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落地的法律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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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内容的合规性

作者在从事PPP项目的业务时,曾经发现有些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并非单独的一份报告,而是将其与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合三为一”;有些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虽然单独出具,但是内容不合规。因此,对于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从形式合规上来说,必须是一份单独的报告,而不是其他某些文件的组成部分。另外,对于内容的合规性,必须满足以下4个要求:

一是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必须包含项目基础信息。项目的基础信息是指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产出说明和绩效标准、PPP运作方式、风险分配框架和付费机制等,但不能将PPP项目实施方案(初步)全文原封不动的粘贴到物有所值评价报告中。

二是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必须包含评价方法。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定性评价程序、指标及权重、评分标准、评分结果、专家组意见以及定量评价的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PPP值)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和结果等。当然,在现阶段,国家并不强制性要求实施定量评价,而仅是鼓励定量评价。

三是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必须包含评价结论。即经过物有所值评价后,该PPP项目是否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具体表述为“通过”或“未通过”。

四是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必须包含的附件。这些附件通常包括PPP项目实施方案(初步)、项目产出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PPP项目合同、绩效监测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等。当然,并非所有的PPP项目均具备该等资料,不同的PPP项目,资料不同,附件也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