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保险投资风险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四 破产案例与警示

(一)日本保险公司破产危机的主要原因

1997~2002年,日本经历了其保险业历史上最大的灾难。短短的5年时间,先后共有7家大型保险公司倒闭,分别是日产生命保险公司、东邦生命保险公司、第百生命保险公司、大正生命保险公司、千代田生命保险公司、协荣生命保险公司、东京生命保险公司。这场日本保险业的大危机震惊了世界,也给人们带来了思考: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原本如此发达的日本保险业出现这么大的问题?导致这场危机的原因有很多,本文侧重对其中保险资金运用的角度进行分析。

1.经济衰退,股票资产、不动产大幅贬值

当时日本保险业资金运用构成中,占比最高的是证券投资,其比例由1960年的25%上涨到1996年的50%;其次是贷款,1980年后占比接近40%,两者加起来总比例超过了80%;房地产和现金存款处于第二梯队,平均占比都在5%左右。

表7 日本保险资金运用构成

有价证券投资的构成中,股票占比最高,1960年来,维持在20%左右;其次是海外证券,1985年后,占比约为10%。20世纪80年代,由于当时的经济环境良好,日本经济极度繁荣,股市与房市连创新高,大量资金流入,泡沫被越吹越大。在狂热的泡沫经济中,保险公司为了获取高额的资产回报,也大量购买了股票和不动产,进一步推动了日本泡沫经济的膨胀。

表8 日本投资有价证券构成

20世纪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崩溃以后,股市暴跌,日经指数从接近40000点跌至不到10000点,保险公司持有的股票资产大幅贬值。日本保险公司直接持有房地产比例在5%以上,房地产价格暴跌70%~80%,使得保险公司持有的不动产同样大幅贬值,损失巨大。

图4 1970~2010年日经指数走势

资料来源:WIND资讯。

2.地价暴跌,大量贷款成不良债权

贷款在日本保险的资金运用构成中占比接近40%,由于楼市的暴涨,大量贷款资金投资房地产,形成房地产泡沫。当泡沫破裂后,建成的楼宇出租率极低,甚至租不出去,在建的项目停工下马,使之前大量的投资不但无回报,还得支付各项管理费,形成了大量不良债权。日本金融厅2000年对19家人寿保险公司进行综合资产审查,发现到1999年3月,这些人寿保险公司拥有32411亿日元的不良债权,占总融资额的6.3%。对已经倒闭的第百生命和大正生命保险公司进行同样的审查,结果发现这一比例高达20%。大类资产配置失衡是这些公司倒闭的重要原因。

3.低利率导致固定收益类资产收益率降低,出现大量利差损

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经济高速增长,保险公司销售了大量高预定利率的个人年金保险。而20世纪90年代,日本为了刺激经济复苏,实行低利率政策,使金融机构隔夜拆借利率降低到0.03%,在如此低的利率条件和股市、房地产市场价格频频下跌的情况下,人寿保险公司资金回报率大幅下降。而同时,20世纪80年代泡沫经济时期的保险合同平均返还率在5.5%的水平上,远远高于20世纪90年代平均返还率2%的时期,如此高的返还率在公司没有获得高资金回报率的情况下,导致寿险公司利差损严重。

表9 20世纪90年代日本官定利率和日本寿险公司预定利率

表9 20世纪90年代日本官定利率和日本寿险公司预定利率-续表

4.欧元贬值,国外投资失利

日本在国外市场的投资也出现了失误,各保险公司因为错误投资欧元而遭受重创。截至2000年3月,日本7家最大的寿险公司持有价值高达3.52亿欧元的资产,但欧元在经过问世之初短暂的坚挺表现后,汇价下滑达3成,使这些寿险公司损失惨重。

此次危机是由内外因共同作用而引起的。外因是宏观经济的大幅衰退导致保险资产严重缩水,内因是保险公司过于追求高利润回报,而忽视了资产配置的优化及风险控制。当外部的经济泡沫破裂后,保险业也深受牵连,不能自拔。因此,要避免类似的危机再次发生,保险业应当采取以下防范措施:①虽然宏观经济很难由保险业控制,但是保险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分析和预测,在危机发生前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②在任何时候都应做好保险业风险的监控,制定合理规范的资金运用制度。根据宏观环境和保险业实际现状,在收益率与风险之间取到合理平衡。

(二)中国台湾地区保险公司破产清理案例

1.财产险公司清理案例

2005年11月18日,国华产险被勒令停业,指定保险事业发展中心担任“清理人”进行清理。国华产险在2005年中期台湾地区金融管理机构执行专案检查时,业务已陷入衰退,净资产变负值,增资计划未能落实。2009年1月17日,华山产险因财务状况显著恶化,可能无法履行契约责任及损害被保险人权益也被勒令停业,同样由保险事业发展中心担任“清理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采取了以下措施对停业险企进行清理:①了结现务。不再承保新业务、公开出售部分业务、处置相关资产。②收取债权。收回再保险赔款等未收取的债权。③清偿债务。办理公告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按比例清偿债务。

2.寿险公司清理案例

国华人寿为台湾老牌寿险公司,保单215万余件,保户约140万人,员工4000余名,行业内影响力大。由于牵涉面广,且其寿险产品多为长期性保障契约,维持契约存续对保户最为有利,故国华人寿未采取停业清理或命令解散的方式处置,而是由保险安定基金接管。

2008年底国华人寿资本适足性不符合法令规定,财务状况显著恶化,且董监事变动频繁,影响公司治理。由于法人股东权利转移,无检查人可监督公司业务的执行,可能损害被保险人权益,台湾地区金融管理机构的增资要求也一直未能落实,故台湾地区金融管理机构于2009年8月4日予以接管处分,由保险安定基金担任接管人。

保险安定基金介入后,首先对国华人寿的股权结构进行了清理,通过办理减增资及认购,成为国华人寿第一大股东。2009年,安定基金为尽快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办理了原股东减资,并根据“保险法”进行增资。保险安定基金通过自身筹资和台湾当局的金融特别准备金,增资成为大股东,加速了接管进程。

保险安定基金于2010年4月12日、5月14日,分两次公告办理引资合并交易,但因投资人认为没有综合效益而放弃投标,导致首次引资没有结果。此后在2010年8月、2012年11月再次标售国华人寿,最终全球人寿保险公司得标,并于2013年3月30日完成交割。全球人寿除承接国华人寿保留资产与保留负债以外的一切资产、负债及营业外,另须重新聘用至少50%的国华人寿员工,最终聘任比例达到86%,国华人寿自2015年4月30日终止接管并转为清理,由保险安定基金自5月1日起担任该公司“清理人”,依法办理后续清理相关事宜,包括处理保留资产及负债等。

保险安定基金在标售过程中,在职权范围内,给予投资人一定投资政策放宽的优惠来吸引投资人,并通过公开招标出售的方式保证公平性,并可以依照“保险法”为中标的投资人垫资,最终妥善解决了国华人寿等多起保险公司的破产风险。

表10 台湾地区保险业退场案例处理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