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质量时代”经济发展的政策重点
要促进我国经济从“速度时代”进入“质量时代”,就必须在政策上做出一系列的调整,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通过改革,来激发微观企业主体真正地追求“质量第一”。可以说,没有改革,就没有“质量时代”的到来,或者说,正是现有的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治理方式,阻碍了我国经济从“速度时代”转向“质量时代”。改革首先要从转变政府职能开始,通过放松各种不必要的管制,来承认和确立企业的质量主体地位;其次,要改革质量现有的标准体制,确立市场和社会的标准主体地位,通过不同的标准竞争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再次,要改革质量中介机构的设置方式,确立质量服务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从次,要改革我国现有的政府考核方式,将质量考核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依据;最后,要改革“中国制造”的产业发展模式,真正使“中国制造”成为具有国家品牌意义的微观质量基础。
一、转变政府职能,激活企业追求质量的内生动力
在“速度时代”,我国政府建立了涵盖质量事前审批、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督的质量规制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我国的基本质量安全,为我国的质量发展做出了一定的积极贡献。然而,政府的质量管制过多,抑制了企业追求质量的内生动力。过多和过于烦琐的质量管制,导致企业疲于应付,仅仅是为了通过或达到政府的质量管制要求,就已经消耗了企业大量的投入,尤其是对众多的中小型企业而言,就更没有精力去追求更高的质量。同时,我国众多的质量管制行为,都是为了应付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而随机出台的,致使企业缺乏稳定的质量预期和质量标准,这样必然会产生大量的质量投机行为。更为危害的是,政府过多的质量审批和管理,导致企业仅利用政府的审批和认可,来作为自身质量水平的信号,而不去追求更高的、更有个性化的质量。可以说,政府不必要的、过多的质量管制,正是造成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不能真正履行的制度障碍。
政府的质量事前审批行为必须严格控制在健康、安全、环保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基础的通用领域,要严格限定质量事前审批的目录,并实行最严格的目录审批管理。即使是对确有必要实行事前审批的质量事项,也应该变事前的审批为事中的监管和事后的监督,这主要是由企业通过第三方的方式来自我声明是否达到了政府的审批标准。变“非准勿入”为“非禁即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减少对企业的现场检验和监督检查,实行“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举报质量违规违法行为。严格限定行政强制的产品认证,如果是确有必要的涉及安全等领域的认证,应该纳入政府的行政审批管理范围。同时,要强化企业对是否达到政府质量标准的信息披露,对披露做假和不真实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这些政府质量管制的改革,目的是要让企业不能借助公共权力来回避自身的质量责任,应通过还权于企业,让企业成为质量的责任主体。同时,政府质量管制的改革,也为企业追求更高的质量创造了更大的空间,能够更好地体现企业的质量创新能力。
在“质量时代”,转变政府质量管制职能和改革政府质量管制方式,其根本目的是在于激发企业追求质量的内生动力,使质量成为企业发展最为重要的竞争要素。通过精简不必要的质量事前审批行为,使得政府的质量管制对于企业自主质量行为的过度行政干预基本消除,质量责任和质量发展的要求最终落实到企业自身。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自身质量信号的重要性日益突显。不断进行质量创新以满足消费者更高的质量需求,不断加强质量自律和质量控制以释放有效的质量信号,将成为企业保持与增强自身竞争力的内生选择。最终,质量要素在企业竞争战略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将不断增强,质量目标将逐渐内化为企业主体的自觉追求,形成质量创新的微观基础。
二、改革现有标准体制,完善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
我国现有的标准管理体制,实质上就是政府决定标准,而企业只能接受政府的标准,并将其作为自身产品质量唯一可识别的外部信号。所有的同类产品,都只能标注政府的标准,实际上根本无法向外传递不同企业的质量水平。而实际上政府制定的标准,反映的是该行业大部分企业都能达到的质量水平,而不是更先进的质量水平(否则就涉嫌以政府权力来保护企业的垄断)。在这样的标准管理体制下,必然会导致企业质量行为的逆向选择,那就是企业只要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其产品就能够在市场上销售,而对于那些质量能力较强的企业来说,即使其能够生产出更高标准的产品,但由于不能在产品上标注其使用的更高标准,也就无法被购买者所识别,因此在价格上也不能显示出更大的优势,从而这些企业就会放弃对更高标准的使用。这一标准管理体制,会使企业理性地选择仅达到政府的标准,以尽可能地降低产品的成本,而这最终使得产品的质量趋于同质化。更为严重的是,质量水平仅达到政府标准的企业,反而由于其成本较低,更能采用低价竞争的方式,将质量能力较强但成本较高的企业排挤出市场,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的制度性原因。
标准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ISO,2008),所以标准实质上就是有共同利益需求的成员,自愿选择的结果,由于这种自愿选择大家都愿意共同遵守,所以形成了自愿基础上的强制。基于这一理论分析,我国应在限定政府强制制定标准的基础上,大力鼓励企业联盟、社会组织和各类社团参与和发布自己的标准,这些标准可以被称为社会团体标准。社会团体标准是指由某一行业或某一产业内成员自愿形成的组织,为了本行业或产业的共同利益,经协商一致而共同制定并执行的标准,这一类标准由利益相关的企业自愿制定,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只有社会团体标准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标准”,“质量时代”的标准,将从政府标准主导转向团体标准主导。
企业在其产品上标注团体标准的标识,可以向购买者直接传递出该产品的生产采用了比政府标准更高的标准这一质量信号,这代表了产品在安全、性能、功能等质量的某些方面比仅达到政府标准的产品要高。有了这种可信的质量信号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会被消除,企业就能够依据其使用的标准对产品进行相应的定价,其选用的标准越高,所能够进行的定价也就越高。消费者也能够较为准确地对质量与价格的组合做出相对准确的判断,产品所标注的使用标准越高,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也就越高。由于产品实际使用标准标注的显性化,不管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愿意竞争性地追求更高的标准。因为对于企业来说,在既定成本下,使用更高的标准就能够获得更高的市场价格,从而提高其市场收益;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一定价格水平下,产品使用的标准越高,就越能够满足其需求。在这种标准标识制度下,市场就会从“劣币驱逐良币”转变为“良币驱逐劣币”,最终实现优质、优价。
三、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大力发展市场化的质量中介机构
当前我国所有的2.6万家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中约有80%是政府所属的事业单位性质,其行政化色彩阻碍了我国质量服务市场的发育,不利于有效质量信息的提供。我国国有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行政化主要表现为:首先,对行政部门的依附性,我国国有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属于27个部门,其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政府部门的强制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而真正面向市场的业务比例非常低;其次,缺乏提供有效质量信息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没有市场的外在约束,因此并不会因为服务能力差而退出市场,也不会因为服务能力好而获得更高的市场回报;最后,市场分割严重,由于国有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属不同的地区和部门,每个机构为了生存都会采取各种行政干预来阻碍其他质量技术机构进入到本地区或本行业中来,以保证自己的垄断地位。占我国大多数的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行政化,是我国质量中介市场发展的重要障碍。
质量中介机构的本质是为买卖双方提供质量信用的第三方机构,其产生与发展都是基于市场交易的需求,具有鲜明的市场属性。必须通过改革将现有的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变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同时要培育出一大批市场化的质量中介机构。要让我国所有的政府所属的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相关的政府部门完全脱钩,使其成为面向市场的经营性主体;要通过管办分离的方式打破质量技术服务市场的地方和行业壁垒,以允许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进入到质量技术服务市场,开展充分的竞争。质量中介的信用与其规模成正比,应通过整合的方式在国家层面组建若干规模较大的质量服务集团,同时在各个省区组建区域性的质量服务集团。政府应对所有的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统一监管,政府的质量技术服务需求应一律向市场主体公开招标,以竞争的方式获得。
比较试验组织是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的一种市场化的质量信息提供主体,其能够有效地提高消费者的质量信息获取能力,因为一方面,它在对产品属性进行检测的过程中使用了比政府标准更加严格的检验标准,另一方面,检验标准还加入了消费者的实际感知评价。通过获取商品比较试验的信息,消费者不仅能够在同等价格水平下对比质量,而且可以在同等质量水平下对比价格。在这一机制下,仅满足较低标准而质量水平较低的企业就会被淘汰出市场。企业只有不断地满足更高的标准才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从而促进标准的不断提高。应借鉴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商品比较试验模式,建立我国商品比较试验组织。应广泛鼓励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公司等主体进入到比较试验领域,在质量信息的发布上进行充分竞争,以促进商品比较试验机构的良性发展。
四、改变经济考核方式,建立以老百姓生活质量为依据的评价体系
当前以考核GDP数量为主的经济考核方式,使得地方政府更倾向于采用投资来促进经济发展,因为投资是政府较为容易控制的,且其对于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也最为明显,这使得以投资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长期得不到改变。在公共财政支出方面,政府并不愿意将财政更多地投入到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短期内对GDP增长作用不明显的领域,而是主要投入到产业发展等经济性领域,其甚至通过大规模的负债来不断地获得投资资金,这使得居民对经济增长的实际感知程度不高;在产业选择上,政府往往为了短期利益而不惜发展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或者是通过种种政策优惠引进一些规模大但附加值却不高的转移型产业,这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和持续性增长。这些做法都与经济增长的质量目标相背离。
在“质量时代”,经济增长评价的核心是质量,即老百姓对经济增长的实际感知。基于老百姓感知的经济发展质量评价,能够从根本上改变“速度时代”政府对于经济发展质量逆向选择的行为。只有收入和实际的消费状况才是老百姓感受最为直接的经济增长方面,因而政府需要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改善居民的实际收入和提高其消费水平上,从而使得经济增长越来越依靠消费的增长;同时,老百姓更加关注经济发展对社会福利的改善状况,包括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这是决定其对经济发展质量做出评价的极其重要的方面,因而应促使政府更多地关注这些公共事务的发展;此外,老百姓更希望经济的增长不以损害其生活的环境为代价,以及产业的发展能够提供更高的收入和更为稳定的就业,因而要避免发展高消耗、高污染以及转移性强的产业。因此在“质量时代”,应建立起全面反映老百姓生活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其内容主要包含:物质福利(包括收入、消费、生活成本、投资创业等)、社会福利(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以及个人生活(闲暇时间、精神生活、预期寿命)等多个方面。
在“质量时代”,对经济发展质量的评价,应采用社会第三方机构的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是指利益独立于所有利益相关方的评价机构或组织,主要包括非政府组织、科研机构、专业评价公司等。对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质量评价服务,政府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第三方机构采购。这些第三方评价机构独立地对各个地区的老百姓进行调查,并发布经济发展质量的评价指数,这就使得政府的经济发展行为真正地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通过发布经济发展质量评价结果,老百姓可以直接地对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质量状况进行对比和排名,并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对政府管理者产生压力;投资者也可以以此作为参考标准来评价一个地区未来经济增长的前景,进而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经济发展质量较好的地区将更能够吸引人才和资本的进入,从而让各个地区真正建立起以质量为导向的内在发展机制。
五、跳出产品低价竞争的陷阱,打造具有国家品牌意义的“中国制造”
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市场上,我国的产品由于整体质量水平不高而在激烈的竞争中总体处于劣势。为了争夺微薄的利润,企业通常单一地选择以低价竞争为主要手段的市场竞争模式。在工程承包、电信基础设施和交通设备等领域,我国的产品在向国外市场销售时,往往会在国内厂商之间掀起价格战,拉低了我国整个出口行业的利润空间。一些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国外市场上的低价竞争也常常会引起进口国的反倾销诉讼,进而丧失大量的贸易份额。企业要从这种质量竞争模式中获利是极为有限的,而且常常会被剥夺市场进入的机会,这些都会导致我国企业既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进行包括质量创新在内的各种创新活动。微观产品、服务质量在低水平徘徊,使我国整体的产品、服务质量水平也难以提高。我国企业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产品质量竞争模式,不仅侵蚀了他们自身长期发展的根基,以单个企业短期利益的实现损害整个行业的发展前景,更因为其不利于我国产品、服务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而无法支撑宏观经济发展质量的提高。
“中国制造”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符合一定质量要求和相关标准的,千千万万个微观产品加总而形成的集合。“中国制造”所代表的这一产品集合,有别于在“中国制造”或者在“中国加工”的产品。“中国制造”与“德国制造”和“瑞士制造”一样,代表了一个国家总体的制造水平,具有国家品牌意义。“中国制造”是我国产品高端质量的代名词,微观上由每一件优质产品来支撑,宏观上则是微观产品质量的累加,是国家品质的象征。“中国制造”代表了我国产品高品质的国家品牌形象,有助于提高我国产品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
打造“中国制造”的国家品牌,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规范“中国制造”的标准和标识的使用原则,借鉴“瑞士制造”和“德国制造”标识中关于产品在本国生产其成本或原料使用的比例要求,“中国制造”标识的产品,其原产地比例应该达到或者超过50%—60%,以区别于仅能显示在中国境内经过加工环节,大部分价值增值过程在境外的现有中国制造标识。其次,运用开放式的认证认可标准管理机制,以市场需求推进“中国制造”的标准创新,发挥“中国制造”的相关标准在促进我国企业产品质量创新上的作用,进而推动相关产业和我国整体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再次,政府应为申请或者正在使用“中国制造”标识的企业提供国际标准、劳动力培训等质量公共服务,帮助这些企业维持和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以满足“中国制造”的品质要求。最后,借助政府力量,在不同的国际场合,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中国制造”的正面形象。具有国家品牌意义的“中国制造”,是“质量时代”产品、服务质量的集中体现,也是微观产品、服务质量提升宏观经济发展质量最为重要的质量载体。
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提出将经济增长从“速度时代”推向“质量时代”,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次重要的战略性选择,我国经济增长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实现有质量的增长。这一目标的实现,取决于微观产品、服务质量的提高,从而使质量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要实现从“速度时代”向“质量时代”的转变,关键是要冲破现有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为主要手段,使企业成为质量创新和质量责任的真正主体,并在微观上构建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提高的坚实基础,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实现微观产品、服务质量基础上的宏观经济发展质量的“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