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卓越实践:党纪国法严惩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官员,防范三重危机
近年来,法律法规、党纪条例、政策制度等对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官员做出了“严惩”的相关规定,运用“三重危机模型”,取得了应对危机和获取公信的双重成效,达到在危机应对中减少人员死伤、疏导群体恐慌、严防公信力危机的目标。
一、党纪国法在严惩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官员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社会负面影响”已被党纪条例列入政府治理和公共决策的“负面清单”,《刑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党纪条例、政策制度对涉及“社会负面影响”的具体表现、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相关规定,详见表1-14。
二、“社会负面影响”来源于公共安全风险和公共服务风险
“社会负面影响”来源于公共安全风险和公共服务风险,主要指由于公共安全风险或公共服务风险直接导致的社会恐慌、过度防卫、维权纠纷,甚至损坏公信等社会问题,或者由于造谣传谣等扰乱舆论秩序的问题等综合导致的形象危机和公信力问题[1]。
第一类,轻微的形象危机导致的“社会负面影响”,是指由于责任主体管理与服务不到位、个别官员存在不当行为等,综合导致民众对公共服务机构和个别官员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引发责任主体形象美誉度的“社会负面影响”风险。党纪国法对于此类导致“社会负面影响”的官员也做出了相应的惩罚,例如:2018年1月,四川成都某社区党总支书记周某在接待群众过程中态度生硬、言语不当,造成负面影响,有损基层党员干部形象,后被免职。
第二类,维权纠纷导致的“社会负面影响”,是指由于公共服务的供给或监管问题,导致极少数民众利益受损且难维权,引发了极少数利益相关民众的担忧,进而可能产生维权纠纷、造谣传谣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言行。这些社会心态和言行等综合导致了责任主体的形象危机,反过来加剧了民众担忧、维权纠纷、造谣传谣等“社会负面影响”,形成恶性循环。党纪国法对于此类导致“社会负面影响”的官员,做出相应的严惩要求。例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民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可会同信访等相关部门直接督办。”
第三类,社会恐慌及过度防卫导致的“社会负面影响”,是指由于公共安全的人财损失或公共安全的谣言,引发了极少数利益相关民众的恐慌,进而可能产生过度防卫、造谣传谣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言行。这些社会心态和言行等综合导致了责任主体的形象危机,在更大程度上引发了“社会负面影响”,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形成恶性循环。党纪国法对此类导致“社会负面影响”的官员做出相应的严惩措施。例如,2017年3月于欢案被媒体报道并引发广泛关注后,法院对于欢是否“过度防卫”等问题进行重审重判,对于欢案处警干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行为进行调查,最终认定涉事处警干警存在处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的问题,并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总之,公共安全与公共服务导致的社会负面影响已引起党纪国法的重视,为严惩一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官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为防范公共安全风险和公共服务风险,进而规避“社会负面影响”危机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通过问责制度,严惩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官员
问责是严惩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的官员的重要举措。《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于党政领导干部导致“社会负面影响”的情形做出了问责的规定(详见表1-14)。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六个方面的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严肃问责。该条例自从2016年7月实施以来,对于防范三重危机发挥了巨大作用。
问责制度在实践中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对于“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予以追责,防范危机。在中央纪委网站通报的180起问责典型案例中,有132起追究了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占总数的73%;43起追究了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21起追究了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7起追究了相关党组织的责任[2]。
总之,通过问责制度,能够有效预防失职失责行为的发生,及时化解失职失责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在实践中发酵,已成为严惩“社会负面影响”、防范公信危机的重要手段。
本章专业术语
危机 人财损失 群体恐慌 信任危机 公信力危机 狭隘的危机观“三重危机模型”
本章主要观点
传统的“狭隘的危机观”存在三类误区:“不死人不算危机”“社会恐慌不算危机”“信任危机不算危机”。这三类误区容易导致麻木不仁、筹备不足、响应缓慢等应急问题,无法满足新媒体时代的接受监督、免于灾难、疏导恐慌、彰显公信力等应急要求。
对此,转危为安的策略是从生理、心理、社会等三个层面,建构人财损失—群体恐慌—信任危机的“三重危机模型”:一是在生理层面,减少人财损失;二是在心理层面,疏导群体恐慌;三是在社会层面,严防公信力危机。
传统上仅要求“处突”,新媒体时代对应急管理的要求是,不仅扩宽标准,更要全程无责。
本章应用创新
1.拓展标准,转变理念
实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
2.追责失误,问责失职
实例:现场免责制度等
3.全面监管,全程无责
实例:《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强调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等
注释
[1]唐钧.社会风险评估蓝皮书:风险评估与危机预警报告(2015—2016).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
[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一年:失责必问成常态.新华网,2017-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