同宗会会长史久茂(1905—?),副会长史济照,理事员史悠进、史悠珍、史以久诸人均参与了修谱工作。史济照(1906—?),字锦蕊,上宅里房人,干首史久桦的儿子。史悠进(1901—?),字赐财,中宅百千万房人。史悠珍(1883—?),上宅人。史以久(1907—?),中宅人。这几个人都在上海经商或工作。村内的史金发(史久香)等也参与了修谱工作。这次修谱,地点设在旧学小学内,所以几个老先生均参与了编纂工作。“至历代世系及上中下史氏迁居他处者,均藉季馥先生一一奔走搜采而辑成焉,仆徒抄录襄校而已。”由此可知,四处搜集资料的人,主要是史悠泰。史天行(济瀛)为副纂,也承担了部分的编纂工作。
《鄞东史氏家谱》封面、扉页
宗法体制下的辈分取名制度最有趣。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名字,一个是生活中实际使用的名字,称为“字”;一个是宗谱名字,称为“谱名”。同族同一辈分男子,按年龄大小分别取谱名,这叫做“有大有小”。谱名完全是宗法体制下的排位制度。谱名是何时确定的,这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明。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是出生时取的名,其实多数是卒后才取的名,当然也有部分人生前会拥有自己的谱名。
四、进主仪式
所谓进主,就是进牌主。牌主分阴阳两种,过世的称为“阴主”,生者称为“阳主”。阴主的排列,分为两类,辈分高的人,进入总牌,写上名字。另一类辈分低的人,分列几排,供人祭祀。阳主,另列一处。一般五十岁要进阳主。进主,每人要交两袋谷。规定族谱二十年一修。修谱时,全体史姓人必须进主归宗。如果两次不进主,就开除族籍,家谱中不再列名。如此说来,修谱相当于宗族观念的检阅,接受者就是史氏后裔,不接受者就不是。由此可知,修谱是宗族自我管理的手段。进主仪式时,宗长穿戴豪华,风光一日。按理,进主活动是在宗祠修缮或宗谱修好时进行的,但民国年间由于战乱,民不聊生,所以没有及时进行。直到1948年,才举行开祠进主大典。
五、保甲制度
房长、干首是族内的职位,而保长则是政府中的职位。民国时期,史氏一共换了三个保长。
第一任保长是史悠道,字有涛,或作“友道”“有道”,属中宅井头房支。家谱称“民国初年,由本房公举,曾为祠庙干首。未几,又任保长、房长之职。一生忠直,守正不阿。公务临身,始未靡懈。前后两次修谱,均有伟大功绩,非若徒好虚誉者所可比拟也。其天性如此,故略载数语,为后世览者仰”。由此可知,他当过中宅房长。
第二任保长是史久梅(1888—1949),字庆祥,村人称“久梅林”。康大毛说:“史久梅是最好的,是回生堂药店的老板,史家码桥头弯下就是回生堂药店。他一般不跟别人交流,但会适时提醒别人。”康志海说:“我二十岁的时候,国民党三丁抽一,消息传过来,我哥都逃到上海去了。当时我哥去上海时,是史久梅当保长的。他不当了,人比较好,结婚来做司仪,拜堂什么的规矩他都懂,账房啥的也是他做的,样样会给你弄好的。因为有文化,人家对他评价很好。”史后法说:“村人称史久梅为先生,因为他毛笔字写得非常好。村人有什么需要写字的,总找他帮忙。例如做坟写坟碑字,订婚时写红绿四纸,即甲乙丙丁四份。”
第三任保长是史久香(1898—1950),字金发,是史悠道的儿子。家谱称其“一生慈善,见义勇为。有难相告,量力补助。尚气节,少吝啬。虽身处保长、干首之位,尤(犹)和悦颜色,无势力压人。所以一乡一族,多蒙其德,称道不衰”。由此可知,他当过保长与干首。史后法说:“史金发是我们自己门里人,同一个堂沿。史金发做过保长,从土地改革前面两年做起,做的时间不长。第一次做过不做了,第二次又做了。当时保长也要选举的,这个是上面选下面的,不是我们村里选的,是同保乡里提名的。他们家原来还有个酒坊做老酒。以前做漆匠老板,他爸做漆匠,他也做漆匠。漆匠兼地主,他是漆匠发家的。他这个人想得明白,有钱了就吃,每天一大篮菜,给儿子女儿吃最好的上市货。我们小的时候,他还没有几亩田,他的田都是后来买进的。抗日战争期间,上史有一个有文化的地主人家,他们家着火了,隔壁邻居也烧到了,人家要他赔。那个地主很老实,没有钱,就把田都卖掉了。他卖掉了二十多亩好田,这些田都卖给史金发了。金发田本来只有二十多亩,现在又购进了二十多亩,有四五十亩了。那个地主的田很好,都是上史村村前村后的,很有人要种的。这些地卖给史金发以后,他还没有一次付清,每年给地主多少。当时的普遍规则是‘种上还钿’,譬如我今天租给你十亩地,早稻收了,问你拿了一千斤谷。你明年还要种,今年的‘地脚谷’全部要交好。一亩地要拿人家二百斤,提早拿去,一般地主都没有这样的。有些地主不要早稻谷,要晚稻谷。人家地没有种,要先拿去,明年还要拿。放高利贷啦,你问他借两袋谷,明年要还他三袋谷。一个史家码贫下中农,壮丁钱交不起,要问保长拿,保长拿不出,要抽壮丁了,即抓去当兵。钱没有,人去抵。以前我们十八岁开始为甲级壮丁,乙级壮丁则是三十五到四十岁。甲级壮丁比如说交五十斤谷,每年下半年交不出,就被抓去了,抓到宁波,送到部队里去当志愿兵。谷子交不出的人,下半年到了,东逃西躲,有的到深山里去躲一阵。等到壮丁抓过了,风头避过了再回来。如果他要暴利的,抓去再保就很麻烦了,要钱保的,空头不能保。”由此可知,抓壮丁,购好地,成为史金发的两大“罪状”。康明通说:“他是很开明的。我父亲就时常在说,史金发为人很好,自己吃咸鱼,给我们吃鳓鱼。以前割稻人一般吃咸鱼,因为咸鱼吃不完,还可以腌着。以前我父亲、阿叔他们没活干时,就会去史金发家里干活。做了几个月,共产党就来了。他就是这么个好人,自己好鱼不舍得吃,给打工的长工吃,所以大家都在念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