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的应急管理与危机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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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常见误区:狭隘的危机观

危机是指在生理上造成伤亡,在心理上形成创伤,或在社会层面导致失序等后果的问题。危机危害的不仅是个体和家庭,还有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甚至国家政权,因此危机具有“生理—心理—社会”三个层面的社会属性。对危机的科学界定,既是危机应对的“初始点”,也是应急管理的“指挥棒”。危机界定最常见的误区是狭隘的危机观(见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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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狭隘的危机观的误区及应急要求

一、“不死人不算危机”的误区

传统上对危机的界定,通常以“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为指标。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上5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在应急管理过程中,以“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为衡量指标本身无可厚非,但若偏执地认为“只有死了人才算危机”,则容易陷入“不死人不算危机”的误区,主要表现为:

第一,麻木不仁。虽死亡人数不多,但社会负面影响极大,却仍被当作低等级危机处理。

第二,视而不见。在事故中受伤的人仅为轻伤,甚至达不到伤残等级,因而未被视为危机。

第三,避重就轻。造成精神层面的创伤,社会公信力的受损、社会秩序的破坏、道德底线的突破等多方面的危机,影响和危害更为深远,却未得到足够重视。

以下分析案例“郭某某事件导致的不良影响”,来阐释“不死人不算危机”的误区。

【以案说理】

郭某某事件导致的不良影响

2011年6月20日,一则由认证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新浪微博账号“郭某某baby”发表的“炫富”微博,掀起了对中国红十字会公信力的质疑风波,并间接导致了对2013年4月四川雅安地震关于慈善捐款去向的舆论质疑,引发了“慈善的困境”。

1.郭某某微博“炫富”风波,社会捐赠总额大幅下降(2011年)

2011年6月20日,认证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新浪微博账户“郭某某baby”发表一则“炫富”微博,迅速引发网民关注和对红十字会的质疑,直接导致2011年、2012年全国慈善捐赠大幅下降,红十字会出现形象危机,善款的公开、管理、监督等多方面受质疑。

一是2011年、2012年全国接受捐赠总额减少。2011年我国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总额为845亿元,比2010年下降18﹒12%;2012年总额为817亿元,比2 0 11年下降3﹒31%(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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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全国2010—2016年社会捐赠及增长率对比表
资料来源:《2012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2013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2014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6)》的公开资料,表中“--”为暂未找到公开资料。

二是2011年、2012年全国红十字会社会捐赠收入大幅减少。2011年全国红十字会系统接受社会捐赠约28﹒67亿元,比2010年下降59﹒39%;2012年约为21﹒88亿元,比2011年下降23﹒6 8%(见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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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全国红十字会2010—2016年社会捐赠及增长率对比表
资料来源:《2012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2013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2014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6)》的公开资料,表中“--”为暂未找到公开资料。

2.郭某某事件引发雅安地震救灾慈善捐款去向的舆论质疑(2013年)

四川雅安地震发生,郭某某事件再次引发红十字会慈善捐款去向的舆论质疑。

2013年4月20日,中国红十字会发布《中国红十字会救助四川雅安地震呼吁书》,呼吁社会各界行动起来捐款救灾,数万网友评论并转发负面舆论,且多数舆论与郭某某挂钩。之后,网络曝出更多关于红十字会的负面信息,在社会中造成负面影响。

3.郭某某涉嫌赌博被捕并被判刑入狱,再次引发社会讨论和质疑(2014—2015年)

2014年7月,郭某某涉嫌赌博被捕;2014年8月4日,新华社发表文章《起底郭某某:父亲有诈骗前科,母亲经营足浴》,中国红十字会迅速在微博转发此文;2014年8月5日,“@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官方微博认证账号)设置话题“这一刻,请忘记郭某某”;2014年8月5日,中国红十字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发表声明:“公安机关的调查表明:郭某某不是中国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其炫耀的财富与中国红十字会、公众捐款及项目资金没有任何关系。”

然而,部分媒体和网民认为“起底郭某某”并不等于“洗白”红十字会,关键还在于中国红十字会亟待采取公开善款的做法。与此同时,2014年红十字会接收到的社会捐助再次减少。

综上,郭某某微博“炫富”风波虽未导致人员死伤,但带来的不良影响极其恶劣,不仅导致全国社会捐款及红十字会社会捐款数量的下降,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慈善事业陷入困境,演变为社会层面的危机。

(本案例根据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人民网、新华网、《中国青年报》、央视网、新浪新闻、网易新闻、凤凰网、公益网、前瞻网、未来网、《新快报》的公开报道整理。)

二、“群体恐慌不算危机”的误区

在应急管理与紧急救援中,为受害者提供生命健康保障的同时,需关注受害者和所有相关群体的心理状态,尤其是群体恐慌。群体恐慌表现为民众的极度焦虑症状,容易引发集体失范,破坏社会秩序。

在应急管理过程中,仅以“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为衡量指标而忽略群体恐慌,容易导致“群体恐慌不算危机”的误区,主要表现为:

第一,“下一个受害者是我”的社会心态:直接受害者虽少,但广大民众因担心“下一个受害者是我”,进而产生恐慌情绪,严重时易升级为抗议行为。

第二,涉及未成年人、学生、儿童等“下一代”的问题,极易引发恐慌和抵触情绪,严重时易引发社会危机。

第三,“恐慌传染症”:群体情绪易相互感染,恐慌的传递和扩散严重时将破坏社会秩序,甚至导致人员死伤。

以下将用“谣言引发恐慌后避难致死伤”“学校‘毒跑道’引发的‘群体恐慌症’”等案例,探讨“群体恐慌不算危机”的误区对应急管理的危害。

【以案说理】

谣言引发恐慌后避难致死伤

涉及直接利益相关群体、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谣言容易引发群体恐慌,会导致群众“集体避难”等行为,并可能产生在避难途中发生死伤的情况(见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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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谣言致群体恐慌的表现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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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注:本表内容根据网络公开的新闻报道整理。

综上,“砍人”谣言、“桥塌”谣言、“爆炸”谣言、“地震”谣言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谣言容易引发群体恐慌,在盲目“避难”的过程中可能进一步引发秩序混乱、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政府形象受损等其他类型的风险。

(本案例根据中新网、国际在线公开报道整理。)

【以案说理】

学校“毒跑道”引发的“群体恐慌症”

从2015年10月开始,北京、深圳、上海、河北等全国多地学校被曝出存在“异味跑道、异味操场”,导致学生患病,出现流鼻血、过敏、头晕、恶心等症状,引发群体恐慌,导致家长抗议、学校停课。

1.“毒跑道”引发“群体恐慌症”的主要原因:利益受损和处置不当

原因一:利益群体担忧与恐慌,有关家长痛心子女受伤,其他家长担心子女受伤。例如,2015年10月,郑州市纬三路小学有不少孩子出现头晕、恶心甚至流鼻血的情况,家长对学校正在修建的塑胶跑道和人造草坪提出质疑和抗议;2016年5月,江苏省苏州市某小学有两名学生先后确诊为白血病,这一消息引发了其他学生家长对孩子的“健康焦虑”,部分学生家长明确表示,不管最终的检测结果是否合格,都希望校方能拆除塑胶跑道。

原因二:媒体曝光的过程中,“毒跑道”的危害程度引发恐慌。例如,“11所学校发现‘毒跑道’”“毒性超标20倍”“白血病”“可能致男孩绝育”等说法令人触目惊心,引发社会的担忧与恐慌。

原因三:在“毒跑道”处置与究责中官方被质疑,引发公信力危机。媒体从生产源头、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等环节查证的“毒跑道”问题令人触目惊心,引发社会质疑。

2.“毒跑道”引发“群体恐慌症”的主要表现:家长集体抗议

“毒跑道”致家长集体抗议的形式分为网络空间与现实生活两方面。在网络空间中,家长集体抗议方式包括表达不满情绪和抗议立场、曝光内幕情况、呼吁问题整改等;在现实生活中,家长集体抗议方式包括举牌要求“停课”或拉条幅———“拆除跑道”,或是家长集体去当地政府上访,等等(见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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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      典型“毒跑道”有关家长集体抗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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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注:本表内容根据网络公开的新闻报道整理。

3.“毒跑道”引发的群体恐慌,是社会公共安全高危风险

“毒跑道”引发的群体恐慌,是学校公共安全的高危风险,也是社会公共危机的高危风险。

第一,由于社会对“下一代”的重视,学生成为社会高危风险群体,一旦发生和学生利益相关的事故,极容易激发社会的不满情绪。

第二,家长对有关子女安全与健康的风险的容忍度极低,也极易爆发强烈的抗议。“毒跑道”让家长对学生的身体健康产生担忧,通过联名举牌、拉条幅、“停课”、投诉等方式集体抗议,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第三,社会对教育问题敏感,与教育相关的话题也极易引发社会恐慌,加剧民众对教育环境的负面评价。

综上,“毒跑道”涉及学生生命健康安全,涉及“下一代”问题,容易引发集体恐慌,导致出现家长抗议或上访的局面,增加社会风险和不稳定因素。

(本案例根据光明网、中国网的公开报道整理。)

三、“信任危机不算危机”的误区

信任危机属于“心理—社会”层面,不直接造成人员死伤或财产损失,但在深层次上关联应急管理与危机公关的要素,从而在基础上对危机管理产生系统性的影响,因此,信任危机也是最高等级的社会危机。

在传统的应急管理中,并未将信任危机算作危机,易导致“信任危机不算危机”的误区,主要表现为:

第一,公信力受损害却易被忽视:若仅统计死伤人数和财产损失,则公信力降低造成的巨大危害易被忽略。

第二,“习惯性质疑”的渐增:公信力损害存有“积聚效应”,长此以往易产生质疑的惯性。

第三,正面引导舆论的难度加剧:公信力易损难建,公信力的损害将直接导致危机状态下的正面引导不易开展,取信困难且易生误会。

接下来,通过分析案例“‘官谣’易导致信任危机”,来探讨“信任危机不算危机”误区的危害。

【以案说理】

“官谣”易导致信任危机

“官谣”是指官方单位或者内设机构对外公开发布的虚假信息,某些情况下是回应官方负面消息时直接否认、掩盖事实。从主流媒体报道可以看出,“官谣”的社会危害性比“民谣”(媒体或群众造谣)更大,容易损害公信力(见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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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5       “官谣”的社会影响与主流媒体表态
注:本表内容根据网络公开的新闻报道整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影响党的形象,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综上,“官谣”会导致四重危害:(1)扰乱社会秩序;(2)侵害他人合法权益;(3)引发民众对政府部门的质疑;(4)激起主流媒体的反对声音,从而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本案例根据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的公开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