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神之苏氏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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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苏氏六法

苏护听完苏全忠的构思后,直接下令道:“来人,去将冀州众将军一一请来,就说本候有主要事情要宣布。”说完苏护又郑重的询问苏全忠:“忠儿,你之想法为父暂时不做评论,但为父准备将此事全全交付给你,由你起草冀州新法,并在冀州推广下去,你可能做到?”

苏全忠闻言,也郑重其事的回道:“父亲放心,孩儿定当全力以赴完成此事,不过儿臣需要向父亲借个人?”

苏护闻言直接说道:“你想借谁,为父都准许!”

“司马李勇!”

“可以!”苏护直接答应了苏全忠,然后转身向李勇下令道:“李勇听令,从今日起你全权听从世子安排,协助世子完成此事!”

“属下领命!”

“大商八百诸侯,东伯候属地濒临东海,百姓富足,南伯侯属地雨水充沛,良田广阔,西伯侯麾下能人辈出,西伯侯又精通伏羲八卦,使得西岐之地也是风调雨顺,唯独我们北疆,土地贫瘠,夏旱冬冻,百姓生活困苦,今天我等有了强国之法,真是天佑我冀州!”安排好人事,苏护不由的心中感叹道。

很快冀州诸将都来到候府前殿,苏护领着苏全忠,李勇等人也来到前殿,苏护径直走向主位坐下。

“今日请诸位将军前来,是本候有要事宣布!”苏护开门见山的说道。

诸将闻言齐声回道:“但凭候爷吩咐,我等谨遵将令!”

“苏全忠上前听令!”苏护闻言下令道。

“末将在!”

“升苏全忠我儿为少将军,主持冀州变法示意,变法期间,冀州军兵任由其调拨,军中诸将系数听令!”

少将军一般为主将的后代担任,但具体由谁担任需诸将当面认命,这即是一个地位象征,也表明了主将的态度。

苏全忠令回道:“谨遵父帅将令。”

“我等谨遵候爷将令,听候少将军调遣!”众将也回应道。

对于苏全忠被认命为少将军,诸将只是象征性的祝贺一下,没有什么意外的,毕竟这是迟早之事,只是苏护所言变法之事,却是让诸将不明所以。

“诸位都知,这些时日我儿全忠负责冀州城治安,跟着袁司空学习律法,没想到颇具成效。今日我儿建言,我冀州律法不全,以致冀州之人行事不明,严重影响冀州发展壮大,急需变法以图强!”说完苏护做了短暂停顿,以便众将消化。

“对于变法,我儿全忠已有全套方案,本候听了可行,故决定将此事全权交由我儿操持,然变法之事涉及冀州根本,需要冀州各方助力,尤其是军方,所以本候今日当众宣布,望诸位日后全力协助!”

听完苏护所言,众将左右对视一眼,然后再次齐声回道:“请候爷放心,我等定然全力协助少将军完成变法事宜!”

事情安排完后,苏护当即安排人准备宴席,宴请诸人,同时也是想让苏全忠在宴会上先将自己变法的大纲给诸人讲讲,事前先通通气,让诸人提提建议,以免日后出现不可言语之事。

宴会结束后,苏全忠与司空袁谦就返回了城卫司,同时遣人去后院告知母亲,近些时日他将一直带在城卫司,就不回府了。

回到城卫司苏全忠就开始构思起法律框架,并让袁谦取来大量空白竹简,以备自己记录。

自修仙以来,苏全忠的思维变得越发敏捷,勾画冀州律法也变得简单起来。苏全忠依托后世实行的法律法规,结合当下冀州实情,很快就将法律框架刻画出来,然后交给袁谦和李勇查看,查漏补缺。

在两人翻看法律框架时,苏全忠则开始完善各个法律的条文细节,先是商法,紧接着是军法,然后是民法,耕种法,最后是治安法。不等二人将法律框架看完,苏全忠就将六法细则给刻画出来。

苏全忠之所以这么快,是因为此时人族生活很简单,而且实行的是奴隶制,很多后世会出现的情况,此时根本不会发生,相应的法律条文就少一些。即便如此苏全忠的速度还是让袁谦和李勇感到惊讶,这其中也少不了苏全忠刻画是偷偷运转法力的功劳。

苏全忠的商法主要明确了百姓行商的要求,完善了冀州的商业税收制度。苏全忠废除了入城税,方便百姓进出,但对行商做出了要求,任何在冀州城行商的行为都要求备案。进城摆摊的需要在进城时进行备案,并记录货品名称及价格,然后根据商品价格征收百分之一的商税。在城中开店铺的也需要到城卫司开营业执照,规范经营范围,同时实行报税制,由店家根据每月经营所得主动报税并缴纳税款,城卫司根据商家经营范围的不同收取不同的税,涉及衣食住行的采用低税,特殊时期甚至免税,涉及奢侈品或特殊行业(如青衣阁),则征收重税。

商法主要是为了增加冀州府衙的收入,以便养军和解决民生。商法之后则是军法,这也是苏全忠极为重视的一块儿。苏全忠结合宴会上诸位将军的建议,依托后世的见识,编撰出冀州第一部军法。这个时期的兵马说白了都是将军们的奴隶,决定战事走向的很大程度上在于领军之人的本事。

苏全忠军法中的第一条就是废除军中奴隶制,将所有士卒全部转为自由民,当然这一条是与众为将军协商过的,为了维护将军的权利和地位,苏全忠同意在军中实行亲兵制,各将军根据级别不同配制不同数量的亲兵,由此也诞生了严格的军官等级制度。

而军法的第二条则规定新征入伍的奴隶,一旦立功则由军方出面解除他奴隶身份,这是苏全忠强力要求的,也得到了众将的认可。

新军法中规定冀州实行征兵制,冀州城下任何满足条件的人都可以应征入伍,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

苏全忠第三编撰的是民法,主要包含了户籍管理,婚丧嫁娶等内容,以及军功换籍授田制度。军功换籍授田制度是对军法的一种补充,主要是涉及民事方面的,如军婚不得破坏,入伍军人立功换籍,则其父母妻子同时换籍成自由民等。

军法及民法相辅相成,极大的提升了冀州军人的社会地位,也必将刺激更多的人加入冀州军,同时因军功授田,冀州军的战斗热情也将如后世秦军一般,人人好战,善战,这正是苏全忠想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