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企业价值:对经济剩余(交易剩余)的分享
人类所需的经济品,绝大多数是以多人组织的形式提供的,除企业外,还有小至家庭,大至氏族、部落或政府等各种组织形式。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这些组织都具有企业的某些性质或者说其经济活动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类似企业化的原则。但相对而言,这些组织的经济活动远不如企业那样专业或“职业”,其采用的经济性原则也远不如企业那样“纯粹”,因而经济与管理的研究领域中,一般并不把这些组织纳入“企业”的范畴。因此,我们对企业的定义是:以提供人类社会所需的经济品为主要职责,以经济性为主要原则,以实现最大盈利为目的的多人组织。以下,企业将成为本书研究的基本对象。
一、企业的性质:主要从交易的眼光看
企业在运行与发展中,呈现出一些鲜明的性质或特征,如分工与协作、资源配置及其效率、内部管理与层级性、技术与制度创新等。这使企业的性质显得不那么“单纯”了。
我们认为,企业的性质可从三个不同的层面上来认识。
(1)企业首先是一种创造或完善经济品的“有用性”的生产或技术的组织。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怎样生产”的问题,即如何通过内部的行政性管理提高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各种资源,包括人、财、物、时间、技术、信息等资源的协调程度,进而提高提供特定的经济品的效率。企业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层级制度与各种管理活动等,都是围绕其效率改进展开的。
(2)在更深层的意义上,企业是一种改变经济品的“稀少性状态”、提高其“稀少性价值”的价值、调控的组织。它是通过把“稀少性价值”较少的经济品或物品组织到一起,创造出“稀少性”程度较高的经济品,并销售给对其“稀少性价值”评价较高的需求者,从而实现企业与社会整体的价值增进。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的着眼点是解决“为谁生产、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的问题,是把较少的价值输入转换为较多的价值输出的特殊装置。企业的资源配置活动从价值层面就是为了实现该目的。
(3)如果更进一步地追问,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用于生产经营的经济品从何而来,那么我们就会发现,企业其实是这些经济品的产权所有者进行资源联合、团队生产进而实现整体利益增进及其合理分配的共同载体。由此,企业的性质可转化为“企业是谁的、为了谁”的本源问题。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设计与创新及其应用,都是为了维护与增进其产权主体的利益。在这种意义上,关于企业的性质有两种代表性的理论:一是科斯等的“企业合约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形成的动力在于节约交易费用,“企业的本质特征是对价格机制的取代”,其根本作用是“某一生产要素不必与企业内部与之合作的其他生产要素签订一系列契约”,从而大大减少了签订契约的数量,大大节约了契约签订、执行、监督等交易费用。另一种是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团队生产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的实质是团队生产,是“投入的一种联合与联合使用,它产生了一个比分别使用所得到的产出的总和更大的产出”,因而企业形成的动力在于团队生产带来的生产效率的提高。
从企业的这三层意义及其运行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交易”无处不在的身影。企业作为生产的或技术的组织,其分工与协作实质上是就劳动或劳务进行的交易,其层级制的管理活动实质上是种以命令与服从关系形成的“管理的交易”。企业作为价值转换的特殊装置,其投入经营的经济品是通过交易获得的,其创造的经济品的价值是通过交易“兑现”的,这些都属于“买卖的交易”。企业作为其产权主体实现、维护与增进其利益的共同载体,其投入的资源(经济品)的联合是通过产权交易来实现的,但也有一部分是通过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如会计法规的应用等途径实现的,这属于“限额的交易”。
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企业的运行、企业的活动都是以“交易”为单元进行的,企业实际上是种交易的集约机构,其交易包括买卖的交易、管理的交易、限额的交易三类,而交易包含着三层意义:一是经济品作为物质形式的交换,以各取所需;二是经济品的价值的相互让渡,以各有所得;三是经济品的权利的交易,以各有所靠(保证)。
二、企业价值及其根源(交易)
企业本身是多种产生要素(资源)也即投入生产经营的经济品的集合载体与联合运用的装置。当企业本身被列为交易对象时,就需要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价。明智的交易参与者一般不会把企业价值视为其所拥有的经济品的单个价值的简单叠加,而是评价其运用所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能够创造并从中分享到的价值的累积总额。这正如一只会生蛋的母鸡,其价值不止于其本身鸡肉的价值,更在于其生蛋的能力一样。因此,企业价值不是取决于所拥有的经济品,而是取决于其运用的状态(不能运用也是其状态之一),不是静态的某个时间点上的价值,而是动态的经营期间的价值累积,不在于其历史性,而在于其未来性。
如果从历史性的观点看,企业在某个时点上所具有的价值是其拥有的经济品的净价值的总和,则企业价值的来源主要是两部分:一部分是企业的所有者或股东投入企业进行经营的价值,另一部分企业在经营中已经获得的价值增量。
但如果从未来性的观点看,企业的所有者或股东投入的部分价值不过是一种垫付的价值,最终要通过分红、资本市场上的转让、剩余享有等形式收回去,因而企业的剩下的价值其实都是经营中的价值增量的累积。
上面我们已从交易的观点出发,把企业视为交易的集约机构,因为企业的运行活动无不是交易,而且我们可以进一步认为,企业价值根源于交易,以下对该观点进行分析。
(1)企业效率的提高要靠交易实现。企业提高效率的各种方式方法都是通过交易来实施的。分工与协作正是通过“劳动”或“劳务”的交易——把劳动者在独立生产中需完成的大多数工作交由其他专业性的劳动者承担而他则为他们提供自己的专业性服务——实现专业性带来的提高效率的便利;企业的内部管理使其资源更好地协调运用起来,这是通过“管理的交易”实现效率的提高的;等等。通过这些交易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可使企业在既定的资源约束条件下,以较低的成本提供较丰裕的经济品,企业对其提供的经济品由于相对的丰裕而给予较低的价值评价,这拓展了该经济品的交易所产生“总剩余”的空间,也相应地扩大了企业从中分享到“生产者剩余”的份额,而且使企业在交易中相对竞争对手有了更大的讨价还价的博弈力量。
(2)企业效益的提高要靠交易实现。企业生产经营中所投入的经济品要通过交易获得,企业也只有从交易中才能真正获得关于这些经济品的“稀少性价值”的信息,进而对应用这些经济品的综合成本有清楚的了解,才能对“为谁生产、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等问题进行合理决策,而这些决策的实施将决定企业价值增进状况及其变动轨迹。此外,企业提供的经济品也只有通过交易才能让渡到对其价值评价较高的顾客手中,才能“兑现”其价值并从中分享到“生产者剩余”。
(3)企业的团队生产要靠交易实现与维持。企业这种效率较高的团队生产形式的出现首先是各个产权主体通过产权交易结合起来的。这种生产经营形式也只有在企业的整体利益增进及其合理分配得以实现的前提下才能继续维持。整体利益的增进要靠各产权主体充分利用其经济品或资源,而其积极性又取决于所受到的激励,因而各产权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特别是其产权利益关系不仅要在初始的产权交易中予以清晰的界定,还要在后续的交易(包括企业治理活动等)中进行再界定,才能为企业的团队生产的存续提供保证。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分析结论:企业价值根源于交易,企业是在各种交易中获得“生产者剩余”并积累其价值的。从中可以启发企业价值增进的基本思路,即提高交易的质量并从中分享到净剩余,这正是本书以下要研究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