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系统观的企业理论:基于协调机制演化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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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理论准备:协作系统中的价值创造

所谓系统,是指一切事物、过程乃至整个世界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统一的有机整体。这种把世界看作是普遍联系的整体性思想就是系统思想。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人类个体与社会中的其他一切事物都存在密切相关,如张载在《西铭》中所称:“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显然,系统的根本特征就是成员之间的非独立性以及成员行为之间的协同性。也即,一个系统内的成员个体都处于相互作用的一定社会关系之下,只有相互协作才能发挥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讲,成员之间的协作及其行为之间的协调是系统得以长期存在和扩展的基础。同时,从系统扩展的角度上看,人类社会的协作系统是多层次的。巴纳德就认为,广义协作系统是指“为了达到至少一项明确的目的,依靠两个以上的人的协作,在特定的有秩序的关系中的物质、生物、个人、社会各要素的复合体”(转引自饭野春树,2004:21)。事实上,人类社会的扩展过程也就是人类协作系统的扩展过程,人类社会演化出的各类组织也就是特定环境下协作系统的一个形态。例如,企业组织本质上就是人类协作系统扩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类协作系统,这种协作系统本身也在不断演化。因此,本书就是从协作系统的角度考察企业组织的相关问题,特别是着眼于企业内部要素的协作方面来探索企业组织的规模扩张、治理机制以及绩效表现等问题。当然,由于企业组织仅仅是人类协作系统演变过程中呈现出来的一种形态,因此,要考察企业组织的诞生、发展和变化,考察企业组织的特性、归属及治理,就必须从整个协作系统的性质以及演化规律着手,并首先要对协作系统的目的和意义进行探究。

事实上,作为一种社会协作系统,企业组织是一种人文组织,它与其他所有社会机构一样,是组织人们为共同目标而奋斗的一种手段。梅奥很早就提出,企业组织不仅是一种经济—技术系统,而且是一种社会系统。相应地,德鲁克强调,企业组织的目的必须在社会之中寻找,因为企业组织本身就是社会的一个器官。正因如此,巴纳德把企业组织当作一个协作系统,并从系统的协作过程中演绎出了他的组织论和管理论。在巴纳德(1997:53)看来,“协作体系是由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协作达到至少一个以上目的的,以特定体系的关系组成的,包括物的、生物的、人的、社会的构成要素的复合体”。也就是说,人类社会之所以会形成协作系统,最深远的意义是为了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协作系统的扩展过程也就是逐渐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活水平需要的过程,也就是社会的进步过程。作为生产领域的协作系统,它满足人类需要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促进人类财富的增长或价值的创造;从根本上说,各种生产组织的出现以及更替主要就是以增进财富增长或价值创造的效率为目的的。显然,企业组织也是生产组织的一种,基本目的也在于尽可能有效地创造更多的财富或价值。不幸的是,自新古典经济学以降,主流经济学就不再关注财富的创造问题,而是集中于资源的配置问题;即使新制度经济学宣称要重新打开企业组织这个“黑箱”,但它的关注依旧停留在交易方面,而对生产过程中的财富创造言之甚少。

那么,协作系统是如何增进财富的增长或价值的创造,以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的呢?诺思(2003a)曾经说过,他对“经济绩效最终源泉‘圣杯’的找寻”是从马克思主义开始的,而马克思则是从制度以及相应的组织生产中探究经济绩效的。因此,本书对企业组织形成与发展的探究也从马克思所探究的问题和所提出的一些洞见开始,特别是古典经济学有关价值的论述是我们探讨组织分工及其效率的主要思想源泉。事实上,古典经济学的核心课题就在于研究社会组织是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出更多财富的。为此,研究企业的生产功能,就必须重新回到古典经济学中去,重新探讨财富是如何创造的。其中的主要理论就是劳动价值理论,因为关于价值(财富)创造的认知关乎生产组织存在和演化的本质。因此,为了让读者对本书的基本思维以及理论基础有更为系统而全面的认知,在对企业组织展开分析之前,我们先探讨一下协作系统中有关价值创造的基本理论。当然,尽管笔者强调社会财富根本上是由协作系统中的劳动创造的,但是,对生产性劳动的内涵和外延的认知却与古典经济学中所阐发的理论存在很大差异。笔者在《有效劳动价值论:以协调洞悉劳动配置》一书中强调:价值的创造不仅取决于劳动的投入量,而且取决于劳动的有效性;特别是,在日益社会化的大生产中,劳动的有效性取决于各类劳动之间的协调性(朱富强,2004)。事实上,人类社会中的任何劳动都不是孤立的,而总是处于一个协作系统中,因而劳动不仅是指直接的物质生产劳动,而且是包括有助于生产的间接劳动以及有助于提高劳动效率的协调劳动,等等。为了便于读者更好地掌握本书的理论基础和分析逻辑,以下对协作系统内的价值创造问题作一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