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商业伦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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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德治与法治始终是国家治理结构体系中两个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1]可见,习近平总书记在此将法治和德治并提,凸显了德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当今互联网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商的手段、媒介等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在商业交往过程中面临前所未有的诸多商业伦理问题的挑战。因此,仅仅依靠法治已无法适应新时代国家治理结构现代化的需要,我们还必须充分挖掘和汲取我国优秀的传统伦理精髓,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2]

那么,在当今商业社会,我们如何做到既崇尚“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道德规范,又勇于创新,构建一种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商业伦理精神?这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一项亟待解决的历史课题。

一 关于课题的选题

帕特里夏·沃海恩等在《布莱克韦尔商业伦理学百科辞典》一书中解释说,商业主体“经常需要系统地分析一个经济决策可能产生的道德影响——以伦理道德的视角和语言去评定各种决策方案对很多情况来说,这是商业伦理学最具实用价值的定义”。[3]由此可见,在商业交往过程中,商业主体在做出一项经济决策时,必须考虑伦理道德问题。伦理道德又深受科学技术进步的影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的交易行为,厂商的生产行为,甚至政府的行政行为皆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重新认识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伦理精神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1)概念的界定

在哲学理论体系中,伦理学(Ethics)是一门关于风俗或道德的科学。它分为理论伦理学和实践伦理学两大类。理论伦理学的主体是道德哲学,研究道德一般;实践伦理学的主体是应用伦理学,研究道德特殊。[4]在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范围内,道德固然是无处不在的,一般的道德存在于道德哲学的理论抽象中。与此相联系的是,伦理精神“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当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的范畴,是指以特定的善恶、正邪形式从根本上集中反映社会存在和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现象,是一种伦理意义上的心理状态、价值取向和精神气质”。[5]而现实生活中的伦理精神都是通过人的集体行为表现出来的,具有特定的行为载体。它表现为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行为等,这些集体行为载体遍及人的所有社会活动领域。

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领域的伦理现象,不过是以人们的经济行为为载体而表现出来的道德,是伦理在经济领域的一种具体的、特殊的表现形式。这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在哲学上被称为经济伦理学。那么,经济伦理学与商业伦理学有何区别和联系?众所周知,经济伦理学(Economic Ethics)是研究经济活动中在物与物的背后掩盖着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及其所蕴涵的内在规律性的科学,是研究如何确立合理的经济伦理秩序的学问。它主要探讨调节和规范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一系列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问题,是和人们的经济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并存在于人们经济活动中的伦理道德规范。经济伦理主要研究生产、分配、消费、交换以及经济政策等伦理道德问题,因此,它也是一门关于经济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在伦理学自身的学科分层意义上,经济伦理学属于实践伦理学的范畴,是相关的理论伦理学——道德哲学在经济领域的实际应用。[6]一般而言,经济伦理范畴中的自利与利他、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是经济活动者进入市场进行交换必然遇到的基本矛盾,是经济伦理关系的内在规定性。因此,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上的市场体系或社会秩序,保证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称、相等,保证了个人意志与公共意志的恰当、平衡,兼顾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因此是公正、正义的社会伦理关系。

当然,商业伦理学(Business Ethics)也是一门探讨商业交往过程中如何处理商业行为与社会关系的科学。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域中的商业伦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商业伦理学探讨的是商业活动过程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及其规律。其目的是使商业和商业主体既充满生机又有利于人类全面和谐发展,进而促进优秀商业精神之确立。从狭义上看,商业伦理指的是人们在商业交换过程中的伦理关系,而经济伦理除了探讨商业交换中的伦理问题之外,更多的是关注人们的生产、分配及消费等经济活动中的伦理规范问题。由于科技的进步,当今商业与企业的边界是模糊的,如互联网商业巨头马云、马化腾和刘强东等既经营商品流通业务,更掌控着庞大的其他实体企业(其中有很多属于制造业企业)。因此,本书中的商业伦理是指广义上的,既包括交换伦理,也包括生产伦理、分配伦理和消费伦理等。

由此而论,商业伦理精神指的就是人们在这种商业伦理实践中所体现的事与物的群体性价值观及要义(values and essentials)。换言之,商业伦理精神是指导群体行为并使商业活动合规化的一系列社会性价值观念及伦理规范的总和,是诸种商业规则精神化和理论化的表现。在商业交往活动中,我们可以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伦理标准对个人或集体的经济行为和品质进行是非、善恶、荣辱、正当与不正当等伦理价值判断和评论。这种评价是社会伦理活动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内心的信念为主要手段,以人们的行为和品质为主要对象,形成道德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通过应用善恶正邪等范畴标准来改善社会的道德风气,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实现道德从现有到应有的转化。可以说,商业伦理精神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调节、激励、教育作用主要是依靠伦理评价来实现的。

商业伦理精神是对商业伦理的高度概括,并非指一般的伦理规范。本书认为,中国商业伦理精神主要包括“以仁为本”精神、“以义制利”精神、“以礼行义”精神、“知(智)者乐水”精神和“诚实守信”精神。

(2)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当前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一方面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极为便利的信息交换平台,但另一方面,“技术的步伐,常常比伦理学的步伐要急促得多,而正是这一点对我们大家都构成了某些严重的威胁”。[7]如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窃取商业秘密等在新时代皆注入了新的内容。因此,新时代的互联网商业具有新的表现形式及新的特性。如何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减少或杜绝“某些严重的威胁”就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新时代商业交往过程中的伦理观念紊乱、道德行为失范、道德关系恶性互动及网络犯罪等新问题,我们以为构建新时代的中国商业伦理精神不仅有必要,而且相当迫切。

第一,构建新时代的中国商业伦理精神可以拓展商业伦理学的研究视野。一般而言,商业伦理学主要探讨商业伦理规范、商业道德行为的选择、商业道德评价和商业道德修养等内容。商业伦理精神则是这些内容的高度升华。不仅如此,随着时代的发展,商业伦理精神的内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如相较于晋商、徽商时代而言,近现代的经商理念在诸多领域有重大变化。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业因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而呈现与传统商业截然不同的诸多新特征,如互联网购物、无现金支付、商业AI及物联网技术等。因此,研究这些由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商业伦理新内容,既可完善商业伦理学之理论体系,更可拓展商业伦理学的研究领域。

第二,构建中国商业伦理精神可以为商业主体确立道德价值目标。当今第三产业迅猛发展,商业流通中的“合目的性”问题随之凸显。“合目的性”涉及领域广泛,归根结底,它反映了商业主体在追求商业利益的时候,既要考虑盈利问题,更应有高层次的价值追求,即促进整体商业经营环境的改善。若要达到此目标,则必须倡导新型中国商业伦理精神。唯有如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才能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

第三,构建中国商业伦理精神可以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为政府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决策依据。从制度经济学角度讲,约束人类经济行为的有两个因素,即法律和伦理。若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则不仅花费大量成本,而且损耗人力资源。然而,利用伦理道德规范人类经济行为,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形成规模效应,达到维护市场稳定的目的。同时,从“以仁为本”精神、“以义制利”精神、“以礼行义”精神、“知(智)者乐水”精神和“诚实守信”精神等五个方面探讨中国伦理精神,还能为政府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决策依据。

二 研究综述

关于商业伦理精神的研究,中外学者皆有重要的论述。如1997年,徐少锦先生在其《中国古代优秀的商业伦理精神》一文中提出了中国古代十大商业伦理精神:“义利统一”“取与以时”“诚实守信”“市不豫贾”“货真量足”“勤劳节俭”“创业传世”“正身司市”等。[8]毋庸置疑,徐先生既高度概括了中国古代商人的优秀品质,同时也将商业精神做了升华。然而,从严格意义上讲,上述所言之品质其实只能算是高度抽象化了的中国古代商业伦理规范,而非商业伦理精神。1999年,欧人先生又对十大商帮之一——晋商的商业伦理精神进行了探讨。他认为,明清时期的晋商经过500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商业伦理精神。大略而言,晋商的商业伦理精神有如下几点:一是“吃苦耐劳”;二是“以义制利”;三是“富而不奢”;四是“崇奉关公”;五是“乐业敬业”。[9]可见,欧人先生从创业、经营、节俭、信仰及职业等角度审视了晋商的商业伦理精神,不仅简洁明了,还突出了晋商崛起和壮大的根本原因。

21世纪以来,学界除了关注古代商业伦理精神问题外,还逐渐将注意力集中于探讨当今的商业伦理问题。如施祖军先生先后撰写了一系列有关商业伦理精神的论文,其主要观点集中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商业伦理精神的缺失问题。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伦理精神。三是商业伦理精神的来源。四是商业伦理精神的本质特征。五是构建中国商业伦理精神的途径。施祖军先生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当代商业伦理精神为其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呼唤当代商业伦理精神主持商业正义、维护社会公正,需要当代商业伦理精神帮助商业主体实现自我完善。建构当代商业伦理精神有三个主要途径:要把握‘三个来源’的基本方向,确立‘三个面向’的价值目标,发挥‘五种精神’的核心作用。”[10]由上可知,施祖军先生系统梳理和探讨了中国商业伦理精神的基本问题,既概括了已有之成就,亦提出了存在的问题。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厂商的生产行为和大众的消费行为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化亟待伦理学界做出应有之回应。

2005年,著名经济伦理学家王泽应先生在《义利观与经济伦理》一书中高度概括了中国市场经济伦理精神,他认为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诚实守信精神”“买卖公平精神”“市场平等精神”“交换互利精神”。[11]毋庸置疑,这种表述契合商业伦理精神的实质,但有些问题的研究仍然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如责任伦理和诚信问题等。

关于“责任伦理”,贺来先生说:“要切实回答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等重大问题,一个基本前提是澄清现代社会和现代人所面临的特殊的价值处境。我们是在一个‘祛魅’的世界中寻求价值,这一点造成了‘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的分离等严重后果,并由此导致了‘价值的多神化’和‘诸神之争’。我们应该对现代性所带来的这一根本的基本价值处境保持清醒的自觉意识,并因此摒弃种种不切实际、不负责任的价值态度,自觉地确立起一种‘责任伦理’的价值态度,在‘责任伦理’的确立中,来确证自己的人格和尊严。这一点,对于当下中国人的价值定位和价值选择,尤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2]

至于“诚信”这一伦理问题,贺来先生指出:“中国儒家哲学把‘信’视为‘五伦’之一,而‘信’作为一种伦理价值之所以成为可能,其深层根据就在于儒家哲学不是把孤立的个人作为价值考量和分析的基本出发点,而总是从人与他人相互依存关系中理解人的真实存在,‘信’于是才成为‘人之为人’的、对每个人具有规范力量的伦理要求,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自然是趋向城邦生活的动物’,正是基于这种对人的社会性存在的自觉认识,亚里士多德才把友谊、爱、信任等看成是在维持社会生活共同体、人们之间共享和合作过程中生成的。无疑,无论是中国儒家哲学还是亚里士多德哲学,虽然它们与马克思的‘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的理论视野有着重大的区别,但在从人与他人的相互依存关系所形成的社会生活出发,寻求伦理信任的真实基础这一点上,有着深层的相通之处。”[13]

樊浩先生指出:“‘诚信’包括信用的道德维度和信任的伦理维度,而‘信任’他人的伦理期待即所谓‘伦理信任’。当今中国社会最值得关注的不是道德信用问题,而是伦理信任问题,而这将最终与文化信念和文化自信的损益相关。为此必须突破道德信用—伦理信任的抽象因果链,走出抽象道德信用的问题误区,建立‘道德信用—伦理信任—文化信心’三位一体的问题意识。”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王珏认为:“信任是信任方与被信任方之间的一种伦理结构关系,存在于信任双方‘托付—回报’动态反馈形成的‘信任链’之中。中国当下的信任问题既包括传统社会已有的熟人之间以及现代社会的陌生人之间的人际信任问题,还包括个体与组织、组织与组织、组织与社会之间系统的制度性信任问题,而我们需要通过组织伦理建设维护社会‘信任链’。”[14]由此可见,尽管学者们在此领域做出了杰出贡献,但我们还应该重点思考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对现实的回应问题。众所周知,商业伦理学是一门哲学与经济学相互交融的科学,既然属于哲学范畴,那么商业伦理就应该回应现实问题。当今商业伦理领域中的现实问题就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商业交往中的伦理问题异常突出,如商业欺诈、窃取商业机密、商业贿赂和商业歧视等。种种情况皆说明,尽管前辈时哲或基于20世纪的现实问题或基于社会伦理精神问题予以了恰当的回应,但21世纪以来新出现的商业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伦理回应,这是我们首先必须考虑的问题。

二是经济学理论的应用问题。从以上综述来看,大部分学者在构建中国商业伦理精神时,并未考虑合约理论、信息经济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故而其理论架构存在一定的偏差。试想一下,在当今互联网商业异常发达时期,买卖双方是如何达成合约的?厂商和消费者的信息是否对称?商业企业又是如何节省交易费用的?诸如此类问题,以往商业伦理精神构建的研究者皆不曾对之有过应有之解释。

三是中国商业伦理精神的本质问题。商业伦理精神与商业伦理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中国商业伦理精神的本质就是“仁、义、礼、智、信”五德(或曰“五常”)[15],为此,本书构建了一个崭新的理论框架,即中国商业伦理精神所包含的五种精神:“以仁为本”精神、“以义制利”精神、“以礼行义”精神、“知(智)者乐水”精神和“诚实守信”精神。本书利用经济学、管理学及哲学等相关理论对之进行深入剖析。这是我们要重点探讨的问题。

三 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研究商业伦理问题通常采取三种研究方法:描述性伦理学的研究方法、规范性伦理学的研究方法和元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1)描述性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从严格意义上讲,描述性伦理学应归入社会学范畴,因为它是对个体或团体的价值观进行经验性的和中性的描述。学术界一般认为,描述性伦理学的研究方法既是科学的伦理学研究方法,也是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采用的典型方法。“使用这方法的目的是了解人们实际上是如何行为的,他们的道德观念、道德体系、道德习惯、道德原则、道德规范是怎样的。它特别注重经验,通过观察,收集某个民族、文化、社会或群体的道德状况,得出某种经验性的结论。”[16]

(2)规范性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与描述性伦理学方法不同的是,规范性伦理学方法不是描述实际道德状况,而是研究人是否应当如此行动。[17]换言之,规范性伦理学不是对事实进行中性的学理描述,而是针对善与恶、对与错、美与丑的判定。它的任务在于探索为了实现“好的生活”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18]

(3)元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与规范性伦理学的研究方法不同的是,元伦理学的研究方法“可以研究这样的问题:道德价值判断是如何被确证的,它的正当性何在,善性是何种类型的事物,善性和正确性有何关系,以及什么是道德判断,等等。请注意,这类问题并不要求道德判断作为其答案。试图为这样的问题寻求解答,换句话说,即试图理解道德价值判断的来源、标准、意义、证明、正当性,这就是元伦理学(Metaethics)的任务。元伦理学并不做具体的道德判断”。[19]也就是说,元伦理学既不是对伦理价值观的描述,也不是判断道德行为的对与错,而是对伦理判断的意义和客观性提出问题并加以质疑。

本书的研究内容大致分为如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探讨与商业伦理精神相关的概念、研究目的及意义、研究述评、研究方法等内容。第二部分主要分析相关理论。这些理论包括契约理论、功利主义理论、道德的责任与义务、德性论以及经济学相关理论。第三至第七部分分别探讨五种中国商业伦理精神,即“以仁为本”精神、“以义制利”精神、“以礼行义”精神、“知(智)者乐水”精神和“诚实守信”精神。在此基础上,第八部分主要探讨构建新时代中国商业伦理精神的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1]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第116页。

[2]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4,第164页。

[3] 〔英〕帕特里夏·沃海恩等主编《布莱克韦尔商业伦理学百科辞典》,刘成宝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第55页。

[4] 〔德〕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何怀宏、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7页。

[5] 王泽应:《义利观与经济伦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第82页。

[6] 马克思·韦伯(又译作“马克斯·韦伯”)在考察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时对经济伦理的作用给予了高度重视,他指出:“产生资本主义的因素是具有合理的记账、合理的技术和理性法的那种合理的永久性的经营,但也不独是这些。必然补充的因素是理性情神,对生活普遍指导的合理性以及合理性的经济伦理。”参见〔德〕马克斯·韦伯《文明的历史脚步:韦伯文集》,黄宪起、张晓琳译,上海三联书店,1997,第156页。马克思·韦伯在此提出了三个补充因素,即“理性情神”“对生活普遍指导的合理性”“合理性的经济伦理”。

[7] 〔美〕理查德·A.斯皮内洛:《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刘钢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第2页;郭广银等:《应用伦理的热点探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第376页。

[8] 徐少锦:《中国古代优秀的商业伦理精神》,《审计与经济研究》1997年第5期。

[9] 欧人:《论晋帮商人的商业伦理精神》,《河南商专学报》1999年第2期。

[10] 施祖军:《当代中国商业伦理精神及其建构》,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施祖军:《论构建我国当代社会主义商业伦理精神的途径》,《湖湘论坛》2005年第2期。

[11] 王泽应:《义利观与经济伦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第82~97页。

[12] 贺来:《现代人的价值处境与“责任伦理”的自觉》,《江海学刊》2004年第4期。

[13] 贺来:《伦理信任与价值规范基础的转换》,《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

[14] 贺来、杨国荣、樊浩、王珏:《“当代社会的伦理信任问题”笔谈》,《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

[15] 姜正成先生说:“我们尝试性将智、信、仁、勇、义称作‘儒商五德’。此‘五德’为儒商奉若圭臬,蕴藏于内,彰显于外。”参见姜正成主编《儒商鼻祖子贡》,中国财富出版社,2015,第157页。我们认为,这种划分方法并未把握儒家伦理的根本性问题。因为“五德”只能是“仁义礼智信”,而非“智信仁勇义”。有关问题的详细介绍,请参见后文分析。

[16] 陆晓禾:《经济伦理学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第88页。

[17] 陆晓禾:《经济伦理学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第88页。

[18] 陈金华:《应用伦理学引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第8页。

[19] 〔美〕布鲁克·诺埃尔·穆尔、〔美〕肯尼思·布鲁德:《思想的力量》,李宏昀、倪佳译,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7,第3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