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视角下的封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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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发展与超越

——马克垚先生的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

李增洪[1]

马先生出生于战乱频仍的时代,“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读的中小学”,大学虽然处于新中国创立时期人心振奋的年代,“但大学毕业后就赶上各种运动”。“起初是下乡劳动锻炼,搞四清。文革时期……到江西鄱阳湖劳动了两年,种水稻、盖房子,后来又招生办学。老是运动、劳动、斗私批修,批白专道路。”[2]作为学者,马先生目睹过“大跃进”的狂热,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风雨,在不惑之年即将过去之时,才迎来了自己学术上的春天。新中国所经历的风风雨雨,在他的人生轨迹和学术生涯中也都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正所谓,“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但是第一,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3]在这一代知识分子的身上,我们也可清晰地看见深深的时代印记。其中最突出的便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影响。

但是,与其他学者有所不同,北大历史学系出身的马先生,也秉持了一些北大特有的传统。20世纪的北大,不仅曾是胡适、傅斯年等求证派和史料派的重镇,也曾是李大钊等史观派的发源地,也曾是融合了史料考证派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翦伯赞坐镇15年的地方。加之,马先生又是在我国世界中世纪史学科的开拓者和奠基人齐思和先生的“耳提面命,耳濡目染”下成长起来的学者。[4]齐思和先生是我国留学哈佛的第一人,学识渊博,学贯中西,尤其精通于乾嘉考据之学,能够中西会通,善于中西互证。因此,马先生在传承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过程中,自然有着自身的特点,即以其对史料及史学流派考证的功力,使马克思主义理论更显厚重、更有历史的质感。不仅如此,马先生在传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过程中,还有所超越。这突出表现在“封建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立方面。

一 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传承

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理论和新材料。新中国的成立,不仅使中国人挺直了腰杆,也使在这一过程中一直起着指导作用的马克思主义彻底摆脱了受压抑、受排挤的地位,马克思主义史学从而也成为显学,在史学研究领域,唯物史观的指导地位也得到确立。“学习唯物史观,作为自己研究的指导,基本上成了史学工作者研究的一种自觉,不说全部至少是大多数史学工作者在主观上是这样要求自己的。”[5]此时进入北京大学历史系的马先生,自然要受到这一时代史学思潮的浸染和熏陶,接受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自然成为情理之中的事。

我认为,自1952年始至1979年,是马先生自觉接受和研习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阶段。

马先生对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接受和研习始自对具体问题的探讨。1956年,马克垚先生在北京大学完成大学学业之后,便留校任教至今。按照马先生自己的说法,留校之初的研究方向是世界现代史,直到1959年才随齐思和先生治中世纪史。自1949年新中国诞生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是史坛上“五朵金花”[6]盛开的年代,是“让步政策”“清官”问题热烈讨论的时期,马先生选择其中之一作为主研方向,这便是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并于1964年撰写了专题论文发表于《历史研究》杂志。该文是就当时学术界有关“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的热烈讨论有感而发。文章虽然是从西方法学概念的介绍入手,区分土地所有制与所有权之间的关系,但开宗明义地便指出,侯外庐先生依据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对所有制所做的概括是正确的。侯先生认为,所有制即是全部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马先生之所以赞成侯外庐先生的观点是基于他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全面而准确的了解。

“文革”结束之后,学术界出现了一个新的繁荣发展时期。马先生继续了此前的研究主题,于1978年撰写了《学习马恩论古代东方社会的几点体会》(《北京大学学报》1978年第2期);1979年撰写了《如何认识封建生产方式的共同规律》(《历史研究》1979年第3期);1981年撰写了《罗马和汉代奴隶制比较》(《历史研究》1981年第3期);1993年撰写了《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2期)。从中不难看出,生产方式、所有制形式、土地制度、社会形态、社会发展规律、封建制度等概念,一直是马先生所关注的核心问题。透过对这些问题的解读,我们可以体会到的是马先生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传承。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形成于19世纪40年代,直到马克思、恩格斯去世,他们一直都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这一理论,其核心内容,可以用1883年3月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的一段话来加以概括:“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7]这其中不仅包含着对整个人类历史的总体看法,也蕴含着观察和分析历史问题的方法。第一,人类历史的发展是有规律的。第二,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的基础。第三,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意识形态的东西是由人类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所引发的,因而也必须从这一生产活动中获得解释。在这三点当中,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尤其强调生产力的地位和作用。在批判蒲鲁东的《哲学的贫困》一书中,马克思明确指出:“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8]1884年6月26日恩格斯在致考茨基的信中也明确指出:“正如蒙昧人和野蛮人的工具同他们的生产分不开一样,轮作制、人造肥料、蒸汽机、动力织机同资本主义的生产也是分不开的。正如现代工具制约着资本主义社会一样,蒙昧人的工具也制约着他们的社会。”因此,“一谈到生产资料,就等于说到社会,而且就是说到由这些生产资料所决定的社会”。[9]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才强调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

在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继承方面,马先生可谓把握了其中的真谛。马先生一直有这样一种认识,即认为“古代各国、各个社会虽然千差万别,但大致相同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条件下,它们的政治、经济、社会各种形态的结构应该是大致相同的,它们的发展趋向也应该是类似的;当然,这种普遍性是寓于特殊性之中的;各国、各民族的历史发展会表现出自己的特点,我们应该透过这些特点,看出其本质的相似之处”。[10]马先生的文章和著作,无不为此而孜孜以求,殚精竭虑。

在对待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方面,我们如何学习和传承,马先生的做法当中有一点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即是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每一句话都当成经典用史实加以注释呢?还是随时与历史事实相对照,重新回到历史的真实中来,根据真实的历史改变已有的结论?对此,马先生针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中的某些现象指出:“……这个讨论在当时起到了解放思想的作用。但是我不赞成一些学者在讨论中的做法,比如有的同志用很大力量来研究马克思的亚细亚概念,把马、恩的片言只语,甚至他们自己都认为不成熟的手稿也当作经典,用马克思来诠释马克思,这种办法我不太同意,这样只能变成教条主义。”同时,马先生还指出:“马克思治学是非常慎重的,他不断地进行探索,随着对事物了解的深入,他的看法会不断改变,从不轻易作出结论。”[11]这起码给我们两点启示:第一,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把握应准确、全面,应在充分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前提下,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概念,切忌断章取义,以偏概全。第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来源于人类历史的抽象和概括,应随时回到历史实际之中,对照历史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

也正是在这两点上,在有关中西封建社会的比较研究方面,马先生不仅传承了而且还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

二 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发展

马先生对封建社会形态的研究,一直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为指导,并且荜路蓝缕、持之以恒,在两个方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第一,对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的一些概念,如封臣制、封土制、庄园、农奴、公社、城市等,进行知识考古和历史考察,还其本来面目。第二,进行中西封建社会的比较研究,以宏观的视野,从中国人的视角观察封建社会形态的农业、城市、封建政权和社会状况,探索封建社会形态发展的共同规律。这主要体现在马先生的《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初版于1985年,2001年又出了修订版)和《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1997)两书当中。

马先生在接受访谈时所说的一段话,有助于我们对上述问题的理解。马先生是这样说的:“我从60年代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大讨论中感觉到,应该对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特点和规律进行再认识,根据世界主要国家和民族的历史,综合比较出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共同特征,真正体现世界历史发展的统一性。这种再认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深入研究亚、非、拉地区的古代史,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另一方面就是对西欧历史已经形成的概念、定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考察,看它是不是科学的抽象,同时看它是不是真的符合西欧的具体情况。在两方面都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再进行综合比较,才能发现真正共同的特征。我就是从以上想法出发,开始对西欧封建社会进行重新考察的。”[12]

众所周知,无论是从生活环境还是知识背景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是西方文化的传承者和批判者。有关封建主义、封建制度和封建社会的许多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都是不言自明的。但对脱离了西方文化环境的人来说,对脱离了时代背景的人来说,就不是那么清楚了。在我看来,《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一书的最大贡献,在于对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的一些概念进行了追根溯源,既从原初意义上进行了澄清,也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意义上进行了区分。

如有关农奴的问题,马先生认为西欧农奴制具有其特殊性。“从经济地位来说,农奴与其他农民并无原则不同,都是一个独立生产者。区别是在于他们的身份,即农奴从身份上说是一个不自由人,与自由的独立小家不同。”而“在中世纪的西欧,在人的身份问题上,沿用的是罗马法的概念,即‘人或为奴隶,或为自由人,二者必居其一’。”“13世纪罗马法复兴,当时的一些法学家如勃拉克顿、布曼纳阿等人,都是从奴隶的原则阐述农奴的地位。”但在当时的实际生活当中,农奴已不同于奴隶,他们的地位已发生了许多根本性的变化。中世纪西欧农奴的概念就是由此而形成的。因此马先生指出,“我们可以把农奴制看成是一种减轻了的奴隶制”。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列宁等往往把农奴制和奴隶制并提,而恩格斯更说农奴制“包含着古代奴隶制的许多成分”。由西欧农奴制的特殊性,马先生指出,“世界上的农奴制是很多的,像东欧,特别是俄国的农奴制,我国西藏的农奴制等,应该进行具体的比较研究,才能了解它有什么共同规律”。[13]

《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一书,在方法论意义上,有一点特别值得我们注意,即在理论逻辑与历史实际之间关系的处理上,是追随理论逻辑,还追求历史实际的真实?在此问题上,马先生选择的是后者。历史的真实要比理论逻辑的严密更加重要,对历史问题的研究尊重事实比什么都重要。如在谈到“日耳曼人进入西罗马帝国的意义和作用”时,马先生首先考察了罗马帝国晚期日耳曼人渗入帝国的三种形式:第一是由于奴隶制经济衰落,劳动力不足,为补充劳动力,把日耳曼战俘或被打败的日耳曼部落迁入罗马境内,分予土地,让他们耕种;第二是罗马军队的日耳曼化;第三是零散的日耳曼人,被掠或买卖而来,充斥于罗马各地。这些日耳曼人的到来,对罗马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在社会风习方面,罗马帝国皇帝曾下三道敕令,禁止在罗马穿着日耳曼式的无袖彩色上衣、宽裤,蓄长发等。在罗马人中间,也有宁愿在蛮人那里过迥不相同的生活,也不愿在罗马人当中忍受不公道的虐待的人。在这种意义上,“日耳曼人进入西罗马起了一种进步解放作用”。但不易过分夸大日耳曼人的这种作用。马先生认为西罗马帝国的灭亡是其自身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日耳曼人只是起到了加速的作用。“从经济革命,即从经济基础的转变说,罗马帝国晚期,公元3世纪时大约已经完成了,但它的上层建筑的变革,即政治革命,却发生得比较晚,斗争的水平也比较低。没有一个阶级或阶层对奴隶制作过批判,没有提出对未来社会的计划或想象,没有为之奋斗的政治纲领,也更没有为实现这一纲领而组织的行动。即没有一个新兴阶级起来领导斗争,只有被压迫群众分散自发的反抗。最后是日耳曼人的到来,才促成了这场转变。”[14]

如果说马先生在《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一书中,对封建社会研究中的一些概念、定义进行了澄清的话,那么《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一书,则从中西比较的层面,在封建社会形态的共同规律的探索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马克思、恩格斯对东方社会的了解是有限的。就地理概念来说,他们所指的“东方”泛指西欧以外的欧洲东部和亚洲。[15]就了解途径来说,他们大多是通过旅行者的见闻、游记、新闻报道及公告等,与当今的学术条件相比,他们所能接触到的东方历史资料极其有限。因此,在封建社会的比较研究上,马先生明确地说,“我还有一个有利条件,就是有个参照系,即东方国家,首先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情况可以用来进行对比”。[16]如果说,当年马克思、恩格斯从西方看东方是模糊、不全面的话,如今我们从东方看西方则要清晰和全面得多了。这并非是贬低马克思、恩格斯的学术理论水平及对人类社会历史的洞察力,而是时代的局限使然。

《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一书的重点,还是在于论证封建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形态具有历史的普遍性。其中特别谈到齐思和先生在中西封建制度的比较中所说的一段话:“盖人类文化之发展,虽迟速不同,质文各异,然所循之途径,则大致相同。”[17]坚信“历史发展中有一个独立的封建社会形态,有一个封建时代,这在中国和世界其他各国历史上都是共同的,只是封建社会存在的时间在各国有所不同而已。”[18]通过比较,马先生尤其提出了如下论断:“如果认为封建是一种社会形态,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是农民和地主对立的社会,那么,它的普遍性就是没有疑问的,中国和西欧都存在过封建社会,有过封建时代。”

在整个比较过程中,马先生所强调的是,“我们既不拿近代的社会和古代的相比较,也不是拿西方的封建来看中国的封建和它相同或不同,而是通过分析这两者结构方面的同和异,来研究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在比较中国和西欧的封建社会时,还要有一个全世界的封建社会作为基础来考虑……”[19]

该书所进行的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虽然没有彻底完成马先生的上述目标,书中也包含有学术上的不同观点,但仍然体现了马先生所一贯坚持的求实求真的风格。也是因为马先生治学上这种求实求真的态度和风格,使他更进一步提出了建立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学的目标,从而开始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超越。

三 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超越

马克思生前未能建立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学。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了唯物史观。与黑格尔所不同的是,他们从来没有将自己的理论视为终极理论,始终都在革命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检验其真理性,并不断地完善和发展这一理论。马克思更是用其毕生的精力以唯物史观作武器,解剖、分析、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其最终成果便是《资本论》。列宁指出:“现在,自从《资本论》问世以来,唯物主义历史观已经不是假设,而是科学地证明了的原理。”列宁同时还指出,《资本论》是用唯物主义方法科学地分析一个(而且是最复杂的一个)社会形态的范例,是大家公认的无与伦比的范例。[20]虽然1884年恩格斯写作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证明了唯物史观不仅能够解析资本主义社会,也能科学地解析人类社会的初级阶段原始社会,但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却始终未能用唯物史观对某一典型的封建社会进行过系统的分析。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封建社会的论述很多。[21]但能像《资本论》用唯物史观解剖、分析资本主义社会那样,用唯物史观系统解剖、分析封建社会的形态的著作始终没有问世。

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因为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是无产阶级革命家,他们所有的理论研究都是为现实无产阶级革命服务的,只能就革命中最紧要、最迫切的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得出科学结论,以备作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武器。虽然马克思、恩格斯都曾肯定过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所发挥的,特别是在反对封建等级制度、推翻君主专制统治上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但是,资产阶级当时毕竟已经走向反动,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对象,对以资产阶级为首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要比对以封建主为首的封建社会的批判重要得多。第二,马克思、恩格斯的一生几乎都是在论战中度过的,很难对自己所预想的每一个理论目标付出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深入研究和系统阐述。包括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最重要的,堪与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进化论相媲美的唯物史观,他们也没有时间进行过系统论述。[22]第三,与马克思的治学态度有关。“马克思治学是非常慎重的,他不断地进行探索,随着对事物了解的深入,他的看法会不断改变,从不轻易作出结论。”[23]《资本论》在马克思生前仅出版了一卷,也是与此有关的。

马先生自1992年开始承担“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的课题,经过4年的努力最终于1997年由学林出版社结集出版。谈到该书所涉及的问题时,马先生强调了其中的两点:“第一,以前西方学者研究封建社会经济,研究资本主义产生,大多是用资本主义的经济理论来说明封建经济的运行;而这本书的比较研究证明,需要建立封建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才能从世界范围说明封建社会经济问题。第二,西方学者进行东西方比较、中西比较,都是以西方近代社会或西方封建社会为标准来看待东方或中国社会的。由于思想意识的因袭作用和材料的局限,我们有时难以摆脱这一点。但我们要努力建立一个新的、真正涵盖世界各国封建社会的模式,形成自己的体系。”[24]这是一个宏伟的计划,也是超越前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一项工作。2010年,马先生出版了《封建经济政治概论》一书,可以说是长期以来,对封建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深入思考的结晶。

《封建经济政治概论》仍然以中国和西欧的封建社会为比较对象,对封建社会经济和政治上的共同规律进行了总结,纠正了学术界存在的一些成见。

一般认为,封建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但马先生认为,“自给自足的经济(无论如何解释自然经济)和进行商品生产的经济在封建社会是同时存在的。但无论如何,商品经济在封建时代的运行是有限的,不能和资本主义时代相比拟。从发展的过程看,商品经济是越来越发达”。由此,马先生总结道:第一,封建经济是一种管制经济。“当然它不是指现代经济学上所说的管制经济,而是指封建时代经济的发展是受到国家政治、政府政策等因素的严重控制的。”“一是当时的经济活动许多是受国家控制的;二是当时国家直接就是经济活动的经营者。”对此,马先生还专门开辟“论超经济强制”一章,将封建社会管制经济的特点更加具象化和理论化。第二,封建经济还是一种短缺经济。“短缺经济的意思是指由于生产力不发达,所以人口与资源(土地)的矛盾相当突出。而分配不公更使这种矛盾加剧。”第三,封建经济中的重要内容当然是生产,无论是封建地主还是农民,从生产目的来看,都是谋生与谋利俱在的二元经济。

在这本书中,马先生再次重申了他所一贯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即“世界历史虽然千差万别,但在大致相同的经济条件下,有其大致相同的发展规律”。学术界的传统观点认为,中国封建社会是地主制经济,西欧封建社会是领主制经济,两者有着截然的差别。但马先生通过比较研究,找到了两者之间的共同点,认为可以用“地主经济”的概念将两者都概括进去。他认为,第一,地主经济的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封建主的消费需要。它存在着一种二元结构,即自然经济部分和商品经济部分(当然,此处二元经济的概念并不是西方经济学中的二元经济概念,即认为农业经济只起消极作用,只是为现代工业提供劳动力)。第二,地主经济是一种垄断经济,它所以赢利,主要是基于它垄断地占有土地和对直接生产者拥有各种超经济强制的权力,所以它的利润率是很高的。他进而提出了如何看待封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以及地主经济如何进行经济核算的问题。

在中西封建王权的比较方面,传统观点一直强调西欧王权的有限性和东方国家(中国)王权的无限性或称专制王权。而马先生从中西比较研究中,总结出了两者存在着的共性。第一,西方有习惯法,中国有礼,两者从形成历史和功能上都具有法的性质,都有居于王权之上制约王权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王在法下”是中西封建社会共有的现象。[25]“如果把礼作为中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中国法律一样也有王大于法还是法大于王的问题。按照当时的政治原则,皇帝也是要服从礼的,所以皇帝并不大于法律。而且即使从后来形成的法律来讲,一样也有皇帝在必要条件下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问题。”第二,在君臣关系问题上,东西方封建社会也是有共同点的。西方的“王权契约论不过是西方人的一种虚构”,“是从封建王权的内容推论出来的,例如王的加冕誓词中承认要保卫王国,主持公正审判,遵守原有的法律等,即被认为是对臣民的一种承诺,是和臣民达成了协议”。在中国封建社会,“如果按照政治制度来看,则我们可以说,皇帝和其臣下共治天下。虽然皇帝有最后的决定权,有时可以推翻臣下的主张,但是一般情况下,是皇帝和臣下经过讨论、协商,形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由皇帝颁布执行”。第三,东方专制主义是西方人的发明,是为了区别东西方君主制的性质的,但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君主制都有专制主义的发展趋向和历程。专制主义不专属于东方国家的君主制。马先生指出,加洛林王朝崩溃后,西欧封建各国就陷入了封建割据、分裂混乱的时期,但是“因为国家的概念并没有消失,君主统治仍然是社会上公认的统治形式,无论是根据罗马的还是日耳曼的传统,国王都可以巩固和扩张自己的势力”。[26]16世纪法国的法学家博丹对西方专制主义做了最重要的规定和表述,标志着西方专制主义的时代已经出现。

四 结语

马先生在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中,不仅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而且还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发展上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这一贡献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上的,更是历史研究上的。我们从中可以得到三方面有益的启示。

第一,在如何处理理论与历史实际之间的关系上,我们既应确切掌握理论概念的含义,又要对研究对象有真切的了解。在这方面,马先生于1964年在《历史研究》上所发表的文章中所提出的观点,至今仍有借鉴意义。文中是这样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的讨论,“不可避免地涉及一些抽象的理论问题,同时也须要同外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作比较的研究,但如果运用理论概念而未确切掌握这些概念的含义,进行比较而并不了解比较对象的实况,那就会造成讨论中的若干混淆”。[27]

第二,在比较研究中,寻找比较对象间的差异之处和相同之点都不容易,相比之下,寻找共同点更难一些。在表面现象差异比较大的事物之间寻求本质上的共同点尤其如此。在中西封建社会的比较研究中,哪些是两者间的本质差别,哪些又是两者间的本质上的共同点?中外史学界对此始终存在着争议。由于马克思主义一元历史发展观强调人类历史发展的统一性,所以寻找中西封建社会的共同之点显得更加重要。

第三,马先生在封建社会比较研究中的观点、方法和探索路径,对我国史学研究具有的指导意义必将是深远而巨大的,也必将推动世界中古史的研究走上一个新台阶。依据马先生的设想,我们需要对世界各地封建社会形态做一一的具体研究,之后,才能从中总结出封建社会的本质特征。正如马先生所说的那样,这种为了搞清社会形态发展的一些规律性问题所进行的宏观历史比较,“起码应该综合三大文明的结构与规律,这就是中国文明、伊斯兰文明和欧洲文明,这样才能形成真正世界性的封建社会模式”。[28]目前,伊斯兰文明材料较少,语言困难较大,这方面的研究进展较难。即使学术界着力较多的中国和西欧封建社会的比较研究,也还是有众多的空白领域无人问津。而马先生的研究也多局限于政治和经济层面,文化、宗教、民族等层面的问题还很少涉及。所以,沿着马先生的研究理路,我们将挖掘出更多的历史真相,探索出更多、更有价值的历史发展规律。


[1] 聊城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2] 马克垚、邹兆辰:《我对世界通史体系的思考——访马克垚教授》,《历史教学问题》2008年第2期,第26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696页。

[4] 马克垚、邹兆辰:《我对世界通史体系的思考——访马克垚教授》,《历史教学问题》2008年第2期,第21页。

[5] 刘新成主编《历史学百年》,北京出版社,1999,第56~57页。

[6] 指1949~1979年唯物史观派发展过程中,史学界提出的五大基本命题:中国古代历史分期问题、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对中国农民战争的评价问题、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和汉民族的形成问题。对这五大基本命题系统而权威的总结是《建国以来史学理论问题讨论举要》(齐鲁书社,1983)一书。至于谁是这一提法的首创者,史学界存在两种说法:一是赵俪生说。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汪受宽教授持此说(http://www.gs.xinhuanet.com/news/2007-12/13/content_11933383_1.htm)。二是向达说。这在赵俪生自己的文集中有所解释,认为首创者是向达(参见《赵俪生文集》第5卷,兰州大学出版社,2002,第523页)。而对这五大史学命题所引发的学术论战的评价,可参见王学典的《“五朵金花”:意识形态语境中的学术论战》(王学典著《20世纪中国史学评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第157~172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776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41~142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6,第169~170页。

[10] 邹兆辰:《历史比较与西欧封建社会研究——访马克垚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第6~7页。

[11] 邹兆辰:《历史比较与西欧封建社会研究——访马克垚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第2~3页。

[12] 邹兆辰:《历史比较与西欧封建社会研究——访马克垚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第3页。

[13] 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第195、197、198页。

[14] 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第27、32页。

[15] 俞良早:《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东方”概念》,《江汉论坛》2006年第9期,第40~41页。

[16] 邹兆辰:《历史比较与西欧封建社会研究——访马克垚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第4页。

[17] 齐思和:《中国史探研》,中华书局,1981,第51页。

[18] 马克垚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1997,第5页。

[19] 马克垚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1997,第6、11页。

[20] 列宁:《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0、11页。

[21] 如马克思写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恩格斯的《德国农民战争》都曾分析过农民问题,在《共产党宣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资本论》《反杜林论》等论著中,也都谈到封建社会的有关问题。为准备《资本论》的写作,马克思还专门写有《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的手稿。

[22] 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公开发表的著作和文章当中,对唯物史观进行过唯一一次集中、简要而系统阐述的,便是1859年马克思所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23] 邹兆辰:《历史比较与西欧封建社会研究——访马克垚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第3页。

[24] 邹兆辰:《历史比较与西欧封建社会研究——访马克垚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第6页。

[25] 以上引文分见马克垚《封建经济政治概论》,人民出版社,2010,第21、82、23~24、221~236页。

[26] 以上引文分见马克垚《封建经济政治概论》,第294、237、253、299、269页。

[27] 马克垚:《关于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讨论中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64年第2期,第183页。

[28] 邹兆辰:《历史比较与西欧封建社会研究——访马克垚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