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历史进程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国家通过修正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征税方式、起征点等内容,以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全社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望,而专门针对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进行的国家行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财政部最新公布的财政收支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11966亿元,占总税收收入的8.29%,首次突破8%,同比增长18.6%,并在GDP中占比达到1.45%,为历史最高水平。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不断扩大,个人所得税已然成长为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因此,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有效发挥个人所得税功能,实现税改目标。
我国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确立个人所得税制度,此后经过数次修正。其中修改较大的有六次,而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也是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较大规模的修正。
第一次修改于1993年10月31日完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逐渐显现出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因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包括:参照国际惯例,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并对其进行了立法定义;将“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六类项目纳入应税项目中;调整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规定新的应税项目的适用税率;增加了减税项目及权限等内容。
第二次修改于1999年8月30日完成。彼时,我国的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物价持续下降,绝大部分商品出现供过于求,消费需求持续不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放慢。在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下,出口增长乏力。为了加速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扩大内需的积极财政政策,鼓励消费和投资,在降低利率的同时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引导城乡居民分流一部分储蓄,增加消费,扩大个人投资。为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删除了对“储蓄存款利息”免税的规定,并增加“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等内容。
第三次修改于2005年10月27日完成。2005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职工工资收入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有了较大提高。加之教育、住房、医疗等社会化、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甚至有一些地方自行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影响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严肃性。因此,国家开启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并扩大自行申报的范围,规定扣缴义务人全员申报义务。
第四次修改于2007年6月29日完成。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便于国务院利用税收杠杆实施宏观调控,调节人们的消费和投资行为,减小因物价指数上升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对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适时进行了调整,决定予以停征或减征。
第五次修改于2007年12月29日完成。随着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的提高,国家需要对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做适当调整,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因此,根据有关统计资料的测算,加上考虑使减除费用标准必须具有前瞻性的特点,在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中,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由1600元提高至2000元。
第六次修改于2011年6月30日完成。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国家再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展开修正,其中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由“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修改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并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与税率进行了调整。
第七次修改于2018年8月31日完成。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始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上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六大税种的改革方向,明确要求“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2018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要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2018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9日,全国人大公布修正案草案与说明,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经过一个月的征求,共收到来自全社会的30000多条意见。2018年8月31日,习近平主席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此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式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