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金融研究(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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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家庭人口和工作特征

2.1 家庭人口特征

2.1.1 家庭构成

2015年,CHFS共收集到有效样本37,289户,其中个人信息的样本量为133,183人,平均家庭规模为3.57人。其中,城市和农村家庭规模分别为平均3.32人和4.12人。如图2-1所示,全样本情况下:由1人组成的家庭占比为8.0%,由2人组成的家庭占比为25.5%,由3人组成的家庭占比为27.6%,由4人组成的家庭占比为17.5%,由5人组成的家庭占比为12.0%,由6人组成的家庭占比为6.0%,由7人组成的家庭占比为1.9%,由8人组成的家庭占比为0.7%。

图2-1 家庭规模构成

如图2-2所示,农村家庭与城市家庭在规模的结构上存在较大的差异:首先,农村家庭中,家庭人口大于3的比例高达49.8%,而城市家庭中,该比例仅为32.2%;其次,城市家庭中3口之家的比例较高,高达32.9%,而农村中2口之家、3口之家与4口之家分布则较为均衡,分别为24.8%、18.9%与19.0%;最后,城市单身家庭的比例远高于农村,前者比例为9.0%,后者为6.5%。

图2-2 城乡与家庭规模构成

2.1.2 性别结构

如表2-1所示,调查样本的男女性别比例为97.3:100,性别比例严重失衡,并呈现出以下几点特征:一是农村和城市性别比例失衡呈二元特征,城市中男女比例为93.9:100,而农村中该比例却为101.9:100;二是性别比例失衡主要存在于少儿人口中,无论是城市还是在农村,少儿人口的男女比例都非常的高,分别为121.6:100和129:100,整体为124.9:100,远高于其他年龄层次。

表2-1 年龄与性别结构

注:根据我国不同年龄的划分,少儿人口是指15周岁以下的人群,劳动年龄人口是指15周岁及以上和60周岁及以下的人群,60周岁以上为老年人口。性别比=男性人口/女性人口,其中女性人口以100为基数。

2.1.3 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分析,如上小节表2-1所示,少儿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比重分别为14.4%、66.8%和18.8%。如表2-2所示,我国的总抚养比、少儿抚养比和老年抚养比分别为52.8%、23.1%和29.7%,这说明平均来讲,每个劳动力人口要负担0.5个非劳动力人口,其中少儿人口0.2个,老年人口0.3个。

表2-2 家庭人口负担 单位:%

注:总抚养比是指少儿和老年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少儿抚养比是指少儿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老年抚养比是指老年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

如表2-2所示,我国城市2015年的总抚养比、少儿抚养比和老年抚养比分别是49.5%、21.4%和28%,均低于农村的57.4%、25.5%和32%,因此,从整体来看农村劳动力人口的抚养压力要高于城市,换而言之,农村劳动力所面临的家庭供养压力要远高于城市。

从地域趋势来看,我国西部地区总抚养比为54.3%,依次略高于中部53.6%和东部51.3%,这说明西部劳动力的抚养压力最高,中部和东部依次降低。从结构上来看,少儿抚养和老年抚养比都是西部最高。

2.1.4 学历结构

如图2-3所示,在调查样本中,没有上过学的人口占比为11.2%,获得小学学历的人口占比为21.1%,获得初中学历的人口占比为30.3%,获得高中学历的人口占比为14.0%,获得中专/职高学历的人口占比为5.7%,获得大专/高职学历的人口占比为7.9%,获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口占比为9.0%,获得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口占比为0.9%。

图2-3 学历结构

如图2-3与表2-3、表2-4所示,我国没有上过学即没有获得任何学历的人口比例非常的高,整体为11.2%,城市为6.8%,农村则高达17.1%。获得初中及以上学历的整体比例为67.7%,且在城市中该比例为79.4%,而农村中则仅为51.9%。综上,我国居民人均受教育年限较低,且农村受教育水平整体低于城市。

表2-3 城乡与学历结构 单位:%

表2-4 地区与学历结构 单位:%

同时,如表2-3所示,我国居民受教育程度的城乡差距非常的明显。这表现在:第一,在农村中没有获得任何学历的人口比例为17.1%,远高于城市中没有获得任何学历的人口比例6.8%;第二,低学历人口农村占比远高于城市,即只获得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口比例,城市仅为48.1%,农村却高达82.1%;第三,城市高学历人口占比远高于农村,即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口比例,城市为14.8%,农村仅为3.2%。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以获得中专/职高以及大专/高职学历的人口来讲,城市也远高于农村,前者高达19.5%,后者仅为5.7%。综上,我们可以得出,农村人口在获得九年义务教育后,受教育的人口占比急剧下降,而城市人口则有更高的比例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

如表2-4所示,我国居民受教育程度的地域性差距也非常的明显。这表现在:第一,从东部向西部,学历层次逐渐降低,从高中学历开始一直到博士研究生学历,东部人口所占比例高于中部和西部,以仅获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口所占比例为例,东部为10.5%,中部为7.8%,西部为8.0%;第二,从西部向东部,西部没有上过学和仅获得小学学历的人口所占比例依次高于中部和东部;第三,东中西部,学历分布差距的分水岭为初中学历,其中仅获得初中学历人口所占比例最高的为中部31.9%,东部为30.0%,西部仅为28.8%。

如图2-4所示,我国的学历结构还存在一定的年龄层次差异。根据各年龄组的学历结构可知,35周岁以下人口中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口占比为39.4%,而35-49周岁人口中该比例为65.4%,50周岁及以上人口中该比例则高达77%,即使不剔除在校学生和尚未入学的儿童的影响,我们依然可以得出,九年制义务教育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群的学历结构。图2-4还显示,不同年龄组中,最突出的学历部分(即在该组中获得不同学历人口所占比例)50周岁及以上人口出现在没有上过学和小学学历,35-49周岁以上人口出现在初中学历,而35周岁以下人口则涵盖了从高中到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所有部分。

图2-4 年龄与学历结构

2.1.5 政治面貌

CHFS样本中,报告了政治面貌的样本占全样本的比重为49.8%。如表2-5所示,报告了政治面貌的样本中,不是中共党员的所占比例为92.8%;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所占比例为7.2%,其中在城市和农村政治面貌为党员的人口占其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10.1%和3.2%。此外,CHFS样本中,报告了职业状况的样本占全样本的比重为27.4%。如表2-5所示,工作单位性质为政府部门的人群中,中共党员的比例高达44.5%;在私营企业工作的人群或个体工商户中,中共党员的比例较低,所占比例分别为4.7%和3.0%。

表2-5 政治面貌分布 单位:%

2.1.6 婚姻状况

CHFS样本中,报告了婚姻状况的人口占全样本的比重为70.9%。如表2-6所示,其中,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所占比例为17.1%,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所占比例为75.8%,婚姻状况为同居的所占比例为0.2%,婚姻状况为分居的所占比例为0.1%,婚姻状况为离婚的所占比例为1.4%,婚姻状况为丧偶的所占比例为5.4%。

表2-6 婚姻状况分布 单位:%

再如表2-6所示,我国城市和农村婚姻状况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城市同居和离婚的比例均明显高于农村:其中,城市人口中,同居比例为0.3%,而农村人口中,同居比例仅为0.1%;城市人口中,离婚比例高达1.8%,而农村人中,离婚比例仅为0.8%。

如表2-7所示,剩男剩女(此报告定义为30周岁以上未婚男女)的城乡分布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农村剩男比例高于城市剩男比例,前者高达5.1%,后者则为3.3%;而城市剩女比例却高于农村剩女比例,前者高达1.5%,后者则为1.3%。这可能是性别比例城乡分布不平衡所致,正如表2-1所示,城市和农村男女性别比例分别为93.9:100和101.9:100。

表2-7 30周岁及以上未婚人群分布 单位:%

注:30周岁以上未婚男士数量/30周岁以上男士数量=30周岁以上未婚男性所占比例

30周岁以上未婚女士数量/30周岁以上女士数量=30周岁以上未婚女性所占比例

(1)未婚情况

如表2-8所示,在根据我国婚姻法控制了男女婚姻年龄以后,不同学历人群以及不同性别的人口的未婚状况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低学历男性未婚比例远高于低学历女性未婚比例,如男性未上过学的未婚比例高达8.4%,而女性未上过学的未婚比例则仅为1.4%;男性小学学历的未婚比例高达6.5%,而女性小学学历的未婚比例则仅为2.0%。另一方面,高学历女性未婚比例则远高于高学历男性未婚比例,如女性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未婚比例高达42.1%,而男性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未婚比例则仅为33.3%。

表2-8 学历与未婚比例 单位:%

注:该表涵盖的样本中,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性均限定在22周岁以上,女性均限定在20周岁以上。

图2-5表现了随着学历水平升高的未婚比例的变动趋势。如图2-5所示,首先,无论是从全国样本上来看,还是从男性和女性分别来看,随着学历的升高,未婚比例整体上是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其中,全国整体未婚率的拐点出现在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即全国人口中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群具有最高的未婚率,全国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人群中的未婚比例高达37.8%。同时,男性和女性样本的未婚率拐点也出现在硕士研究生学历,其未婚比例分别为33.3%和42.1%。其次,高学历人群(学历至少是本科)的未婚比例要高于低学历人群(初中及以下文凭),虽然如前所述,从本科学历开始出现了未婚率的拐点,但是,高学历人群的未婚率依然要高于低学历人群。最后,男性低学历人群(只获得高中学历或高中学历以下)的未婚率高于女性低学历人群的未婚率,女性高学历人群的未婚率要高于男性高学历人群的未婚率,这可能是由于社会婚姻观念造成的,即男性一般偏好于学历比自己低的女性,而女性一般偏好于比自己学历高的男性。

图2-5 学历与未婚比例

(2)离婚情况

如图2-6所示,不同年龄组的离婚率具有很大的差异:其中30周岁及以下的人群离婚率整体上仅为0.81%,31周岁至39周岁人群的离婚率为2.17%,40周岁至49周岁人群的离婚率为2.2%,50周岁及以上的人群离婚率则为1.19%。

图2-6 年龄与离婚比例

如表2-9所示,在根据我国婚姻法控制了男女婚姻年龄以后,不同学历人群以及不同性别人群的离婚状况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首先,整体上看,离婚率最低的人群为没有上过学、大学本科以及研究生学历人群,没有上过学的离婚比例为0.4%,大学本科学历人群离婚比例为0.9%,研究生学历人群离婚比例为0.5%;其次,低学历男性离婚比例高于低学历女性离婚比例,如小学学历男性离婚比例为1.6%,而女性仅为0.7%;最后,高学历女性离婚比例高于高学历男性离婚比例,如大学本科学历女性离婚比例为1.0%,而男性仅为0.8%。

表2-9 学历与离婚比例 单位:%

注:该表涵盖的样本中,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性均限定在22周岁以上,女性均限定在20周岁以上。

如表2-10所示,不同工作状况的离婚比例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如表所示,整体来看,稳定性工作的离婚比例要低于临时性工作和自由职业。其中,以务农为职业的人群的离婚率最低,务农女性的离婚率只有0.28%。

表2-10 工作性质与离婚比例 单位:%

(3)同居情况

如表2-11所示,我国不同学历人群的同居情况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整体来讲,随着学历的升高,同居比例有随之升高的趋势,如没有上过学的人群同居比例仅为0.1%,而拥有研究生学历的人群高达1.0%。

表2-11 同居人群分布情况 单位:%

注:该表涵盖的样本中,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性均限定在22周岁以上,女性均限定在20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