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人民民主政权的伟大开端
苏维埃是俄文的汉语音译,意为“代表会议”,是俄国十月革命后创建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理论指导,并将其与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实践,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明确提出:“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把工农、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并承认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大革命失败后,我们党高举武装斗争的大旗,开创了“工农武装割据”的道路,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始了局部执政的成功尝试。两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召开,是中国苏维埃运动的兴起与发展的必然产物。
(一)中国苏维埃运动的兴起与发展
俄国十月革命后,李大钊、蔡和森等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观察、研究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和形式。1920年,蔡和森最早使用“苏维埃”一词,他在给毛泽东同志的信中写到:“苏维埃是无产阶级革命后的政治组织”,“是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之四件利器之一。”1921年,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明确宣布把建立苏维埃制度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限于当时的政治乱局,成立之初的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任务是与爱国人士组成反帝国主义统一战线,支持国民党夺取全国政权。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独立领导中国革命,随后相继提出了宣传苏维埃政权的政治口号,但此时的中国共产党对于苏维埃的认识和理解仍然处于初级阶段。1927年8月21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任务与策略的决议案》,第一次提出“工农兵代表苏维埃”的口号,但同时又明确“本党现时不提出组织苏维埃的口号”,“只限于宣传苏维埃的意义”,要求“组织工农暴动于革命的左派国民党旗帜之下”,认为“只有到了组织革命的国民党之计划,完全失败,同时,革命又确在高涨之中,那时本党才应当实行建立苏维埃”。
南昌起义后,1927年9月19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通过《关于“左派国民党”及苏维埃口号问题决议案》,认为彻底的民权革命已经不用国民党“做自己的旗帜”,决定“现在的任务不仅宣传苏维埃的思想,并且在革命斗争新的高潮中应成立苏维埃。”于是,自1927年9月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探索建立苏维埃政权。同年11月,广东海陆丰农民暴动成功后,中国第一个农村苏维埃政权——海陆丰苏维埃政府正式建立。同年12月,张太雷等人领导广州起义,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城市苏维埃政权——广州公社。为进一步促进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和发展,1928年在莫斯科召开中共“六大”,通过了《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对成立苏维埃政权应当贯彻的民主选举原则、苏维埃政权的阶级构成、无产阶级的领导原则、党在苏维埃政权的领导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自此,苏维埃运动在中国广袤的大地上蓬勃兴起,到1931年第三次反“围剿”,中国共产党武装力量进一步壮大,相继建立红一方面军、红四方面军、红三军、赣东北的红十军、湘赣的红八军、湘鄂赣的红十六军以及陕北红军、琼崖红军等,总数在12万人以上。同时,农村革命根据地特别是中央革命根据地已形成较大规模。中央苏区拥有21座县城,总面积达到5万平方公里,人口250万人;全国苏维埃区域扩大到十五六万平方公里,人口达到1000多万,建立中央苏维埃政权的条件逐步成熟起来。
海陆丰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旧址
(二)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的成立
1930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决定召开一次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同年5月20日,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在上海秘密召开,大会通过了相关决议文件,大会主席团决定在1930年11月7日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兵贫民苏维埃大会,建立全国工农兵贫民自己的政府,并决定组织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准会”),同时决定在“中准会”正式成立之前,组成“中准会”临时常务委员会,代行“中准会”职权,开展筹备工作。
“中准会”临时常委会成立后,立即着手筹备召开“中准会”大会。1930年9月12日,“中准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草案》《选举条例》《劳动保护法》《土地暂行法》等文件;规定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的名称为“中华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政府的名称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委员会”。由于“一苏大会”的准备工作尚未就绪,“中准会”决定原定于1930年11月7日在上海召开的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一苏大会”),推迟到1930年12月11日广州起义三周年纪念日召开,开会地点移至朱毛红军活动的江西苏区。
正当“一苏大会”筹备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之时,由于形势变化,蒋介石先后对中央苏区发动三次大规模“围剿”,“一苏大会”会期一再推迟,直至1931年7月至9月中旬,中央苏区红一方面军在毛泽东、朱德的指挥下,粉碎了国民党对中央苏区的第三次“围剿”,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为使会议如期召开,中共中央和苏区中央局加快了工作步伐。10月,苏区中央局致电中共中央,请示“全苏大会在十一月七日开,苏区党代表大会在十一月一日开”。10月24日,中央向全国各地省、区党部发出通知:“中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将于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开幕。”至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最终确定为1931年11月7日。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
“一苏大会”召开日期确定后,筹备委员会从1930年3月就开始进行各种文件的准备工作。中共中央在上海组织人员、苏区中央局在瑞金组织人员起草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对外宣言、抗日宣言、土地法、劳动法、经济政策决议案、少数民族问题决议案,红军优待条例、婚姻条例、地方苏维埃政府暂行组织条例等法律、法令和条例。经过几个月紧张而有序的工作,各地出席“一苏大会”的代表陆续按《选举条例》选举产生。1931年11月7日,“一苏大会”在瑞金叶坪村隆重开幕,会议原定至11月17日结束,由于起草和讨论宪法大纲的需要,主席团决定会期延长三天至20日结束,并重新安排大会日程。当天上午,进行阅兵典礼。下午2时整,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610余人参加开幕式。大会选举毛泽东、项英、任弼时、朱德、周以栗、曾山等37人为大会主席团成员,随后由主席团执行主席项英宣布“一苏大会”正式开幕并致开幕词。当天晚上,叶坪村和瑞金城同时举行提灯游行。由于湘赣、湘鄂赣代表团还在途中,大会主席团决定8日休会一天。9日下午,毛泽东同志按大会议程的第一项作政治问题报告。次日,代表们对毛泽东同志的报告进行了讨论。由于湘鄂赣、湘赣等代表团仍然没有赶到,10日和11日上午没有举行大会。11日,大会主席团决定由毛泽东、任弼时、王稼祥等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宪法大纲的指示原则,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草案)》。11日下午,湘鄂赣、湘赣等代表团终于赶到瑞金,大会举行欢迎会,热烈欢迎湘赣苏区、湘鄂赣苏区、湘鄂西苏区及红十六军的代表到会,大会继续举行。
“一苏大会”旧址
12日至18日,大会听取并讨论了项英、张鼎丞、朱德、周以栗、王稼祥、邓广仁等人分别作劳动法问题、土地法问题、红军问题、经济政策问题、少数民族问题、工农检查问题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关法律和红军问题、经济政策等决议案。15日和18日,大会主席团先后向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发电报,报告了“一苏大会”进行情况。
19日上午,“一苏大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毛泽东、项英、张国焘、周恩来、卢福坦、朱德、瞿秋白等63人为中央执行委员,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20日,“一苏大会”在红军阅兵广场举行隆重的授旗、颁奖典礼。大会主席团宣布:授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军、第二军、第三军、第四军、第六军、第七军、第十军、第十二军、第十六军和第三军团以奖旗;授予毛泽东、朱德、彭德怀、方志敏等8人以奖章。典礼结束后,举行“一苏大会”闭幕式,毛泽东同志致闭幕词。
“一苏大会”结束后,瑞金改名为“瑞京”,瑞金县划为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直辖县。瑞金由此成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红色首都,成为全国苏维埃运动的心脏和枢纽。1931年11月27日,毛泽东同志在叶坪主持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按苏维埃组织法规定的程序,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和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选举项英、张国焘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和中央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会议还选举产生了临时中央政府的各部部长。会议结束后,中央政府9部1局中的8个部全在“一苏大会”的谢家祠堂办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从此诞生。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中国第一个国家形态的工农民主专政的红色政权。
(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
“一苏大会”召开后的近两年时间里,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苏维埃政权都得到进一步巩固,工农红军迅速发展壮大,苏区各项建设事业得到长足发展,苏区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和提高。1933年6月8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召开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决议。
为保障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简称“二苏大会”)顺利召开,中共中央组织局、苏维埃中央政府等就会议准备提出明确要求,做了大量工作。1933年8月1日,中共中央组织局作出了关于第二次全苏大会准备工作的决定,提出“在苏区之内,要动员所有宣传机关和群众团体,进行普遍的宣传鼓励工作”,“全苏大会的准备工作与查田斗争和检举运动是不可分离的”等10点明确要求。同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决定在瑞金沙洲坝修建一幢大礼堂,供开会使用;在叶坪建造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烈士纪念亭、红军检阅台,同时建造公略亭和博生堡,以纪念牺牲的红三军军长黄公略和宁都起义领导人赵博生。经过苏维埃政府和施工人员的积极努力,所有工程在“二苏大会”开幕时如期竣工。为更好地指导地方苏维埃政权建设,1933年11月,毛泽东同志进行了著名的兴国长冈乡调查和上杭才溪乡调查,对长冈、才溪两地人民在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扩大红军和文化教育发展等方面工作进行系统和深入的调查研究,写出了《乡苏工作的模范(一)——长冈乡》和《乡苏工作的模范(二)——才溪乡》两个调查报告,总结了两地苏维埃政权建设的宝贵经验。两个调查报告印发给出席“二苏大会”的代表,有力增强了各地建设苏维埃政权的信心。
1934年1月22日至2月1日,“二苏大会”在瑞金沙洲坝隆重举行。大会开幕当日,举行了阅兵典礼。下午,举行开幕式,毛泽东庄严宣布大会开始并致开幕词,博古、刘少奇、朱德、何克全(凯丰)分别代表中共中央、全总、红军和少共中央致词。随后,大会选举毛泽东等75人为主席团成员。“二苏大会”主要议程有6项:一是毛泽东同志作《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二是朱德同志作《红军建设决议报告》;三是林伯渠同志作《经济建设决议报告》;四是吴亮平同志作《苏维埃建设决议报告》;五是通过宪法及各种法令;六是选举新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毛泽东同志所作的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全面系统地总结了苏维埃共和国及中央政府成立两年来的施政情况和政权建设经验,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27日,毛泽东同志根据代表们讨论的情况,作了“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报告的结论”。29日下午,原安排林伯渠同志作《经济建设决议报告》,但“因得紧急敌情消息”,即蒋介石在镇压了“福建事变”之后,已兵分三路向苏区大举进攻,进行所谓的第五次“围剿”,前线战事日趋激烈,为便于代表们回到各地动员群众进行第五次反“围剿”,大会主席团决定推迟林伯渠同志作《经济建设决议报告》的时间,改由毛泽东同志向大会作《关于紧急动员的报告》。毛泽东同志作完报告之后,大会主席团提议大会提前到2月1日闭幕,获得代表一致通过。2月1日,大会举行闭幕式,表决选出了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选举完毕后,由毛泽东同志致大会闭幕词,并通过了《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宣言》。“二苏大会”会期虽被缩短,但被压缩的主要是讨论和游艺时间。主要议程并没有减少,仍然一一付诸实施,体现了临时中央政府向各级苏维埃发出的“争取工作的速度与质量”的号召精神,也体现了苏区一切工作都应当为着革命战争的胜利,首先是粉碎敌人第五次“围剿”战争彻底胜利的特定要求。
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
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二苏大会”闭幕后第三天即1934年2月3日,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等17人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员,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同时,会议选举张闻天为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选举朱德为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周恩来、王稼祥为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选举阮啸仙为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委任董必武为临时最高法庭主席。至此,“二苏大会”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胜利结束。
在革命战争血与火的洗礼中,“一苏大会”“二苏大会”在中国5000年历史上第一次最广泛地把工农兵群众组织起来行使自己的权力,焕发了工农民主制度的熠熠光辉。同中国革命所走过的艰难曲折道路一样,“一苏大会”和“二苏大会”所进行的艰辛探索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政权建设的伟大开端,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起点,在我们党领导的政权建设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