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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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流动人口就业与收入

报告一 流动人口就业特征与差异性分析

流动人口的就业问题是中央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就业状况是影响流动人口流动行为的重要因素。同时,就业质量对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入能力及其后续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作用。新时代下,城市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对求职者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流动人口在城市就业形成了新的挑战。本报告主要根据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2017年度的《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专项抽样调查问卷数据,对天津市15岁及以上流动人口的就业特征和就业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流动人口就业的基本特征

(一)流动人口总就业率持续下降,男女性就业率差异大

2011—2017年流动人口整体及分性别的就业情况如图2.1.1所示。

图2.1.1 2011-2017年15岁及以上流动人口就业比重变化状况

数据来源:2011-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整体上看,2011—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的整体就业率呈现“几”字形走势,在2014年达到峰值,约为91.00%,随后几年持续下降。2017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总样本5000人,其中当前在岗就业4100人,总体就业率82.00%,低于2011年、2012年的水平。

分性别来看,男性和女性就业率差距较大,2017年男性流动人口的就业率约为92.00%,高出女性的就业率20个百分点。其中,男性就业率相对稳定,始终维持在90%以上,而女性就业率近7年有较大波动,2014年达到最高值82.96%,后续持续下降至2017年的71.91%。近三年流动人口总体就业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女性流动人口就业率的下降。调查数据中,失业人数900人,其中女性占77.33%(见表2.1.1)。流动女性未就业的原因主要是在家庭料理家务和带孩子,但流动男性未就业的原因较为分散,其中临时性停工或季节性失业原因导致未就业的男性最多,占未就业男性的18.63%。

表 2.1.1 2017年15岁及以上流动人口男女失业原因比较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二)就业率相对稳定,中青年是就业主力

2017年天津市15岁及以上流动人口平均年龄为36.24岁,如图2.1.2所示,已就业流动人口在各年龄段的分布中,就业人数最多的年龄段为25~29岁,此一年龄段流动人口的就业人员占全体就业流动人口的20.49%。而25~39岁和40~59岁两个年龄段流动人口就业人数占比分别达到57.27%和25.73%。随着年龄的增加,各年龄段就业流动人口的占比逐渐下降,至60岁及以上的老年龄分组,就业人数仅占全体就业的1.46%。

对应流动人口每个年龄段的就业率,15~49岁各年龄段的就业率均超过80.00%,50岁及以上年龄组的就业率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步下降,50~54岁和55~59岁年龄组的就业率依次为75.29%、68.32%,60岁及以上年龄组的流动人口就业率则大幅下跌至50.00%以下,仅为43.80%。这说明流动人口中,40岁以下的年轻人是就业主力,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因年老力衰等原因,迅速退出就业市场。

图2.1.2 2017年15岁及以上流动人口各年龄段就业状况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三)总体上受教育水平越高的流动人口就业率越高

20 17年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整体偏低,已就业人员的受教育程度集中在初中及以下水平,占比约为一半;高中/中专文化水平次之,约为18.6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仅占16.41%。具体分析不同受教育程度流动人口的就业率情况,可见2015—2017年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与就业率表现出同方向变化的趋势,即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流动人口就业率越高(见图2.1.3)。但相比于2015年和2016年,2017年流动人口中受教育程度处于底端“未上学”和顶端“研究生”层次的流动人口,就业率表现出更大的变化和差异。2017年未上过学的流动人口就业率稍高于60.00%,低于2016年同一指标近15.00%;与此同时,受过大学本科及以上教育的流动人口就业率也下降,尤其是大学本科文化的流动人口就业率仅 为80.78%,低于2015年和2016年5个百分点。这表明2017年天津流动人口在就业过程中,各阶段教育水平的流动人口就业时都面临着比上一年更大的困难,其中受教育水平在初中及以下的流动人口在就业时面临的困难更大,就业率下降最明显。

图2.1.3 2015-2017年15岁及以上流动人口各文化水平就业率变化状况

数据 来源:2015-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四)已就业流动人口平均流动时间较长

2017年天津已就业流动人口中的83.02%是来自农村的农业户籍人口,与往年基本持平。流动人口在天津的平均流动时间较长,相对稳定。2017年已就业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平均流动时长约为7.83年,流动时间为6~10年的人数最多,达到842人,流动时长10年以上的合计955人,流动时长不到一年的约为222人,仅占6.52%(见图2.1.4)。

图 2.1.4 2017年15岁及以上农业户籍就业流动人口流动时长分布状况

数据来源:2015-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五)流动人口多以灵活形式就业

流动人口就业单位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或联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其他性质 ①的各类单位(见图2.1.5)。其中,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是流动人口就业的主要集中区域,就业人数占比分别为约36.00%和31.00%,合计约达到67.00%,约占流动人口就业总数的七成。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和股份或联营企业就业的流动人口比例较低,依次为6.34%、2.12%和3.17%。除此外,还存在约11.00%无单位的就业流动人口。以上数据说明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就业过程中,获得社会管理部门和重点经济体正规工作的机会偏低,大部分通过社会非重点经济体或以非正规就业形式实现就业。

图2.1.5 2017年15岁及以上流动人口就业单位分布状况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六)流动人口就业集中在商业和服务业,工作时间偏长

从流动人口就业的职业分布来看,2017年接近六成(57.85%)的流动人口从事商业、服务业工作 ①,与2015年和2016年相比,比例逐年增加。从事生产、运输、建筑、设备操作等职业的流动人口比例呈明显的逐年下降趋势,人数占比从2015年的34.72%下降至2017年的25.73%。从事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流动人口比例相对比较稳定,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和无固定职业人员的比重则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上升(见表2.1.2)。流动人口职业分布明显,主要集中在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普通职位,多从事体力型工作,获得重要性较高技术性和管理职位的流动人口比例较低。

表2.1.2 2015-2017年15岁及以上流动人口就业职业比较

数据来源:2015-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2017年已就业流动人口的工作时间较长,平均每周工作55小时,但不同职业之间的工作时间存在较大差异。其中,经商人员平均周工作时间长达63个小时;在服务业中,从事快递和餐饮业工作的流动人员工作时间也较长,平均周工作时间高达61小时,工作较为辛苦;而从事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公务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职业的流动人员,平均周工作时长为38小时;专业技术人员为45小时(见图2.1.6)。

图2.1.6 2017年15岁及以上流动人口各职业平均周工作时长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七)流动人口在天津就业的区域分布较为稳定

将天津市所辖16个城区分成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和远郊其他区,对就业流动人口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2016年和2017年天津市已就业流动人口在各大区域的分布情况如图2.1.7所示,可以看到两者差异很小,两年间的分布较为稳定。总体来看,2017年滨海新区吸收流动人口就业最多,约占全部就业流动人口的五分之一;环城四区合计占比为37.29%,其中,东丽区和北辰区为主要区域,各自占比为16.44%和10.56%;市内六区合计占比为26.66%,南开区和河西区两区占比较高,各占8.12%和8.05%。天津流动人口的就业区域分布相对稳定,按吸纳流动人口就业人数情况,排在前五的城区依次为滨海新区、东丽区、北辰区、南开区和河西区。

图2.1.7 2016年及2017年15岁及以上就业流动人口在津分布状况

数据来源:2016-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二、流动人口就业状况差异分析

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问卷将流动人口的就业身份分为雇员、雇主、自营经营者和其他几种类型,不同就业身份的流动人口,有不同的就业状况。2015年至2017年不同就业身份流动人口的构成情况如图2.1.8所示,流动人口就业身份以雇员和自营劳动者为主,占比分别维持在60.00%和30.00%左右,以雇主及其他身份就业的人员占比较低。2017年流动人口中,雇主仅占4.90%;相对于2016年,通过自己经营实现就业的自营劳动者比例稍有提高。根据2017年的调查数据,进一步将雇员身份细分为有固定雇主的雇员和无固定雇主的雇员,两者之间的比例约为9∶1。以上数据表明,以雇员身份就业的流动人口中,约九成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工作相对稳定;其余约一成则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主要从事临时性的工作,工作稳定性差。

图2.1.8 2015-2017年15岁及以上流动人口就业身份趋势变化

数据来源:2015-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一)就业压力增大,约三成受雇流动人口就业中未签劳动合同

2017年流动人口中,以雇员身份就业的流动人口劳动合同签订率为72.73%,即约有三成流动人口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利于流动人员就业过程中的权益保护。

图2.1.9 2017年各行业务工流动人口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在不同行业受雇就业的流动人口,劳动合同签订率存在巨大差异,受雇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最高,达到81.88%;在制造业就业的劳动合同签率也较高,达到80.86%;相对而言,在建筑行业就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较差,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60.26%,这可能与建筑行业多为不固定的短期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形式有重要关系。总体上,在第二产业就业的流动人口相比在第三产业就业的流动人口,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更低,如在第三产业中的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就业的流动人口劳动合同签订率全部低于60.00%(见图2.1.9)。不同行业就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差异,显示了流动人口在不同行业就业时的稳定性以及合法权益的保护状况。

对天津流动人口中受雇就业人员近三年寻找工作时主观感受的难易情况进行分析,剔除不适用情况(仅找过一次工作的),仅3.52%的人认为就职的难度基本不变,约46.00%认为求职的难度增加,50.91%认为求职的难度降低(见图2.1.10)。从整体数据上看,近三年来流动人口主观感受的求职难度加大,这一情况与经济新常态下,城市经济转型、产业发展升级,对求职者劳动者的能力和素质要求不断提高相对应。

图2.1.10 2017年务工人员寻找工作难易度调查情况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二)流动人口中的雇主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

2017年流动人口中的雇主,平均每人雇用4个雇员,即平均每个“雇主”至少为社会提供4个就业岗位。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流动人口的雇主平均雇佣的4个员工中,约有一个员工是雇主的亲属。这一情况与流动人口在城市就业过程中,通常借助亲友的帮助来获得工作、实现就业的就业方式相对应。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亲友等社会关系网络对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就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雇主身份就业可以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有利于社会劳动力的充分就业。雇主从事的职业主要集中在经商和餐饮业,占比分别为58.21%和14.43%。比较各职业下雇主的雇佣员工数量,除保洁为一个雇主特例外,从事专业技术和快递职业的雇主雇佣员工数量最多,均在10个以上;其次,从事建筑和装修职业的雇主分别平均雇佣7人和5人(见表2.1.3)。

表2.1.3 2017年就业为雇主的流动人口的不同职业雇佣比

数据来源:2015-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利用调查数据,对天津流动人口中的雇主近两年招工情况进行分析,结果显示,约77.98%的雇主反映其近两年招工数量基本不变,14.88%的雇主表示招工数量减少,7.14%的雇主表示增加了近两年的招工数量(见图2.1.11)。这一情况表明,近两年来尽管全国经济整体进入新常态,增速放缓,天津的招工、就业形势随全国大环境的变化,趋于严峻,但整体上的变化仍较为平稳。

图2.1.11 2017年雇主招工数量变化调查情况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三)流动人口收入水平偏低,男性和女性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2017年天津市就业流动人口平均月收入为4368元,远低于同期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不考虑通胀因素,相对于2016年仅提高1.00%,如考虑通胀因素,流动人口实际收入水平较上年有所下降。就业流动人口中半数人月收入在3600元以下,32.10%的人认为自己的月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中,24%月收入在2500元以下;25.90%月收入2500~3500元;31.90%月收入在4500元以上。年轻的“80后”和“90后”流动人口月收入较高,半数以上的人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平均月收入也达到4447.57元(见图2.1.12)。此外,流动人口中男性和女性的收入存在显著差距,男性月均收入5008.07元,其中半数男性的收入高于4000元;而同期女性月均收入仅为3536.8元,其中半数女性的月收入低于3000元。男性和女性的月均收入差距达到了1471.27元。

图2.1.12 2017年天津市就业流动人口月收入情况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2017年流动人口中不同就业身份流动人口的月收入水平差异明显,雇主月平均收入约为8867元,自营劳动者月平均收入4372元,而雇员的月平均收入约为3977元,均比上年同期平均月收入略高。

图2.1.13 2017年各就业身份对收入变化的调查情况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然而,不同就业身份的流动人口基于收入变化的情况主观判断不一。月平均收入水平较低的雇员中,一多半的人则认为较2016年,2017年的月平均工资基本不变,且认为有所减少的比例仅为19.09%;对于雇主来说,不到一半的人认为工资没有变化,而认为工资减少的比例有所增加,达到44.28%;对于自营劳动者,超过一半认为2017年的月收入水平相对于2016年下降,约40.28%的人认为收入基本不变(见图2.1.13)。

三、政策建议

(一)着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一是针对女性流动人口因生育、照料小孩等因素影响就业的情况,研究推出有利于保护女性就业的各项政策。对接纳女性就业并严格落实国家针对女性生育等福利政策的单位给予政策优惠和税费等方面照顾,降低用工单位因女工长期生育休假等原因而承担的社会性成本,提高用工单位录用女性的积极性,逐步消除女性在就业过程所受的歧视,提高女性流动人口的就业率。二是完善流动人口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包括鼓励流动人口通过亲友相互推荐工作,帮助流动人口就业。此外通过政府主导,完善各类职业信息发布渠道和网络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为流动人口及时提供准确的就业信息,降低流动人口的综合就业成本。

(二)着力提升流动人口就业能力,助力城市产业升级

城市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依靠技术创新进行驱动,各类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综合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偏低,职业技能不足,人力资本总量偏低,在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对求职者人力资本水平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就业的压力越来越大。政府应及时转变社会人力资本开发、使用理念,从过去强调外部引进转变为内部培养和开发,逐步加大对流动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发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挖掘工作潜能。一方面,鼓励流动人口以“干中学”的方式,进行工作技能和经验的积累,并完善职业技术认证体系;另一方面,及时分析市场需求,为流动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门培训,增强其技能,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助力产业升级。

(三)建设良好社会创业环境,鼓励流动人口通过创业进行就业

政府通过政策设计,提高社会经济管理水平和施政透明度,为社会大众创业提供公平、高效的社会环境。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创业基金、创业免费咨询等公共非营利机构,为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社会大众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和信息服务,提高流动人口在城市创业的积极性和创业的成功率。鼓励流动人口通过创业形式实现就业,并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劳动力的全面就业。

(作者:刘绘如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