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部分 章节题库
上 编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一、概念题
1.刑法(人大2007年研)
答: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2.单行刑法(中山大学2013年研)
答: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1979年旧刑法实施之后、1997年新刑法实施之前,立法机关一共颁布过二十四个单行刑法。新刑法实施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一个单行刑法,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论理解释(中山大学2011年研)
答: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4.当然解释(武大2004年研)
答: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如刑法典第五十条第一款前段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据此,没有满2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
二、简答题
1.简述刑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答:(1)刑法学概念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2)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应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刑事责任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范畴,它既不能包括在犯罪概念中,也不能包括在刑罚概念中。适用刑罚要以行为人实施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为前提条件;但负刑事责任又以犯罪为前提条件。因此,刑事责任是联结犯罪与刑罚的一个必不可缺的环节或称其为纽带,三者之间不能互相代替。刑事责任在刑法体系中是一个独立而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简单地说刑法就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是不够全面的。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而不能仅仅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
中国刑法学要以我国现行刑法和司法实践为基本依托,以社会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为指导,以外国和中国历史上有关刑法的有益经验为比较和借鉴;研究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原理、原则与共性制度,研究具体犯罪的罪责刑规范,从而阐明概念、讲清原理、分析和解决刑法的立法与司法实际问题,以形成具有本国特色和部门法特点的刑法学,贡献于我国的刑事法治事业与整个社会的进步。
2.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我国《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个方面: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通过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又必须正确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具体说,刑法的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
我们要充分发挥刑法的功能,努力实现刑法的任务,使刑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更好地发挥服务作用。
3.辨析“刑法具有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首都师范2010年研)
答: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1)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刑法的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机能的具体体现
①所谓法益就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或社会关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个方面: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通过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又必须正确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
②2004年修正后的《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刑法坚决保护公民所享受的人权。在刑法分则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用以制裁各种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
③我国刑法对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如故意杀人、强奸、 拐卖妇女儿童等,都规定了严厉的刑罚,直至适用死刑。
以上都体现了我国刑法在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方面的机能。
4.简述刑法总则。(中山大学2006年研)
答: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典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在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刑法典第一编总则分设五章,即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刑法典总则除第一章和第五章外,其余章下均设若干节。
概括地说,刑法典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刑法典总则与刑法典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研究,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
5.简述刑法解释的种类(中南财大2004年研)
答:刑法的解释,可以从不同方面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
(1)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①立法解释,指由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释法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之一。
②司法解释,指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③学理解释,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2)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刑法的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①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②论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伦理解释又分为三种:
a.当然解释,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b.扩张解释,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c.限制解释,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6.如何理解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答:(1)广义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又称附属刑法规范)。
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2)狭义刑法
狭义刑法即指刑法典。我国现行刑法是指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背景下如何理解刑法的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
答:(1)刑法的阶级属性
刑法的阶级性,即刑法体现了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从刑法的产生、刑法的基本内容、刑法的功能上看,刑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阶级性是刑法的固有属性。在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背景下,刑法同样体现了阶级性这一特征。这里的阶级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
(2)刑法的社会属性
刑法的社会性,是指刑事法律在主要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会各个阶级的某些共同利益和要求,即具有共同的意志性。刑法的社会性,体现了各个阶级的共同意志,这是和谐社会价值追求的表现之一。
(3)刑法的阶级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
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包括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因国家类型不同,其刑法内容和形式各有差异。然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刑法存在共同阶级本质,即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反映剥削阶级意志并为剥削阶级利益服务的镇压人民的专政工具。
法的阶级性实际上讲的是刑法的阶级本质,刑法的社会性实际上讲的是刑法的社会本质。所以,刑法的阶级性的社会性是统一的,统一于刑法本质。刑法的阶级本质着重从刑法与阶级、阶级斗争的联系方面来看刑法本质问题,而刑法的社会本质是从法与一般社会生活的联系来观察和描述刑法本质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背景下,刑法的阶级属性与社会属性形成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
8.我国刑法创制与完善的过程是如何实现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
答:(1)犯罪化的实现
犯罪化,就是将更多轻微违法行为入罪,让我国刑法体系更加完善与合理,也就是要求立法机关立法更加细致,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我国的刑事立法完善起来。
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中,刑法的犯罪化得到了体现。1979年制定的刑法典在1997年修订之前,国家立法机关先后通过了25部单行刑法,大量的犯罪被增设。1997年刑法典施行迄今才17年多,就通过1个单行刑法和8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进行了9次修改,罪名从1997年刑法典的413个增加到目前的451个。
犯罪化的实现途径包括:一是增设新的罪名;二是改变已有犯罪的构成要件,其具体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扩大行为对象或者犯罪对象的范围;
②增加犯罪行为方式;
③降低犯罪的起刑标准。
(2)非犯罪化的实现
非犯罪化,是指将更多轻微犯罪从刑法中剥离出来,这是现在世界的一大潮流,其本质上就要求司法机关将那些非常轻微的犯罪,不判定为犯罪,可以通过民事上的赔偿来解决,它与非刑罚化相类似,但又有区别,就是非犯罪化不认为是犯罪,而非刑罚化认为是犯罪但不做出具体的刑罚处罚。
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过程中,除了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其本身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往往即足以构成犯罪外,多数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其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否则只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我国刑法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规定方式来划定“犯罪圈”而将一般违法行为排除在外的:一是以情节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作为区分标准;二是以后果是否严重作为区分标准。
9.刑法解释的种类有哪些?
相关考题:
(1)简述刑法解释的种类(中南财大2004年研)
答:刑法解释即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依解释的方法而论,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2)文理解释
文理解释指从刑法条款语义出发阐释刑法规定含义的解释方法。其主要根据是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及标题。文理解释是一种基本的但并非简单的解释方法。
(3)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刑法产生的缘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对刑法规定作逻辑分析,从而阐明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可以分为:
①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的逻辑推理,将该事项当然地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方法。
②历史解释
历史解释指根据刑法制定或修订的历史背景以及刑法发展的沿革,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③扩张解释
扩张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刑法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④限制解释
限制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刑法真实含义广,于是对字面含义加以限制,使之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
10.如何理解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司法解释的关系?
答:立法解释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而司法解释则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含义所作的阐明。
(1)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联系
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都属于正式解释(或称法定解释、有效解释),且解释的对象都是现行法律条文。
(2)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区别
①解释的主体不同
立法解释权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司法解释权则由最高国家司法机关行使。
②解释的权限不同
立法解释不仅可以对现行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的界限直接作出解释,还可以对现行法律条文作出超出立法原意的解释或者作出补充规定;
而司法解释则是在实施法律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但它不得作出超出立法原意的解释,更不能作出修改或者补充立法的解释。
③解释的效力不同
立法解释与其所解释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因此,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
如果某一司法解释的内容与立法解释相抵触,则这一司法解释应视为无效;如果对同一问题,既有立法解释又有司法解释,则应以立法解释为准。
11.如何理解准司法解释在刑法适用中的效力?
答:准司法解释是指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相关的隶属性机构或个人或间接的、实质上的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名义所作出的有关具体适用刑事法律问题的解释。
准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大量存在,比如《人民司法》中的“司法信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案例、《刑事审判参考》中的“案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审判长会议纪要”等。
准司法解释在刑法适用中,发挥着巨大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弥补正式司法解释的不足,起到一种补充作用。正式的司法解释往往不会针对个案,而在司法实践中,当碰到难以裁决的个案时,准司法解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由于我国法院、检察院在整个构成和运作方面与行政机关在体制构成和运作方面有着基本相同的属性,是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运作模式建构和运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准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会得到普遍的遵守。
12.若针对某一具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未制定司法解释,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司法解释,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对于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
答:(1)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要执行的。
(2)有可能造成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和检察院的认定不一致。有些法院没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办理。
实质上,法院应该执行检察院的解释。
13.如何理解非正式的刑法解释在刑法适用中的作用?
答:非正式的刑法解释是由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乃至公民个人对刑法规定所作的解释,此类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非正式的刑法解释中,学理解释极具研究价值。
学理解释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例如刑法典释义、刑法教科书、论文、专著等,均属学理解释。
学理解释无法律效力。但正确的学理解释有助于理解与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对刑事立法和司法都具有参考价值。
14.如何理解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案例指导制度的相互关系?
答:案例指导,是指通过有关程序审核,并经有关机构确认的对今后的案件处理能产生一定指导意义的案例,经正式渠道发布后,对今后其他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官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司法解释则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含义所作的阐明。
案例指导与司法解释的区别,主要表现如下:
(1)效力不同
①案例指导只是提供范例,注重对案件审理的指导性,对法官没有强制约束力;
②司法解释一经作出并予以公布,即具有仅次于法律的司法效力,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必须遵照执行。
(2)对象不同
①案例指导是发布一些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对处理此类案件起指导作用;
②司法解释的对象是现行的法律条文,即有权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只能以现行法律规定的内容为解释对象。
三、论述题
1.论述我国现行刑法的体系并加以评析。(武大2006年研)
答: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1997年修订后新刑法典从总体上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其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刑法第一编总则分设五章,即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设十章,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总则除第一章和第五章外,其余章下均设若干节;刑法分则大多数章下不设节,但由于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两章涉及具体犯罪众多、内容庞杂,因而该两章下均又分设若干节。刑法除总则编和分则编外,第三部分为附则。刑法附则部分仅一个条文,即《刑法》第四百五十二条。该条的内容一是规定修订后的刑法典开始施行的日期;二是规定修订后的刑法典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系,宣布在修订刑法典生效后某些单行刑法的废止以及某些单行刑法中有关刑事责任内容之失效。
概括地说,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解决具体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研究,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
从刑法分则有关犯罪排列顺序来看,我国的刑法分则对各类各种犯罪一般主要是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采取由重到轻的排列顺序。依次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等。在现代以突出人权保障为特征的市民社会之中,这种有关犯罪排列的刑法分则规定与现行的有关个人权利优先保证的刑法理念是不相符的。我国刑法典的这种排列次序体现了国家社会本位的刑法思想。
2.论述刑法解释的原则。
答:刑法解释的原则,是指主体在解释刑法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刑法解释的原则具体包括:合法性原则,以政策为指导原则,合理性原则,整体性原则以及明确、具体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刑法的解释必须受刑法规定的语词含义的限制,即不能超出刑法规定语词可能含义的范围。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的必然要求。刑法解释的合法性原则虽然对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都具有制约作用,但对刑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约束力是刚性的,当刑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超出了刑法规定用语的可能含义时,应通过一定的途径予以纠正。而对背离合法性原则的刑法学理解释,则无法通过强制的手段予以废除,而只能让刑事司法实践证明其错误性。
(2)以政策为指导原则
以政策为指导原则,是指在阐明刑法规定的含义时,必须自觉地运用国家的政策,尤其是国家的基本政策。这既是由国家政策在我国政治、经济和法律生活中的地位以及我国刑法立法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生命力所必需的。政策对刑法解释的指导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有的刑法规定要根据国家的基本政策阐明其含义,随着国家基本政策的变化而赋予其不同的含义;
②有的刑法规定需要根据国家的刑事政策进行限制或者扩张解释;
③有些由国家确定的在某一时期内适用的具体的刑事政策,对解释刑法的有关规定有着很大的影响作用。
(3)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刑法的解释要合乎法理、人伦常理和社会发展需要之理。合理性原则是保证刑法解释正确性的关键原则,是我国刑法解释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要求,也是使刑法的解释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促进社会前进的重要保障。合理性原则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刑法的解释必须符合刑法公理;
②刑法的解释必须符合人之常理,也就是符合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是非善恶观念和行为评价标准,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怜悯心和同情感;
③刑法解释要符合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要求。
(4)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是指在解释某一具体的刑法规定时,必须综合地考虑刑法的其他规定,在对刑法的总体把握中阐明该规定的含义。整体性原则的具体要求为:
①在解释刑法的某一具体规定时,要将该规定置于它所处的法律文件之中,根据该法律文件总的指导思想、立法根据、理由和目的,以及该规定与其他规定的关系来阐明其含义;
②在解释刑法的某一具体规定时,还要将其置于刑法部门的整体之中阐明其含义。
(5)明确、具体原则
明确、具体原则,是指在解释刑法时,其文字表述要具有确定性,不能模棱两可,其阐述的内容要尽可能的详尽,便于掌握。
3.怎样理解“保护人民”这一刑法基本价值与“惩罚犯罪”等刑法功能的关系?
答:“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是制定刑法的价值根据,可以从以下理解“保护人民”这一刑法基本价值与“惩罚犯罪”等刑法功能的关系:
(1)保护人民是我国刑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刑法的价值根据”,是指国家制定和适用刑法时统率所有刑法功能的最基本的价值目标,亦称“刑法的目的”或“刑法的宗旨”。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宪法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第二条),“保护人民”,或者说“保护人民的利益”,是我国刑法追求的最基本的价值目标。
(2)“惩罚犯罪”是刑法的主要功能。刑法的功能,是指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刑法以刑罚为主要的制裁手段,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以及特定的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资格等基本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刑罚,必然以“惩罚犯罪”为其最基本的功能。正确地运用刑法“惩罚犯罪”的功能,是发挥刑法其他功能的前提和保证。
(3)在我国刑法“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这两种基本功能中,前者是刑法的客观属性,后者是我国刑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因此,“惩罚犯罪”必须服务于“保护人民”这一根本目的,必须以“保护人民”的范围和需要为限度。如果运用刑法“惩罚犯罪”这一功能时,不以包括保护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在内的人民利益作为“惩罚犯罪”的方式、程度、范围的限度,我们的刑法就可能侵犯公民的生命、人身自由、财产、政治权利等最基本的权益,产生与“保护人民”这一刑法根本的价值目标相悖的效果。
(4)除“惩罚犯罪”这一最基本的功能外,刑法的所有其他功能,如引导与辨别功能、威慑与教育改造功能,同样必须以“保护人民”这一刑法的基本价值为中心,服务于“保护人民”这一刑法的基本价值。不论制定刑法还是适用刑法,我们都必须以保护包括犯罪人的合法利益在内的,以每个公民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为具体内容的人民的整体利益为目的,为限度,为标准。
4.如何理解刑法学的地位和作用?
答:(1)刑法学的地位
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是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是法学教育的一门核心课程。
①刑法学所研究的对象之一——刑法的基本法律性质所决定,刑法学是一门重要的部门法学。
②法学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这些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也是最为复杂的现象,探索和总结这些现象发生、发展的规律,形成人类关于刑法学的知识及学科体系,因而刑法学是一门重要的人文社会科学。
③法学是法学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基础学科,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法学专业本科生16门核心课程之一,是各法学专业本科和专科阶段必修的基本法学课程。
(2)刑法学的作用
刑法学来源于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反过来又为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服务。概而言之,我国刑法学的基本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指导刑事立法
刑事立法,包括制定、修订刑法典和创制特别刑法规范,除了总结实践经验外,很重要的是必须有理论的指导。当然首先要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但是也要有刑法科学理论的指导。研究刑法学必然会提出一定的刑事立法观点并形成系统而科学的刑法理论来指导刑事立法,或者就刑事立法上某些缺陷或失误提出改进或完善的建议。
我国的刑法也正是在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刑法理论的指导下,认真总结了历史上和现实中正、反方面的经验,有比较、有鉴别地吸收世界各国的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的合理成分,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而制定和修订出来的。立法如果脱离正确理论的指导,规定的内容就难免不妥当,就可能经不起实践的检验和理论与逻辑推敲。
②促进刑事司法
刑事司法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弄清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来认定罪名、确定责任和量定刑罚。为了完成此项工作,除了熟悉刑事诉讼程序、熟练地掌握证据运用规则外,在实体上还有必要参读和研究刑法学,这样才不至于陷入盲目和经验主义,从而影响办案质量。
因为刑法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现行刑法的学理解释。执行刑事法律如果不懂刑法理论,字面上看懂了,道理上并不清楚,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对一些原理和精神无法掌握,那么执行起来就要打折扣,甚至适用错了。刑事司法工作者不以正确的刑法理论为指导,就不能在司法实践中正确总结经验,并上升到理论高度上去,这样其本身业务素质的提高也会受到很大限制。由此可见,刑法学作为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都很强的专业法律科学,对于刑事司法工作来说是须臾不可分开的。
③繁荣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
刑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一向在法学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担负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任务,因此对在校学生和广大公民进行法制教育时,刑法教育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刑法学的教育,也有助于健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有利于培养干部队伍,有利于提高广大干警和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这对于加强精神文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是大有裨益的。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也关系到整个法学的繁荣和发展。
5.论述刑法解释的定义与意义。
答:(1)刑法解释的定义
刑法解释,是指一定的主体对刑法规定的含义进行阐明的活动,或者该活动所得出的结论。
(2)刑法解释的意义
①规范、指导刑事司法
所有的刑法规定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抽象性和模糊性,而刑事司法实践所面临的案件又是具体的、复杂纷繁的。对于千差万别的具体刑事案件,仅仅根据具有抽象性和模糊性的刑法规定,是难以处理的。这就要求将刑法的规定具体化、明确化,而这正是刑法解释的固有属性,因此,刑法解释就自然地具有了规范、指导刑事司法的功能。即有权解释主体对刑法规定所作出的解释为刑事司法提供具体操作规范;无权解释主体对刑法规定所作出的解释为刑事司法提供理论指导。
②弥补刑法立法欠缺
由于各种原因,刑法立法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欠缺。对于刑法立法上各种各样的欠缺,除了某些重大的缺陷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途径加以改进之外,其余的则可以由刑法解释来弥补,因此,刑法解释具有弥补刑法立法欠缺的作用。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刑法解释弥补刑法立法欠缺的功能,是以刑法立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可随时修改为存在背景的,如果时机成熟,刑法立法的欠缺应该通过立法途径加以完善,即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单行刑法或者刑法修正案予以修补。另外,解释不是万能的,即使解释者满怀正义,也不能通过解释将刑法“黑”、“白”颠倒的规定再颠倒过来。
③促进刑法立法完善
刑法解释促进刑法立法完善的功能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a.面对社会实际生活提出的某些情况,通过对刑法条文的解释来确定这些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某一法条的规定,如果该情况与刑法的所有条文都不相符,而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而言该种情况又是应该纳入刑法调整范围的,那就说明现有刑法有补充之必要;
b.在解释刑法的过程中发现现有刑法规定表述得不科学,从而指出现有刑法有修改之必要;
c.在解释刑法的过程中,解释者虽然会通过扩大解释等方法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包括在现有的某一规定之中,但同时会指出,从使刑法立法更完善的角度讲,应增加相应的新规定。
④进行刑法教育
刑法解释的刑法教育作用包括两方面的具体内容:
a.刑法解释能够起到对社会上广大公民(包括守法公民和不稳定分子)进行刑法教育的作用,即刑法的一般教育作用;
b.刑法解释具有对犯罪分子进行刑法教育的作用,即刑法的特殊教育作用。
⑤繁荣刑法理论
刑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于活跃刑法理论研究,促进刑法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间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