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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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定上审委会的庭审

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

何某等四人所诉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庭审从上午九点半一直开到下午两点多才结束。

四名原告三名被告八个代理人,其中外地律师两人;原告是一家四口,为失去的亲人主张权利,被告是村委会、镇政府、知名国企在当地的一家生产企业,为各自的利益和责任而抗辩。下面还有近二十名旁听人员(当然是双方的亲友和一起来的领导、职工),一时间审判庭内温度骤升,人满为患。

审判庭原、被告席上的椅子不够,让门卫屈师傅去找了几个方凳。

人多,先交代法庭纪律(旁听席上听众好像对不准发言、鼓掌、拍照特别不理解,只好一遍遍地解释)。在随后核对诉讼参加人时,原告的一名外地代理人,貌似专业律师(说话和外表),但递交的却是公民代理手续,按新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公民代理需要有单位推荐信。他的推荐单位是村委会,作为被告之一的村委会一听不乐意了,马上提出反对,说书记、村主任、治安主任今天都在这儿,谁给出的推荐信?他是哪里人?真稀了罕了!

凡事有果必有因,也用不着过于惊奇。推荐信上有村委会公章,还不像是假的,至于谁盖的,不是你就是他,反正不是咱法庭盖的。让村委会商量一下能不能保留调查追究权,先暂不说这个事儿?律师们对其执业所的公函好像很重视,能不提交尽量不提交,简单的调解案有的甚至要求不署名,看来律师函不比法院的介绍信,不仅重要,而且值钱。

何某在村边桥上晒粮食,其长子驾无证机动车在桥上调头不慎落入河水中死亡。人祸?桥祸?还是车无制动之祸?落水后是溺亡还是受撞击而亡?责任在河道的所有人?管理人?还是污水的排放人?事实与法律,逐一举证辩论,诸此等等,不敢稍漏。

案子最后肯定是要上审委会的,但审委会是标准的坐堂问案,坐而论道,全靠听汇报,并不充分了解案情,委员们多是领导,有些也不熟悉民事业务,轮到他们发表意见时,案情有时都还没弄清楚。因此,复杂疑难案件上审委会,只是个程序上的依赖,别指望它能解决你办案中的疑惑,遇上个较真的委员,不给你添活儿找麻烦,就算不错了。每想到此,总有势单力孤之感,法官之难,非只因工作量之大,而是有了难题无路可循,单靠个人解决。既然办案责任制,经审委会讨论定的案,理应由审委会集体负责。另外,能不能找些代表法院水平的法官来讨论,而不总是行政领导?司法改革,审委会亦应是首当其冲吧。

此类案件庭审,总是力争一次开完,以确保庭审思路不间断,举证不乱序,也避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来回奔波之累。因此,每当这时候,只要台上的人(合议庭及书记人员)能坚持(不饿),台下的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绝对无异议。

开完庭,签好字,已是三点来钟,一身疲惫,满脸倦容,唯独没了食欲。下午通知的当事人已经等在外面,听说我们还是上午时间,未吃午饭时,都是一脸的不可思议。

我请客去法庭后面街上简单吃个饭(也只能简单了),有几家已经打烊,走进一家开着门的饭馆,五六位厨师正围坐在大厅吃饭,问能不能做几碗面条,回答是可以。

面条做得快,吃得也快,大家感觉面条还不错。吃到一半的时候,小孙突然用筷子指着碗里一个黑东西说:“这是个啥?”小葛已快吃完了,斜瞟了一眼说:“大料呗。”小孙夹在嘴里咬了咬,立刻吐到桌面上,再扒开来一看:“烟头。”

我无力地叫服务员,付账。快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