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与利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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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无彩色的学说

前一章末所说的革命,使长久被忽略的利息问题,成为最重要的社会问题;但是这一革命还不够突然,以致仍有许多学者对于杜阁与亚当·斯密在这个问题上族长式的论述表示满意。若以为在这些迷途者之中,我们所遇到的只是些第二、三流无独立性的学者,那就是大错了。自然常有成群的小人物跟在天才创造者的后面,他们的职务就是宣传这个新的学说。但除此以外,我们还见到许多杰出的思想家,他们由于与亚当·斯密相似的动机,轻轻地把我们的问题忽略过去了。

容易看出,我所称为“无彩色”的学者,在利息问题上所发表的意见,对于整个学说的发展影响很小。因此对于大多数这类学者,我仅略略一谈,只对于少数在人格上或在学说特点上引起我们兴趣的人,作一详细的叙述。

熟悉二十世纪初与十九世纪末德国政治经济学性质的人,在德国经济学者中遇到非常众多无彩色学者时,是不会惊奇的。这些学者对于这个问题不关心的态度,各自不同。有些人,如沙图力厄士(Sartorius)、 [103] 刘德尔(Lueder) [104] 与克劳士(Kraus), [105] 仍然信仰亚当·斯密的著作与他的模糊利息意见;特别相信他所说的:如果没有利息,资本家就不愿意把资本用于生产上。另外有些人,如哈夫兰(Hufeland)、 [106] 秀特(Seuter), [107] 也抱有和他们相同的根本观念,但把这问题看得很随便。还有些人,如波立兹(Politz) [108] 及稍后一些的慕哈德(Murhard) [109] 以为利息不需要解释,对利息说得很少。又有些人对这个问题提出很特异的,但很肤浅而不关重要的议论,甚至都不配称为学说。如斯马尔兹(Schmalz)用循环论法认为自然利息的存在,是由于借出资本与他人有取得利息的可能。 [110]

康克林伯爵(Cancrin)对于本问题的解释是非常天真的。为好奇心的缘故,我把他所说的话摘录一段于下。他说: [111] “人人都知道货币可产生利息,但这是什么缘故呢?如果两个真实资本的所有者,希望交换其产品,每个人都要求得到其中贮存的劳动,并要求得到他方所能允许的超过产品真实价值的部分作为利润;然而需要使双方可以得到妥协。货币是代表真实资本的,真实资本能产生利润,货币自然也能生产利息。”

以上加点的字是解释自然利息的存在,其他字是解释放款利息的存在。这位作者对于这种解释很满意,在以后篇幅内他又很自满地引用这种意义说:“为什么资本会产生利息(在货币价值的情形下采用一定百分率的形式,在真实资本的情形下采用商品价格的形式),这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更使人注意的,是有些学者特别强调亚当·斯密的另一意见,就是:利润是转入资本家手中的劳动产品的一部分。

这类学者中,首典伯爵(Soden) [112] 以为资本只是“生产力”在上面进行工作的原料,他很精细地拿资本与生产力本身相比较。他追溯利润的根源,以为“资本原料”的所有者“能够使别人的生产力为他自己而活动,所以他与孤立生产者,即工资收入者,分享这种生产力的利润”。首典以为这种分享的发生是竞争关系的自然结果。他没有正式加以解释,他几次表示,资本家数目很少,工人数目很多,所以资本家购买工人劳动所出的价格,永远能够为自己保留一份“租金”。他以为这是很公平的,因此他反对以法令来提高工资。“如果以法令把工资提高,原料的所有者,就不能自别人的生产力得到利润,这样,一切原料,资本家自己不能运用,他就要把它死放在一边了”。然而首典希望工资的“价格”能够适合其“真正的价值”。虽然他对生产力的价值作了全盘的讨论,可是要怎样的工资水准才能够适合这种真正的价值,他却没有清楚的表示。他的意见,只有一点是很确定的,就是即使生产力照它全部价值得到报酬的时候,也必须替资本家保留一份租金。

我们从以上议论所得的印象是,这议论的第一部分,解释利息是从他人生产力上得到的利润,使我们所推得的结论,与从其第二部分所推得的结论悬殊很大;而且他的议论转变的理由也很模糊,不能使人满意。

罗兹(Lotz)也可以给予同样的批评。

这个敏锐的学者,1821年在埃尔兰根(Erlangen)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大纲》里面,曾经对利息问题作过很彻底的研究。他很反对当时萨伊所主张的资本具有独立生产力的说法。“一切资本自身都是死的,”而且“资本有独立的劳动的说法,也不真实。”资本只不过是人类劳动的工具。在以下著名的一节中,他从这种观点来批评资本的“租金”。

资本仅是促进劳动的工具,而其自身并不能劳动,所以罗兹以为资本家“从劳动的报酬里和从劳动所生产或获得的物品中,无权要求超出他供给资本所费的数量;或者,更明显地说,就是工人生活费的数量、工人工作所费原料的数量和工人工作时工具磨损的数量。严格的说来,这分明就是资本家可以从为他工作的工人那里,要求拨归他的资本的租金;进一步说,这分明就是工人生产的或由战胜自然所得的产品数量中应该拨归资本家的一部分。如果拨归资本家一部分的意义是这样,就没有一般所说的利润,即资本家因为垫出资本能保证有超过花费的剩余而得到的一份工资的地位了。如果劳动生产出超过资本家的费用的报酬,这种报酬,和一切由它而产生的收入,显然只能归诸工人作为他的劳动工资。因为事实上资本家并不能生产工人的产品。工人借资本的帮助所生产的或从战胜自然而获得的一切产品,都是属于工人的。如果把工人在工作中所表现的生产力,看做是一种属于人类整个工业集团的自然基金,那么一切工人的产品,也都要属于整个人类”。

在这尖锐而明显的一段里,罗兹的主张几乎与以后的社会主义者的剥削学说相近似。但是他骤然从这样的议论又退回到亚当·斯密旧的无彩色派的说法上去,他说:“然而,如果限制资本家只能收回他从他的财富积累中供给工人在工作时所用的东西——如果对待资本家这样苛刻,他就不愿意再垫付他的资本来协助工人工作了。这样,资本家大概永远不再积蓄资本。因为如果资本的积蓄者,不能希望以利息的形态获得一份工资来酬报积蓄的烦劳,那就不会有资本积蓄起来了。工人是没有运用其生产力的必要条件与环境的,如果他希望资本家供给资本,以便使他能运用他所有的生产力,或者减轻工作的烦劳,他就必须给予资本家以他们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以下罗兹又引申他这模糊的解释,说资本家的要求是很公平的,因为,如果没有资本的帮助,那些可以保证有收入可分的工作,工人根本就不能举办,或者举办得不好。这也使他对于资本租金的“真实适当范围”有了一个标准。那就是说,租金要按照工人在工作时使用资本所得到帮助的比例来计算。罗兹举了几个例来解释这种计算方法,他指出两个极端是怎样可以相通的。在前几页,他曾说:“全部劳动的报酬及其一切收入都只能作为劳动者的工资,属诸劳动者。”现在他又要说明:在某些情形下,节省劳动的机器的所有者可以要求,而且可以正当地要求劳动报酬的十分之九!

这很容易看出,他的起点与结论的矛盾,比首典还要明显;而其解释与联络这两极端的论证也看不出有何意义。归根结底,无非是说,资本家愿意得到利息,工人可以同意从他劳动报酬中扣除一部分为利息。但是如果我们拿地租问题来比较,这种“解释”远不能真正成一种利息学说。罗兹对于利息问题的解释正和人们打算这样解释地租问题是一样的:地主必须获得地租,因为不然他就宁愿让土地荒废;农业劳动者同意自其劳动报酬中减去地租是很公平的,因为要没有土地的合作,农业劳动者就不能得到可分配的报酬,或不能获得这样好的报酬。然而罗兹并未觉察到类似这样的解释并未接触到这个问题的本质。 [113]

最后一群的无彩色学者是犹豫于萨伊所持的生产力学说与亚当·斯密的观点之间,采取中庸之道的。他们从这两方面各采取一些观点,但并没有把任何一个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学说。这些学者常承认萨伊的说法,以资本为独立的生产元素,或许也采取一些萨伊的资本“生产力”的说法。他们也同意亚当·斯密之资本家利己动机的主张。但是他们都未能正确地有系统地叙述利息问题。

在这一群学者中,雅科布(Jakob) [114] 有时认为一切有用物品的根本来源只有自然与实业的活动,而且认为资本的利润,是由于劳动能够产生剩余的产品;但是有时候他又说利润是“资本生产出来的超过它本身的价值的东西”,他用萨伊的术语把资本叫做“生产工具”,并且常说资本所有者是直接生产者。因为他们供给资本直接参加物品的生产,所以也请他们分享产品的一部分。另有傅尔达(Fulda), [115] 他认为资本是财富的特别的然而是所由来的来源,而且把资本比作一部机器,如果善于运用,不但能自己赚出本身的维持费,而且还能多产生一些增益,然而他对这一点并未作任何的解释。此外还有爱斯伦(Eiselen), [116] 他缺乏明确性是很显然的,他最初只承认自然与劳动两者是财富的根本来源,后来又以自然、劳动与资本三者为“生产的基本力量”,由于这三者的合作才能产生一切产品的价值。此外,爱斯伦还以为资本的功用是在增加劳动和自然力的报酬;但最终他解释利息时,只不过是说利息是必需的,因为它是资本积蓄的刺激物。

在这一群学者中,我们又遇到精干的政治经济学的老专家罗氏(Rau)。很奇怪,在罗氏从事长久科学事业的末年,他却未注意许多他看着成长起来的著名的利息学说,而仍采取他少年时代流行的简单的解释。就是在他的《经济学》(1868年出版)第八版和最后一版里,他也只对利息问题作粗略的叙述,内容不外是亚当·斯密的自私动机的旧说法,他说:“如果资本家决定要节省财富,积蓄财富,并把它变成资本,他就必须能够获得另一种的利益;就是说在资本存在的期间中,永远要有年收入。资本的所有权,就以这种方式变成了个人……一种收入的来源,这种收入就叫做资本的租金或利息。” [117]

在罗氏著作里,找不到1868年以前利息著作丰富发展的踪迹。他承认资本是财富一种独立的来源,他采取萨伊生产力学说仅有这一点,但是立刻又动摇起来,否认萨伊对于这种财富的来源的协作所用的“生产服务”的说法,认为它是不适当的。他把资本列入“死的辅助物”之内,完全与财富的生产力不同。在另一处,他在附注中又引证西尼尔(Senior)的忍欲学说,但对它并未加一字的赞成或批评。

当我们从德国转到英国时,我们第一个就注意到李嘉图。这个杰出的思想家,在这一方面也和亚当·斯密相同,他自己没有提出任何利息学说,可是他对于利息学说的发展倒有很深的影响。虽然他也讨论过利息,可是他认为它是,或者几乎是无须解释的现象,对其起源仅作粗略叙述就很快抛过一旁,而对于一些具体的问题倒讨论得相当详细,所以我必须把他列在无彩色学者的一派以内。虽然他研究这些具体问题很彻底,很聪明,可是他的这种研究对基本理论问题并没有新的成就。但是,也正如亚当·斯密一样,他的理论中包括很多命题,如果仔细地加以总结,一定能建立各种不同的学说。事实上,后来在他的理论上确也建立了许多超越的学说,这些学说获得支持不少是由于李嘉图的威信,这些学者视李嘉图是他们的灵父。

李嘉图谈到利息的地方很多。除了片段的以外,主要见于他的《政治经济学与赋税原理》 [118] 第1、6、7和21章。这些章的内容关于本题者,如果把它们分为三类,比较更容易了解。我要把李嘉图对利息起源的直接观察列为第一类,他对决定利息数量的原因的看法列为第二类,对利息与财货价值关系的看法列为第三类。有一点要注意,就是李嘉图像大多数英国的学者一样,对于资本的利息与企业家的利润没有分开,而把两者都概括在利润一名词以内。

(一)第一类他讨论的很少。其中包含少数偶然的叙述,以为利息是必要的,不然就没有使资本家积蓄资本的引诱力了。 [119] 这种叙述与我们所熟悉的亚当·斯密相似的说法有显著的关联,自然也和亚当·斯密受同样的批评。我们可以看出这里面已经含有忍欲学说的种子,但是它们自身并未成立一种学说。

这种评论对于他的另一说法也是适用的。第1章第5节第25页,他说一种生产,如果需要资本的时期较长,则其产品的价值,一定比需要资本时期较短的同样劳动的产品价值为大;他结论说:“这种价值的差额只是不能生出利润的时间的正当补偿。”可以看出这种说法更直接地接近忍欲学说,但是它们自身并不包括任何成熟的学说。

(二)说到利润数量或利润率,李嘉图的观点(主要在第6章与第21章中)在创造力和前后一致上是很引人兴趣的。因为它们是渊源于他的地租学说,所以对地租学说要略加说明。

据李嘉图的意见,一个国家最先耕种最好的土地。只要“头等”的土地很丰富,可以取之不尽,则对于土地所有者不必付与地租,全部收入皆属耕种者作为劳动的工资与资本的利润。

以后因人口增加,对土地产品的需要也增加,因而需要扩张耕种。这种扩张耕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扩耕,另一种是密耕。所谓扩耕就是拿还未耕种过的次一等的土地来耕种。所谓密耕就是把已耕种的头等土地再多加资本与劳动去密集地耕种。假定农业技术情况没有变化,在这两种情况下,只有靠增加成本才能使土地的产品增加;结果以后增加的资本和劳动的生产力就比较低小了——这就是说,全部土地的生产力减少,因为耕种较有利的土地的机会越来越少,于是不甚有利的土地也要加以耕种了。

这样把资本用在不同情形的土地上,最初结果也是不同的。但是各个资本不同的结果不会永久继续下去。资本家的竞争不久就会使用在农业上的一切资本的利润率趋于同一的水准。利润的标准,实际定于资本用在劣等土地上所能得到的利润。用在较有利地方的资本由于较好土地的合作而产生的一切剩余报酬,皆以地租的形式落入地主的手里了。

因此利润与工资合在一起总是由用在生产力最差的地方的资本的报酬所决定的,因为这种报酬不必支付地租,全部由资本的利润与劳动的工资来分享。

这两者中,劳动的工资有一条固定的法则。工资永远等于工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如果生活资料的价值提高,则工资也提高。如果生活资料的价值降低,则工资也必低落。资本家所收得的是除去工资所剩余的部分,因此利润的高度决定于当时工资的高度。李嘉图在利息与工资的关系间发现了利息的真正法则。他在许多段的叙述里都着重提到这点,他反对旧的观点,特别是亚当·斯密所代表的那种认为利润大小决定于资本的竞争与数量的说法。

李嘉图依此法则而讨论利润,他说利润随着耕地的增加必须逐渐降低。人口是逐渐增加的,为供给增加人口的生活资料,人们只好逐渐耕种越来越不利的土地,于是自逐渐减低的产品中,减去劳动者的工资后,留作利润的产品也就愈来愈少了。当然,虽然产品数量减少,可是它们的价值却未必减低。因为,按照李嘉图著名法则,产品的价值总是受生产这种产品所用去的劳动量支配的。所以,如果以前十个人能生产一百八十夸脱小麦,而后来十个人的劳动只能生产一百五十夸脱小麦,则现在的一百五十夸脱小麦,其价值就要与以前一百八十夸脱小麦的价值相同,因为在二者之中,都具有相同的劳动量——就是十个人一年的劳动。这样,现在一夸脱小麦的价值自然要上涨了。这样就提高了工人生活必需品的价值,结果工资也一定要跟着上涨。但是减少了的生产量代表同量的价值,如果从中要付与劳动者较高的工资,剩下来的利润自然就要少了。

如果最后人们扩张耕种至最荒瘠的土地上,其全部产品只够劳动者维持生活,这样利润就要降低到零点。然而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利润是资本积蓄的一种动力,如果利润逐渐下跌,这种动力也将随之削弱。所以在这零点到达之前,资本积蓄的增加就要停顿,而财富和人口的增加,也要随之停顿了。

当资本数量增加最初是使工资上涨(按照著名的工资基金学说)的时候,亚当·斯密所强调的资本家的竞争,据李嘉图的意见,只能暂时降低资本的利润。过了不久,因劳动需要的增加,劳动人口也成比例地增加,工资就要降落至以前的水准,而利润趋于上涨。使利润最后能够降低的唯一原因是:因为人口增加,为维持增加人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也要增加,因此就必须以较高的成本耕种较差的土地,结果在付给必需的劳动工资之后,所剩的只有较少的剩余产品了。这不是竞争的结果,倒是由于必须耕种较差土地的结果。这只有改良农业技术方能防止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生的利润逐渐降低的趋势,农业技术改良可以用少量的劳动得到和以前同量的产品。

如果我们从这学说的实质来看,李嘉图是从工资率来解释利润率。工资率是原因,利润率是结果。 [120]

这种学说可以从几方面来批评。像比尔斯托夫(Pierstorff)认为李嘉图的地租学说根本不正确,则其利息学说自然也不正确,这是不必说的。就是以工资基金学说为根据的那一部分论证,也要受到批评工资基金学说的各种批评。然而我要把那些对于利息学说以外的臆说的批评都放在一边,只对学说本身来加以批评。

所以我要问,假定地租学说和工资基金学说是正确的,李嘉图的学说能够解释利润率或是利润的存在吗?

答复是否定的,因为李嘉图误把现象的陪衬环境当做了它的原因。事情就是这样。

工资、利润与生产报酬,在减去地租以后,有极其密切的关联,这是对的。资本的利润不会多于或少于报酬减去工资以后的差数,这也是对的。但是若把这种关联解释为:报酬数量和工资数量是决定的因素,而利润数量只是被决定的因素,那就错了。如果李嘉图把工资率解释为利润率的结果,那和他把利润率解释为工资率的结果,在表面上似乎也讲得通。他并没有这样做,因为他很正确地认识到工资率有其独立的基础,劳动因素所特有的基础。但是,李嘉图在工资上所认识到的情形,他在利润上却忽略了。利润也有它特有的决定它的数量的基础。资本并不单是拾取剩余,它知道怎样勒索它应得的份额。对利润作有效的解释,必须着重提出那些在“资本”因素这方面出现的,并且阻止利润被工资吸收(正像劳动者必需的生活资料阻止工资被利息吸收一样)的原因。但是李嘉图却没有把决定利息率的特别基础说出来。

只有一次,他注意到这种基础的存在。他说,利润总不会降到零点,因为如果利润降到零点,则资本积蓄的动机,以及资本的积蓄本身就会停止了。这种思想,逻辑地推演下去,可以为真正新的利息学说提供资料,但是他并没有把这种思想往下去研究。他仍然从竞争因素方面去寻找决定利润率的原因;他孜孜不倦地说明利润率的决定性原因,有时是工资率,有时是生产力最小的劳动的生产情况,有时甚至由于土地自然的丰瘠——这多少有些重农学说的气味,但仍然与刚才解释的整个理论相协调。

对李嘉图的这种批评,其自身也有可反对之点。如果我们在全部论证中采用李嘉图的说法,工资自身有一种确定了的数量——维持生活的费用,那么,给利润余下的数量也就是很确切的,在利润方面没有任何独立动力活动的余地了。譬如说,生产的报酬有一百夸脱小麦可以分配。如果生产这一百夸脱麦子的工人需要八十夸脱,资本方面自然只有二十夸脱,在资本方面没有任何动力可以加以变更。

然而这种说法是经不起考验的。就是我们全用李嘉图思想方式去研究,生产力最小的劳动所产生的报酬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有伸缩性的,而且可能受资本和劳动方面任何确定要求的影响。工人的要求能够阻止耕种达到某一点,在这一点上劳动甚至得不到维持生活的费用;与此相同,资本的要求也能阻止耕种范围的过分扩张。举例来说,假定利息借以发生的动机——可惜李嘉图对这些动机解释的很少——是一定数量的资本要求三十夸脱的利润,而这种资本雇用的工人所需全部生活费用是八十夸脱。这样当生活费用需要八十夸特的若干的工人的劳动产品为一百一十夸脱时,耕种便达到停顿点。如果“累积的动机”只需要十夸脱利润,那么耕种就可以扩张到最不生产的劳动能生产九十夸脱的时候。但要耕种比这还要荒瘠的土地,在经济上总是不可能的,同时人口也将暂时达到不能再增加的限度。 [121]

李嘉图认为,在全无利润的极端情形下,资本的要求可以发挥这种限制影响。但是,资本借以存在的那些环境,一般不仅在极端的情况下,而且能永久自然地发挥它的力量。这些环境不仅阻止全部利润的消灭,而且使利润能够与他种因素相竞争,帮助决定利润的数量。所以利润不次于工资,也可以说有它独立的决定基础。完全忽略了这种基础是李嘉图决定性的错误。

这种错误的特殊性质,也可以很自然地说明这种现象:像李嘉图这样一个杰出的思想家,他对于利润率问题广泛的研究,在利润发生原因这一主要问题上,却仍然完全没有收获。

(三)最后,李嘉图第三类关于利润的研究,是和他对于财货价值的看法混合在一起的。这个问题常使研究者或直接间接表明他们对于利润起源的看法。是否是资本家的利润要求使财货的交换价值高于没有资本家利润的财货价值呢?假如是的话,利润是由特殊“剩余价值”支付的,并非取自于他种生产因素的所有者,特别不是取自于领工资的工人。假如不是的话,利润就是取自其他参加生产的因素。在这一点上,李嘉图也表示由于运用资本使财货价值有些增加,可是他仍然很谨慎地表示这种意见。

李嘉图把历史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是原始时期——这个时期几乎没有资本,土地不是私产——财货的交换价值完全是由消耗的劳动量来决定的。第二个是现代经济时期。因为资本的使用,使社会发生了变化。企业资本家运用资本于生产上,要按照资本的数量和资本使用时间的久暂,要求一种普通的利润率。但资本数量与使用时期是因不同的生产事业而不同的,因此对于利润的要求也随之不同。有的生产事业需要较多的流动资本,这种流动资本能够很快地在产品的价值中把自己再生产出来,有的生产事业则需要较多的固定资本,而这固定资本其耐久性也有长短的不同——它在产品价值中表现的再生产速度与其耐久性是成反比例的。那些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较大资本的财货,也会得到较高的交换价值,这一事实就使各种不同的利润要求等同起来了。

在这一段里,我们可以看出李嘉图很明确地倾向于认为利息是出自一种特殊的剩余价值。但是我们对李嘉图这种明确意见的印象,却为某些其他节段削弱了很多;这一部分是由于李嘉图在许多段里把利润与工资联结起来,以为一方的增多是由于另一方的减损;一部分是由于以前所说的原始工业时代的纯粹“劳动原则”,与利息出自剩余价值的观点是相矛盾的。他在叙述中对劳动原则比对资本主义变化有更大的兴趣和热情;这种情形不能不使人怀疑,他把事物的原始状态当做是自然的东西了。事实上,以后社会主义学者就说“劳动原则”是李嘉图的真正意见,而说他所承认的资本主义变化仅是一种不合逻辑的结论。 [122]

这样,对于利润自何而来的问题,我们看到李嘉图也采取了一种不决定的态度;不过不像他的老师亚当·斯密那样明显,但是已足够使他列于无彩色学者之列了。

与李嘉图同时的学者马尔萨斯,对利息问题不像李嘉图表示得那样清楚。可是在他的著作里有些说法,使我们要把他与无彩色学者分开,而把他列于生产力学说的学者之内。

然而把无彩色学者这个绰号加之于陶伦斯(Torrens) [123] 身上,倒是特别适合。这个短见而不清晰的学者,他对利息的观点,大部分是批驳不久以前马尔萨斯所发表的学说——马尔萨斯以为利润是生产费的组成部分,因此也是财货自然价格的组成部分。为反对这点,陶伦斯很正确但很冗长地指出利润不是生产费的一部分,而是生产费以外的一种剩余。但是他自己却不能成立一较好的学说来代替马尔萨斯的学说。

他把市场价格与自然价格分开。自然价格是“我们为了从大自然仓库中取得我们需要的物品所必须支付的,也就是物品的生产费”。据陶伦斯的意思,它指的是“消耗于生产上的资本的数量或者是累积劳动的数量”。市场价格与自然价格并不像一般所说的常是趋于一致。因为利润从来不是生产费用的一部分,因此也不是自然价格的一个因素。但“市场价格必须永远包括当时通行的利润率,不然实业就会停顿。因此,市场价格不但不会与自然价格相同,而且按照通行的利润率高出于自然价格。”

陶伦斯把利润从决定自然价格的因素中消去,而把它当做决定市场价格的因素之一。很容易看出,这种变化只是形式的,也仅是不同名词的运用。他所攻击的经济学家们,以为利润是决定财货平均价格的高度的因素,而称这种平均的或永久的价格为“自然价格”。陶伦斯所说的正是同一的事物,只是他称这永久价格为“市场价格”,而保留自然价格一名词说它完全不是价格,是用在生产上的资本。

至于基本问题真正是什么?——为什么财货的实际价格,无论是叫做自然价格或市场价格,要为资本留一份利润呢?陶伦斯几乎一点也没有谈到。显然地,他以为利润是一种明显的事物,任何详细的解释,都是不必要的。他自己很满意于几个不甚使人赞同的公式——而且这些公式常常是自相矛盾,因为它们所显示的思想路线是完全不同的。反复论述的一个公式,就是资本家必须获得利润,不然就没有使他积蓄资本并把资本用在生产事业上的引诱力了。另一个公式则指向完全不同的方向:利润是运用资本所生产的一种“新产物”(new creation)。但是它是如何产生出来的,他没有告诉我们;他只是给我们一个公式,并没有给我们一个学说。

在英国派的学者中,对于这个问题研究得最坏,对于利息学说最无贡献的,无过于麦卡洛克(M'Culloch)了。 [124] 他的意见很多,但多是自相矛盾。他没有把任一意见发展成为即使是近于一贯的学说。在这中间,我们只找到一个例外,但是这个例外的学说,其荒诞也是任何思想家所想不到的。在他著作的以后几版中,他自己把这个学说也放弃了,然而仍不免留下一些与事实与上下文互相矛盾的残迹。所以麦卡洛克对于这问题所发表的议论是不完整、不合理与矛盾的一大集合。

然而麦卡洛克的观点传播得很广,而且得到了相当尊重,因此我不得不做一些必要的工作,来证明我对他的批评是正当的。

麦卡洛克最初认为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财货的价值应由生产财货所需的劳动量来决定。这点他以为不但在原始社会是这样,就是在资本与直接劳动并用于生产上的现代经济生活里也是这样;因为资本自身也不过是过去劳动的产品而已。只要把过去凝集在资本里的劳动,和直接用在生产上的劳动加在一起,这二者之和就可以决定一切产品的价值。所以,就是在现代经济生活里,也只有劳动构成生产费的全部。 [125]

可是,就在成本“等于劳动量”这种说法的前几行里,麦卡洛克把利润也像劳动一样包括在成本以内; [126] 而且在他说过只有劳动量决定价值之后,几乎紧接着他又说明劳动工资的增加,伴随着利润的下落,怎样变更了财货的交换价值——那些使用耐久性较差的资本所生产的财货的价值要上涨,而那些使用耐久性较强的资本所生产的财货的价值要下跌。

而且麦卡洛克毫不犹豫地说利润是一种“产量的过剩”(excess of produce),是一种“剩余”,是“在资本家所用掉的产品已经完全得到补偿之后,资本家所得的那部分工业产品”,——总之,是一种单纯的简单的剩余,虽然他不久以前说利润是成本的组成部分。他矛盾的地方正像他的议论一样的多!

然而麦卡洛克至少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的第一版里,费很大的气力打算使他的议论合乎逻辑。为达到这种目的,他利用一种学说,说利润也是出自劳动。他在第一版第291页用斜体字着重说:利润只是“累积劳动的工资的别名”。凡是遇到利润影响价值的地方,他总是设法用这种解释使它合乎他所宣布的一切财货价值决定于劳动的法则。我们且看他如何解释。

他说:“为证明这种原则,假定一桶新酿的酒,价值五十镑,把它放在地窖里,在一年以后价值五十五镑”,问题是这增加的五镑价值是应该视为五十镑资本封闭起来时间的补偿呢?还是应该视为实际投放在酒上的追加劳动的价值呢?麦卡洛克是采取后一观点,“由于这一最满意最确切的理由”,只有未成熟的酒才能发生价值的增加,“因此在未成熟的酒上能够产生一种变化或效果”,已经成熟的酒是不会这样的。这在他看来“无疑地证明了:在这期间,酒在地窖里增加的价值并不是时间的报酬或补偿,而是因为酒上发生了效果或变化。时间自身不能产生任何效果,它只能供给期间使真正的有效因素能够发生作用,所以很明显,时间与价值无关”。

就用这种字句,麦卡洛克很天真地结束了他的论证。他似乎毫未察觉到,他所要说明的,和他已经说明的,有很大的不同。他所必须说明的是增加的价值是由于人类劳动的增加;而他所已经说明的,最多不过是增加的价值不是由于时间,而是由于酒的某种“变化”。但是他不仅没有说明这种变化自身是由于劳动的增加,而且按照假定他也不能说明这一点;因为当酒在地窖里埋藏的时期,并没有人去接触它。

然而,他自己在某种程度上似乎也察觉到他的第一个论证的弱点,因为“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命题”,他举一个例又一个例,可是这些例子说得愈清楚,愈严密,其议论真正所要表示的道理却愈模糊愈不可能了。

在下一个例子里,他假定一个人有两种资本,“一种是价值一千镑的新酒,另一种是价值九百镑的皮革与一百镑的现金。现假定把酒放在地窖里,而把一百镑现金用来雇用工人把皮革制成皮鞋。一年以后,这个资本家要有两种同等价值的财富——大概是一千一百镑价值的酒和一千一百镑价值的皮鞋。”所以,麦卡洛克结论说,这两种情形是相同的,“鞋与酒都是同等劳动量的结果”。

这样说法没有疑问吗?这能说明麦卡洛克所要说明的问题——酒的增加价值是人类劳动花费在上面的结果吗?一点也不能。这两种情形是相同的,但是在这两种情形下增加的一百镑价值也是相同的这一点,麦卡洛克并没有解释。皮革价值九百镑。一百镑现金是用来购买同等价值的劳动的;这种劳动增加在原料上的价值应该是一百镑。所以全部产品皮鞋应该只值一千镑。而事实上它是值一千一百镑。从何处来的这剩余价值呢?当然不是从鞋匠的劳动。因在这例子里,给予鞋匠工资一百镑,若增加于皮革上的剩余价值是二百镑,而资本家在这一种营业上可得百分之百的利润,这与假定是相冲突的。究竟剩余价值从何而来呢?麦卡洛克在皮革例中并没有解释,而对于酒的例子他认为与皮革的例子是相同的,就更没有加以解释了。

但是麦卡洛克是很不厌其烦的,他说:“用木材作比是一个更好的例子。我们假定一棵一百年前花一先令种植的树,现在值二十五镑或三十镑;这很容易见到这棵树现在的价值,完全是由于用在树上的劳动量。一棵树立时成了一块木材和一部制造木材的机器,虽然这部机器的原始成本很小,但是因为这机器不易损坏或腐朽,所投入的资本,在一个长时期以后,仍然发生相当效力,或者换句话说,仍然产生相当的价值。如果我们假定一百年前发明的一部机器,它的成本只一先令;假定这部机器是不会损坏的,因此也不需要修理;并且假定在这期间它不断被用来纺织一定数量的棉布,棉布的原料是免费的自然产品,这种棉布只是现在完成的,其现值为二十五镑或三十镑。但不管棉布具有何种价值,很明显的(!)它全部是由这部机器不断的行动,换句话说,即由在生产棉布时所费的劳动量所产生出来的”。

那就是说,一棵树费两小时的劳动,价值一先令。到现在同一的树,在这期间里并没有一点人类的劳动花在上面,不只值一先令,而是值二十五镑或三十镑了。而麦卡洛克却用它来证明财货价值与生产时所用的劳动量一定相等的命题!任何再多的解释都是多余了。 [127]

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以后各版中,他把那些认为利润是劳动工资的不可能的举例都丢掉了。在第五版同一的节段里他以酒做例子,这显然使他深感烦恼;但是他还是认为他的否定的议论是适当的,就是说剩余价值不是由自然力的活动生产出来的,因为自然力是上帝赐予而不需要报酬的。他的唯一的肯定的议论是,价值的增加是“利润的结果”,它是为进行生产所必需的资本所应得的;但是他并没有解释这种利润的性质。可是在第277页里,利息是“以前的劳动的工资”的别名这一命题仍然未变。

我们现在再引证麦卡洛克议论的一段,证明他的学说的不可靠。而结束了这种批评。

在某一处他又采取了亚当·斯密旧的自私的说法,好像对他混淆的利息学说还不以为足,而在他那相当清楚的工资学说里再加上一层混乱。他说劳动者自身是一种资本,一种机器,而称劳动者的工资为“叫机器的人”(machine called man)的耗损额以外的资本的利润。

那些学者如怀特雷(Whateley)、琼斯(Jones)与卡尔摩斯(Chalmers)对于我们的问题没有很大的贡献,可以不必讨论,以下我们要论到米里奥德(M'leod)。 [128]

这个偏执的学者讨论利息时是非常天真的,不但在1858年他的早期著作里是这样,就是到1872年,在这十四年间利息问题已经有很大发展的时候,他的后期著作也还是这样。米里奥德认为这里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利润是无须解释的必需的事情。出卖货物的价格,贷出固定资本的租金,借出现金的利息,“必须”在成本、毁损和保险费以外,包含“必需的”利润。 [129] 为什么要这样,他从来没有提到过,甚至最肤浅地也未曾提到过。

如果米里奥德叙述放款利息的起源,他的议论必定是,从借出资本而得到的“增益”,是一种自然明了而不需解释的东西。他以资本家借出种子与羊为例, [130] 但是即使借出的资本不是自然生殖的东西,他以为这种增益的出现也是一样明显而不需解释的。虽然在他的时代,社会主义的观念流行得很广,他仍然似乎毫不怀疑别人会不这样想——别人甚至会怀疑利息的正当性。对他来说,这是完全清楚的事情:“当一个人运用其资本于商业上,他有权保留由此得来的一切利润供自己使用,无论这种利润是百分之二十,百分之百,或百分之一千。如果有发明天才的人使用他的资本生产一种机器,他便可以获得大量的利润,并积蓄一份很可观的资产,而且一般能力平常的人都不会因此而妒忌他。” [131]

同时米里奥德很严厉地批评别种利息学说。他否认利润是生产费一部分的学说。 [132] 他批驳李嘉图的利润高度受工资高度限制的议论。 [133] 他谴责麦卡洛克的奇异的劳动学说,也非难西尼尔的聪明的忍欲学说。 [134] 然而这一些批评似乎从未使他自己建立起单一的概念,来代替他所批评的学说。

我以为这是由于他的学说的两种特点所致。第一是他对于资本概念特别模糊。他以为资本原始和最初的意义是“流通的能力”。资本一词应用到商品上,那只是“次要和隐喻的意义了”。当资本一词这样使用的时候,它包括一些很不调和的东西,如工具、商品、技能、能力、教育、土地和良善的性格。 [135] ——我们必须承认,这一种集合使我们很难把所有这些东西产生出来的收入列在一个范畴之内,也很难用一个确定的学说来解释它们。第二种特点是他过于重视以供求公式的理论价值来解释各种物价的现象。只要他能把任何价值现象追溯到供求的关系——或者用他自己惯用的名词说,“服务的强度与买者超过卖者的力量”之间的关系——他就以为他已经做得很好了。因此他说:“一切价值完全是起因于需要,而一切利润完全是起因于商品价值超过了它的生产费。” [136] 他以为这样解释资本利息问题已经很够了。

在英、德两国,有一时期有很多杰出的学者对于利息问题采取不确定的态度,但在法国我们只见到很少数的无彩色学者。这种差别的主要理由,是因为在法国第一个接受亚当·斯密学说的萨伊,已经提出来一种确定的利息学说,并使它与亚当·斯密的学说同时传播。而在德国和英国,亚当·斯密自己和他以后的李嘉图,在很长一段时期,在一般经济文献的发展上,始终居于首位,我们知道,他们两个人都忽略了利息问题。

从当时法国的著作里,只有三个名字值得提出,其中两个是在萨伊之前。这三个人就是格内(Germain Garnier)、卡纳德(Canard)和得娄兹(Droz)。

格内 [137] 一半还是迷恋重农学派的学说,他也像重农学派的学者一样,说土地是一切财富的唯一来源,劳动只是人从土地上获得财富的工具。他认为资本是企业家必须支出的“垫款”,利润是企业家因垫款而收到的补偿。在有一处他说的更明白,他说利润是“一种艰困(privation)和危险的补偿”。然而他从来也没有作进一步的叙述。

要叙述卡纳德 [138] 的利息起源论,必须简单述说他的学说一般的原则。

卡纳德以为人类劳动是人类维持生活与发展的工具。人类劳动的一部分必须单纯用在维持人类的生活上。卡纳德称这一部分劳动为“必需的劳动”。但幸而人类整个劳动不全是这种必需的;其余的是“多余的劳动”,可以用来生产直接必需以外的财货;而且通过交换,使生产者可以控制和生产这种财货时所费掉的同等数量的劳动。因此劳动是一切交换价值的来源;有交换价值的财货,只是多余的劳动的累积。

因为有累积多余劳动的可能,人类才有一切经济的进步。由于这种累积,才得以耕种土地,制造机器,总之,才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增加人类劳动产品的方法。

多余劳动的累积也是一切租金的来源。它可有三种方法生产租金。第一,土地的施肥与改良,由此发生的纯收入是地租(rente foncière)。第二,个人技能的获得,学习一种技术或手艺;这种熟练劳动(travail appris)是一种开支的结果,因此,在“自然”劳动的工资以外,它一定会产生一种租金来报酬学习技术时所用的资金。最后,由前两种“租金来源”而生的一切劳动的产品,必须加以分配,以便用以满足个人的需要。这样又需要第三种人把他们的多余劳动投到商业组织上。这种累积的劳动也必带有一种租金,就是流动租金(rente mobilière),普通叫做货币利息。

但是为什么以这三种形式累积的劳动会有租金呢?卡纳德一点也没有向我们解释。他认为地租是无须解释的自然的事情。 [139] 他以同一的方法来研究工业租金(rente industrielle),他说“熟练劳动”必须为获得知识所花费的资本产生租金,并以此自满。关于流动租金,就是资本的利息,他提出了一种不能说明问题的命题,并把它详加润饰,显然是企图作一种解释。“商业正如其他两种租金来源一样,先需有多余劳动的累积,结果这种多余劳动的累积必定生产出一种租金”。但是,除非卡纳德认为累积劳动这一单纯事实就是它获得租金的充分理由,他不能证明这种“结果”是正当的;然而他没有说过这种话。诚然他说过一切租金都可溯源于累积的劳动,但是他并没有说一切累积的劳动都必须生产一种租金——这一命题无论如何与那一种是不同的,而且需要证明和解释。

他后来的议论大意是说这三种租金必定是同等重要的,如果我们加以分析,我们就可以得出一种利息的基础,虽然卡纳德未曾写明出来;这一种基础与杜阁的结实学说大体上是相同的。如果投在土地上的资本生产租金是一种自然的事实,则一切投在其他方面的资本也必须生产租金,不然所有的人都要投资在土地上了。但是如果这是卡纳德的解释——至少在字里行间都可以看得出来——当我们谈到杜阁的时候,已经指出以此作为唯一的解释是很不够的。

得娄兹的著作还在三十年之后(《政治经济学》,巴黎,1829年),他的观点是介于英国学者以劳动为唯一的生产力,与萨伊学说以资本为独立的生产力之间的。然而他觉得两种观点都有缺点,哪一个他也不同意。他另采一种第三种观点,就是以储蓄(l'epargne)代替资本作为基本的生产力量。因此他认为三种生产元素是:自然的劳动、人类的劳动和累积资本的储蓄。

如果得娄兹遵循这种属于生产学说的思想路线,把它运用在分配领域内,并借此来精确考察收入的性质,他可能发展成为一种特殊的利息学说。但是他没有作深一步的研究。在他的分配学说里面,他的注意几乎都集中于契约或放款利息,在这里是没有很多需要解释的;对于自然利息很该详述,而他却只略谈了几句。在这几句话里,他把它当做是资本家支付给自己的放款利息,当然无法对于利息的性质作较深的研究了。因此得娄兹在介绍“储蓄”的生产力时开始很好,可是他仍然不能逃出无彩色学者之列。


[1] 《经济学大纲》,柏林1796年版,特别是第8节与第23节,就是他后来著的《国富与经济简论》(哥丁根1806年版)对于我们的问题也没有独立见解。

[2] 《国民工业与经济》,1800至1804年,特别是第82,142页。

[3] 《经济学》,1808至1811年奥尔斯瓦德版,特别是卷1第24,150页,描写最天真处是第3卷,第126页。

[4] 《经济管理的新基础》,维也纳1815年版,221页。

[5] 《国民经济学》,乌尔木1823年出版,第145页。在第164页上,全颠倒了因果关系,并且从契约利息内去找寻自然利息的源流。

[6] 《现代的国民经济》,第2编,莱比锡1823年版,第90页,在此波立兹只说明已存在的利润必须归于资本所有者之手。

[7] 《商业理论》,哥丁根1831年版。

[8] 《经济学大纲》,柏林,1808年版,第110与120节。在129节上即使对契约“租金”也未深加解释,只说这是一种事实,斯马尔兹的其他著作不很重要。

[9] 《人类社会经济与财政》,司徒嘉特1845年版,第19页。

[10] 《国民经济学》莱比锡,1805—1808年出版。我引用的是1815年维也纳重印本。

[11] 在罗兹以前的著作《基本观念的检查》(1811—1814年)里对于我们这一问题有很有趣的叙述,然而里边也充满着矛盾:有的严厉反对生产学说,有时解释利息是“必要的生产费之任意的增加”,是“自私的资本家强迫加于消费者的一种租税”。这种租税实际虽不必要,但“很公平的”。在第339页与323页罗兹以为如果资本家未得到应得的利息,那就是工人对于资本家的直接欺骗。很明显的,在本节所引证的上半段,他把利息归到消费者的身上,在最后又归到劳动者的身上。他这样只是重复亚当·斯密之模糊观点而已。

[12] 《国民经济学原理》,1805年哈尔出版,1825年第3版,我从第3版引证来的。

[13] 《经济政策或财政学原理》,1820年杜平根第2版。

[14] 《国民经济理论》,1843年哈尔版。

[15] 《经济学》,第1卷第222节,与第1卷第138节。

[16] 伦敦,1817年出版,1821年第3版。我们引证自1886年约翰·矛利(John Murray)出的麦卡洛克版。

[17] 这一点最完整的叙述如下:“任何人从事积蓄,都是为了使他的积蓄能够生产。也只有把积蓄用在生产上,才能有利润。没有动机就没有积蓄,结果这种价格情况(因为对资本家没有利润)也不能发生了。农场主与制造者没有利润,正如劳动者没有工资一样的不能生活。利润减少,积蓄的动机也随之降低,当利润低到不能补偿资本家的烦劳与运用资本于生产上所生的危险时,则资本积蓄的动机就会完全停止”。

[18] 李嘉图以为,除了用于生产上的劳动量以外,“劳动价值”的高度是财货价值的次要成因,他在第1章第4节里很强调这种因果关系——在他眼中,这是资本家要求利润的影响。他以为利润的高度是从属的、次要的原因,他认为整个关系中终极的原因是工资的不同高度。

[19] 如果我们变更问题的形式,以价值代替产品与工资的数量,谨慎的读者一定晓得结果是一样。诚然在那种情形下,报酬的价值是固定的,而工资则是一种有伸缩性的数量,而在书中所提出的命题(只在表示上有变更,在实质上并无变化)就要这样说:当劳动工资因耕种费用增加而增加,产品价值剩给资本家的东西仅可满足他的利润的要求的时候,耕种就到停顿点了。

[20] 伯恩哈迪著《有关大小地产权逐渐发生的各种理由之试评》,1849年版第310页。

[21] 见《财富的生产》一书,伦敦1821年出版。

[22] 《政治经济学原理》,爱丁堡1825年第1版,1864年第5版。

[23] “商品生产成本与生产时及搬运到市场时所用的劳动量是一致的”。在第5版第250页有几乎相同的字句:“商品的成本或真正的价值是由劳动量决定的。”

[24] “但是十分明显,如果任何商品,送到市场上能交换比它的生产费较多的其他商品或货币,在这和生产费以内,包含当时普通的平均的纯利润率……”。

[25] 如果我们假定:在以上的论证中,麦卡洛克所用“劳动”一字,其含义和他以后使用时(在他编辑的亚当·斯密著作爱丁堡1863年版第435页注一中)那样模糊混乱,是指“各种各类的活动”——不仅人类活动,而且指动物、机器与自然的力量——这样就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他的论断。自然对于基本概念的这种婉转说法,他的价值学说会失掉特殊的性质,只变成舞文弄墨了;但至少他可免去不合逻辑的讥诮。可是即使这样小的改变也是不可能的。因为麦卡洛克常常很决定地表示利息是源于运用在资本生产上的人类的劳动。例如在他编辑的亚当·斯密著作第1版第22页附注一里,他解释利息是劳动的工资,不过这种劳动是原来造成资本所用的劳动,显然应当包含机器的“劳动”;特别在《政治经济学原理》的一段里举酒做例子的时候,他说剩余价值并不是由免费的自然力所产生。

[26] 《政治经济学概要》伦敦,1858年版;《经济哲学原理》伦敦,1872年,第2版。

[27] 《政治经济学概要》第76、77、81、202、226页等。

[28] 《政治经济学概要》第62页。

[29] 《政治经济学概要》第216页。

[30] 《经济哲学原理》第1篇第638页。

[31] 《政治经济学概要》第145页。

[32] 《经济哲学原理》第1编第634页,第2编第62页。

[33] 《政治经济学概要》第66、69页。

[34] 《经济哲学原理》第2编第66页。

[35] 《政治经济学原理概要》,巴黎1796年版。

[36] 《政治经济学原理》,巴黎1801年版。

[37] “只有土地能够被耕种,因为土地的产品不仅能够补偿每年耕种的劳动,而且也能补偿土地第一次与原来耕种时所花费劳动的垫支。这种多余的东西就称为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