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笔记思维导图: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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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位 【15】 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链接点P9]

关键词不确定是否发生条件的限制须是必成事实

考查点 1.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_______)。

(1) 分类:

①生效条件: 限制效力的发生, 使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 才发生效力的条件;

②解除条件: 限制效力的存续, 使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

(2) 条件的构成:

①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事实是可能发生的;

③为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事实;

④必须合法, 不得与法律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3) 效力:

①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的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

②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在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在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终止。

(4) _____: 身份行为不得附条件, 如结婚、离婚、收养或终止收养、接受继承或抛弃继承、接受遗赠或放弃受遗赠。

2.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必然发生)。

(1) 要件:

①须是将来事实, 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被设定为期限;

②______, 不能发生的事实不可被设定为期限。

(2) 类型: ①附始期: 届至时生效; ②附终期:届至时失效; ③确定期限; ④不确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