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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自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 500元。

1.2.1 免征额

2019年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从3 500元提升到了5 000元,这也就意味着月工资在5 000元以下的人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如表1-2所示。

表1-2 2019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1.2.2 应纳税所得额

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仍然划分为七级,其中前四级的应纳税所得额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为前三档的级距有所提高,而税率没有发生改变。具体情况如下表1-3所示。

表1-3 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税率表使用的数据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收入总额。

实例1-1

1月收入15 000元,扣除保险和税金、专项附加、其他税前扣除后,假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为3 000元,我们在税率表中找到3 000元的位置(即:不超过36 000元),因此,1月适用3%的税率。

2~12月需要考虑累计预扣法,举例:

1~6月收入累计为20万元(不是到手金额,而是工资总额的累计),扣除保险和税金、专项附加、其他税前扣除后,假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为60 000元,适用10%的税率,在减去速算扣除数后,还要减去1~5月已缴纳的个税,才是6月的实际个税。

由于应纳税所得额的改变,速算扣除数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往年的速算扣除数都是按月计算的,从2019年开始,速算扣除数就要按年计算了,当然我们也可以换算成每月的数额进行计算。速算扣除数是为了方便计算个税而衍生出来的一个名词,速算扣除数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应纳税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1.2.3 专项扣除项目

此外,2019年新加了一些专项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租金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六个项目,这些费用都会在税前扣除。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租房和贷款利息只能两者选其一,所以说专项附加扣除最多为五项。

(1)子女教育。职工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中、职业、技工)、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孩子满3周岁的月份即可扣除,父母可选择一个人扣,也可以各扣50%,扣除期间是从子女入学当月至毕业当月。

说明:民办教育可以扣除。

子女参加的自考不属于扣除范围。

中考、高考补习班具有学籍的属于扣除范围。

子女在放寒暑假期间,父母也可以扣除。

(2)继续教育

① 学历、学位教育。职工有学历、学位教育,每个月400元定额扣除,一个学历阶段最长不超过4年,从入学的当月至毕业当月。

个人的本科及以下的学历教育,可以由本人扣,也可以由父母扣除(比如孩子上大学期间,父母每月合计可以扣除400元,也可以父母各扣除200元)。

关键点:每月扣400元,一个学历阶段最多可以扣四年。四年后再学一个学历,还可以继续扣。

②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教育(比如工程师证、律师证、会计师证等)。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3 600元定额扣除,只扣一次。

说明:一年取了两个证,也只能扣一个3 600元。

(3)大病医疗。职工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 000元的部分,在80 000元限额内当年据实扣除(收费票据留存备查)。

关键点:纳税人或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支出都可以扣除。

纳税人父母的不可以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两者只能选其一)

① 住房贷款。纳税人或配偶在中国境内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多20年。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夫妻可以各扣50%,也可以由一方扣100%。

关键点:

a.是首套贷款,而不是首套房。比如,职工已有三套房(未贷款),第四套用贷款买,每月可以扣除利息1 000元。

b.不管利息多少钱,定额扣1 000元。

c.必须是本人或配偶住房贷款利息。父母的贷款、房产证写的孩子的名字,不可以扣除。

d.已网签并还利息,房本还没下来,可以扣除。

②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住房租金可以定额扣除(不管房租多少钱)。配偶在同一城市有住房的,视同于纳税人有住房。

直辖市、省会扣除标准为每月1 500元。太原(包括古交、清徐)扣除标准为1 5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 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关键点:只需要合同,不需要提供发票。

租的小产权房、农村的住房,都可以扣。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即不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双方都可以扣除)。

(5)赡养老人。纳税人的赡养老人支出,可以定额扣除。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按2 000元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 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 000元。可以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说明:非独生子女,无论如何指定分摊,不得超过1 000元。即非独生子女扣除标准不可以为2 000元。

扣除标准是1 000元还是2 000元与被赡养老人的人数无关。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凡存在报送虚假信息、重复享受、超范围或标准、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的情况,情形严重的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纳税人需准确、如实填报,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违反规定的,由纳税人本人承担责任)。

实例1-2

小张应领工资9 000元,社会保险支出1 300元。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小张本人是独生子女,父母均超过60周岁;有两个孩子上小学;还有使用首套贷款购买的房子;正在读成人函授本科。

小张这个月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分别如下。

(1)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每月可以扣除2 000元。

(2)两个孩子上小学,一个孩子可以扣除1 000元,两个孩子可以扣除2000元。

(3)使用首套贷款购买的房子,可以扣除1 000元。

(4)读成人函授本科,每个月可以扣除400元。

小张以上四项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扣除5 400元。

小张的应领工资9 000元,扣除社保支出1 300元,扣除起征点5 000元,再减专项附加扣除5 400元,小张应该交税的工资为负数,完全不用交税。

通过以上举例说明,实行专项附加扣除后,小张月应领工资9 000元不用交税。通常情况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每个项目职工不一定都能享受到,但一般情形下,职工年应领工资十万元基本上不用交税。

通常情况下,如果职工的月平均应领工资在6 000元以下,扣除社保和起征点后不够交税标准,可以不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

1.2.4 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

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为什么要实行按年累计预扣预缴法?之所以要实行个税累计预扣,是因为税务局要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六项专项,甚至将来的更多项目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为符合这些条件的人进行税收“减负”。假设继续沿用按月独立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的收入如果存在较大的波动,必然会有收入较高月份适用税率高于按照全年所得确认的税率,这时候可能就要办理退税,办理汇算清缴。而新的累计预扣规则,按照年所得对应的税率进行预扣预缴,除非出现比较极端情况,不然可以大大减少办理汇算清缴的概率。但当然实施累计预扣法,也会出现退税的情况,我将某个人的工资进行了税额计算,得到如表1-4的结果:前三个月的应纳税额正常,从4月份开始,税额就为负数了,这是因为工资,扣除5 000元、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后的余额为负数,这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小于1~3月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表1-4 某人工资税额表

如果出现累计应纳税额小于累计已预缴税额的情形,暂不办理退税,将在次年3月至6月的汇算清缴期办理退税。

1.2.5 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1)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