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业务经验驱动的异常查询监测
根据业务经验,结合采集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个人征信系统曾总结5条异常查询监测规则。
(1)查询量波动阈值
根据查询网点统计最近3年的日均查询量增长率,预设来年日查询量最大值,一旦超出阈值,视为异常。
(2)睡眠用户异常查询
在最近一年内均未发生过查询行为的用户,一旦启动查询操作,定义为睡眠用户异常查询。
(3)非工作时段异常查询
在过去非工作时段曾经发生查询行为的用户,若继续在非工作时段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视为异常。
(4)未授权异常查询
在未取得信息主体授权的情况下,用户以贷后管理为由查询非本行老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定义为未授权异常查询。
(5)跨地域异常查询
商业银行以“贷款审批”为由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但用户所属机构的清算代码(金融机构代码第6~7位)归属地与信息主体身份证号码归属地不是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标记为异常;人民银行临柜用户以“本人查询”、“异议查询”为由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但用户所属机构的行政区划代码(机构代码第7~8位)与信息主体身份证号码归属地不是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标记为异常。此规则暂不考虑所在地为北京、上海、天津和广东等外来人口占比较大的区域内的机构。
通过以上5条监测规则,每月可侦测到上千万条疑似异常查询行为,并通过派出机构进一步核实,但反馈结果出乎意料,被核查的用户均给出合理解释,出现低检测率和高误报率的现象,使得监测行为陷入被动状态。
经过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征信环境不断变化且各地发展不均衡,导致业务经验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时滞,未能准确地反映目前的情况。例如:部分商业银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授信,放款前既要查询贷款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又要查询贷款人家庭成员的个人信用报告,导致上文中提到未授权查询规则不适合实际业务情况;而与此同时,随着流动人口比重不断增加,跨地域查询也是合情合理的需求。二是没有深度数据分析支持的结论不具有说服力,没有针对性,难以被用户接受。例如:以“一刀切”的方式预设一个查询峰值,常常与实际查询需求相冲突,使该条规则饱受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