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之股东知情权150问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序言

所谓知情权,是指知悉了解的权利。理论界认为“知情权”一词最早于1945年1月由美联社记者肯特·库伯在《纽约时报》中提出,是指公众有知悉和获取信息的权利①。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知情权被引入商法领域,认为股东有获取、知悉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这一权利被称为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一种工具性的权利,股东行使知情权的目的可能是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确保自身投资的安全或帮助自己做出商业判断,也可能是监督公司运营、避免高管和实际控制人侵害公司利益、揭发经济犯罪等。但无论目的如何,行权股东、公司及其他股东,都不应回避或者轻视股东知情权。究其原因,一方面,对于行权股东而言,股东行使知情权是实现其根本诉求的敲门砖;另一方面,对于公司而言,公司无权随意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同时股东行权也有助于公司的合规化治理。只有股东和公司真正重视股东知情权,才能在保障股东及公司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现公司合规发展。

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并不详尽,目前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的规定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七至十二条这七则条款中出现,主要提及了股东知情权的行权主体、行权对象、行权方式、行权范围、行权救济等方面的问题。但是司法实践中围绕着股东知情权的系列争议却纷繁复杂,如果把这些问题展开来讲,就会发现这些规定在司法实务中的理解和运用可能完全不一致,很多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

比如,在行权主体部分,继承人尚未取得股东资格但是被继承人已经死亡期间,能否行使股东知情权?在行权对象部分,股东能否向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行权?在行权方式部分,虽然法律规定了查阅权制度,但是查阅权究竟应该以怎样的方式行使?比如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对于不能复制的材料能否摘抄、录音、录像等?在行权范围部分,原始凭证是否在查阅的范围内或者公司能否通过章程或者其他内部约定限制或者扩大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在行权救济部分,股东能否对查阅资料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若公司提供的查阅账簿有毁损或者缺失,应如何归责?等等。

有鉴于此,我们决定成立课题组,从案例着手,提炼案例要点,总结办案经验,完成一本以股东知情权为核心的作品,以飨读者。《公司治理之股东知情权150问》一书,便是和普律师事务所(简称“和普律所”)公司法课题组专题研究的成果。研究起源于和普律所同仁在长期的诉讼和非诉服务过程中,就股东主张知情权一事进行的实务总结和理论探索。和普律所同仁在办理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案件过程中,既代理过股东一方,要求行使知情权,亦代理过公司一方,抗辩拒绝股东行权。在代理角色的互换中,律所同仁首先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针对不同的诉求,设计不同的代理思路。所以,针对该课题中每一个商事部分的问题,我们都会站在行权股东以及公司(或其他股东)双方的立场上提出相关建议。从行权股东的角度讲,我们提议行权股东应当进行事前论证,确保自己有资格行权,对于行权方式、行权范围、行权救济等问题要做全方位的考虑;从公司的角度讲,我们自始至终都倡导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希望公司正视并维护股东基本权利,但是我们同时也会在法律的框架内,提出对股东的行权做出合理且非实质性限制的操作建议。

本课题组成员在该课题上倾心投入了大量精力。出于对法律职业的兴趣、执着以及敬畏之心,我们跳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倾注精力研究相关工作衍生出的其他问题。同时,我们又将研究的结果运用到诉讼及非诉的法律服务中,并由此形成了良性的循环。我们会继续以这种态度对待我们的事业,对待我们的委托人。

此外,目前市面上还没有相关的书籍专门从实务的角度去研究股东知情权的问题,我们也希望此次研究可以填补市场的些许空白。本书尤其适合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以及其他投资人阅读,我们也希望本书的介绍有助于这些人员早日明确自身的权利,早日识别公司的风险,以及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

当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由于经验的限制,我们在股东知情权问题的研究上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可能存在研究的范围仍然不够宽、研究的程度仍然不够深、研究方法仍然不够全面等问题,希望读者批评指正,以助进益。

最后要说明的是,本书正文中引述的法律法规,如无特别标注均为截至出版时现行法律法规。本书研究对象中的“公司”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股份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自然人或法人独资公司。这主要是因为股份公司强调资合性,其存在主要依赖公司的资本信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也另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其在行权范围、行权方式等方面与有限责任公司有很大不同,为避免读者产生混淆,便不将股份公司放在本书中进行讨论;而国有独资公司、自然人或法人独资公司因其出资人仅为一人,公司所有资产及利益均属其一人所有,不存在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对抗,所以在本书中也不做研究。

是为序。

杨桥 颜学刚

2020年12月9日

① 王志荣.信息法概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