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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征收对象的税种。纳税人是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使用税是按每年每平方米征收的年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1.11.1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1.11.2 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见表1-12。
表1-1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1.11.3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 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