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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位 【15】 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链接点P9]
关键词 ①不确定是否发生 ②条件的限制 ③须是必成事实
考查点 1.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_______①)。
(1) 分类:
①生效条件: 限制效力的发生, 使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 才发生效力的条件;
②解除条件: 限制效力的存续, 使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
(2) 条件的构成:
①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事实是可能发生的;
③为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事实;
④必须合法, 不得与法律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3) 效力:
①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的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
②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在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在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终止。
(4) _____②: 身份行为不得附条件, 如结婚、离婚、收养或终止收养、接受继承或抛弃继承、接受遗赠或放弃受遗赠。
2.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必然发生)。
(1) 要件:
①须是将来事实, 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被设定为期限;
②______③, 不能发生的事实不可被设定为期限。
(2) 类型: ①附始期: 届至时生效; ②附终期:届至时失效; ③确定期限; ④不确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