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周初八诰研究(增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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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武王作诰说驳义

《康诰》、《酒诰》、《梓材》三篇为成王所作说,一度在经学史上占支配地位,但以其存在不可克服的内外在矛盾,要人们恪守不渝自然是一件难事。迄至宋代,学者不再相信《康诰》三篇为成王书,又碍于君臣大义不愿承认周公摄王作诰说,只好另辟蹊径,新创武王作诰说。此说亦漏洞百出,却因宋元以后八股的采用而成为官学,影响甚巨,至今余音未绝,不可不辨。

以《康诰》三篇为“武王命康叔之辞”,系由宋吴棫《书稗传》、胡宏《皇王大纪》率先提出来的。朱熹是其说,认为“《康诰》三篇,此是武王书无疑,……只缘误以《洛诰》书首一段置在《康诰》之前,故叙其书于《大诰》、《微子之命》之后”[16]。其后他的学生蔡沈作《书集传》益申其说云:

康叔,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武王诰命为卫侯。……按书序以《康诰》为成王之书,今详本篇,康叔于成王为叔父,成王不应以弟称之,说者谓周公以成王命诰,故曰弟,然既谓之“王若曰”则为成王之言,周公何遽自以弟称之也?且《康诰》、《酒诰》、《梓材》三篇,言文王者非一,而略无一语以及武王何邪?说者又谓“寡兄勖”为称武王,尤为非义。“寡兄”云者,自谦之辞,寡德之称,苟语他人犹之可也,武王,康叔之兄,家人相语,周公安得以武王为“寡兄”而告其弟乎?或又谓康叔在武王时尚幼,故不得封。然康叔,武王同母弟,武王分封之时年已九十,安有九十之兄同母弟尚幼不可封乎?且康叔,文王之子;叔虞,成王之弟。周公东征,叔虞已封于唐,岂有康叔得封反在叔虞之后?必无是理也。……特序书者不知《康诰》篇首四十八字为《洛诰》脱简,遂因误为成王之书。

蔡传这段话有许多精辟的见解,对《康诰》三篇为成王所作说的否定是坚强有力的。但他仅据苏轼《康诰》篇首四十八字为《洛诰》错简说就决然肯定此为武王封康叔于卫的诰辞,则失之武断。因为康叔受封于卫是在周公平定三监之叛后,其时武王早已病逝,怎么可能册封康叔为卫侯呢?关于这一点,《史记·周本纪》、《鲁世家》、《管蔡世家》、《卫世家》均言之凿凿,岂可视而不见?兹录《卫世家》云:

武王已克殷纣,复以殷余民封纣子武庚禄父,比诸侯,以奉其先祀勿绝。为武庚未集,恐其有贼心,武王乃令其弟管叔、蔡叔傅相武庚禄父,以和其民。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代成王治,当国。管叔、蔡叔疑周公,乃与武庚禄父作乱,欲攻成周。周公旦以成王命兴师伐殷,杀武庚禄父、管叔,放蔡叔,以武庚殷余民封康叔为卫君,居河、淇间故商墟。

与此内容相同的记载还见于更早的《逸周书·作雒》、《左传·定公四年》及周初《康侯簋》铭文,且与《康诰》“汝乃以殷民世享”、《酒诰》“明大命于妹邦”相互印证。可见宋儒以《康诰》三篇为武王书虽然解决了“王若曰”与“朕其弟”的矛盾,却严重违背了康叔受封于卫是在武王死后这一基本事实。所谓“朱子之说,五峰(胡宏)唱之,九峰(蔡沈)和之,圣人复起,不易斯言矣!”[17]真不知从何说起!

宋儒杜创武王作诰的新说,随之产生了新的不可克服的矛盾,于是又有学者巧为弥缝,补苴其说。朱熹的四传弟子金履祥少作《书经注》就有“武王始封康叔于沬邦,至成王始并朝歌而为卫”的猜想,后来作《尚书表注》又说:“武王克商,分其故地,朝歌以东封康叔,其西北为武庚地。及武庚叛,成王、周公征之,迁其民,以其故地遗民益封康叔于卫君,盖地相比近。”在这里,金氏完全混淆了妹邦、朝歌、卫三者的关系。据刘起釪研究,“卫”即“殷”,系由同音转化而来。纣时朝歌之地称为殷,商亡后逐渐改称为卫,故《作雒》说“俾康叔宇于殷”,《鲁世家》等篇则作“封康叔于卫”。其境内有沬水,故《诗·桑中》称其地为“沬乡”,《酒诰》亦称妹邦或妹土。[18]可见,康叔始封于妹邦,益封为卫君只能是乌有之事。对于这一错误说法,蒋善国却以为“实有见地”,且又加敷衍说:“武王克殷,立武庚(王子禄父)于邶,使守殷祀;封管叔于东,封蔡叔、霍叔于殷,使他们监殷臣;又封康叔于康,以沫为首都;……因康叔封国在管、蔡封国殷、东之间,不但不从管、蔡作乱,并且扞卫了‘武庚之难’,遂把武庚和管、蔡的封地尽益封了康叔,叫作卫国。……仍把沫作国都。”[19]蒋氏的说法除了延续金履祥的错误外,居然还把“康”与“沬”两个毫不相干的地名画上了等号,这尤其没有道理。“康”在今河南禹州、汝州两市之间(详后),“沬”在今河南淇县一带,位居黄河南北而相隔千里的两个地名怎么可以合二为一呢?

回护武王作诰说,还有一种颇为离奇的观点,就是视《康诰》三篇为武王初封康叔于康之诰。徐复观说:“自汉以来,有以康叔先封于康国的一说,但断无《康诰》乃康叔封于康国时之诰的说法。此一奇特说法,乃创于陈梦家而继承于屈(万里)先生。”[20]据我所知,在陈、屈二氏之前,清人已有是说了。姚鼐有云:

《康诰》、《酒诰》、《梓材》三篇非一时辞也。武王既克殷,封建母弟周公于鲁,管、蔡、霍叔毕封。康叔封于康,康地在阳翟东北,为之命书曰:“在兹东土”,是为《康诰》。其后周公既诛武庚,分其地以封卫,乃作《酒诰》。康叔自康封卫,在昔武王所命,成王不敢易焉。史氏庸是属三书而次之为一,故祝佗曰“命以《康诰》而封于殷墟”。……宋儒知“小子”、“寡兄”之辞非成王所得言,遂谓武王已封卫则不然,武庚未诛,武父、圃田之土不可得而封畛以与弟也。

吴汝纶《尚书故》引其言,是其说,亦谓“《康诰》作于始邑时”,“《酒》、《材》作于商乱后”[21]。陈梦家、屈万里在《康诰》系武王封康叔于康之诰这一点上,与姚、吴二人的意见是完全一致的。至于《酒诰》、《梓材》陈梦家认为“也是武王所命”[22]。屈万里则认为《酒诰》应是“周公以成王命告之之辞”[23]。《酒诰》、《梓材》的情况前已论及,这里只着重讨论一下《康诰》的有关问题。

先说康叔的初封。按照《史记·管蔡世家》的记载:“(武王)封功臣昆弟,……康叔封,冄季载皆少,未得封。”郑玄遂认为康叔“初封于卫”,“康,谥号”[24]。但康叔之子称康伯,若康为谥号,则父子不宜同谥,故康叔封之“康”与谥号无缘。马融说康是“圻(畿)内国名”[25],验之《康侯鼎》有“康侯丰(封)”之名,可以肯定叔封在封卫之前确曾始封于康,因称“康侯”。武王时康叔“未得封”当系传闻之误。那么,“康”之为国应在何处?陈梦家说:“封于武王时食邑于康,而此康与《酒诰》的妹邦或在同一范围之内,乃是《康诰》所说的‘东土’。”[26]此一判断仅是臆测,却毫无办法证明。屈万里说:“按妹邦为纣都所在处,乃武庚或三监所辖之地。康之封域,当不及此。”[27]这个意见是正确的。对于康之为国及其所在,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已有正确的考证:

以康为国名者,《史记·卫康叔世家》索隐云:“康,畿内国名。”宋忠曰:“康叔从康徙封卫,畿内之康不知所在。”案:司马氏贞引忠之言,是康之为国,出《世本》也。《卫世家》云:“康叔卒,子康伯代立。”……案:康叔子又称康伯,则康非谥甚明,旧说以为国名,是也。《路史·国名纪》云:“《姓书》康叔故城在颍川,宋衷以为畿内国。”《姓书》盖何氏《姓苑》,今亡。云“在颍川”者,《说文》:“邟,颍川县。”《汉书·地理志》颍川有周承休,侯国,元始二年更名邟。《集韵》:“邟,县名,在颍川。又有,同音地名,则即康也。元始二年复古称邟,今河南汝州是。”

按汝州州治即今河南汝州市,这是说“康”在今河南汝州市境内。又江永《春秋地理考实》云:“《襄廿九年传》:‘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今按康叔始食采于康,后徙封卫。《括地志》云:‘故康城在许州阳翟县西北三十五里’。阳翟,今许州府禹州。”禹州即今河南禹州市,那么,在禹州的西北,也就是邻近汝州市境了。可知康叔始封于康,地在今河南汝州、禹州两市之间,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正作如此标示。由于叔封初食邑于康,故称康叔,徙封于卫,又称卫康叔。这与称鲁周公、燕召公的情况没有不同。

现在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武王克商后虽曾封康叔于康,能否就说《康诰》是他封康叔于康的诰书呢?别的且不谈,单就《康诰》本文来说就存在不少难以克服的困难。

《康诰》说:“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惟时叙,乃寡兄勖,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如果说《康诰》乃武王所作,此处“寡兄”当系武王自称,而此言文王“殪戎殷”,与史实不合,因为文王事实上并未灭殷。黄彰健据《礼记·中庸篇》“武王缵大王王季文王之绪,一戎衣(按即殪戎殷)而有天下”,并参以其他旁证认为,“天乃大命文王”下应补“武王”二字,才与史实相符。[28]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发现。据此看来,武王自称“寡兄”犹可,则万不能自称武王,故把《康诰》作为武王书是于理不通的,此其一。

《康诰》又说:“封!予惟不可不监,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今惟民不静,未戾厥心,迪屡未同。”这里的“屡”字不可忽视。若不是武王死后有武庚之叛发生,何得以“迪屡未同”言之?“今惟民不静”亦成无的放矢。《康诰》中的“王”要康叔念念不忘“今民将在祗遹乃文考,绍闻衣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远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训”。要康叔“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又要他“时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作求”。再三再四,反复叮咛康叔师殷人之法典,用殷人之义刑,尊礼殷之老成人,时思殷先王之德。这种岌岌重视殷遗的程度,非周公二度克殷后的局势不足以当,舍“河淇间故商墟”亦无地可求。把《康诰》的制作年代提前到武王之时,这些都得不到合理的解释,此其二。

《康诰》还说:“往哉,封!勿替敬,典听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此处的“殷民”当是“迪屡未同”的“武庚殷余民”,“康”地之民不堪此称。屈万里说:“黄河以南今河南南部地带的居民,在殷代也是殷王统治下的民众,那么,康叔封于康,当然可以‘乃以殷民世享’了。”[29]其实,商王国并非君主制统治下的“大一统”国家,而是一个以商本土为核心的方国联盟。除“大邑商”的直辖区即王畿所在地外,对于其他方国的民众一般是不以“殷民”相称的。殷代虽有“邦畿千里”之说,实际直辖区却是有限的。“考古成果表明,以小屯式陶器为代表的晚期商文化的主要分布区,仅占有河南北部和河北南部。这和吴起所说的‘殷纣之国,左孟门,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经其南’(《史记·吴起列传》)是基本一致的。如果考虑到在这一地区还可能有商所分建的侯田之方,则商作为方国来说,本土是不会太大的。”[30]因此,地处河南南部的“康”地似不在商代王畿之内。退一步讲,就算“康”地仍在商代王畿之内,在武王克商时也早已纳入“小邦周”的管辖范围。文王时所“伐崇侯虎”之崇,实即后世之“嵩”,其地在河南登封附近的嵩山一带[31],而康地居其南邻,这里的居民经过文王伐崇之后早该成为“周民”了,康叔缘何还“以殷民世享”呢?此其三。

由此看来,宋儒以《康诰》为武王封康叔于卫之书不能成立,时贤以《康诰》为武王封康叔于康之诰同样难纠其谬。我们还是回过头来看看周公作诰说是否更合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