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笔记思维导图: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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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位 【33】 物权的公示——登记 [链接点P14]

关键词登记生效要件登记对抗要件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不发生物权效力

考查点 1. 不动产物权变动:

(1) 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有效的法律行为+处分权+登记=物权变动。

(2) 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______为原则, ______和登记处分要件为例外。

(3) 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登记簿为准。

(4) 公示与否影响的是物权变动, 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 异议登记的效力:

(1) 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 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 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 不申请仲裁, 异议登记生效。

(3) 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 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在法律上_________ (在事实上会受到影响)。

(4) 异议登记不当, 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 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3.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对象是买卖合同, 即债权而非物权。

预告登记的效力:

(1) 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 处分 (移转不动产所有权, 或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该不动产的_______;

(2) 自动失效的情形: 债权消灭; 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未申请本登记的。

4. 更正登记。

(1) 要件:

①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

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③不动产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

(2) 效力: 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 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5. 一般不动产登记才变动物权的例外规定:

(1) 国家所有权不登记。

(2) 受遗赠开始时, 遗产不动产物权转移给受遗赠人。

(3) 建筑物和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4) 不动产抵押权随担保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即使尚未办理变更登记也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