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案例一
A焦化厂为民营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2009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起、造成2人轻伤。该厂因精苯工业废水兑水稀释后外排,被环保部门责令整改。该厂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将废水向煤场内煤堆喷洒,这样既抑制了扬尘,又避免了废水外排。为防止相关事故发生,该厂于2009年5月20日制定实施了《A焦化厂精苯污水喷洒防尘管理办法》。
2011年5月11日15时20分许,A厂备煤工甲、乙在进行胶带输送机巡检作业时闻到强烈异味,随后两人分别前往不同部位查找原因。15时38分,乙听到从甲的方向传来一声闷响,气流迎面扑来,发现通廊部分坍塌,乙立即呼救。厂领导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对胶带输送机通廊坍塌现场进行搜救,在胶带输送通廊北端发现甲倒在废墟中。甲头部有明显外伤,身上大面积烧伤,经医务人员确认已死亡。
事故调查确认,此次事故为1号煤仓内苯蒸气爆炸事故。在含苯废水向煤场内煤堆喷洒1年后,废水管道断裂,废水从管道断裂处流入煤堆底部,经胶带输送机运输,大量含苯煤粉进入1号煤仓,从含苯煤粉中挥发出的低浓度苯蒸气积累、聚集达到爆炸极限,遇到点火源后引起爆炸。[2011年真题]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7题,其中1~3题为单选题,4~7题为多选题):
1.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A厂( )。
A.可以只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可以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代管企业安全生产
C.可以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代管企业安全生产
D.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可以委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个人代管企业安全生产
【答案】D
【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A厂招收新从业人员,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
A.12
B.24
C.36
D.48
E.72
【答案】E
【解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案例中,A焦化厂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3.A厂2009年度百万工时伤害率为( )。
A.1
B.2
C.3
D.4
E.5
【答案】A
【解析】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的规定,百万工时伤害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平均每百万工时,因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含死亡、重伤、轻伤人数之总和)。即百万工时伤害率=(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6={2/[1000×(365-115)×8]}×106=1。
4.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作为A厂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从事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 )。
A.参与本厂组织的事故调查
B.参与本厂内隐患排查治理
C.进行本厂员工职业病鉴定
D.参与本厂员工安全培训
E.为本厂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答案】ABDE
【解析】《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七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①安全生产管理;②安全生产检查;③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④安全检测检验;⑤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①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②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③制订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④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⑥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⑦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关于该起事故的调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A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国资委组织调查
B.由A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C.由A厂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调查
D.可邀请相关专家作为调查组成员参与事故调查
E.A厂上级主管部门、工会参与调查
【答案】BDE
【解析】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案例中,该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属于一般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县级人民政府也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6.A厂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包括( )。
A.煤尘
B.苯
C.氯
D.高温
E.焦炉煤气
【答案】ABDE
【解析】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a.化学因素,包括生产性粉尘和化学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有矽尘、煤尘、石棉尘、电焊烟尘等。化学有毒物质有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甲醛、甲醇等。b.物理因素,如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压、噪声、振动、辐射等。c.生物因素,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原物等。②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a.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b.精神性职业紧张;c.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d.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e.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③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包括:a.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b.作业场所建筑卫生学设计缺陷因素,如照明不良、换气不足。
7.A厂要恢复生产,在修复被破坏的设施、设备后,还要( )。
A.重新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B.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C.将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D.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的整改要求
E.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答案】BDE
【解析】A项,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有关部门暂扣,具备生产条件后,要申请恢复生产许可证。C项明显不对。
【补充】A广要恢复生产,在修复被破坏的设施、设备后应当: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②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以辨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死角,检查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状态,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以及设备、系统运行状况是否符合现场规程的要求等。③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从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系统的更新改造、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督等环节入手,做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案例二
2010年11月25日16时55分,××煤矿的一名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引起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4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30万元。
该煤矿属个体私营企业。2007年7月开始筹建。2008年3月,在作业人员未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一号井和二号井同时违法违规开工建设;2009年12月,××省煤炭工业局同意建设该煤矿。该矿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2009年1月~2010年10月,该煤矿原煤产量为45927.4t,其中二号井41527.4t。此次事故发生在该煤矿二号井。
2011年1月,该矿因手续不全被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人民政府公告为关闭矿井。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安全生产法》对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安全人员是如何规定的?
答:《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答:《安全生产法》不但赋予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定义务。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包括: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
(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简述《矿山安全法》对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答:《矿山安全法》对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主要有:
(1)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矿山安全的内部监督。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和企业内部监督,法律通过授权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和工会的监督来形成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内部管理机制。
(3)安全培训。主要有全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矿长培训。
(4)未成年人和女工的保护。《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5)矿山事故防范和救护。《矿山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第三十一条规定,矿山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救急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6)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4.若该企业要组织新工人岗前安全培训,培训时间有何规定?
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