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101个意大利犯罪人的颅骨研究
以最基本的体质特点作为出发点,对犯罪人的人类学研究来说,是最关键的一点。我们所需要的有关数据,都能从解剖学的材料中获取。被研究者已经增加了大约一倍,从55个增加到了100多个,出于对被研究对象数量与读者在情况方面比较特殊的考虑,最好的办法也许就是把研究的重点大概阐述一下,同时在书后把当作结论根据的数据附上。
我们的观察从颅骨外径的周长着手。我们发现了一种情况,即很多犯罪人都表现出了小头畸形,而巨头畸形的出现概率较小。这种情况与精神病患者相比起来更明显,但是,如果比较的对象是野人,那要比前者差一些。这些现象在下列颅骨的对照研究表中,我们能够比较详细地观察出来:
但如何对此进行实际印证呢?我们以立方厘米为单位来对颅骨的容积进行测量。凯诺雷的研究表明,意大利男性颅骨容积的平均值为1551立方厘米,而与之相比的67名成年犯罪人,其颅骨容积平均值则为1466立方厘米,从这个结果上看,后者的数值比起前者来明显低一些。
其中数值最低的8人,颅骨容积仅为1100~1200立方厘米,这些人中有盗窃犯1名,纵火犯1名,杀人犯2名。
差值最平均的有24人,他们的颅骨容积均在1300立方厘米上下。
而颅骨容积1400立方厘米左右的,有20人。
颅骨容积大于等于1500立方厘米的只有5人,而这个数值也是正常的颅骨容积。在这些人中,犯诈骗罪的有2人,犯谋杀罪的有1人,而且这个谋杀犯的骨缝衔接完好。
超过了颅骨平均容积数值的有10人,他们的颅骨容积都超过了1600立方厘米。其中包括阿图西奥这个凶残且智商很高的皮尔蒙特匪首,还有他那位狡诈的帮凶沃尔林;一位布雷西亚的传教士,他犯的是盗窃罪与谋杀罪;一位来自特雷维索的杀人强奸犯苏代提,其颅骨骨缝一直到了70岁都是完好的,而且在面对司法调查的时候,他曾经有过成功摆脱的例子;还有一个犯罪人,是来自帕多瓦的威尼托人,罪名是谋杀,曾经有过3次实施杀人的经历,研究结果显示他有高达1633立方厘米的颅骨容积。有一点很值得注意:在颅骨容积上,威尼托人确实要大一些。这点在我前面的研究中已经被印证过了。
因为女性的研究对象不足,所以我们不能对其妄下定论,但需要注意的是,她们的颅骨容积与男性的平均数值差不多甚至要更高,即1497立方厘米,这种情况跟野人的极其相似。其中两人颅骨的容积要比平均数值高过不少,有一个是犯了贩毒罪的威尼托人。
盗窃犯的颅骨容积通常不会太高,而谋杀犯的颅骨容积要比前者高一些。
在考察进行中我们有个关于头颅指数方面的发现,那就是部分犯罪人持续表现出来的倾向,是与正常人头颅形态相近的。
下述为统计:
通过这个表格人们能很快发现,短头型的人在艾米利亚人中占了很大一部分。如果两名摩德纳人也被我们算入其中的话,那么这个现象会更加明显化。以凯诺雷的研究结论为根据发现,在博洛尼亚人与摩德纳人中,长头型者占了25%。但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是在16人中就有13个短头型者,假如我们把中间型也算作短头型的话,那这16人中短头型的就有14人之多,短头型者在这里的比例就是87%而不再是75%了。可犯罪的分布能很好地解释这个情况,因为在上述各省中我们发现,大多数谋杀犯与杀人犯都是短头型,所占比例是16:21。
而此种情况在那波利人中则有更奇怪的表现,大多数的那波利人都是长头型,但在那9个犯了杀人罪的那波利人中,短头型的就有5人,凯诺雷的研究显示,长头型在正常的那波利人中所占比例为52%,而在西西里人中则为81%。
还有一个发现,即短头型者在杀人犯中所占比重为90%。在这些人中,埃蒙特人的表现尤为明显,他们所占比重为88%。而这一项指数在痴呆症患者中也得到突出反映。
短头型杀人犯在托斯卡纳及伦巴第人中,所占比重也常能达到87%,而这个情况在正常人中是十分罕见的。
我们在对活人进行研究时,也证实了这个特殊的情况。这曾被颅相学的专家发现过,只是并不清晰,被运用于有关方面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上述现象的意义被他们以自己的方式夸大化了,所得出的结论是:人脑中有一个教人残暴的器官,就在颞叶之中隐藏着。
下述事实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谋杀犯西普拉是个非常残忍的人,他的颅骨被我交给了高芝博士研究,得出的上述指数为72,而来自都灵的一位杀人犯指数是71,布奥斯这个凶残的人指数是89。在巴克夫的图册中,杀人犯马兹科的指数是86,弗莱格尔的指数是82,马德莱恩的指数为84。布兰克的头型则是相反的长型,拉斯纳尔的颅骨指数为76,赫路林的颅骨指数为79,胡奥拜迟的颅骨指数为78,阿夫里欧的颅骨指数为72,莱蒙的颅骨指数为73。看来长头型与中间型在这些闻名遐迩的法国谋杀犯中是主流头型,而勒克欧特的颅骨指数为85,他是唯一例外的一个。
长头型者好像是盗窃犯和诈骗犯表现出的主要头型,其中盗窃犯的表现最明显。研究发现:
在16位盗窃犯当中,9人为长头型,3人为中间型,4人为短头型。
在4名诈骗犯中,2人为长头型,没有中间型,2人为短头型。
假如我们按多数人的习惯,把中间型也归类在长头型中,那样的话,长头型者在16名盗窃犯中就占据了12个名额。人们能够发现,长头型在一部分样本中指数已然达到了少见的程度,比如:一个热那亚人的颅骨指数为70,一个卡拉布里亚人的颅骨指数为68,一个来自帕维亚的诈骗犯颅骨指数为73。有一点特别奇怪,那就是有一名皮埃蒙特人的颅骨指数为72。
长头型在盗窃犯、谋杀犯、拉皮条者中的百分比分别是71%、72%、74%,他们相互间的指数差距很小,相比较而言,谋杀犯与拉皮条的指数要略微高于盗窃犯。我们在对50名对象的考察中发现:指数低的有8个人,但经常是在盗窃犯身上发现这种情况,9名盗窃犯中有4名是低指数,而在杀人犯中,这种情况则很少见,27名杀人犯出现这种情况的有4人。
真正斜头型的情况,仅出现了3例。
在每个地区,无论任何形式的犯罪,所表现的特点均为双颧直径宽于常人。一般情况下,正常人的双颧直径在142与149之间。确切地说,35人中,双颧正常的有6人,低于平均值的有3人,剩余的26人都比正常人宽。这个情况在巴克夫与凯欧的解剖中能反映出来,而且在布奥斯、马德莱恩和费盖思这些凶犯的颅骨中也能得到证实。
脸角能够达到80°、81°的仅有3人,他们全部都是杀人犯或匪首,其脑部容积都达到了最高水平。剩余的38人都是低度数脸角,而地区的差异也基本上没有。比如,一个皮埃蒙特谋杀犯的脸角度数是69°,两个伦巴第的盗窃犯与诈骗犯的脸角是70°,脸角度数低到68°的是一名西西里人,一个伦巴第人的脸角达到了69°,一个托斯卡纳的谋杀犯,其脸角为70°,而其他的托斯卡纳人则有着74°的脸角,一个罗马人有72°的脸角。这里要强调一点,罗马人与托斯卡纳人在全部的意大利人中,其脸角的开阔程度是最高的。
假如把上述的数值平均化,得出一些数据:
在对谋杀犯弗莱格尔、布兰克、福毕格、费盖思、斯库伯格、克莱普斯科、翰恩的颅骨进行比对研究中,我们发现:其中仅有两人是直颌,分别是翰恩与布兰克,剩余其他的人都是与黑人相同的突颌。
仅有17例是骨缝属正常情况,骨缝不开的情况在75至80岁的老年人中有5例,直到他们晚年都还是出名的犯罪人,而且曾多次摆脱了法律的制裁,比如维莱拉、皮尔图特和苏代提。在这些人中,有一部分人的脑容积很可观,而有一些人的却很小,并且有很多与猿人相似的反常现象存在。在这44个对象中,骨缝衔接完好的有11位,尽管他们的年龄还不成熟,但没有任何痕迹遗留。因为通奸而杀人的一个都灵宪兵,其前胸骨还没有衔合,但颅骨矢状缝已经衔合。
这99人里,前额骨缝明显简单的有21人,还有5个前额骨缝呈不规则纹路的老人,矢状缝偏斜的有1人。
包括5名老人在内的12人出现了中额骨缝的情况;有9人的骨缝纹一直延伸到了鼻根部位。在正常人的颅骨上面,颞颥的弓形线是很模糊的,但在66名犯罪人当中,有26人的弓形线凸起得十分明显,并且弓形线与正常人相比,距离矢状缝也更近一些;其中的12人形成了真正的骨冠。上眼眶弓或额窦发育异常的有58人。基本上这些人都多少存有此特征,而谋杀犯苏代提是唯一例外,他没有这种痕迹。眼眶生长不正的有15人;有3人的鼻腔呈现出漏斗型且有开放性。
正中枕骨窝在98人中发现了16例,其中尺寸正常的有11人,在正常人中这种情况所占的比例是6%,而前者则是4%;但在研究中,这个比例被提升至15%。并且有一名博洛尼亚人被包含在内,与正常人相比,其枕骨至少要大出一倍以上;还有一个盗窃犯来自于卡拉布里亚,名字叫维莱拉,其身上完全没有任何色情倾向存在。他的骨缝一直到70岁都保持着敞开状态,与正常人比起来,其拥有非常特别的枕骨尺寸,长、宽以及深度分别是34、23、11毫米;而两侧枕骨窝的萎缩也是伴随着这种情况而生的,他的内枕骨稍严重不足;骨凸能够把枕骨窝的两侧限制住,它的形状开始部分是平行的,呈不规则的四边形,接着与一小块三角形骨岬在接近枕骨孔的地方联系起来。从解剖学与胚胎学方面对这个表面情况做比较分析,完全有可靠而充分的依据得出这个结论:此情况属于真正的蚯凸肥大,这应该算真正的正中小脑。生命层次较高的灵长目把这个器官传给啮齿动物、狐猴科或是受孕三到四个月的胎儿。我、比罗雷洛教授、福阿教授、凯诺雷教授及伯冈祝里教授曾经发现了一个现象,我们在107具尸体中发现了相互吻合的反常现象,其比例为60%,在这107具尸体中,横卧的肥大蚯部在情理上与正中窝相对应。
而前额退缩(这种情况在98个研究对象中有36人存在),筛骨深陷在眼弓里且额叶呈缩小化则是退化表现出的一个特点,这种情况出现了9例,其中盗窃犯与谋杀犯各有4人,另外一例是个强奸犯,它们都是在82个研究对象里出现的。在这82人中,面额颧骨突出的有7人,这7人中犯盗窃罪的有5人,一个犯的是强奸罪,最后一个是杀人犯;另外,这82人中有5例前额凹陷的情况被发现。
有两例基本骨突凹陷的情况也被发现了,特征与呆小症患者表现相似,而且颚部呈扁平拉长状。
沃姆氏骨在98个对象中发现了17例,它们出现的部位往往很不正常,比如这17人中有2例是出现在额骨的眼眶上,颧骨上的有1例,有6例是在枕骨中间形成了顶间骨;在35人中发现6例骨面组织;寰椎与枕骨衔接的情况被发现3例,有一个情况在前面提到的卡拉布里亚人维莱拉身上发生,在他身上表现为颅骨与脸面倾斜,同时正中枕骨窝很大;有个博洛尼亚的谋杀犯,名字叫作阿密德雷,他的头是短型头且很巨大,颅骨呈倾斜状,沃姆氏骨多有发生且已固化;3人的枕骨髁呈现出双关节面,6人的脸部倾斜十分明显,而且似乎斜头畸形;在71人中颅骨较厚的有17人,从12毫米到21毫米不等,这也导致了颅骨质量的增加,其颅骨重量增加到了832克、920克、930克,更有甚者达到了1143克;有21个颅骨经过称量,重900克以上的有3个,800多克的有2个,有5个是700多克,4个是500多克,1个是400克。在94个颅骨中,发现裂缝的有7个,这7个中有2例前额出现裂缝的情况,一个出现的顶骨,并且裂纹都已经衔合。有一个特别发达的枕骨包出现在一个佩鲁贾的谋杀犯头上;而枕骨包萎缩的情况发生在一名卡拉布里亚盗窃犯的头上,另外与其情况相同的是个皮埃蒙特人,罪名是勒索他人。颞颥肿胀的情况有7人表现出来,而他们全都是谋杀犯,颌骨宽大情况的为18人,尤其是朝上部分呈现得特别明显。一名谋杀犯下颌凸出,却拥有笔直的上颌,所以他嚼东西时,咀嚼面是对不上的。有一个人的腭骨平板面是扁而宽的平面。在35人中,智齿生长过大的情况有5例,有些发生体自身还年轻;也有5例岁数很大却没有长智齿的情况,门牙特别大的有8人,犬齿很长的有2人。双下眼眶孔在33人中发现了3例。
我们对于枕骨孔的面积、眼眶的容积与指数、脑脊椎的指数研究得并不充分,仅有21例表述如下:
续表
在20人中,脑脊椎指数低于平均值的有5人,其中有3人在13至15间,且均是盗窃犯;有10人的指数与平均值相比,差距很小(17、18、19);超过平均值的人数,起码有4名,他们是逃兵,还有3名威尼托杀人犯(21、22、23)。7人(其中3人是盗窃犯)的头眼眶指数高于均值;而低于均值的有4人(谋杀犯与盗窃犯各有2人);还有7人远低于均值。
有13人的眼眶容积要高于平均值,而低于平均值的情况只有3人,这很奇怪。在我汇编的文集中,这种情况已得到了证实,塔马西亚教授是最初的证实者,现在的证实者则是D.莱瑟瑞教授;此情况在肉食鸟中也会发生,似乎是因为器官在长时间使用之后进行协调而导致的。
我们大概地了解一下材料,并与精神病人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对比,发现的结果让我们惊讶,即犯罪人颅骨的反常现象好像要更多。在实际中研究我诊所里的59个精神病人颅骨时发现:其中20人有很发达的额窦;22人有正中枕骨窝,且有一人的较大;12例颅骨骨缝简单;骨缝接合的情况有31例,其中7人接合得不完全;2人颅骨有裂缝;2人中额一直有骨缝,仅1人前额有平均值;19人颞颥弓形线很凸出(占32%);出现真正冠状突起的情况有5例;在6人身上发现大量沃姆氏骨(占10%)。环型头或斜型头的有3人;枕骨孔不规则的仅为1人;未有人表现出寰椎的衔接。在45人中,属于真正小头畸形的为3人,其容积均低于1200立方厘米;比前者容积稍微高一点的有6人;超过1400立方厘米的有10人;超过1500立方厘米的有10人;超过1600立方厘米的有2人;超过1800立方厘米的仅为1人。而在精神病患者的颅骨容积上,为了对比的较为准确我们只计算了男性的,有1人超过了1800立方厘米,2人超过1600立方厘米,10人超过1400立方厘米;7人超过1309立方厘米;1人低于1300立方厘米。
在颅骨的重量上,41个精神失常者情况如下:900多克的有1名;800多克的有4名;700多克的有5名;600多克的有17名;500多克的有8名;400多克的有5名;300多克的有1名。
犯罪者中,出现正中枕骨窝的情况大体上少于精神病患者,前者占16%,后者占33%。而且,精神病患者中早熟衔合的现象也很多,达到了52%;同样的情况在犯罪人中的比例为44%。额骨缝简单的现象在两类人中发现比例相同,都是21%。小头畸形的情况在犯罪人中的发生率为7%~10%,高于精神病患者。70%的犯罪人被发现颅骨硬化,而精神病患者则为66%。在精神病人中,额窦发展的情况也不太多,只占33%。而在罪犯中则占52%。额骨缝在犯罪人中的发现频率与精神病患者相比,要高于后者,达到了12%;沃姆氏骨繁盛的现象在犯罪人中发生的也较多,约为10%~18%。寰椎骨折、下颌骨发展、宽颌、凸颌等情况在犯罪人中发现的较多。我们没必要为此情况而惊讶,毕竟多数精神病人都是后天患病的,并不是先天就有,而犯罪人的情况却截然不同。
这些确实是实际情况,但想要探讨其原因,是具有很大危险性的。
基于这种情况,我不会试图诠释这些反常现象,但我必须要说明此情况:犯罪人颅骨上表现出来的异常现象,同各有色人种或低级人的颅骨中发生的异常现象,在很大程度上相吻合。
44%的人有早熟骨结;92%的人有凸颌;52%的人额窦发展;24%的人颅骨明显增厚;12%的人保持中额骨缝;24%的人骨缝简单;39%的人颞或颞肌的弓形线较突出;7%的人发展为颞的冠状突起;20%的人下颌骨异常长大;36%的人前额后退;15%的人眼眶倾斜;74%的人额骨距离远或有宽颌;45%的人智齿长得较大;30%的人颅骨容积小,其中有11%的人属于真正的小头畸形;有18%的人有沃姆氏骨频生。人们很容易把这些情况同白种人以外的黑种人、美洲种族以及蒙古种族相联系起来,而且还总让我们联想到史前人。
因为凯路西对我提出了非常机智的批评,所以,此处我必须要偏离一下主题。这位优秀的法学家用赫胥黎的某些话(暗指的是猿猴,并非原始人或野人)否认以下观点:在对史前人的颅骨及野人的研究中,可以发现真正低级形态的特点;他想借此让我的整个体系被打乱。但遗憾的是有太多证据对我有利了。
达尔文写道:从结构上讲,古代人的表现更与动物接近,而不是现代人。据P.斯特罗贝尔的研究“在外貌上,现代人要比古代人更远离形态学的模糊点”。布诺卡发现的鹰嘴孔,实际分布如下:
巴黎的墓地:4%
杜邦的驯鹿记:30%
在阿让特伊的石桌坟:25%
欧洲人的颅骨容积平均数值最低为1400立方厘米,最高到1500厘米。
印第安人、黑人、中国人以及马来人的颅骨容积平均值在1300立方厘米上下。
南太平洋人、波利尼西亚人以及霍屯督人的颅骨容积均值在1200立方厘米左右。
在3个新西兰人的颅骨中,曼泰加扎发现了颌间骨残余部分,这种骨骼至今都保留在哺乳动物身上。
对于现代人来说,颞颥的骨缝这种情况是反常的,而且十分罕见,但它在白种人以外的人种中的发生率极高,而对于双下眼眶孔与某些沃姆氏骨来说,此观点也同样适用。
与现代人相比,穴居人的颅骨显得更加厚且额窦很大,这让它看起来很特别。沙夫豪森发现,正是上述特点让野生的马、熊、猪及不同于其他动物或同类的驯化动物。枕骨倾斜也是上述颅骨所表现的一个特征,而且这些颅骨的容积大概只有1230立方厘米,这个数值确实不高,这方面与现代人中的霍屯督人十分相像。
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判定这种颅骨是不健康的病态颅骨,虽然有些人希望那样认为,因为从很多特征上来说,伊圭舍伊姆、里泽尔及波比尔拜的颅骨与之非常相似。
昂日的恩吉斯,颅骨占头部的比重为65%,额容积小,眼眶很大,眉弓不大却呈凸出状,前额后退且狭窄,从这些特征上来说“一定是属于能力不足的人”。
尼克路西说:利瑞的颅骨容积是1306立方厘米,在小脑型中,他脑子也属于较小的一类,而其他的史前人类颅骨跟他相比,相似值很高。
维罗纳的史前人类颅骨所呈现的特征是:凹陷的下巴,发达的额窦及颧骨,凸颌表现得很明显。很多骷髅的嘴角都与霍屯督人一模一样。
吉比特瓦的颅骨形状是长形的,有着宽阔的眉弓,它的前额很小且呈后退状,而且没有犬齿窝,这点与猿猴一样。
埃伊泽尔斯的颅骨容积特别大,前额发达且表现得很明显,但是有凸颌的状况表现出来,下颌骨的朝上部分也发展很大,有着简单的骨缝等。
在田纳西州发现的史前人类颅骨后面有枕骨孔。而在佛罗里达州发现的史前人类颅骨拥有真正的颞冠。
还有一些其他情况存在,表现最突出的是:有正中枕骨窝(16%),双面的关节同时有枕骨髁(3%),腭部扁平,鼻槽与筛骨及基本骨突的凹面呈塌陷状,脑脊椎指数低下(15%),脑眶指数低下(25%),凸颌表现得过分凸出,这些状况都能引起人们的遐思,把其与更遥远的返祖现象联系在一起。可直到现在,我们还无法找出引发这些现象的具体原因,对于常发现的颅骨及面部偏斜现象、寰椎与枕骨的融合或衔接现象、那5例步入老年而骨缝却依然保持的现象、斜头畸形的现象在100人中出现8个,这些我们都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这些现象似乎都是在胚胎发育时期颅骨生长异常所导致,其后果就是严重影响人的智力发展,但是,对于个人的道德水平来说,其产生的影响其实是微乎其微的。
这些异常的存在不具有单一性,若是在一些人身上体现出来,也基本上是成组表现出来的,那这些人的单项异常现象就会大量地呈现出来。比如以维莱拉为例,在他的身上,我们除了发现寰椎的骨结与萎缩,另外还发现侧枕骨窝的厚大、中枕骨窝萎缩及颅骨歪斜等情况。这些情况我们同样在一个小头畸形的谋杀者身上发现了,这个来自特拉帕尼的犯罪人脑容积仅为1130立方厘米,他也表现出寰椎骨结、颅骨与脸部歪斜以及中枕骨窝。同样小头畸形的还有另外一名犯人,他是来自撒丁的盗窃犯,其颅骨容积为1156立方厘米,表现为前额后退,有骨赘在脑坡上生长,颌突呈68度,骨头沿着矢状面逐渐增高。还有一个小头畸形的帕维尼亚盗窃犯,他的表现为筛骨向内凹陷、早熟性骨结、颅骨硬化、突颌、前额后退、颞部凸起为冠状,而且,他还长出不少的沃姆氏骨。来自卡拉布里亚的加提就是个畸形的典型代表,他的表现同样是筛骨向内凹陷、颅骨硬化、额叶萎缩这些现象,所以中部的额叶,颅腔被浇铸过石膏后,有一条宽嘴陷了下去,而这条宽嘴与颅骨的平面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空隙。
有上述那些异常现象的人与正常的人相比起来,还能说他们的智力在一个水平线上,并且都能担负同样的责任吗?有一点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那就是颅骨的这些异常现象表现出来的损伤相对于智力中心来说,也仅是最粗糙的,这种异常是容积与形式方面表现出来的。假如能明确地把生理组织状况与体现人脑状况的外在形式呈现出来,那么情况就会得到改观。这一点在维莱拉的例子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他大概有一个居中的小脑存在于颅骨中,这与啮齿类动物很相似。上述二者的表现都与呆小病患者相似,尤其是这两者的基骨,能证明这一点的是伯尼内斯特、勒马瑞尔、弗瑞曼、莫布欧、勒格尔身上所发现的颅骨脑膜炎,他们死亡全部都是因为谋杀罪被制裁,那些本来应该存在的异常现象没有被人察觉到,任何人都没有怀疑他们的异常。一个犯罪人被伯格曼发现其大脑后角黏连,发现这种现象也就坐实了炎症的先存性,对此判断,人们不会有任何质疑。有一份检验报告能够证明此点,为此应感谢尊敬的麦瑞吉博士。一个53岁的鞋匠叫斯卡里尼,他是圣安杰洛人,死在了帕维亚,死因是淋巴结增生症。他从未提起过自己有过任何脑疾病的历史。在解剖其尸体时,在大脑中发现了两个骨瘤,有一个骨瘤已经生长得很大,像个榛子一样呈锥形,骨瘤的尖端延伸进了额叶;这个人曾3次被判刑入狱,全部都是因为盗窃罪,而淋巴结增生也是发生在他那长期的监狱生活中。
最近,奥尔米茨的维利格教授对福瑞德的大脑进行了观察,得出的结果对这些问题能起到最好的说明作用。福瑞德是个25岁的男性希伯来人,他开了一家旅店,精神状况一直很正常,没有任何异常征兆,可即便有这些前提,他还是因为盗窃与谋杀而获罪,在1月29日被判处绞刑。其大脑重约1340克,这个数值比平均值低了10克,而且与平常人相比,他的肢体也要短些,前额脑回与距状沟同长尾猴的很相似。在显微镜下观察,发现他的脑细毛膜有着大量的色素,脑半球皮层的第二、三、四层动脉管上色素特别多,其他地方除了额叶有很多以外,表面层、髓质、中淋巴结上、小脑、延髓与脑细胞上则极为稀少。在前中脑回中也发现了上述这些有色的大细胞。这些异常的检验报告说明了一个问题,即在一些可归罪性的问题上,要同时关注大脑的建筑结构与组织构成,不能顾此失彼。这个结论与笔者的结论不谋而合。但很遗憾,这种结论在罪犯活着的时候是得不到的。
苏特曼对于脑皮质中意志活动中心的发展与逐渐增加进行了仔细的观察,结果证明:尽管一个人的大脑在生活中很正常,没有任何病变的症状表现出来,但异常情况发生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人们能从他对兔子、狗与新生儿所做的试验中发现,大脑皮层在刚出生时任何中心都不存在,其活动能为电刺激所左右,可这些中心只是在短短的十六天里就逐渐发展起来,且以不同的肌群为根据而纷纷独立了。这些中心是生命前期所缺乏的东西,所以脑疾病在这个时期很有可能潜伏了起来。从事实上看,假如发育停滞的情况在脑半球的某一区域发生了,那么各种功能的调节中心发育也将停滞不前,所以单个或者少量的几个中心将会代替其他中心,这同胎儿生活期与子宫外生活前期很相似,但这种生理运作上的分工不明,其不完善性将表现出来,而且这也是病变的潜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