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增补本)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章 乐府之产生及其沿革

乐府者何?顾亭林曰:“乐府是官署之名。其官有令,有音监,有游徼。《汉书·张放传》:使大奴骏等四十余人群党盛兵弩,白昼入乐府,攻射官寺。《霍光传》:奏昌邑王,大行在前殿,发乐府乐器。《后汉书·律历志》:元帝时,郎中京房知五声之音,六十律之数,上使太子太傅韦元成、谏议大夫章杂,试问房于乐府是也。后人乃以乐府所采之诗,即名之曰乐府。”(《日知录》卷二十八)是知乐府者本一制音度曲之机关,其性质与唐之教坊,宋之大晟府,初无大异。惟其职责,在于采取文人诗赋及民间歌谣,被之管弦而施之郊庙朝宴,故后世遂併此种入乐之诗歌,亦名曰乐府焉[1]

乐府之制,其来已久,殷有瞽宗,周有大司乐,秦有太乐令、太乐丞,皆掌乐之官也。然乐府之名,则始见于汉。[2]按《后汉书·南蛮传》:“阆中有渝水,其人多居水左右,天性劲勇,俗喜歌舞,高祖观之曰:‘此武王伐纣之歌也。’乃命乐人习之,所谓《巴渝舞》也。”则高祖之时,固已有乐府之设。至惠帝二年,乃以名官,即《汉书·礼乐志》所谓“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者是也。然乐府之立为(采诗)专署[3],则实始于武帝。考班固言武帝立乐府事凡三见:一见于《两都赋·序》:

大汉初定,日不暇给。至武、宣之世,乃崇礼官,考文章。内设金马石渠之署,外兴乐府协律之事。

再见于《汉书·礼乐志》:

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4]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

三见于《汉书·艺文志》:

自孝武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赵代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

其文甚明,其事易晓。此实乐府娩生之第一声,亦即汉乐府所以为汉乐府之第一义也。凡今所存,而为吾人徘徊咏叹者,自贵族乐章之《安世房中歌》十七章外,固无一而非武帝以后作品也。

历昭、宣、元、成以迄于西汉之末,将百年间,皆一仍旧贯。民间乐府,实臻全盛。《汉书·艺文志》虽未存其文,然观其著录之目,则有:《吴、楚、汝南歌诗》十五篇,《燕、代讴、雁门、云中、陇西歌诗》九篇,《邯郸、河间歌诗》四篇,《淮南歌诗》四篇,《齐、郑歌诗》四篇,《左冯翊、秦歌诗》三篇,《京兆尹、秦歌诗》五篇,《河东、蒲反歌诗》一篇,杂各有主名歌诗十篇,《杂歌诗》九篇,《洛阳歌诗》四篇,《河南、周歌诗》七篇,《周谣歌诗》七十五篇,《周歌诗》二篇,《南郡歌诗》五篇,综计不下一百六十篇,其地域几及当日中国之全部,盖皆出于民间者也。虽其时朝士大夫多目此种风谣为郑卫之音,然在政治上固仍与贵族乐府处于同等之地位,被诸管弦而播之廊庙。于此,有一事堪注意焉,即哀帝之诏罢乐府是也。《汉书·礼乐志》载其本末云:

是时(成帝)郑声尤甚。黄门名倡丙疆、景武之属,富显于世。贵戚五侯、定陵、富平、外戚之家,淫侈过度,至与人主争女乐。哀帝自为定陶王,疾之,又性不好音,及即位,下诏曰:“……郑卫之声兴,则淫僻之化流。而欲黎庶敦朴家给,犹浊其源而求其清流,岂不难哉?……其罢乐府官!郊祭乐,及古兵武乐,在经非郑卫之乐者,条奏,别属他官。”……然百姓渐积日久,又不制雅乐,有以相变,豪富吏民,湛沔自若。

据《礼乐志》所载,当时乐府人员凡八百二十九人,其经丞相孔光奏可罢免者凡四百四十一人。其中如郑四会员六十一人,秦倡员二十九人,楚四会员十七人,巴四会员十二人,铫四会员十二人,齐四会员十九人,蔡讴员三人,齐讴员六人……则皆当日以为“郑声可罢”者也。其未罢之三百八十八人中,除夜诵员五人外,殆全为从事于郊祀宴飨诸贵族典礼之人员。观此,则知哀帝之诏罢乐府,非真罢乐府也,特罢乐府中之属于民间部分者耳。若武帝时“赵代秦楚之讴”,班固称为“足以观风俗,知薄厚”者,至此已全然认为郑卫之声而在排摈之列矣。虽云“豪富吏民,湛沔自若”,乐府罢遣人员,或仍操其旧业,转徙民间,在当日似无若何影响,然自是而后,民间风谣,因不见政府采取,遂失其政治上之凭藉力,与夫乐工传习之赓续性,富有文学价值之汉民间乐府,其残佚不完,虽缘班固《汉书》之失载,此亦一因也。乐府之衰,盖兆于此。

东汉一代,乐府之立,史无明文。按《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三年改太乐为太予乐。”(《汉官仪》曰:太予乐令一人,秩六百石。)又蔡邕《礼乐志》:“汉乐四品:一曰大予乐,典郊庙、上陵殿诸食举之乐;二曰周颂雅乐,典辟雍飨射六宗社稷之乐;三曰黄门鼓吹,天子所以宴乐群臣;其短箫铙歌,军乐也。”(《后汉书·礼仪志》注引)则乐府在东汉初年殆已恢复,规模似颇宏大。更观今所存《雁门太守行》诸作,乐府且仍必采诗,一如武帝故事也。(详第二编)然而文士拟作,亦渐繁矣。

魏晋而下,代有乐府之制,不乏识乐之人,或改用前调,或自度新曲,或因声而作歌,或因歌而造声,然其内容,大率不过食举上寿之文,大会行礼之节,歌功颂德之什,娱心悦耳之音,于民间乐府,俱阙焉不采,竟千载而一辙。是以孤儿寡妇之哭声,仓浪黄泉之叹息,无所闻焉。唐室私家《新乐府》之代兴,非偶然也。


[1] 按《宋书》卷五十:“鲍照尝为古乐府,文甚遒丽”,又同书卷一百载:“沈林子所著诗、赋、赞、三言、箴、祭文、乐府、表、笺、书、记、白事、启事、论老子,一百二十一首。”以乐府与诗赋等并列,沈,鲍乃刘宋初人,则以“乐府”名诗,当始于晋宋之际。

[2] 按据最新考古发现,乐府之名实始于秦。但乐府而采诗则始于汉。颜注误解,此说不确。详见本书补辑第365页。

[3] “釆诗”二字据先生意补。详见本书补辑第311页。

[4] 此句标点据先生意改。见本书补辑第3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