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用版(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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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注册申请的另行提出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理解与适用

“核定使用范围”,是指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注册文件中列明的商品类别和商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