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海防体制的演变
海防在明代是中国国防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加强海防,应对日益严重的海上安全形势,明朝统治者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海防体制,并依据情况的变化,对海防体制进行了变革,从而较好地保证了中国海防安全。
一、明初海防体制的建立
海防体制是国家进行海防建设作战的组织体系及相应的制度,主要包括海防领导体制、海防武装力量体制、海防动员体制、海防设施和武器装备发展体制等。明代以前,中国海上方向的安全没有受到重大威胁,因此,历代都没有建立系统完整的海防体制。宋代曾在登州(山东蓬莱)设刀鱼寨,并派水军戍守沙门岛(今庙岛)防御契丹侵扰。南宋绍兴二年(1132)在今浙江镇海建立沿海置制使司,设“沿海制置使”、“水军制置使”、“沿江制置使”、“沿江水军制置使”、“提领海船”、“海船指挥使”等各级水军将领,统率南宋强大的水军。元代水军设立了“炮军”、“弩军”、“水手军”等专业兵种,并设置“水军元帅”统率。但这些都是局部的,没有形成完整的海防体制。
中国进行大规模的海防建设,并形成较完整的海防体制是从明代开始的。明代始,中国海防问题日渐突出。明代海上方向安全威胁主要来自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元末统一战争中被朱元璋战败的张士诚、方国珍、陈友定等势力的残余,还控制着东南沿海的一些岛屿,企图卷土重来;二是由日本浪人、海盗、奸商、无赖等构成的倭寇,不时对中国沿海城乡进行侵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海上安全;三是明代中后期,地理大发现后乘船东来的西方殖民主义者,开始对中国沿海地区发起侵略,逐渐成为中国海防安全的隐患。
为应对这些来自海上的安全威胁,明朝建立后,即实行海禁政策,禁止民众私自出海并与海外通商贸易,将其作为防范张士诚、方国珍等势力残余和抗御倭寇侵扰的重要举措。为保障海上方向安全,明政府还大力加强海军和海防建设,建立完整的防卫体制。
明代海防实行卫所制度。卫所是明代海防体系的基本组织形式。朱元璋在起兵反元时,即“革诸将袭元旧制枢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诸官号,而核其所部兵五千人为指挥,千人为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这是卫所制雏形。明朝建立后,进一步推行完善卫所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具体地讲,在重要的城镇交通枢纽设卫,在小岛和孤立的要点设千户所,在不能容纳众多兵员的关口险隘设百户所。另外还在若干要地设直属的千户所。卫所成为明代军队的基本编制单位。
卫的全称是卫指挥使司。每卫官兵5600人。一个卫设前、后、左、中、右5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官兵1120人。一个千户所统辖10个百户所,每个百户所112人。百户所下辖2个总旗每个总旗56人,设总旗1人。1个总旗下领5个小旗,每旗旗兵10人,设1小旗统领。为便于统率一个地区的各卫所,常在若干卫设都指挥使司,负责一个地区的卫所事务。统辖都指挥使司和卫指挥使司(卫)的中央机构是都督府,它与兵部平行,平时主要管理卫所的军政事务。这样明朝就建立了“都督府—都指挥使司—卫指挥使司(卫)—所”的海防组织体系。
与此相适应设立的指挥官职是:都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副职为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和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卫设都指挥使1人,正三品,指挥同知2人从三品,卫镇司镇抚2人,从四品;千户所设千户1人,正五品,副千户2人,从五品;百户所设百户1人,正六品,从而建立了卫所的各级指挥体系。
卫所的军士来自四个方面:一是从征,即跟随朱元璋起兵反元征战的官兵;二是归附,即收容的地方武装及元代降军;三是谪发,即犯罪后发配充军人员;四是垛集,即在各地按户籍征集的士兵。所有卫所官兵均为世袭,父死子继,代代相承。卫所军士实行耕战结合,一部分士卒戍守,一部分士卒军屯,寓兵于农。这是卫所实行的兵役制度。
卫所的建立是逐步的。明初,沿海卫所建设处于起始阶段,数量不是很多。到洪武十八年(1385)广东沿海建立了4卫3所,福建5卫,浙江4卫1所,山东3卫2所,辽宁3卫。洪武二十年(1387)由于对日本外交交涉失败,明太祖朱元璋令开国将领汤和、江夏侯周德兴分别到浙江、福建筹划加强海防事宜。此后,沿海各省海防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洪武二十年(1387)浙江沿海卫所继续建立。仅该年三月浙江即建立卫所5个。洪武二十一年(1388)福建大部分卫所建立。洪武二十七年(1394)在广东沿海又建立了一批卫所。洪武三十一年(1398)山东沿海也建立了一批卫所。此外,还在沿海各地建立了一些独立的千户所。据杨金森、范中义所著《中国海防史》统计,到洪武末年,浙江已建有11卫30所,福建11卫13所,广东8卫29所,南直隶9卫10所,山东10卫6所,北直隶2卫,辽东8卫1所,总计共59卫89所。其他一些资料统计数字有所不同。如《筹海图编》的统计。此后直到嘉靖年间(1522—1566)各地卫所的数量虽有所增减,但总体规模依然大致如此。
在建立卫所同时,明朝还在沿海建立了专司巡查的巡检司。巡检司“分隶诸卫”,军事上受卫所节制、调度,它同卫所一起,成为明代沿海的主要防御机构。据《筹海图篇》统计,沿海巡检司有353处。此外还建立了报警的烽堠997个、堡190个、墩313个、台48座、塘铺24个、城池7座等一批海防工程设施,从而在中国沿海地区形成了一道漫长坚固的海岸防线。
明代海防体制中的又一个重要机构是水寨,水寨是水军驻泊巡逻的基地。洪武三年(1370)即建立了广阳卫、横海卫、水军卫、江阴卫等支水军,每卫战船50艘。洪武二十三年(1390)又令“滨海卫所每百户置船二艘,巡逻海上盗贼,巡检司亦如之”。照此计算,明80余个千户所、300余个巡检司,战船数量是可观的。对于这样一支庞大的水上武装力量,《明会要·兵》记载,其编制为“每十只为一帮”帮之上为“”。每“”的战船数,据《明史·兵志》记载“修饬海舟,大小相比,或百或五十联为一”。各分别驻泊沿海各水寨。
从现有材料看,明代福建水寨建立比较最早,地位作用也更突出。还在洪武初年,周德兴即在福建建立了烽火门、南日和浯屿3个水寨,景泰年间,又建立了小埕、铜山2个水寨。明代浙江建有黄华、江口、飞云、镇下门、白岩塘等水寨,在广东(含海南)建有柘林、碣石、南头、北津、白鸽门、白沙等水寨。此外,在山东莱州还有8个总寨。水寨拥有战船和军士,每个水寨负责在划定的海区巡哨并互相联络,在规定海域会哨。如福建5个水寨的战船由南到北巡逻时,铜山会浯屿,浯屿会南日,南日会小埕,小埕会烽火门,烽火门则与浙江镇下门水寨相会接。战船由此向南巡哨则反是之,到铜山与广东柘林水寨战船相会接。这样,由南到北,由北到南,一个水寨接一个水寨,组成了一个完整的海上巡防体制。水寨对御敌于海起了重要作用,是一道重要的海上防线。
卫所、巡检司、水寨等机构的建立,标志明代海防体制形成。它们的建立和运行,在中国沿海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有一定纵深和层次的防御体系。
二、明代中期海防体制的变革
卫所制的建立对明初的海防的巩固起了积极作用。张士诚、方国珍等势力残余依据沿海岛屿反对明朝的图谋未能实现。倭寇在洪武至宣德年间(1368—1435)虽时有侵扰,但未形成大患。特别是永乐十七年(1419),辽东望海埚大捷,对倭寇沉重打击,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沿海较为平静,“寇害屏息,傍海千余里兵民安生乐业”。正统至正德年间(1436—1521)中国海防形势总的讲还比较稳定,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明初建立的比较完整的海防体制,对保障中国海防安全所起的积极作用,也是不容否定的。但是海防形势的稳定,也带来一个消极的影响,这就是海防建设停滞并逐渐走向废弛。
海防废弛的突出表现是卫所走向衰落,难以履行其保卫海防的职能。嘉靖年间中国海防形势日渐严峻,尤其是嘉靖中期以后,倭寇对中国东南沿海的侵扰达到历史高峰。南直隶、浙江、福建是受倭寇侵扰最严重的地区。百姓的生命财产受到巨大损害。但是,作为中国海防主要力量的卫所却不能有效地抗御倭寇的侵扰,保卫海疆安宁。
卫所衰落集中体现为军官士兵素质下降,军士大批逃亡,数量大量减少,战斗力显著减退。卫所的衰落,从根本上讲是卫所本身固有的制度造成的。明朝政治腐败,宦官专权,统治阶级内斗不断,官员贪腐盛行是导致卫所日趋废弛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卫所实行的实际是世兵制。军户世袭是卫所制的基础。一旦成为卫所官兵,都是世袭和终身,世代为兵,父死子继。世袭同战斗力的提高本身就存在矛盾。世袭必然使官兵的来源产生极大的局限性,难于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拔官兵,保证官兵的质量。军官多由一些腐败无能的子弟承袭,他们中的许多人是纨绔子弟,“纨绔习深,英雄气少”。平时贪图享乐,疏于管理,无心士兵的训练,战时不会率兵打仗。世袭导致卫所士兵成分、年龄、技能、身体状况、军事素质混杂、参差不齐。长此下去,卫所战斗力必然低下。正如郑若曾在《筹海图编》中所言,卫所军队已成为“无能之将以统无制之兵”,没有作战能力了。
军屯制是卫所的又一基本制度。军士分守兵和屯兵两种,守兵担负戍守任务,屯兵则进行屯垦。屯垦收入是卫所军饷的来源,无论守兵和屯兵,人身自由均受到限制并承担沉重的差役,受到军官的盘剥,难以养家糊口,军卒无法生活,不得不设法逃亡。而军官为得到缺额的粮饷,或隐瞒不查,或放任自流,甚至收受贿赂,主动将军士放走。
卫所士兵的大量逃亡,致使卫所军士员额大量减少,兵力空虚,战斗力严重受损。出现“有一卫不满千余,一所不满百余者”。浙江金乡、温州、松门、海门、海宁五卫,仅存原额百分之二十二,福建福宁、永宁、镇东、福州四卫仅原额百分之四十四。据《中国军事通史》第十五卷《明代军事史》(下)中资料统计,山东灵山鳌山、大嵩、莱州、靖海、成山、宁海、威海、登州、安东等10卫,原应有员额48160人,现额21971人,缺额54.4%;广东廉州、雷州、神电、广海、南海、碣石、朝阳等卫,原有员额27440人,现额8281人,缺额19159人,占69.8%;福建镇海卫有守军6272人,实际守军1500人,缺额4772人,占76.1%。沿海巡检司的情况也大致相同。如福建漳州、九龙镇等13个巡检司弓兵员额950人,现额376人,缺额574人,占60.4%;福建泉州沿海17巡检司弓兵1560人,现额673人,缺额887人,占56.9%。对此,《明史·朱纨传》中也记载说:“漳泉巡检司弓兵旧额二千五百余,仅存千人。”两者的统计是一致的。卫所军士大量逃亡后,青壮年兵员大量减少,所剩者多为老弱病残;世兵制难以为继,兵员的补充面临困难;屯兵大量减少,屯垦严重受损,直接影响粮饷供给,卫所缺饷情况加重,甚者竟有欠饷20个月的卫所。
在沿海水军中,逃亡现象也十分严重。以福建各水寨为例,“烽火则福州左中、福宁,共拨军四千六十八人,今逃亡者三千人,小埕则福州右、镇东、梅花、万安、定海,共拨军四千四百零二人,今逃亡者二千三百八十三人。南日则泉州、兴化、平海,共拨军四千七百人,今逃亡者二千五百五十七人。浯屿则永宁、福全、金门、崇武,共拨军三千四百二十九人今逃亡者一千四百六十八人。铜山则镇海、陆鳌、玄钟,共拨军一千八百十二人,今逃亡者一千一百九十二人。玄钟则漳州、镇海、铜山,共拨一千一百三十三人,今逃亡者四百七十八人”。可见,水军的缺额也是相当大的。战船的破损也相当严重,破而不修,损而不造。许多水寨只是名义上存在,实际上既缺军士,又缺战船。不仅如此,这些原来设立在沿海海防要冲的水寨,自正统年间起,烽火、南日、浯屿3寨内迁。水寨内迁后,缩小了防御纵深,倭寇则乘机占据了许多沿海岛屿,并以此作为侵扰中国沿海的基地。
总之,卫所、水寨的空虚、废弛,作战能力的衰退,使明初建立的海防体系受到严重冲击,陷于名存实亡的境地。严峻的海防斗争形势,抗御倭寇侵扰的需要迫使明政府不得不对海防体制进行变革。
第一,变革兵役制度,实行募兵。
嘉靖年间,卫所世兵制的弊端已充分暴露出来。卫所“兵无节制,卒鲜经练,士心不附,军令不知”,战不能战,守不能守,远不适应打大仗、硬仗的要求,在抗倭作战中屡屡战败。由于“卫所军不堪用,则募民为兵用之,兵制因大变”。明政府不得不摒弃卫所世兵制,从民间招募士兵,重新编组训练成军。
募兵在正统年间曾在陕、晋个别地方短暂出现过,但只是临时举措。募兵在全国实施是嘉靖年间的事。到嘉靖后期募兵已成为一种制度。募兵之所以得到推行,是东南沿海抗倭斗争的需要,也是卫所世兵制衰退的结果。募兵不是世袭,兵员在民间广泛挑选,所募兵不用屯田,专事作战,且无携家带口的拖累,容易机动,是正规的野战部队。只要加强管理训练,即可形成较好的战斗力。因此,嘉靖年间为抗御倭寇,东南沿海都在民间招募兵员,组建民军。谭纶、戚继光、俞大猷等抗倭名将也纷纷在浙江、福建等地招募民众,将其训练成军。
嘉靖三十七年(1558),谭纶在浙东募兵千人。次年,戚继光获准在浙江金华、义乌一带募兵。他对当地民众晓以抗倭保国保家大义,募得农民、矿工4000余人,随即返回绍兴,对其加强训练,编练成一支新军。这就是著名的“戚家军”。嘉靖四十二年(1563)一月,接到援闽诏书后,戚继光即往义乌等地二次募兵,16天内“得壮士万余人”,连同原有招募得来之兵近1.6万人。除留3000人防守浙东南外,自率1.3万人一边训练一边开往福建抗倭。
在此期间,另一抗倭名将俞大猷在福建招募民众,编练成军。嘉靖四十二年(1563)春,平海卫抗倭大捷前,俞大猷就在漳州招募民众6000人成军,次年春,俞大猷挥师入粤抗倭。七月,俞大猷回闽募兵,在福建上杭募得农民数百人。八月,又在广东惠州招募2000人。不久,又招募程乡农民数百人,惠州兴宁民众500余人。通过一段时间的招募,“俞家军”部众已近6万人。
除谭纶、戚继光、俞大猷等人外,东南沿海许多地区和将领,也先后招募民众,将其编组训练成军。可以说,嘉靖后期,募兵已成为明代主要的兵役制度,卫所实行的世兵制已名存实亡。
第二,变革军队编制制度,实行营哨制。
随着卫所制的衰落和募兵制的实行,明代军队的编制体系也发生了变化。招募组建的军队基本上都摒弃了卫所的编制体制,重新建立了适合作战需要的编制体制。
如前所述,明代卫所的编制体制是卫所—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小旗,而嘉靖年间募兵制实行后,招募组建的军队实行的编制大体是营—总—哨—队—什。如戚家军最小的编制单位为队,由12人组成,“四队为一哨,虚其中,哨长居之。四哨为一官,虚其中,鸟铳、火器、哨官居之。每前后左右四哨为一总,把总居之”。每哨50人左右,每官200余人,每营800余人。各支募军编制的称谓虽有所不同,但营、哨都是基本单位。由于募军已成为明代后期军队士兵的主要来源,营哨制也随之成为明后期军队的基本编制体系。
营哨制的编制比卫所制严密,能较好地实现官兵结合、平战结合。平时利于管理,战时利于作战,对于提高军队的战斗力来说,它比卫所制显示出更多的优点,更能适应当时抗倭斗争的需要。因此,能得到普遍推行。
营哨制在水军也得以实行。戚家军水师实行的就是营哨制。嘉靖三十四年(1555)戚继光开始在浙江台州建造战船,嘉靖三十八年(1559)在浙江沿海和钱塘江、富春江等地招募渔民,组建戚家军水师。水师基层单位是船,由“捕盗”率领,为一船之长,负责全船指挥,另设负责掌舵的舵工,管帆樯绳索的缭手,负责观察通讯的板招和管碇的碇手。士兵10名为一甲,由甲长率领。福船有5甲,士兵50人。第一甲为佛郎机甲,第二甲为乌铳甲,第三为标枪杂艺甲,第五为火弩甲。海沧船4甲,第一甲为佛郎机乌铳甲,第二,第三为标枪杂艺甲,第四为火弩甲。艟(舟乔)船只设佛郎机乌铳甲、标枪杂艺甲、火弩甲3甲。水师战船是混合编组,一般以福船2艘、海沧1艘、艟(舟乔)2艘共5艘。战船以及用于侦察联络的开浪船、网船若干艘组成1哨,设哨官1名。左右2哨编为1营,设领兵官1名。共设左、右、中、前、后5营,由1名指挥统领,2个营为一部。从而形成了部—营—哨—船的编制体制。俞大猷招募组建的水军也是实行营哨制。如嘉靖三十五年(1556),他率战船50余艘,巡访南直隶海域,即将战船编组为2哨。后来俞大猷在广东时,造船80艘,也是编组为2哨。
尤其值得提及的是,戚继光、俞大猷等招募组建的水军,将船和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将大、中、小各型号战船混合编组,互相补充,既利于训练和作战,又利于发挥战船的整体优势。以前的水军,士兵和战船往往是分离的,只有作战时,才调卫所士兵上船,组成作战力量。营哨制实行后,实现了人和船的紧密结合、平时和战时的紧密结合,使明代水军成为专职的常备水军。这是真正意义上的水军。
营哨制是对卫所编制体制的一种变革。由于这种变革,募兵组建的军队编制更适应海防机动作战的要求。这是个进步。
第三,改进军队领导指挥体系,增强指挥的集中统一性。
明代军队在体制上的一个弊端是平时、战时指挥不统一。平时,军队的训练、管理由卫所指挥使和都指挥使等负责,他们是军队平时的指挥官;而作战时。他们则率兵听命由朝廷的总兵,由总兵等指挥作战。这种战训脱节、平战分离的指挥关系,对军队作战造成许多不便,不利军队战斗力的发展。为适应抗倭作战的需要,明政府对军队领导指挥体制作了改进。
一是将总兵、参将等战时临时设置的官职改为常设官职,增大其权限,使其管理、指挥军队的职能常态化。此后,总兵、参将、把总等不仅战时而且平时即具有指挥军队所有事务的权力。总兵、参将成了一个省或一个地区的最高军事长官。如浙江,沿海防务均由总兵统辖指挥。其中,金乡卫(平阳)、盘石卫(乐清)由把总1人管辖,隶属温处参将;松门卫(温岭)、海门卫(黄岩)由把总1人管辖,隶属台金严参将;昌国卫(象山)及2千户所设把总1人,观海卫(慈溪)、临山卫(余桃)设把总2人,定海卫(镇海)及2千户所设把总1人,以上均隶属宁绍参将;海南卫(海盐)设把总1人,隶属杭嘉湖参将。卫所原先的都指挥使、指挥使等官职,实际上已失去指挥权限。
二是设立总督、巡抚、兵备使等官职,加强对沿海防务的领导。明代巡抚制度始于何时,现在还没有一致定论。从现有史料看明宣德、正统年间设有此职,但未形成制度,也不是所有的省都设有巡抚。浙江、福建等抗倭作战最频繁的省份是嘉靖年间才设置巡抚的。巡抚是一省行政长官,一般都加提督军务衔,参与管理该省军务。其职责重大,凡徭役、里甲、钱粮、驿传、仓库、城池、堡隘、兵马、军饷、民壮、快手等事务“俱听巡抚处置”。嘉靖二十六年(1547),为应对海上寇患,开始在浙江设置巡抚,兼管福建海防事务。后来在福建单独设立巡抚。在山东、广东、南直隶等沿海各省也设有巡抚一职,从而加强了海防事务的领导。总督一职设立较早,正统四年(1439)即在东南沿海南直隶、浙江、福建等省设立备倭提督都指挥一职。正统七年(1442)改为总督。嘉靖年间,由于抗倭斗争需要,总督的地位和权限得到很大提高,有的总督甚至有统管数省军务的权限。如嘉靖三十三年(1554)南京兵部尚书张经被任命为总督时,朝廷即赋予其“总督南直隶、浙江、山东、两广、福建等处军务,一应兵食具听其便宜处分,临阵之际,不用命者,武官都指挥使以下,文官五品以下,许以军法从事”。总督的设置,便于协调数省地区军政事务,有利于海防事务的统一指挥调度。
总督、巡抚、总兵、参将等官职的设立和固定化,是明朝军队指挥体制的改进,对海防军事斗争和抗倭作战产生了积极作用。
三是调整防务区划,力求实现地区防务的职责分明和指挥统一。
在南直隶,其海防分为江南、江北两个防区。江南设镇守浙直地区总兵官和协守浙直地区的副总兵官,分驻浙江和金山,下设1个参将、10个把总;江北设总督漕运总兵官和提督狼山副总兵官,下辖2个参将、6个把总。浙江海防分别设温处参将、台金严参将、宁绍参将、杭嘉湖参将等和6个把总,由浙江总兵统辖指挥。福建海防分为3路5个水寨,皆由总兵统辖指挥,3路是:以福宁府、兴化府为一路,置参将1员;漳州府、泉州府为一路,置参将1员;南北两路之间,以福州为一路,置参将1员。另外,恢复烽火门(福宁)、南日(兴化)、浯屿(泉州)、铜山(漳州)、小埕(福州)5个水寨。广东海防亦分为东、中、西三路,东路为惠州、潮州诸府,中路为广州、肇州、韶州等地;西路为高州、雷州、廉州诸府。三路分设潮州参将、惠州参将、广州海防参将、雷廉参将和琼崖参将等5个参将。另外还设立了柘林(饶平)、碣石(陆丰)、南头(深圳)、北津(阳江)、白鸽门(雷州)、白沙(海口)6个水寨。3路5个参将、6个水寨统由总兵统辖指挥。这样,东南各省均实行了分区划分防务,总兵统一领导指挥的防御体系,改进了军队指挥体制,有利于实现指挥的集中统一和协同作战,加强了沿海防御的整体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沿海卫所各自为战,遇事互相推诿的问题。
三、对明代海防体制变革的评价
明初建立的海防体制在100多年后的明代中期就表现出不适应海防斗争的状况,不得不对其进行变革,这是该体制主要是卫所制自身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当时严峻的海防斗争形势所迫。明初当局对海防体制采取的一些变革举措具有比较明显的被动性,并不是一种有思想理论准备、有计划、有步骤的革新。所采取的一些变革措施主要是应对当时严峻的海防斗争需要,而非明朝统治者对海防体制本身的缺失和弊端的自觉认识,因此,对海防体制的许多改变都不是自觉的行为,而是被动的举措。
明代中期海防体系的变革,又不够彻底,常常处于新旧并存的状况。如卫所制,嘉靖年间后,虽其功能已基本丧失,但形式上仍然存在,其官职都指挥使、指挥使、千户等职权虽已被总兵、参将、把总、营官等取代,其名称依然保留;募兵虽已成为军队主要来源,但未能在全国完全施行,即使是在东南沿海省区,募兵也只占到百分之七八十。卫所世兵制的残留依然存在,并未完全彻底消失。
尽管这样,明代嘉靖年间开始的海防体制变革,还是产生了效果,它比较明显地提高了明军战斗力,对抗倭作战的胜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前所述,明代卫所制到了嘉靖年间已处于衰落废弛的状况。军官腐败无能,军士大量逃亡,战斗力急剧下降,在对倭作战中经常是“十战九败”。卫所已难以承担抗击倭寇的重任。军队兵役制度、编制制度和领导指挥制度的变革,改变了这种状况,提高了明朝军队的战斗力。特别是募兵制的实行,对平息嘉靖年间严重的倭患,产生了关键性作用。戚继光、俞大猷之所以在抗倭作战中发挥巨大作用,取得了重大战果,正是由于他们都招募和训练了一支骁勇善战的部队,才取得了抗倭作战的一系列胜利。戚继光招募民众将其训练成军后,嘉靖四十年(1561)在浙江台州地区抗倭新河作战中首战告捷,接着又在上峰岭之战中以少胜多,歼敌2000多人。以后,又在台州地区率水陆军连续取得花街、藤岭、长沙等地作战胜利。戚家军威名大震,倭寇称其为“戚老虎”。台州大捷后,浙江倭患基本平息,倭寇开始向福建、广东转移。戚继光又奉命率军到福建抗倭作战。他率领的戚家军同俞大猷率领的俞家军通力合作,先后取得横屿大捷、平海卫大捷等抗倭作战的胜利,福建倭寇也基本平息。明代抗击倭寇的最后一次大战——南澳大战也是戚家军和俞家军联合进行的。南澳大捷后,倭寇对中国的侵扰被彻底击溃。此后,困扰中国多年的倭患基本平息。历史表明招募组建的军队具有较强的战斗力,是嘉靖年间平定倭患的主力,这是明代海防体制变革最直接最显著的成果。
明代海防体制变革对明万历二十年(1592)至万历二十六年(1598)中国援朝抗日战争的胜利产生了积极地影响。
万历二十年五月,日本丰臣秀吉为吞并朝鲜、征服中国发动了侵略朝鲜的战争。作为藩属国,朝鲜向明廷求援。明廷命李如松为总兵,率军援朝。数万军队分左、中、右三路,各路兵马均由副总兵、参将、副将等统领。入朝军队显示了嘉靖年间以来军队体制变革后战斗力的提高,取得了许多战斗的胜利,收复了平埌、开城、汉城,将日军击退至汉江以南。万历二十五年(1597)九月,日本再次大举增兵北犯。明廷二次出兵,以1.3万余水军和数百艘水师战船在总兵陈璘、副将邓子龙率领下入朝参战。配合陆军攻打盘踞顺天的日军小西行长部。1598年11月,日军溃退撤离时,陈璘、邓子龙指挥中国水师和朝鲜李舜臣率领的水师一道,在朝鲜露梁海域对日本海军发起进攻,击毁日本战船450余艘,歼灭日军1.5万余人。侵朝日本海军几乎全部被歼,结束了长达6年之久的朝鲜壬辰卫国战争,东北亚局势也得到长期稳定。中国水师在露梁海战中的胜利,是明代中期海防体制变革后海军力量得以恢复发展的体现。
(作者:史滇生,海军指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