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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填制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的原始证明,是记账的原始依据。填制原始凭证是会计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因此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填制至关重要。
(1)记录要真实。原始凭证上记录的内容应与实际业务内容完全一致,真实可靠,如实填列,不允许有任何的弄虚作假或歪曲事实。
(2)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中的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3)手续要完备。无论是外来还是自制的原始凭证,都必须有经办部门及人员的签名盖章,履行相应的手续,明确相关的责任。具体要求如下: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4)填制要及时。各种原始凭证要根据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及时填列,不得随意拖延,以有效减少发生差错的可能。
(5)编号要连续。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不能丢弃,应按原编号顺序与其他凭证一起保存。
(6)书写要规范。即要求填制凭证时要严格按照书写的规范,做到字迹清楚端正、易于辨认。具体要求如下:原始凭证必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除套写的可用圆珠笔);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一旦发生错误,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更不能撕毁,应按规定的方法予以更正。不能更正的,应按规定方法予以作废,办理作废手续,加盖“作废”戳记,然后重新填制。
案例学习
图2-19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制示例
图2-20 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