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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位 【33】 物权的公示——登记 [链接点P14]
关键词 ①登记生效要件 ②登记对抗要件 ③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④不发生物权效力
考查点 1. 不动产物权变动:
(1) 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有效的法律行为+处分权+登记=物权变动。
(2) 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______①为原则, ______②和登记处分要件为例外。
(3) 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登记簿为准。
(4) 公示与否影响的是物权变动, 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 异议登记的效力:
(1) 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 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 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 不申请仲裁, 异议登记生效。
(3) 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 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在法律上_________③ (在事实上会受到影响)。
(4) 异议登记不当, 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 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3.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对象是买卖合同, 即债权而非物权。
预告登记的效力:
(1) 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 处分 (移转不动产所有权, 或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该不动产的_______④;
(2) 自动失效的情形: 债权消灭; 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未申请本登记的。
4. 更正登记。
(1) 要件:
①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
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③不动产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
(2) 效力: 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 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5. 一般不动产登记才变动物权的例外规定:
(1) 国家所有权不登记。
(2) 受遗赠开始时, 遗产不动产物权转移给受遗赠人。
(3) 建筑物和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4) 不动产抵押权随担保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即使尚未办理变更登记也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