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当代中国的农政问题
自20世纪80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中国农业完成了去集体化的过程,个体家庭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一种常见的看法是,以家庭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体系推动了中国的工业化,为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奠定了基础,因为农民工为中国工业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这些劳动力之所以能接受低工资,是因为农业收入贴补了他们的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然而,中国农业领域正在发生的剧变对这一发展路径提出了挑战。在中国,不仅大量外部资本正在进入农村,而且农村社会内生的资本也在形成,农业的规模化转型日益引人关注。
中国农业的规模化转型发生在我国工业化的中后期,即工业的早期积累已经完成的时期,这与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早期工业化国家的农业转型有根本的不同。早期工业化国家如欧洲诸国,其农业转型在很大程度上是应对这些国家工业发展的原始积累需求。与之相异,中国当下的农业转型不是在为工业提供原始积累,而是发生在城市工商业资本过剩(温铁军,2006)的背景下,农业成为城市工商资本新的投资领域。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农业转型呈现与早期工业化国家不同的变迁路径和逻辑。理解中国当下的农业转型,对于世界农政变迁研究有理论上的重要意义。同时,就中国自身而言,农业转型也意味着农业经营基础的变迁和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它关涉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农村发展,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影响目前在数量上仍占大多数的普通小农[1]、二者如何互动,就值得深入探讨。
实际上,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中央就开始鼓励规模化的农业生产。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了“专业分工”和“专业承包”的概念,“承包专业户”一词也出现在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明确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但在2000年以前,土地流转的进程一直比较缓慢。到1990年,土地流转率仅为0.44%(郜亮亮、黄季焜,2011),这一比例在1996年为2.5%,到2000年为9%(郜亮亮,2014)。2001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明确提出了“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到2003年底,土地流转比例也仅为7%~10%(戴中亮,2004)。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此后,土地流转的比例逐步增加,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不断涌现,规模经营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体现。一项研究指出,根据第二次全国农普调查结果推算,到2006年底,全国农户土地流转率为16.0%(万举,2009);另一项研究指出,2008年底农地流转面积占全国承包地的17.1%(郜亮亮,2014)。据官方数据,到2014年底,农村耕地流转面积已经占全国承包地面积的28.8%(陈锡文,2015)。伴随着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迅速扩大,关于中国农业转型的讨论日益受到关注。
本书的研究目的是探讨中国农业转型的机制,考察农业中生产关系的变化及其对农村社会的影响。中国农业的规模化转型涉及诸多主体,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链上游和下游的经营主体(包括农资经销商、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商等)、小生产者、各级政府都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企业的资本积累动力、资本下乡对农村社会的影响以及国家在农业转型中的作用,都是本研究关注的问题。