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冲压件的设计规范
4.1 冲裁件的设计规范
(见表1.2-49~表1.2-55)
表1.2-49 冲裁最小尺寸
注:1.t为材料厚度。
2.若冲裁件结构无特殊要求,应采用大于表中所列数值。
3.当采用整体凹模时,冲裁件轮廓应避免清角。
表1.2-50 最小可冲孔眼的尺寸
注:表中t为板厚。当板厚<4mm时可以冲出垂直孔,而当板厚>4mm时,则孔的每边须做出6°~10°的斜度。
表1.2-51 孔的位置安排
表1.2-52 冲裁时合理搭边值 (mm)
注:非金属材料(皮革、纸板、石棉等)的搭边值应比金属大1.5~2倍。
表1.2-53 精冲件的最小圆角半径 (mm)
注:表中为材料抗拉强度低于450MPa时的数据。当材料抗拉强度高于450MPa时,其数值按比例增大。
表1.2-54 精冲件最小孔径dmin、孔边距bmin及孔心距amin的极限值
注:薄料取上限,厚料取下限,t—料厚。
表1.2-55 精冲件最小相对槽宽emin/t
注:表中为材料抗拉强度低于450MPa时的数据。当材料抗拉强度高于450MPa时,其数值按比例增大。
4.2 弯曲件的设计规范
(见表1.2-56~表1.2-59)
表1.2-56 板件最小弯曲圆角半径(为厚度t的倍数)
注:弯曲角度α缩小时,还须乘上系数K。当900>α>600时,K=1.1~1.3,当600>α>450时,K=1.3~1.5。
表1.2-57 弯曲件尾部弯出长度
表1.2-58 扁钢、圆钢弯曲的推荐尺寸 (mm)
表1.2-59 管子最小弯曲半径 (mm)
(续)
4.3 拉延伸件的设计规范
(见表1.2-60~表1.2-63)
表1.2-60 箱形零件的圆角半径、法兰边宽度和工件高度
表1.2-61 有凸缘筒形件第一次拉延的许可相对高度
注:材料为钢08、10。
表1.2-62 无凸缘筒形件的许可相对高度h/d
注:1.适用钢08、10。
2.表中大的数值,适用于第一次拉延中有大的圆角半径(r=8~15t),小的数值适用于小的圆角半径(r=4~8t)。
表1.2-63 有凸缘拉延件的修边余量c/2 (mm)
4.4 成型件的设计规范
(见表1.2-64~表1.2-70)
表1.2-64 内孔一次翻边的参考尺寸
注:1.翻边系数K=d0/D。
2.若翻边高度较高,一次翻边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拉深、翻边复合工艺。
3.翻边后孔壁减薄,如变薄量有特殊要求,应予注明。
表1.2-65 缩口时直径缩小的合理比例
表1.2-66 加固肋的形状、尺寸及适宜间距
注:t为钢板厚度。
表1.2-67 角部加强肋 (mm)
表1.2-68加强窝的间距及其至外缘的距离 (mm)
表1.2-69 冲出凸部的高度
表1.2-70 最小卷边直径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