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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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拒绝治疗导致伤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案例实录

2014年8月6日晚,季某沿公路骑着自行车,不幸被一辆汽车撞倒,随后汽车逃逸。王某从地上爬起来后,感觉并无大碍,就自行回到家中,但当夜便呕吐不止。家人将季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脑出血。医院要求季某住院接受治疗,并再三告诉季某如果不及时治疗会有生命危险。但季某看到手术费过于昂贵,自己又感觉没那么严重,就坚决要回家。回家后第二天季某出现昏迷,其家人再次将季某送到医院,结果医治无效,季某死亡。季某家人以医疗事故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那么,本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律师分析

本案中,医生再三向季某表明,如果不住院治疗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履行了法定义务,季某不配合治疗,最终导致贻误治疗时机而死亡,这属于患者自己的过错,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对此没有任何过错,无需承担责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不是医疗事故的情况,已经作出了相关规定。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

温馨提示

尽管法律规定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但在诉讼中,医院仍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且尽到了法定义务,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