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提高电子商务立法质量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寄语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量的迅速扩张的同时,更加可喜的是质的提高。在发展质量上,我国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已经在企业规模、创新能力、技术水平、盈利能力等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我国经济社会正在进入转型发展的新常态,电子商务的快速成长,成为经济发展的一道亮丽风景线,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转方式、调结构、保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大家对电子商务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取得普遍共识。电子商务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大的规模,在经济中占据相当的分量,需要立法规范。目前,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已经深度融合,给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带来了深刻影响,成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相信随着技术的发展,在不久的将来,绝大多数的经济活动都将主要依托电子商务开展。从发展趋势看,电子商务是一种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立法要为其持续健康发展留出空间,这对立法质量、前瞻性、可操作性、针对性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电子商务立法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规范秩序、规范行为,实现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有良法、好法、高质量的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就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首先要搞好调查研究。我们对电子商务立法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扎实的课题研究,调查研究应贯穿立法全过程。实践不断向前发展,发展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研究探索永无止境。电子商务立法应不断瞄准、对焦电子商务的实践发展,不断研究探索解决实践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伴随着实践的创新、理论的创新,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将来可以对法律作修改完善。从起草的角度来说,必须保持立法前瞻性,起草出一部高质量的法律,为发展创新预留空间。
电子商务立法要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体现中国特色。同时,也要认真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争取在国际规则制定上的话语权和主导权。我们制定出的电子商务法,应该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顺应历史潮流、符合时代需要的良法。
电子商务立法必须针对电子商务的特殊性,解决电子商务领域中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立法要管用。
积极推进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民主立法也就是开门立法,要集思广益,广泛听取各方不同意见,包括大平台、小企业、小卖家、消费者等的意见建议,还有专家学者和部门的意见,坚持电子商务相关各方有序参与立法。
希望承担立法任务的同志继续保持高度的历史责任感、使命感和奉献精神,把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保持旺盛精力,努力提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立法任务,为国家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