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索赔指南与赔偿计算标准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三、护理费

img计算公式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img

注:关于误工费的计算前文已有详细叙述。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img

img具体说明

(一)护理费的概念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以及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根据常识,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一般是必须的,这也是人身损害的严重后果之一,是对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应该成为赔偿义务人赔偿内容的一部分。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护理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5条 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三)护理费赔偿金额的确定

护理费的计算应该首先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然后确定护理期限,护理期限一般为诊疗直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残疾的可确定一个合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1.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误工费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比如工资、应得奖金等都应当计算在赔偿额内。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在这种情况下,护理人员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进行护理并不为其带来经济损失,但仍应对其人力物力的投入进行一定的补偿;雇佣护工的当然应该区分护理级别按照护工的劳务报酬标准进行计算,这种计算一般需要确定护理级别和护理期限。

同时,护理费的具体确定还需要明确护理人数和护理天数。

1.护理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是否需要护理以及护理人员的人数均应当有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对于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前即需要他人护理的,如果因伤害导致护理人数的增加,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赔偿义务人承担护理费;若伤害没有导致护理人数增加,仅增加了护理难度的,则可适当增加护理费用。

2.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护理期限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受害人治疗伤情期间,这里一般指受害人住院期间及法医建议的门诊治疗期间,应当根据医疗诊断证明及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2)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这里一般指受害人功能恢复期间,应当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3)受害人因残疾永久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则应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实践中,酌定护理期限时,应当将受害人受害时的年龄与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均期望寿命进行比较,用该人均期望寿命减去受害人在遭受损害时的年龄,再结合受害人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一个期限。伤情有可能恢复的,不宜将护理期限确定过长,因为即使受害人在酌定的期限内仍不能恢复时,还可以另行起诉主张权利。另外,定残后的护理还应当考虑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制残疾器具的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护理级别。护理级别可参照卫生部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规定,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四)案例演算

王力是某汽车厂车间工人,该汽车厂的年轻未婚职工一律住集体宿舍。一天晚上,当大家都就寝后,王力与同宿舍的工友吴有名在闲聊时争论起了一个问题,两人声音越来越大,情绪越来越激动,最后直接动起手来。由于宿舍人比较多,两人都怕丢了面子而不甘示弱,在情绪失控的状态下,吴有名抄起床头的一条铁棍砸在了王力的腿上,王力疼痛难忍,工友们赶紧把他送到了医院,经检查,王力被打成膝盖骨粉碎性骨折,在医院治疗直至王力恢复了自理能力时止,一直是王力的母亲在医院对其进行护理。王力的母亲没有职业,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属于上述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情况。根据医院的鉴定,王力的护理级别为3级,当地3级护工的报酬标准为80元/天,王力自住院到恢复自理能力共50天,这样,其可获得的护理费赔偿额为:

img

img

1.护理费包括受害人诊疗期间的护理费用以及受害人定残后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所应花费的护理费用两个部分。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需要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也就是说,超过二十年的也应当以二十年为期限进行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不得擅自增加护理人员。如果医院或者鉴定机构明确提出需要多人的,可以根据专业机构的建议增加护理人员。此时,应首先分别计算各个人的护理费赔偿金,然后加总得出应得的护理费赔偿金额。

3.在工伤事故的保险赔偿中,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 0 %、4 0 %或者3 0 %,这是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同之处。

4.超期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5.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