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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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的法治进程以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3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初创期。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变迁过程遵循着革命法治的政治逻辑。[1]全国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和全国人大通过的“五四宪法”及“七五宪法”,是新中国前30年三个具有标志性的宪法性文件,折射出其间的历史变迁。从1949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初创时期的社会主义法治对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新中国真正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重大转变,开始持续不断的法治建设,则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开始的。改革开放开启了法治建设的新征程,迎来了法治建设的“黄金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